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酒魔剑仙

2007-11-13 01:27


反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六条,

这是不是对方辩友举的“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的例子?(问题一,请对方回答)

这一点是我不慎失察,我向对方辩友道歉。针对这个例子,我方已在之前作出了相关的论述,这里不再复述。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五条,

论点也好,论证也好,需要回答么?(反问,无须对方回答)

或许不是回答,但是对方最少也要做出相应的反驳或是相关的评论,否则对方辩友是承认我方观点的正确性?还是无言以对,仅仅在逃避问题,拖延时间?(1)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四条

对方辩友既然表示知道哪些责任不是爱情负的,那么一定也知道哪些责任是爱情负的吧?(设问,无须对方回答)所以我方才会向对方请教“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要负哪些责任?”

爱情需要副的责任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等等,至于婚姻的责任不应该由爱情来背负。这就是我的观点。现在我们愿意听听对方辩友的高见。(2)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三条,“太阳与爱情”是你方所谓ABC理论的一个极端化的示例,我方已在66楼指出该理论不能成立的原因。我方只需指出贵方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可,请问对方辩友认为我们(辩论双方)有对对方每一个举例发表意见的义务么?

不明白对方辩友是如何证明“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是极端化的呢?根据同样理论,我也可以证明任何物理规则,任何化学属性,甚至一把打死了狮子的猎枪对爱情来说是基础。即使这个是极端化的,我们就可以无视了么?如果对方辩友坚持我方所提出的理论是错误的,那么请用反驳这个理论的论点来证明“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是错误的。(3)

对方所提出的问题三,请参看第五条。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二条,参见问题三。

在第三条中,对方并没有针对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做出任何相关的说明。再次请对方辩友针对“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发表相关的看法。(4)如果对方辩友已经做出了回答,请指出。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一条,本问题的回答在第62楼。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9 19:23 发表
初恋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失败率?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这个例子是对方辩友率先擅自将“初恋高失败率与‘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联系起来的,我方质疑对方观点,并提出相反的观点的时候,对方辩友却要求我方作出证明。难道在这之前,对方辩友不应该先为自己的观点作证明么?注意,我方需要对方证明的是从“‘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推导出“初恋高失败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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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已做出了回答,同时我也指出的对方辩友反驳中的缪误。现在请对方辩友针对我所提出的5 个问题做出相应的回答。

谢谢对方辩友、评委和各位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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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1-13 18:19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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