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70年后房子还能继续住,但肯定得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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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8: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70年后房子还能继续住,但肯定得交钱

前天,两会结束了,大家最关注的还是总理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澎湃新闻的记者提了个大伙都很关心的话题——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总理是这么答的:“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当然,也可能有人说,有法律保障吗?我在这里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昨天,吴老师也发布音频《闹心的70年产权问题,总理昨天终于给了答复》【点击此处,进入音频】,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
  总理的话感觉让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但若有人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了,那未免也太单纯了。毕竟可以续期不代表可以免费续期。
  确实,这个产权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一定会是个大问题。那么,房屋产权70年到期可以续期的背后,还有哪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小巴采访了几位大头,来听听他们的分析。
  
丁建刚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仍需法定”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事实上,昨天记者的问题本身就不够准确,产权是永恒的,但土地使用权是70年。
  李克强总理的回答也引发了公众舆论热议,他回答的语境,应该是针对去年温州有一宗住宅用地,当时开发商只购买了二十年的使用权,现在使用权已经到期,面临着土地是否能继续使用,产权能否正常交易等问题。
  后来国土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过渡性的,按照“两不一正常”原则:“第一个‘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第三个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土部强调,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当时土地使用年限购买不到70年,现在已经到期的极少数住宅用地的特例。
  “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我们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关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现有法律体系是:
  ?《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当时没有规定,续约是无偿还是有偿。基于以上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必须是法定的。但有几点可能可以推断:
  ?不太可能将使用期延长至无限。如果这样,无限期的使用权等于产权,等于土地私有,这与宪法相悖。
  ?不太可能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让业主再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如果这样,社会和公众根本无法接受。恒产和恒心,无从谈起。
  ?最大的可能是,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和未来的房地产税相结合。不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每年交一定的房地产税。
  
韩世同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大家的担忧依旧没解除
关键在于交多少费用”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总理的回答并没有超出物权法所表达的范围,也没有解决大家最关心的点,因此也不会对当前的房产市场带来任何的影响。
  关键点在于,续期是否要交费,需要交多少费用?
  但目前来确定交费这个问题,还不太容易。如果交费比重较高,按照之前温州的传闻,占房子市值的30%,大家肯定接受不了;如果像深圳曾经的一个版本,按照土地基准价格的30%,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
  
  不过,这个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的改革,将来可能以自动无偿续期来换取房地产税的开征,已经有一些学者这样建议,具体是否可行还需要研讨。
  另外,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或者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目前还不清楚。毕竟中国在土地制度、所有权和产权方面,跟其他国家不一样,所以这方面不具备太大的可比性。除非我们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但目前这并没有被纳入议程。
  至于小产权房,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广州有些城中村拆迁后的返迁房,房主都不愿意办成商品房,反而这样有可能变得没有期限了。
  另外,目前酒店式公寓逐渐升温,跟小产权是不挂钩的。酒店式公寓属于商业性质,主要是写字楼、酒店、商场物业提供的40-50年期限的房子,在一些中心城市卖得火爆是因为不限购,有些地方还不限贷。
  
刘德科
德科地产频道总编辑
“70年后具体怎么办
关键还是看房地产税怎么设计”
  这次,总理主要重复和强调了之前官方已经说过的观点。但总理在这样的场合说出“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名言,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因为这句话你说我说都没什么大不了,总理说就不一样了。至少,这意味着,“70年到期后要把土地交还给国家”的担忧不必要存在了。
  目前,针对20-30年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解决办法。至于70年产权的房子怎么办?目前为止,是有理念性的共识,也就是总理所说的,“可以续期,不需申请”;但目前尚没有具体的办法,不过总理说正在抓紧研究。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学术界的其中一个共识是,产权到期后,以交房地产税的方式来平稳过渡。具体来说,普通人买的房子都是70年产权,地产商买地时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理论上,70年之后我们应该向国家交钱,但实际上我们不可能再去交土地出让金。所以,最好的、最稳妥的办法是,用房地产税来平稳过渡,这样就非常合理。
  
  如果是这样,相信大部分人不会有怨言,也解决了我们在公有制土地下“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住房问题。不过,这只是学术界的一种观念。
  但这并不代表,一定要在70年产权结束之后才交房地产税,70年之内也可能征收房地产税。当然,70年内房地产税的税率和70年后房地产税的税率理论上应该是不一样的。
  另外,总理在回答时并没有提到房地产税,我认为有两个原因:
  ?房地产税到底如何安排才最恰当还不确定;
  ?总理没有提房地产税,可能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猜想。因为房地产税已经被炒得太热,但几乎所有的在职官员都没有在公开场合谈过房地产税,除了人大的相关人士提及过,但他们说的是房地产税的立法筹备进程。
  因此,对未来的展望,也就是70年后到底怎么办,归根结底还是回到目前尚无定论的房地产税上。可以说,绝大多数中国房地产的制度化问题,最终几乎都会汇聚到房地产税这个焦点上。这也是房地产税这么难出台的重要原因,因为牵涉面实在太大了。
  闹心的70年产权问题,总理总算给大家吃了定心丸。居住需求在变化,生活品质在升级。是否考虑换一个房子?下周二晓课堂007,将教大家如何换到一个增值潜力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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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8: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还是图样啊

可以续期不等于免费续期,可以续期已经是很大的恩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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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23: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然而续不起照样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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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0: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墨叶 的帖子

是个问题

交不起、不想交怎么办?——1。立马走人 2。可以住,但限制交易,交易必须补足费用。还是比较麻烦的,比如没交钱又拆迁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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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8 10:56 发表
是个问题

交不起、不想交怎么办?——1。立马走人 2。可以住,但限制交易,交易必须补足费用。还是比较麻烦的,比如没交钱又拆迁了咋办

理論上說不難處理

交不起錢把一部分比例連實用權的價值折讓出來嘛
比如要補10萬,房值100萬,那就是說業主從100%所有權變成了不大於90%的大股東

交易時只能拿90%金額,拆遷也同樣按此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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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2: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艳阳是站着说话的

您去当父母官不是被骂死,就是老百姓自己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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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5: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8 12:57 发表
艳阳是站着说话的
您去当父母官不是被骂死,就是老百姓自己哭死

說穿了很多問題都不是沒有辦法,而是辦法情感上接受不來
水兄4樓說的方式其實本質上就是基於我說的內容

我個立場上,如果單考慮程序正義性這個方案很好解決
70年的法條是很早就既定的,比很多人買房要早,比如水兄買的時候肯定也知道這個,只是說當時不願意面對罷了
帳目上處置方案也是現成的

只是說國家和老百姓的財政爭議能不能單單由國法的程序正義來處理呢,這是一個爭議點
國家本身就是裁判,這邊廂又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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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8: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碧炎陽 的帖子

只是說國家和老百姓的財政爭議能不能單單由國法的程序正義來處理呢,這是一個爭議點
國家本身就是裁判,這邊廂又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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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国家貌似看不见、摸不着,但他时时刻刻不在为自己谋私利

国家利益和老百姓利益什么时候重合、什么时候分开,很蓝说的清,正给了国家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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