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酒魔剑仙

2007-11-14 00:33


反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因为你的失察所以没有发现自己辩友所举的例子,因此一再纠缠与我方,这是“失察的因”导致的“未发现的果”的因果关系吧,请问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么?
同样,我说所的初恋的高的失败率的果是与不负责任的口头爱情的因分不开的,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才会让你满意呢?

我方想要了解的是比较的依据,对方辩友提供不出比较的依据倒也罢了,却一在纠缠我方证明一个因果关系,那么不妨请对方辩友简单的证明一下你失察的因果关系给各位看看呢。

并不是我方纠缠,而是我方屡次提到这个问题时,对方辩友却顾左右而言他,我方自然有必要追问清楚。
这件事是因为我主观上的错误所造成的,现在我承认这个错误,这就足够证明的。如果对方辩友能够代表80%初恋过的人,并且“初恋高失败率”高失败率是对方辩友主观上的错误所造成的,那么对方辩友也可以这样证明。

“谁主张,谁举证。”这本是对方辩友在60楼提出的,为何事到如今反而来问我方应该如何证明?

再次请对方辩友对其所提出的观点作出有效的证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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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这是多么教条和被动啊?
这让我想到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自习教室不得大声喧哗。这是责任么?我想大家应该可以认可这不过是一种“起码的要求”吧?对方已最低限对的对爱情的责任却奢望这样的爱情可以“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这怎能不让人担心,担心这样的爱情能维持多久……
对方一再追问我方的意见,殊不知我方早已表示出了我方的态度:爱一个人,不应该让他(她)幸福么?所谓责任,不是说你不可以做什么,而是你应该做什么。

对,这正是一种“起码的要求”。爱情维系的基础是双方之间的感情,这些规则只不过是用来规范它的。难道把两个人用各种沉重的“责任”枷锁把两个人拴在一起,就可以让他们相爱么?用枷锁来锁住两个人的感情,这样的做法才是最教条和被动的。

让对方幸福,这是由爱情产生的主观欲望。人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愿意,他们希望这样做,而不是有人强迫他们必须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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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我相信即便我不举例子,对方辩友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辩论从不要求对方回答己方的每一个问题,我想如果我方真的去找的话应该能找到不少对方辩友没有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要找到对方的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予以指出即可。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自己的每一个观点都是不正确的么?
当然,没有指出你的错误并不代表我方就认同你的观点,只是因为存在更明显的,或是更关键的错误,比如如何看待爱情的责任,如何让爱情能够长久。

我方在各帖中,提出了不止一个论点。即使对方辩友认为某一点有错误,也不能以此为逃避同一帖中其他论点的借口。假设我方在某一帖中提出了100个论点,对方辩友只需要对其中某一点稍稍提出质疑,其他99点就自动被忽略了?

我方认为我方提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直到对方辩友能够充分的证伪它。所以,现在我要求对方辩友来证伪它们。

既不承认其正确性,又不能针对其作出有效反驳,我方是否能认为对方辩友在拖延时间,逃避问题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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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最后再回答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所谓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问题。
之所以一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方认为爱情的责任感要比这个问题重要,在没有充分看到对方辩友愿意为爱情承担的自己因该承担责任之前,谈经济基础又有何用?假如对方辩友依然认为爱情重要的是只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谈所谓的物质基础又有何用?
然而对方辩友似乎认为只要是我方没有回复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软肋”而一直锲而不舍的追问(谁举的例子的问题、abc理论的问题、证明因果关系的问题等等),为了再一次打消对方辩友的疑虑,这里我方不妨简单的谈一下我方对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的观点:

“经济基础=>本体=>爱情”这个理论本是对方辩友提出的,我方指出了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并质疑对方辩友得出的这个结论。对方辩友却避而不答。我方就有必要且有权要求对方辩友就这一点作答。

请对方辩友注意,我方并不反对为爱情负责,只是反对把婚姻的责任强加给爱情。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两者有联系,但仅仅因为这个联系就把二者混为一谈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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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恕我眼拙,我看不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并且认为这与“何不食肉糜”是一样可笑的。对方辩友也不用刻意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这个世界上还真的很少人是一无所有的,况且那也不是我们讨论的目的。
我方所说的经济基础,只是恋爱的一方用确保对方可以感受到幸福,从而维护爱情的长久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有这样让爱人幸福、让爱情长久的愿望才会去争取经济基础,如果对方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这样无关经济的教条,又何苦纠缠与“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呢?

有关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我方已做过多次论述。简单的说,就是只要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就可以认定一个人拥有物质基础,而拥有经济基础则最少要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准。世界上的确很少人一无所有,所以说很少人没有物质基础,但是只有一些人能达到社会平均水准,所以只有一些人拥有经济基础。

很遗憾,你提出的经济基础并不符合我方的定义,甚至不符合对方辩友先前提出的经济基础的定义。而人们追求经济基础是出于欲望的本性,而不是爱情的需求,因为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没有在恋爱的人们同样在追求着经济基础。

我方并不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我方认为爱情是感情,讨论爱情就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不过是规范爱情的基本规则。认为爱情是枷锁,需要用各种“责任”的教条把它锁死的却是对方辩友。

我方指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只是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经济基础=>本体=>爱情”这个理论。如果对方辩友愿意承认这个理论是错误的,那么我方也没有必要在这上面再做纠缠。(3)

另请对方辩友就“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做出回应。(4)

还有,晋惠帝正是因为不能区分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才闹出“何不食肉糜”这种笑话的,还请对方辩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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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2-1 06:15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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