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内容
迷途书童

2007-11-12 20:08


正方:
很高兴看到对方辩友能有条理的提出六个问题,为了表示对对方辩友这种形式上的条理的赞许,我方将一一作出回答:

我从第六条开始回答吧,请对方辩友听仔细了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忠贞并不是永恒的,因为人是随时在变的,所谓“事情可以改变人,但人不能改变事情”,所以,完全会有“忠贞过”这种情况,最好的例子是“男人有钱就变坏”这里面的“男人”由于自己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所以,人生观,价值观,有了很大变化,我们不能否认他和他女人以前的爱情是忠贞的,但是因为“有了钱”,“变坏了”由此,不再爱自己的女人了。

这是不是对方辩友举的“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的例子?(问题一,请对方回答)


第五条,

QUOTE:
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为何对方屡次逃避回答我方的所提出的论点与例证

论点也好,论证也好,需要回答么?(反问,无须对方回答)

第四条,所谓“忠贞的爱情”是你方观点的内容,有鉴于对方辩友所说的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1 13:41 发表
爱情的确是要负责,但也要分清哪些责任是你该负的。供养配偶和家庭是婚姻的责任。

对方辩友既然表示知道哪些责任不是爱情负的,那么一定也知道哪些责任是爱情负的吧?(设问,无须对方回答)所以我方才会向对方请教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要负哪些责任?”(问题二,请对方回答)


第三条,“太阳与爱情”是你方所谓ABC理论的一个极端化的示例,我方已在66楼指出该理论不能成立的原因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我方只需指出贵方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可,请问对方辩友认为我们(辩论双方)有对对方每一个举例发表意见的义务么?(问题三,请对方回答)

第二条,参见问题三。
第一条,本问题的回答在第62楼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8:15 发表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初恋的高失败率,我方只是指出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我的回答是,我用爱来爱别人”的“口头爱情”。
对方辩友却自行将初恋的失败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比较,并且得出两个“更多的”比较结果,试问对方辩友,你是怎样比较得出“更多的”这样匆忙而草率的结论呢?(问题四,请对方回答)

呵呵,我的问题回答完了,不知道对方辩友是不是满意。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2 12:02 发表
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所有问题,我方都已在先前的辩论中提及,并做出了回答。

我方保留质疑对方辩友此陈述的权利,现在,对方辩友是否愿意回答一下我所提出的四个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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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1-13 18:19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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