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轧死宠物狗遭对方捅杀全家灭门 凶手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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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7: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女子轧死宠物狗遭对方捅杀全家灭门 凶手获死刑

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据芜湖新闻网报道, 还记得去年5月份的那场灭门惨案吗?因为轧死一条宠物狗,赔偿发生纠纷,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某华携带长茅,跑到受害人家中,将夫妻两人杀害,蔡某的女儿坠楼身亡,酿成灭门惨案。今天上午10点,在芜湖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六元。周某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17日20时左右,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两名受害人被捅身亡,受害人女儿从11楼坠下,伤势严重,随后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凶手周某某投案自首,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事发前,周某华是小区的保安,平时养了一只狗,也住在小区里。受害人中的女子在小区内驾车不慎将周某某的狗轧死。随后,狗主人周某某向受害人一家索赔3000元,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了争吵,夫妻二人被杀害。

周某华行凶时,10岁的女儿惊叫回到自己屋内,拨打了110和120求助电话。周少华走出大门,站在楼道了里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楼道内将犯罪嫌疑人周少华控制。当民警得知家中还有一位小女孩时,民警站在门外多次喊话,表明身份,并回拨室内电话,但始终无人应答。

民警喊来一位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迅速进入室内,医护人员查看受害人伤势的同时,在屋内寻找受害人女儿未果,后民警在一楼草坪处发现受伤女孩,随即120将其送到皖南弋矶山医院抢救。经过十天抢救,5月27日下午,蔡某的年仅10岁的女儿,在芜湖市皖南弋矶山医院不治身亡。

2016年12月21日,5·17光华星城灭门惨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周某华提起公讼。公诉人认为,周某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受害人周某委托的律师曹丽娟表示,受害人家属请求法院给予严惩。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法院未当庭宣判。

http://news.qq.com/a/20170311/008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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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19: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种杀两人的本来就不该抱求生的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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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20: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其实我倒是能理解杀人者
这只是一种价值观的不同,正所谓万物皆生灵,为一个生灵的死去报复另一个生灵,虽不值得提倡,但其情可理解。就像元首希特勒,你可以称他为杀人魔王,可他的一个嗜好却是极热爱小动物,矛盾吗?不矛盾。
当然,各位坛友如果觉得是没赔钱而杀人,我倒不想讨论这个= =,显然这个不怎么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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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21: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为了狗,就不会提出赔偿三千要求,得不到满足才杀人。

另外此人显然是心理变态,就算别人开车撞死你亲儿子,正常人也不至于杀别人全家,何况只是一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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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22: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被告人周某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六元。

这赔偿能落实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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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7: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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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轻人,还是个保安,肯定是属于社会的最底层不被认同饱受欺凌的,狗可能就是他唯一的精神寄托。
你现在不管出于有意无意,把狗压死了,肯定还摆出一副天王老子的样子,没准就是看人家保安好欺负。
一个不如意的年轻人生活在最底层,精神寄托也没了。
他杀的不是这个全家,是在杀这个社会。
而且他没杀孩子,孩子是自己跳楼的,可见他脑子很清醒,什么该杀什么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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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7: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拿了3000块就有精神寄托了,那这寄托也太廉价了。
不比马加爵强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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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说了,爱宠人士 本质上是反人类的。

你们不信?现在还信不信?

楼上还有个“能理解其价值观的”,怎么理解的?万物有灵?所以人得给犬赔命?这又是一个反人类。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3-12 17: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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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7: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小贩 的帖子

刀子捅上来的时候就信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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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8: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跳楼,原因就是不跳楼,对方连自己也砍了。

脑子很清醒就杀了两人,要是不清醒,这个小区还能有活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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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没说一定是跳楼吧,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吓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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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x-dvd 的帖子

有人为杀人凶手找理由,这是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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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x-dvd 的帖子

http://mt.sohu.com/20170310/n482960918.shtml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中午11时许,周少华的女友陈某某,未牵狗绳,小区遛狗,受害人蔡某的妻子周某驾车回到小区,途中,不慎将陈某某的宠物狗压死,随后,陈某某打电话告诉周少华家里的小狗被人压死了,让他出面解决,周少华赶到现场,向受害人周某提出赔偿,周少华开口要5000元,受害人周某说,她马上要上班,在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后离开。
  当晚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的电话,前去商谈压死小狗赔偿事宜,周少华取出长茅带上,来到周某的居所。
  7时左右,周某的丈夫蔡某回到家中,周少华站在门外问,询问蔡某夫妻小狗死了,要陪多少钱?蔡某说,只能赔3000元。周少华下楼取出长茅,来到周某的家中,敲开门后,突然用长茅将周某刺倒在地,周某的丈夫见状,上前抢夺长茅,周少华冲进屋内将蔡某刺倒在地,蔡某夫妇倒在血泊中。



3000不够,他要5000,受害者不答应,他就直接杀人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7-3-12 20: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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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2 李元芳 的帖子

为杀人凶手找理由是理性的表现,一口咬定杀人就是错那才是蠢。
还有,同样的新闻,你为何认定搜狐的是真正客观的?比如我百度随手一搜。来瞧瞧这个http://news.hefei.cc/2017/0310/027158903.shtml

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话,告知其只能赔偿1500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遂产生想让其后悔的念头。
当晚周少华下班后在4楼水井房取出之前藏匿的“野猪矛”,前往被害人家。在交涉期间,见对方不满足其要求,周少华拿出藏匿的“野猪矛”将周某刺倒在地,后又将其丈夫蔡某刺倒在血泊中。

又是5000 又是3000 这边是1500。钱是一回事,当时的态度是另一回事
比如:哎呀呀,我家里穷要还房贷车贷,只能陪1500了对不起。
再比如:就1500 爱要不要,不要滚。
第二种就是找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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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cangbei 的帖子

对,元芳说的比较抽象,具体怎样不得而知。但即使如您说的第二种,也没必要杀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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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0: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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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仅仅是为了5000块杀人,为什么偏偏杀到了这户人家头上,他不是应该早就杀人了嘛?
偏偏落到你头上,还是生死攸关的必然是诸多条件交织到一起了。
这个人是绝对理性的,纯冲动杀人必然会顺手把孩子杀了。也不会杀完人立马想到报警,一开始就是冲着同归于尽去的。户主的现场态度肯定更坚定了杀人者的信念。
换我,你拽的二五八万的谈话,没办法大家一起死好了,拿起猪矛想象自己是赵子龙,戳戳戳就好了。

最后一句,也是最客观的。这种灭门惨案,事后找群众搜集证据,谁会站出来为保安说两句有利的客观事实?

[ 本帖最后由 cangbei 于 2017-3-12 2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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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cangbei于 2017-3-12 20:44 发表.
谁会站出来为保安说两句有利的客观事实

像你这样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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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7 KYOKO 的帖子

我指的是清楚当时情况的群众,比如那个小区里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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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cangbei 的帖子

您的意思是如果您是那个群众,您也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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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9 KYOKO 的帖子

举个真事,十多年前有个男的强J了一个未成年女的。然后一个精神科医生站出来说:根据我的临床经验这个人看起来好像有精神疾病。结果一查真的是精神病。坐牢改无罪。最后这个医生真是惨咯,天天被人骂。
           所以我认为,很可能是存在对这个凶手有利的客观事实的,但是媒体不能说,围观群众也不能说。
           所以我们这些分析的只能捕风捉影假设什么态度之类的情况使凶手下了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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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怎么觉着他就是索要赔款不成,恼羞成怒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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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cangbei 的帖子

索赔三千不成才杀人,显然狗并不是唯一的精神寄托

即便狗真的是唯一的精神寄托,为了狗可以杀人全家,那也只能说明此人是心理变态了。

爱一个东西并没错,但为了爱一个东西就做出泯灭人性的犯罪行为,在我的理解都属于变态、精神病的范畴。

至于说保安是社会底层人士,精神寄托给狗等等,其实比保安还底层的人也不少,是否都要为了一只狗或者一只猫一只鸟一只耗子什么的去杀人呢,显然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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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2: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2 江山笑 的帖子

1:这家人的赔款态度肯定有问题,很可能属于爱要不要,不要滚的范畴。
2:为了3000就杀人,那他早杀人了,不可能活了这么大才遇到3000块的利益冲突。
3:拿着矛去协商,肯定在之前的协商过程中就有了不小的矛盾。而且很可能是态度而非钱造成的。

是否都要为了一只狗或者一只猫一只鸟一只耗子什么的去杀人呢,显然说不通。
同时,为了3000块去杀人,这更说不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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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cangbei 的帖子

那你的意思是为了态度不好去杀人全家,那还不如为了三千去杀人呢

总之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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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滚?就是找死?

呵呵。我赌一毛,能说出这样言论的人,自查一下自己平时的言论,按同样的标准裁量,是不是该死。

“横啥,我砍杀你全家” 和 “不要滚”是同类人的说辞。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3-12 23: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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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3: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5 小贩 的帖子

我不是说:不要滚就等于找死。
而是在说这种比较恶劣的话会让对方产生情绪上的波动从而导致更糟的结果。

我没说这个人杀人是正确的或者不该死,只是确实存在诸多的完整的和客观的条件来使凶手为了狗去杀人,双方脑子都很清醒,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都有理。这不是判的很清楚嘛。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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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07: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说受害人态度不好,然后就引申出双方都不是好东西,好一个客观公正,好一个理智冷静。

无论是3000,还是1500,报道说的都是对赔偿数额不满,产生杀人的念头,结果就能歪曲这个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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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只狗,民事赔偿范畴

杀了人,刑事犯罪范畴

夫妇死得挺冤,这杀人的判死刑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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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司徒苍月 的帖子

与其说冤,不如说倒霉,遇上了芥末个活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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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3: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只是觉得一起简单的纠纷报复杀人案,非要扯成精神寄托,态度不好之类的原因,真的挺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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