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媒体:宁波老虎咬人 我们最该做的绝非“嘲讽”
性别:未知-离线 李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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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5: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媒体:宁波老虎咬人 我们最该做的绝非“嘲讽”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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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老虎咬人,我们最该做的绝非“嘲讽”
  文/邓学平(京衡律所律师)
  宁波老虎咬人事件有了后续进展。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1月29日晚证实,涉事男子张某事发当天下午未买门票,先后翻越两堵3米高的围墙,钻过铁丝网,进入老虎散放区后最终发生意外。死者家属则称,就算人是从后面翻进去的,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
张某被老虎袭击的视频传出后,一阵“咬死活该”、“老虎可怜”的舆论风暴,也由此掀起。从舆情看,“偏激言论”不少,且把持着“批评不守规则”的道德据点,但很多观点并未展现出服膺人心的力量。
  张某被老虎袭击的视频传出后,一阵“咬死活该”、“老虎可怜”的舆论风暴,也由此掀起。从舆情看,“偏激言论”不少,且把持着“批评不守规则”的道德据点,但很多观点并未展现出服膺人心的力量。
  在节日当口,面对这样的惨剧,哪怕内心有再多的“怒其不对”,也不宜摒弃基于人本原则的起码悲悯。要知道,尊重逝者,哪怕只是出于一种“仪式化的哀悯”,也是一条基本的公共行为规范。一个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论边际的人,即便挥舞着规则的大棒鞭挞别人,又如何让人相信他自己会是规则的模范遵守者?
  就舆情而言,那些“逃票该死”之类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同情人还是同情老虎,也是伪命题,将两个问题人为对立,也是在有意无意地将怒火引向不幸者,增加其罪责。
  这本是人类社会无需讨论的问题:纵然老虎死得“冤”、值得同情,也不影响掉进“虎穴”的遇难者亦值得同情。

  是的,挑战规则要付出代价,但这代价跟“死”之间隔着太多的不可知与难控因素,比如翻墙翻进的是老虎散放区等。张某固有过失,但承受的代价够沉重,虽然老虎凶猛是其本性,可张某终归不幸,再用“作死”“该死”的审判式话语对其嘲讽,也是人性层面的逾矩。
  有责任归有责任,它跟“该死”,不应轻易地画上冷血的等号。
  此时此刻,讨论分析动物园的事前防范、事后救助是否存在过失疏漏,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仍在待解的问题集合之内,但或许已非最有价值的命题。张某存在逃票、擅闯的行为,理应为其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其不幸主要源于对规则的漠视,如今已无争议。而动物园方的管理责任是否应涵盖对极端个例的安全无虞兜底,仍需探究。相信动物园管理方和张某亲属会在民法框架内,妥善解决好善后事宜。
  但作为一起公共事件,不应满足于民事争议的解决,更不能止于“隔岸观虎”,因为漠视规则、不守底线绝非张某一人独有,作为惯常现象,此类弊习已深刻地塑造着我们这个社会的秩序形态。
  这并非泛化的“我们每个人都是那个逃票者”式的抽象拟喻,而是言指我们无法讳认的现实:很多人都认同要有规则意识,但可能只是“嘴上认同,行为上很诚实”。
  规则关乎文明。规则成为普遍行为规范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架构,始于现代文明。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基于儒家纲常伦理、农耕熟人社会和封建宗法秩序的“规则”,但现代文明语境中的规则,是一套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崭新体系,对其制定和执行程序都有严格要求,必须具备内植于普罗大众生活日常的平等、开放、包容等品格。
  规则的落实要靠外在的强制和干预,更依靠内在的信服和自觉,特别是内心的敬畏。如果规则的执行变成身份的博弈,规则的效力会随着场景的差异而不同,那这样的规则注定无法担起勘定行为边界、守护公序良俗、保障生命伦理的重责大任。因为规则治理是“平之如水”的整体,哪怕细微处的失守,都可能导致整个规则体系的蚁穴之溃。
  一旦不守规则成了习惯,其风险就会呈现出墨菲定律般的规律,危险可能不会每次都随之出现,但风险炸弹就埋在那。不幸的是,张某就遇上“炸弹”被引爆。
  从网络上激荡的言论看,或许我们社会中的多数对遵守规则有很高期待。但如何突破对待规则的利己主义,让规则成为全社会自觉的行为边界,才将真正决定着以后类似悲剧是否还会再发生。

http://news.sohu.com/20170131/n479727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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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5: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基本认同本文观点,逃票有其可恶之处,然罪不致死,自己同类被虎撕咬两个小时而惨死,作为人类起码要有一点怜闵之心。

老虎咬死闯入领地之人固然是本能所使无可指责,然人虎之间必须以人为贵,这是人类对同类最基本的认可和仁慈。擅谈人与动物绝对平等,老虎死的惨乃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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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6: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搞笑了,当然是罪不至死了,如果是死罪,还救什么救。尽全力抢救,就是因为他罪不至死了。至于说要对这样一个不守规则的人致以同情,抱歉我做不到。当一个人违反规则时就应该想到带来的后果,尤其这是一个成年人。因为他和我同为人类我就要同情他?我的回答只有一个字“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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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6: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违法者,而是使潜在的可能违法者不敢违法

对严重违规者缺少同情,看似冷酷,但恰恰能震慑那些潜在的可能违规者,对社会整体是有利的。什么?你说该违规的还是会违规,他们才不会在乎?!既然他们自己都不在乎了,你替他们在乎是不是闲的蛋疼?

ps:所以对那些想跳楼的就让他们跳楼好了,经常是引一堆人围观等人来解救,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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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6: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镇北将军 的帖子

介个。。如果一个人已经被判死罪,就等着被枪毙。然后他逃跑正好跑到了虎园里被老虎叼跑了,还有必要开枪杀老虎救他咩。。

ps:相对于同情人,咱更同情老虎,这才是真的躺着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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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6: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受了杀猪哥自由主义的影响,这世界上不守规则的全被KO了,剩下的就全是守规则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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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7: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算是杀人犯也是法庭宣判后才执行的,在此之前杀人犯如果受伤发病也是要救的。
至于违反规则想到后果,我猜他大约是个无脑之人,认为逃票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补票至多罚款。被老虎咬死大约不在他的想象范围内。

古人云念死者无罪,个人观点除了大奸大恶死有余辜外,一个无脑贪点小便宜赔上性命还是属于可怜之人。

咱也就说说自己观点,太过激动未免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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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7: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江山笑 的帖子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听说过吧?!

法律上有个过失致人死亡罪,退一步说,他即使真的只是“认为逃票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补票至多罚款。被老虎咬死大约不在他的想象范围内”,那他也犯了“过失致被老虎咬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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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7: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当然有可恶之处,如果捉住就该罚款教育。不过因这点破事被老虎活活咬死,基于人道咱还是同情并叹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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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7: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5 KYOKO 的帖子

应该救,就好像故意杀人然后自杀,如果自杀没死成,也要治好,然后审判,执行死刑,即便是审判以后自杀,也是治完了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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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7: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人赞同自己的行为要自己负责的话,但必须是同等的责任。

他逃票,他被管理员逮住罚款。活该。但被老虎活活咬死,过了。

如同某人去嫖娼,被警察逮住罚款拘留,活该,但如果是误入黑帮仙人跳,被活活打死,那就过了。

嫖娼固然犯法不守规矩,嫖娼也该想清楚可能会被仙人跳。但咱觉得被依法处置是分内事,但被活活打死已经不是这罪该负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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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8: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KYOKO 的帖子

机器人时代就是这样,不守规则的人类死光

我一直认为,没有制定修改规则的权力,却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是非常愚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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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2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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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咱推崇自由主义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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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2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很有怜悯之心,老虎死了好可怜。

逃票确实罪不至死,不过家属认为动物园管理不善就有点为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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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22: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墨叶 的帖子

这是国人的“劣根性”,出了事情总是从别人身上找原因,这也是实用主义的一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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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00: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逃票罪不至死,但是说人家动物园管理不善就没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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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09: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水王说 劣根性 ,算是说到点子上了,老虎事件至少反映出两个劣根性。

第一个是 爱贪小便宜,这个大概是全人类的劣根性。
可怜的民工大叔为省130块钱赔了命,这也算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典型。
在网上一片该死声中也可以问问发声的人,你们没有贪过小便宜么,也许你没有逃过票,或者说不屑于逃票,但不等于没贪过。现在社会大到官场小到市井,从商界到学术界,试图少花代价走捷径的最后反被套住的事儿还少?
居高不下的各种诈骗案,受害者十有七八是想贪小便宜才上当的吧。
所以说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是全民共有的劣根性,只是这位大叔事迹太极端上了风口浪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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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09: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第二个劣根性,就是双重标准,矫情。

一个民工大叔违反规则赔了命。网上所有人都换上法官袍义正严辞地说该死该死。
难道你们自己从来都没有违反过规则?你确定从来没有?那你是圣人了。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人类自己制定的规则,自己又在不断试图破坏它为自己赢得利益,然而台面下的各种破坏规则贪小便宜的龌龊事,只要没曝光,大家也都心照不宣。一旦推上台面,好啊,大家都化作正义使者,一片喊打喊杀声。其实不过乌鸦笑黑猪,自己一个样。双重标准杠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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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09: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后还是那几句话,爬墙逃票充其量算点小可恶,小调皮。应该也算不上犯罪行为。然而一条人命显然比130块钱贵重的多,所以咱还是希望大叔安息,下辈子别那么调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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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0: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1-31 17:30 发表
本人赞同自己的行为要自己负责的话,但必须是同等的责任。

他逃票,他被管理员逮住罚款。活该。但被老虎活活咬死,过了。

如同某人去嫖娼,被警察逮住罚款拘留,活该,但如果是误入黑帮仙人跳,被活活打死 ...

比喻不当,他不是被黑帮仙人跳,因为园方不是故意害他,而是他有意逃票,应该是他故意不戴套染上了艾滋,这就怪他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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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镇北将军 的帖子

黑帮是老虎不是园方,园房要设套让他喂虎那事儿就大了。有艾滋不上报,违法,还去卖淫,犯罪。

另外法律说就算杀人犯进了虎园也是要救的,救了再执行死刑,不是让老虎代替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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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1: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31 17:05 发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听说过吧?!

法律上有个过失致人死亡罪,退一步说,他即使真的只是“认为逃票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补票至多罚款。被老虎咬死大约不在他的想象范围内”,那他也犯了“过失致被老虎咬死罪”。 ...

这话纯属扯淡,在很多新闻的评论里经常有些人把“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类的话挂在嘴边来秀优越感,显示自己思维方式高人一等,其实这种逻辑和阿三把发生强奸案说成是受害者不应该出门一样奇葩。的确,很多受害者未必无辜,甚至某些受害者应该负全部责任,但这不等于所有受害者都不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某些受害者有错就认定所有受害者都一定有错。

有人说受害者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别人回复:我一巴掌给你个大耳光,你试试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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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2: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现在网上各路人马都在拼命消费这个事件,都想借此事件刷自己的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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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6: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江山笑 的帖子

咱还是从谏如流的,您一定程度上说服了咱。但这个前提是他仅仅是想占小便宜的违反规则,没想到会误入虎区芥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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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7: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虎咬人事件后续 逃票者如何一步一步走入虎园

老虎咬人事件后续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进入老虎捕食范围之前,死者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实地探访了这条当地人熟知的“逃票小路”,发现围墙、铁丝网都有攀爬和进入的空间。知情人透露,张某在到达最后一堵墙的时候,他看到了警示牌,但以为这是用来吓唬逃票者的。他翻过去后,等待他的是老虎。

  它连接着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墙外,直通动物园内危险的狮虎园。在这条道路上,有三道人为设置的“关卡”:两道围墙、一道铁丝隔离网。

  接连突破这些关卡,他最终走进了老虎的领地,命丧虎园。

  在虎命和人命的舆论纠缠之中,这条路很少被人提起。

  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路?三道关卡是否有漏洞?

  1月31日下午,我来到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北门外。试图还原被老虎咬死之前,作为逃票者的他,如何一步步走入虎园。

http://d.youth.cn/sk/201702/t20170201_9077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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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同情感大大降低。智商欠费,说句不好听的,他死了,还能提高人类的整体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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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17: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可。

逃票死了怪不得他人,因为老虎的不可控因素,说活该也勉强成立。

同样的,认为他活该的人以后犯类似的低级错误受严重惩罚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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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17: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墨叶 的帖子

差不多吧

老天并没有规定犯啥样的错误就受啥样的惩罚,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很正常。人类的法律对老天是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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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1 17:24 发表
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路?三道关卡是否有漏洞? ...

对于不守规则的人,谈漏洞就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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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0: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说白了,现在死者家属最需要的就是赔偿

从民法角度讲,漏洞越大,显然能拿到的赔偿就越多

ps:当然,从上贴来看,动物园的责任有限,赔(补)偿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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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现在基本已经很清楚了,大叔违反规则是造成悲剧的直接主观因素,他本人要负很大责任,这一点大家都有共识,不用多言。

不过规则是互相的,大叔有需要遵守的规则,动物园同样也有,规则不是单方面的。下面就谈谈动物园要遵守的规则,以及动物园是否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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