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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ao83118

2017-3-14 12:48


知乎上翻的,大陆这边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深圳龙华劳动法律师   刘志鑫律师

作者:刘志鑫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703643/answer/25510974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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