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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情狗,但谁同情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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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2017-8-8 18:22
我记得按照法律在公共场所不许私人投毒,任何有毒品都不允许,否则就是违法。至于有关部门能不能投放杀老鼠的药品我不知道,但私人肯定不行。
我记得遛狗必须栓狗绳是法规规定的,任何时候在公共场合不栓狗绳都是违法,任何在公共场合放开狗绳的行为也是违法。
狗主人不随时收拾狗屎与随地乱扔垃圾应该是一个性质的行为。
我还记得任何法规都没有规定狗有咬人的权力,所以狗咬人后狗主人必须赔偿和承担责任。而且要是咬死人的话(比如狂犬病也好,咬死小孩子也好),狗主人可能面临相当严重的责任。
再是任何法律没有允许把公共场所划分出狗类专用区的规定。所以在小区内划分狗专用区这个说法可以歇歇啦。
至于大狗吓人,这个就要看当地有没有养大狗(应该是规定出重量)的规定。所以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不许养大狗的地区,那养狗人肯定要被追责。即使没咬人单纯吓人,那也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这个大狗就不该在这个地方出现,既然出现了吓着别人那肯定是要负责的。
当然要是没有这个规定,那就是吓了白吓。
其实就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就好。
狗的问题,其实不是狗和人的问题,也不是爱狗者和不爱狗者之间的问题,而是是养狗人和法律法规之间的问题。
遵守法律法规,自然就能太平无事养好狗。不遵守法律法规,自然就要接受法律法规的制裁。
合法的爱狗,合法的不爱狗,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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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8-8 18: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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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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