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迷途书童

2007-11-14 14:47


正方

太阳和爱情的例子如不说,阿q又会以为王胡要跑了,我不知道这个例子对于对方辩友有多重要,一直纠缠着要我方针对这个例子进行反驳,我就不明白了,ABC的理论已经宣告破产,这个建立在破产的的理论上的极端化的例子的失败之处对方辩友真的看不出来么?

现在我讲给你听,ok?实在是无聊透顶!难道对方辩友除了举一些不知所谓的例子来要我们陪你反驳着玩就找不到更好的辩论着力点么?

太阳和爱情(真是可笑,竟让一再要求我方对这样的例子进行反驳,顺便我也提醒一下辩论的组织者,如果继续任由反方继续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的话,辩论就失去他的意义了,希望组织者着可以看看对方辩友一直再纠缠我方的倒底是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在此之前我方最后一次满足一下对方辩友的无理要求,告诉你 你的太阳和爱情的例子的错误之处。

太阳对于爱情,对于人类,是一个共性的普遍存在,而经济基础对于爱情是个性的存在,将个性的取舍条件建立在共性的基础上来作为“反例”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对于共性的条件,是由不得个人的意志的,用最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太阳没有了,你选择什么样的人爱都是得不到幸福的,而经济基础是个性的条件,是可以通过选择进行取舍的。

这个例子相对于abc理论而言已经不是无限的延伸了因果关系,而且悄悄的将个性选择的依据转嫁到共性的基础存在上。然道对方辩友真的连这个都分不清么?

我无意列举对方辩友在辩论中所犯下的低级的错误,只是不要用这样的低级错误苦苦纠缠于我方。

QUOTE:
我方认为我方提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直到对方辩友能够充分的证伪它。所以,现在我要求对方辩友来证伪它们。

这是一个多么无知而无畏的陈述啊,那么对方辩友能将你们业已证明的我方观点“证伪”的观点列举出来看看呢?对于贵方那些尚未证明其“伪证”没有能够证明的我们是否也能够认为你方已经认可我们的观点呢?目前为止,对于我方的主命题你们已经成功的证伪了?真是可笑。倒是我方已经讲对方辩友一些失理的地方成功的指正出来了吧,“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abc的理论”“太阳与爱情”例子等等。没有能力指出对方的错误,一再要求对方纠正自己,否则就是“默认”己方是正确的,我还从来没见过如此霸道的辩论选手!(评委不要对此表明一下态度么?

QUOTE:
人们追求经济基础是出于欲望的本性,而不是爱情的需求,因为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没有在恋爱的人们同样在追求着经济基础

如果不是真的分不清,就是故意搅浑,我们谈的是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仅仅对于爱情有作用,对于这样简单的逻辑关系难道对方都不能能分清么?

QUOTE:
我方并不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我方认为爱情是感情,讨论爱情就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不过是规范爱情的基本规则。认为爱情是枷锁,需要用各种“责任”的教条把它锁死的却是对方辩友。

请问对方的3个“不得”与我方提出的“爱就要让对方幸福”究竟哪个更是枷锁?对方对于爱情除了制定了死板的“3个不得”的规章制度以外,未见对方主动的提出爱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对于对方辩友所说的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我们说的是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没有说一旦拥有忠贞的爱情,就一定能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就天下无敌了 ...

对方辩友认为忠贞的爱情也有可能遭遇失败,也就是可能出现“没有冲破”的情况,我感到奇怪的是既然忠贞的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为何却又会发生没有冲破的现象的?

QUOTE:
忠贞的爱情在这里起主导,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啊。所以,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

既然“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对方辩友何以认定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的?那些个令忠贞的爱情冲不破的因素不在这个“一切”之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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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2-1 06:15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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