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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醉汉过马路被车碾轧致死 家属索赔103万
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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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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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汉过马路被车碾轧致死 家属索赔103万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醉汉遭碾身亡 家人索赔百万
北京晨报讯(记者 李傲)37岁的李某醉酒打车回家,途中因为与的哥发生口角,在没有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就被的哥赶下车。喝醉的李某在过人行横道时摔倒,后被刹车不及的车辆碾轧致死。李某家属先通过诉讼解决了与小轿车车主的纠纷后,又一纸诉状将的哥所属出租车公司诉至房山法院,索要80余万元经济损失。
据悉,2015年11月18日早晨6点左右,在外喝得醉醺醺的李某打车回家。途中,的哥王某闲来无事和李某聊了几句,没想到俩人因此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钱也不要就将李某赶下车,把李某放在京周路一路口便开车离开。醉醺醺的李某在过人行横道时不慎跌倒在地,而小轿车司机马某驾车驶过,刹车不及的马某直接将车从李某身上碾轧而过,造成李某死亡。随后,马某报警。最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马某和李某为同等责任。
2016年4月,李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将马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03万元的经济赔偿。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三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拿到保险公司给付的钱后,李某的家人觉得李某的死亡与出租车司机脱不了干系,为此,三原告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要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被房山法院受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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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3-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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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告和他一起喝酒的人,然后告饭店,然后告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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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3-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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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有希望能拿到更多的钱,不告一点希望没有,为嘛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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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3-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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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交诉讼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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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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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可能的得利来说诉讼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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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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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当初开车撞伤一个醉汉,警察两眼一翻说:法律没规定喝醉了不能上路,你撞人你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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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3-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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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笑
于 2017-3-5 22:23 发表
我爹当初开车撞伤一个醉汉,警察两眼一翻说:法律没规定喝醉了不能上路,你撞人你全责。
世界一般有個共識說交規是針對全部道路使用者的
好像當代身邊的人是沒有這種世界共識,很多人認為交規是針對汽車的,交規跟行人沒關係
當然主要是規定汽車的
但也有一部分是規定行人的,比如紅燈不能過斑馬線,高速公路不能走出來散步之類的
喝醉倒是真沒有,但也得看看行人有沒有違反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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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5 23: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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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3-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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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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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3-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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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讓速不讓道好像是通用原則,換句話說沒有避免撞a而撞b這個概念......如果只能ab撞一個,那當下沒去撞a,是錯誤的
具體實施不知道,但說真的交規上世界各地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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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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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司机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撞b
不让道肯定撞a,肯定不撞b;让道肯定不撞a,不一定会撞b。司机想追求个即不撞a也不撞b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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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3-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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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7-3-6 12:03 发表
问题是司机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撞b
不让道肯定撞a,肯定不撞b;让道肯定不撞a,不一定会撞b。司机想追求个即不撞a也不撞b的后者
不對的,往旁邊隨手一打方向盤這個動作不管有沒有撞到人都是錯誤的
道理上應該直著走,踩剎車,能不能剎住無所謂,就算該撞死20個人也得撞,不能往旁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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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6 12: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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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3-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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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机打方向盘很多都是下意识
主要是没的实验,在打方向撞人不撞人依然未知数的情况下,如果打方向是可控的,司机还会不会打?——不打,必死人;打,可能更严重、也可能没啥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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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3-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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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7-3-6 12:42 发表
这个。。司机打方向盘很多都是下意识
主要是没的实验,在打方向撞人不撞人依然未知数的情况下,如果打方向是可控的,司机还会不会打?——不打,必死人;打,可能更严重、也可能没啥事儿
這個不排除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不管你下意識打不打,反正打了就怪你
不需要證明你不是下意識,意識上的動作
好比行人全責,機動車也得負責不多於10%
再說都憑下意識開車,我認為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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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3-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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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上網查了一下我覺得我的看法還是對的
司機只要是撞了別人,那只能割開看司機和被撞者的糾紛,而司機因甚麼原因而撞上是另一起糾紛
一般來說第一個違規者都是無責或輕責(只罰一個切線200,闖紅燈200之類的)
所以真要不吃虧,讓速不讓道,甚至如果後面有車......我就不說下去了
====
舉個例子在高速上,右邊是牆,左邊後面都有車(後車司機是你親兄弟),有一老漢突然跳出來
你打右邊,那你全責,你急剎車,後面追尾你兄弟全責
我認為往右打方向盤和急剎車都是明擺吃虧的
當然撞老漢是無責了,但人倫上不可取
至於應該怎麼選擇,我表示要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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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6 14: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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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3-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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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7-3-6 10:15 发表
介个。。咱觉得比如司机为避免撞人因而撞到了另外的人,那第一个人看情况是可以有所赔偿、补偿的。本朝来说第一个人无责,不知道其它国家是咋样的
我記得很早之前見過某個軒轅的哥講過,法律上的因果比現實生活中的因果認定要嚴厲很多,很多現實中認為有原因的因果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當時舉的例子是甚麼我有點忘記了
但我覺得套這個開車的例子上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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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3-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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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很早之前見過某個軒轅的哥講過,法律上的因果比現實生活中的因果認定要嚴厲很多,很多現實中認為有原因的因果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
==========================
这句话对的,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严厉很多,说明有的情况法律是认可的。事实上,我认为,行人闯红灯司机为避让急转弯比较容易说清楚(先不说这么做是对是错);而你要说明司机不是为了避行人而急转弯却不容易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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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3-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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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类似的例子,如果撞伤的赔偿>撞死,很多人会选择撞死(or希望被撞者抢救不过来)。虽然这种说法天知地知自己知,说不出来摆不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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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3-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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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3-5 22:42 发表
舉個例子在高速上,右邊是牆,左邊後面都有車(後車司機是你親兄弟),有一老漢突然跳出來
你打右邊,那你全責,你急剎車,後面追尾你兄弟全責
我認為往右打方向盤和急剎車都是明擺吃虧的
當然撞老漢是無責了,但人倫上不可取
至於應該怎麼選擇,我表示要思考一下.
就用炎阳这个例子,假如旁边没车,灵巧的闪过去了。后车因为视线受阻,等到看见老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撞上了老汉。这种情况下,前车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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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3-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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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7-3-6 16:02 发表
事实上,我认为,行人闯红灯司机为避让急转弯比较容易说清楚(先不说这么做是对是错);而你要说明司机不是为了避行人而急转弯却不容易说清楚。
日常來說最優解是踩剎車,讓後面追尾,該撞撞,一般死不了人
從概率來說比往旁邊亂打方向盤要安全很多
很難想像說為避讓急轉彎能怎麼開脫,好像適用的狀況很少,說真的我想像不出來
=====
我十幾歲剛拿駕照時為避讓急轉彎過一次,萬幸旁邊沒人,當下就後悔死了,以後再也不能這麼幹
現在本能不會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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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3-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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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
于 2017-3-6 16:21 发表
就用炎阳这个例子,假如旁边没车,灵巧的闪过去了。后车因为视线受阻,等到看见老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撞上了老汉。这种情况下,前车有没有责任。
好像確實沒有,前車這狀況甚麼都做不了,讓前車搖下窗戶大喊提醒後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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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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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粉炎陽 的帖子
很難想像說為避讓急轉彎能怎麼開脫,好像適用的狀況很少,說真的我想像不出來
==============================
我不是说了吗?先不说急转弯这个行为是对是错
我们首先要明确,这司机是不是为了避让行人而急转弯的。很多车祸中,行人没事,第三者倒了大霉了。
当然,你觉得就该割裂开来,转不转弯是你的选择(or不由自主的选择)。但因你的转弯造成了第三者的损伤,你就付全责,而不需要再去考虑你到底是为何转弯的。这时候,司机为何转弯的自然不那么重要了,不管为何,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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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7-3-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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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KYOKO 的帖子
不是,我明白兄意思,這麼緊急,你已經判斷不出轉彎不轉彎何者更優了,這點沒問題,轉彎的確有可能比不轉彎好,
但關鍵這裡不是個二選一,應該是三選一,還有一個選擇,原地剎車啊
機率上選原地剎車應該符合最安全,這個要死人的機率比上面兩個低太多了
不選最優,選次優,三優,是甚麼心態
===
原地剎車在有駕照的人之中是常識,任何意外基本都應該採取緊急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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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7-3-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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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粉炎陽 的帖子
咱看过一个视频,三轮闯红灯,某大车急转弯,翻车把路口等红灯的小轿车压扁了。大车车速较快,根本刹不住车,如果刹车,很大的可能是把三轮撞飞。又或者,如果没有那辆小轿车,损失不是更小了吗?所以说,面对意外,很难存在特定的“最优解”。或者说,您的最优解只是广义上的,面对具体的意外,事实上是有其不同的最优解的。否则,交规一定会写明——“面对意外,紧急制动是最好选择”,显然这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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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7-3-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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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3-6 16:56 发表
咱看过一个视频,三轮闯红灯,某大车急转弯,翻车把路口等红灯的小轿车压扁了。大车车速较快,根本刹不住车,如果刹车,很大的可能是把三轮撞飞。又或者,如果没有那辆小轿车,损失不是更小了吗?所以说,面对意外,很难存在特定的“最优解”。或者说,您的最优解只是广义上的,面对具体的意外,事实上是有其不同的最优解的。否则,交规一定会写明——“面对意外,紧急制动是最好选择”,显然这不可能
1. 按理說不能隨便往旁邊打方向,這例子也說明了,如果旁邊有無辜的,這是很不公平的,寧願讓當事人(三輪車)自己承擔
2. 水兄言論略矛盾
既然不知道旁邊有沒有車,那當然應該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具體的意外還能挑事實上的最優解,那以這為例就應該是你確認旁邊沒有車才打,這就是具體最優解了
如果你確定旁邊沒車了,自然不存在甚麼"別人害你打方向盤撞倒甚麼"的命題了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3. 我記得交規考試不論甚麼意外情況,答案都是緊急制動,我認為交規是有這麼一個概念的,可能話沒說得這麼具體,但應用上是,交規金句就是讓速不讓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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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7-3-7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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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KYOKO 的帖子
可能的得利?水王不知道“一事不再理”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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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7-3-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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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粉炎陽 的帖子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
就回答这个吧。首先,假设a.100%给你1块钱 b.99.99%给你0块钱,0.01%给你5000块钱。这里最优解是什么?肯定是a啊,a的期望收益是1,b的期望收益是0.5。可是给人选择呢?很多人不会选a,会选b。再扩大一层,彩票的最优解是不买彩票,可依然有人买彩票,他们是傻了吗?他们是在赌
其次,艳阳一直忽略下意识啊。一只小猫小狗突然窜出来,司机的下意识很可能是踩刹车,造成追尾的话全责。可事实上直接撞上去自身几乎不会有损失,可他们依然“没选择”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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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7-3-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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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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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是可以告到死的,甚至死了也能告。记得米国是只能告一次,一次法院判你无罪,理论上你站出来说自己就是凶手国家也不会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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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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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7-3-7 10:55 发表
回复 #24 粉炎陽 的帖子
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
就回答这个吧。首先,假设a.100%给你1块钱 b.99.99%给你0块钱,0.01%给你5000块钱。这里最优解是什么?肯定是a啊,a的期望收益是1,b的期望收益是0.5。可是给人选择呢?很多人不会选a,会选b。再扩大一层,彩票的最优解是不买彩票,可依然有人买彩票,他们是傻了吗?他们是在赌
其次,艳阳一直忽略下意识啊。一只小猫小狗突然窜出来,司机的下意识很可能是踩刹车,造成追尾的话全责。可事实上直接撞上去自身几乎不会有损失,可他们依然“没选择”最优解。
這個賭博比喻有問題,能不能換一個
人家買彩票是用自己的錢賭
你這個是用別人的利益來賭,道德說不通
暈,既然選擇賭了為什麼又不想承擔撞倒人的後果呢?
表示更聽不明白了
你能剎車,你不剎,這下好了,你強打方向盤撞倒旁邊了,你賭輸了你還想找前面的人買單.....?
=====
我不知道人類能克服的下意識在那裡,但我認為一味強調有下意識也是不對的
我認為司機有道德和法律責任克服自己能克服的大部分下意識:
比如我們常愛笑女司機的遇到問題光顧尖叫放開方向盤,剎車當油門,亂打方向盤
開車上路,好比拿一把鎗上路,隨時是殺人的
你開一部車,太簡單地動不動撞死一個,說我是下意識的,這道理說不太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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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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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粉炎陽 的帖子
咱只是说有下意识的存在,不是说所有都是下意识。一味强调下意识不对,一味否认下意识同样不对啊
道德不是说不通,反而是说的通的。他这么做,至少是保全了一个人吧,至于会不会伤害另外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也不想。实际来说,这种转弯致第三人损伤的,交警、公众只会说他这么处置是错误的、是违规的,而不会说他不道德。只会说这种错误行使是第三者损伤,而不会说你转弯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咋听咋别扭。
咱只是探讨,前面的人可不可以买一部分单。因为他本身有错,又从司机“拐弯”这一行为中得利了。这又回到开头了,交警、公众能不能认定司机是为了避免前者的损伤而拐弯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基于公平原则,他需不需要为第三者的损伤买单?——不需要,是否无形中说明了,碰到类似情况,撞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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