标题: 光哥来说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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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光哥来说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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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8: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一个傻逼,拿一个不伦不类的例子就开始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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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8: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文中作者觀點和我昨天想的差不多,但這哥寫得也太東拉西扯了,我都跟他同一陣線的我都覺得不舒服

道理上他說的有點意思,昨天光哥和D神兄講過,法院判決書沒有提及甚麼JJ抽臉之類的種種細節,至今公眾也沒有發現甚麼具體證據,很難斷定一定存在,只能存疑

畢竟當事人兒子犯下了這麼嚴重的案子,她或其親屬向別人提及時誇大一些高利貸的暴力行為不是完全沒有可能

我個人認為以法院為準的比較合理
不是說法院100%公正,而是說法院相對幾個群體中相對公正
如果法院不可信,那別的人更難取得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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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纯是一个洗地的,这类的贴子,最好不要再让我来评价,浪费时间好不?

第一,他知不知道警察是如何处理这类事件?警察来到现场,首先第一步要控制现场形势,不能恶化,你妹的,这里的警察来了,一句轻飘飘的话,就出门了,这是在处理事情吗?

正常情况下,是将双方分开,带回派出所,然后分别询问,记笔录。

第二,法院按故意杀人判罚?他当法官中傻逼吗?这个案子要按故意杀人判罚,于欢就得枪毙,法官是要负责的,无期,错了,翻案之后,他受不了什么太大的处罚。再者,就算是法官在这个环节是公正的,能代表整个判罚是公正的?

第三,律师说,警方可能是寻找报警人,而不是说,警察就是去寻找报警人,这货就把可能作为肯定。在警察去而复返的情况下,律师这么表达是讲究严谨性。

第四,他引彭湃新闻的报道,怎么不引全,好多证人都说,警察要走,是他们拦下的,合着对他观点有利的报道,他就采用,对他观点无利的,就是一面之辞?

第五,关于判决书,昨天,我在那个贴子,与D神的交流中,已经表达了我的观点。

PS,自媒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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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还有,于欢说的是“别过来,过来我攮死你。”(记忆中的,或许有误)这是有前提的,哪个法官傻的,敢拿这种话当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还有,于欢不是借债人,讨债的也不是债主。

母亲受到侮辱,警察来了,就出去(先不用离开这个词),然后于欢被打,在这种情况下,正常人都知道,或者说,都认为,下一步将面临什么。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8 1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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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墨叶 的帖子

拿一个不伦不类的例子就开始胡扯。

=============================
说的很对。艳阳,咱给你普普法,举一个学院派例子:

a。甲乙两人合谋杀丙,两人同时瞄准丙开了一枪,结果有一颗子弹打中了丙,丙死亡,但警察无法分辨到底是谁手枪里的子弹击中的丙。结果是——甲乙犯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乙两人并未合谋杀丙,在某一时间两人同时瞄准丙开了一枪,结果有一颗子弹打中了丙,丙死亡,但警察无法分辨到底是谁手枪里的子弹击中的丙。结果是——甲乙犯故意杀人醉未遂

这兄台这例子就很好确认了,如果无法确认是哪块石头砸死的受害者。那么,两人都是未遂,刚才记错鸟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3-28 1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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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8 10:53 发表
拿一个不伦不类的例子就开始胡扯。

=============================
说的很对。艳阳,咱给你普普法,举一个学院派例子:

a。甲乙两人合谋杀丙,两人同时瞄准丙开了一枪,结果有一颗子弹打中了丙,丙死亡, ...

老哥您是上過學的吧,天天聽你說你看普法節目自學,甚麼節目有這麼多學院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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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1: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粉炎陽 的帖子

普法节目很少这么深奥的,这些基本是考试类题目

甲乙都是外国人,甲在A国开枪,子弹经过中国领土射死了在B国的乙。那么,中国对甲的杀人行为有无管辖权?您看,就是芥末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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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8 11:50 发表
普法节目很少这么深奥的,这些基本是考试类题目

甲乙都是外国人,甲在A国开枪,子弹经过中国领土射死了在B国的乙。那么,中国对甲的杀人行为有无管辖权?您看,就是芥末复杂

我意思就是這樣:老兄其實是學過法律的在假裝自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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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2: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因为看光哥对这个案例很关注,所以让光哥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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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粉炎陽 的帖子

他可能是自学的,但是同时又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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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8: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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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9: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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