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tiger1970

2016-2-2 09:18


我从三四岁就逛新华书店,这个习惯一直保持,也四十多年快五十年啦。
新华书店一直是不允许看书的,起初是柜台式,以后开架,开架也不让长时间看(比如两三分钟),也就这十几年才让看,但也不是让看很长时间。只有近几年本地图书大厦建成后才出现了允许顾客长时间看书的情况。
不仅国营的新华书店,本地任何私营的书店也都不太赞同顾客长时间的看书。
看书去图书馆,这个是规范。

我十几岁的时候,新华书店首次开架(你们知道吗?新华书店起初是柜台式的,以后试行了一段时间的开架,以后又变成了柜台式的,以后又逐步推行开架),我当时去看一本字帖,看了大约两三分钟,结果被营业员赶出来啦。从此以后,我养成了只看目录和略微一翻正文就决定是否购买书籍的习惯。这已经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情啦,至今不忘。而且当时的情景,时时都历历在目,而且经常入梦,直至今日,那个营业员长什么样,说什么话,有什么动作,如同新发生的一样。

还记得我说我学书法的事情吗?当时根本买不到王羲之《兰亭序》,换一句话说是没有出版的。但当时已经是八十年代初期,当时的字帖已经不是单纯的工农兵实用字帖啦,开始出现了一些现代书法家新作《兰亭序》或者一些古文古诗的书法字帖。为此,我就每天去书店,找到这书,只看一眼(确实是只看一眼),出门根据记忆描摹下来,再根据各种不同书法家的作品找共性,来推断王右军当时的字形。结果最终用了几年时间,推断出了王右军的《兰亭序》字形,事后发现居然与王右军的字形相差不大。
此事虽然是不得已为之,也是合理运用了规则,但毕竟利用了新华书店的资源,虽然没人管我甚至可能没人发觉,但回想起来,至今深感屈辱。

人要一个脸面。书这个东西又不贵,买了也就买了,买错了送人也好,垫桌子脚也罢,谁也不差那几个钱,何苦让人责骂驱逐看不起?(如果是黄金的话......你不进金店不就行啦?)我现在到书店,只要进去,九成九是要买书的,而且事先只是略微一翻,而且往往不止买一本且阅读范围极广(也就法律和外文两部分我不常阅读),而且是经常去(每周总要有几次)。所以现在所有书店营业员看见我去,服务态度极好。很多营业员尽可能使用手中的权利主动为我打折。为什么?因为他们有钱赚呗。

书店不是公益事业,对于驱逐看书不买书的顾客,我完全理解。
现在网上电子书那么多,大可先看电子书再去买实体书。而且实体书有个问题,太重。
我现在家里的书已经达到需要考虑地板承重的问题,家里除了书就是儿子的玩具。拙荆为此无可奈何。

书店是做买卖的,不是公益单位,咱们是顾客,商家都说顾客是上帝。既然如此,咱们虽然不真的是上帝吧,但总要有个旗下大爷的样子,干嘛去做乞丐的事情?不是说不让你挑,一本书,拿过来翻一翻,有一分钟足够了吧?一分钟决定买不买,就是买错啦,大不了送人或者垫椅子腿而已,一本书才几个钱啊?何苦让人撵,让人骂,让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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