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31 17:05 发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听说过吧?!
法律上有个过失致人死亡罪,退一步说,他即使真的只是“认为逃票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补票至多罚款。被老虎咬死大约不在他的想象范围内”,那他也犯了“过失致被老虎咬死罪”。 ...
这话纯属扯淡,在很多新闻的评论里经常有些人把“一个巴掌拍不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之类的话挂在嘴边来秀优越感,显示自己思维方式高人一等,其实这种逻辑和阿三把发生强奸案说成是受害者不应该出门一样奇葩。的确,很多受害者未必无辜,甚至某些受害者应该负全部责任,但这不等于所有受害者都不是无辜的,不能因为某些受害者有错就认定所有受害者都一定有错。
有人说受害者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别人回复:我一巴掌给你个大耳光,你试试响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