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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浒传》三桩女人命案之我见, 作者: 李延祜
弓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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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6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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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艺术家的手段就在于他能在你不知不觉中,慢慢引导你走进他的艺术殿堂,这座艺术殿堂体现了他的设计思想、美的标准和追求,有其内在逻辑的合理性。因为你是在他的导游下逐步进入他的主观世界的,一开始就是按照他的标准审视欣赏他的作品的,就很难有自我意识,很难看出他艺术的破绽。如果我们能从他的导游中解脱出来,独立思考,可能就会发现他的设计思想的缺陷和笨拙。《水浒传》详写的妇女被杀案有三起:宋江杀阎婆惜、武松杀潘金莲、杨雄杀潘巧云。作者为了证明这三个女人当杀是费了一番苦心的。设计了一种艺术氛围,制造了一种“舆论”,安排了相应的情节。希望在他笔下对三个女人判斩时赢得读者一片喝彩。我们作为“法院”旁听席上的观众,如果听信作者“一面之词”,而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可能就会鼓起掌来。
现在我们就以“多问几个为什么”的态度来重新审视一下这三桩命案。
合法而不般配的婚姻
这三对人组成的家庭是和谐、般配的吗?他们能相爱吗?
先考察阎婆惜和宋江。阎婆惜是个卖唱的,聪明伶俐,年方十八岁,颇有姿色,从小在行院长大,学会了诸般技艺,人人爱她。宋江呢?虽以义孝闻名天下,但长得却又黑又矮。身高才六尺,仅比侏儒武大郎高一尺。人称“黑宋江”、“孝义黑三郎”。作者赞美他“坐定时浑如虎相,走动时有如狼形。”可是在阎婆惜这位风尘女子眼中,这种形象和性格未必中意。且宋江年又三旬,比她几乎大了一倍。
一个如花似玉,一个又黑又矮;一个十八,一个三旬;一个活泼少女,一个名闻四海老成持重成熟的官吏;一个行院里长大,一个出身孝义门第;一个妙龄女郎希望丈夫常伴,要求温馨体贴,一个英雄好汉,“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不以女色为念”,半月十日才去一遭。二人的结合又是出于王婆和阎婆的强行撮合,一方出于感恩,一方出于济贫,没有爱情基础。这是一对尴尬的结合。
潘金莲更加可怜,她原是清河县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因为男主人要侮辱她,她不依从反而告诉了女主人,男主人怀恨在心,结果倒赔妆奁,一分财礼不要,把她白白嫁给了武大郎。潘金莲非常漂亮,说话伶俐,作事干练,心灵手巧,敢爱敢恨,是个心直口快的女子。正如她说的“奴家平生快性”。年龄二十二岁。
武大郎呢?身不满五尺的侏儒,而且“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三分像人,七分似鬼”,外号“三寸丁谷树皮”。而且是个“三答不回头,四答回身转”的慢性子蠢汉。
潘金莲是大户人家的使女,见过世面,怎么能爱一个“身材短矮,人物猥亵,不会风流”的丑陋侏儒。这是一桩天差地别,强行捏合的以牺牲女性幸福为代价的婚姻。无怪人们说:“好一块羊肉,倒落在了狗口里!”
再看杨雄和潘巧云,从出身看,倒是门当户对,一个行刑刽子手,一个屠户的女儿。潘巧云也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女人,从她对裴如海的感情和看法可以了解她所喜欢的男人的标准。那就是温文尔雅,干净利落,会体贴关心人。然而杨雄却是一个满身刺满了蓝靛花纹的刽子手,又一个月有二十天在牢里值班。潘巧云这位少妇不免闺房冷落,所以这也是一个不美满的婚姻。
在作者看来,只要是合法夫妻,不管是如何结合的,不管差距有多大,不管有没有感情,妻子就有义务爱丈夫,嫁鸡爱鸡,嫁狗爱狗,抱着丈夫的神主牌位拜堂成亲,就得爱那块木牌牌。女人应当以礼驱使自己的情去爱那个本来不爱的丈夫,以礼克制消灭自己的人欲。而三个女人却竟敢不爱合法的丈夫,背离了封建礼教,于是作者就满腔热情地歌颂男人宋江、杨雄,以同情赞美的口吻来写武大。对三个女性恨不得食肉寝皮。
有情而不合法的结合
阎婆惜和宋江显然是不合适的一对,这时却出现了张三。张三“眉清目秀,齿白唇红”,比宋江漂亮。张三对阎婆惜“小意儿百依百随,轻怜重惜,卖俏迎奸”,而宋江“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不会“装些温柔,说些风话”。张三比宋江善于体贴,而且“又会品竹弹丝”,弹奏乐器,和卖唱出身的阎婆惜情趣相投,品性接近,有共同语言,共同爱好。显然,张三对阎婆惜来说,要比宋江合适得多。正当宋江不常到她那里走动的时候,一见张三,无疑雪中送炭,一拍即合。
潘金莲这样一个聪明俊俏多情的少妇,终日伴着一个面目狰狞头脑可笑不会风流没有情趣的丑陋侏儒,心情是非常痛苦的。大户男主人如此报复,对她是一种最残酷的惩罚,最残忍的精神折磨,合法的婚姻牢牢地捆绑着她,无法摆脱这永远没有尽头看不到希望的痛苦。眼看着自己青春的花朵就要在这个精神牢笼里枯萎,一生的幸福完全葬送,这比肉体的戕害更难忍受。但是她还年轻,青春的渴望并未成为死灰,于是一些浮荡子弟不免要来招惹。从她对武松说的:“自从嫁得你哥哥,吃他忒善了,被人欺负,清河县里住不得,搬来这里。”也反映出她“被人欺负”的难言的苦衷,如果像作者写的那样她是一个生来淫荡的女人,那么为什么一开始不依从有钱有势的主人,反而在结婚以后不安分?开始她并不是一个滥女人,后来这样,完全是逼出来的,是对命运强加于她的残酷精神折磨的变态的复仇,是一种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绝望心理的表现。
到了阳谷县收了心。武松的出现,又使她青春的追求萌动了。对潘金莲这个禁锢的灵魂来说,对武松产生爱慕心理,并不奇怪,武松的英俊与武大郎的丑陋形成鲜明的对照。武大郎从没跟她说过有这样一位弟弟,没有任何伦理观念的思想基础。再者,阳谷县传遍了打虎英雄的事迹,潘金莲想一瞻英雄风采而不得,但是偶像已矗立心中,不意英雄来到自己家里,惊愕之余,见武松既是英雄又是一表人物,心头闪过爱情的渴求,难以责怪。
她在武松那里碰钉子之后,遭到了更大的惩治。武松去东京为知县办事去以前,嘱咐哥哥,他离开以后,要每天减少一半炊饼,早卖完早回家,下帘子闭门。这都是针对潘金莲来的防范措施。武大果然照此办理,早出早归,日头还在半天里,就除了帘子,关上大门,把潘金莲软禁了。她虽然也争吵过,武大却主意不改。谁知武松的馊主意带来了相反的效果。蓄之愈久,爆发愈速。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关系中,就有着反防范的仇恨心理:你让我守活寡,我偏偏让你戴绿头巾。
西门庆是一个有钱有闲善于讨好女人的人。正如他说的,即使漂亮女人“打我四百顿,休想我回他一拳”。身材相貌当然比武大强得多,年龄比潘金莲大五岁,二十八岁。聪明灵巧,多情风流的潘金莲却被一个丑八怪幽囚着,她渴望感情的抚慰,精神的交流,灵魂的震撼,这些在武大郎身上都追求不到,西门庆却满足了她。西门庆是花柳行中老手,温存体贴,巧言令色,潘金莲从来没让男人这样奉承关怀过,从来没享受过情投意合的滋味,一旦拥有,生生死死,如火山爆发。一个妙龄少妇,结婚多年,才第一次体验到被爱的幸福,完全沉浸其中。这时很难要求她非常理性地辨别西门庆感情的真伪,在她看来也勿须如此。她是真心爱他的,并不是图他的钱财,如果是这样,大户主人调戏她时,她完全可以贪财卖身。她也没希冀西门庆娶她作正室。潘金莲对西门庆是真挚的,也不能说西门庆对潘金莲完全是玩弄而无一点真情,我们不能因为潘金莲爱这么一个浮荡子弟西门庆,而斥责她淫荡。从潘金莲的角度来说,她宁可与西门庆保持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也比跟武大郎维持着合法关系好上千万倍。即使没有好结果,作鬼也风流,让人爱过一次就够了。和武大郎生活在一起精神的折磨要比死更可怕。
在王婆、西门庆的设计下,一步步把潘金莲引入感情的陷阱。她是被动者,是受害者。如果到此为止,潘金莲是值得同情的,她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作者却让她走上了杀夫触犯刑律的道路,这就不可饶恕了。在同情她一生遭遇的同时,深深地感到遗憾。
再看看潘巧云和裴如海。裴如海原来是一个绒线铺里的小官人,半路出的家,整天穿戴整齐干净,潘巧云还赞他念经“有这般好声音”。他的僧舍里挂着几幅名人字画,桌上焚一炉妙香。潘巧云非常赞赏说这里“清幽静乐”,他的卧房也“铺设得十分整齐”,潘巧云看了“先自五分欢喜”,称赞:“好个卧房,干干净净”。由此看来,裴如海并不是一个酒肉和尚,倒有几分文雅。从潘巧云的赞美中,把杨雄已经比下去了。也可以看出潘巧云喜欢什么样的男人。杨雄是“行刑处刀利如风”的杀人刽子手,一身蓝色花纹,结交的多是市井闲汉,爱的都是弄枪耍棒,哪来的温柔文雅,也不善对女人嘘寒问暖,对妻子多的是气使颐指。又是一个月有二十天不在家住。潘巧云遇到另一种类型的男人,文雅知礼,干净整洁,善察人意,声音悦耳,软语温柔。突然感到有一番新的境界,自然产生了爱慕之情。
这三对应该说是情投意合的,可是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既然不合法,在作者看来,就必须得到残酷的惩治,让她们个个身首异处。
施耐庵怎样把三个女人推向断头台
《水浒传》中女人被杀,大都由于对丈夫不忠,除了我们论到的这三个女人外,还有卢俊义的夫人贾氏,也是因为与管家李固通奸谋害亲夫被杀。就连烟花妓女巧奴也因为在恋着安道全时又接待张旺而被张顺杀死。在作者笔下凡是不能从一而终的女人,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处死。但为了把她们送上断头台,作者确实费了一番心思。
作者对待男女(包括夫妻)感情立了这么一个标准:寡情才是真丈夫,多情就是淫女人。好汉绝不能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女人不能要求丈夫整天卿卿我我体贴温存,否则就是好淫,如有婚外情,更是罪不容诛。作者按照这个标准,笔端自然流露出褒贬、喜恶、爱憎,不管合不合情,先看合不合礼。
《水浒传》把宋江和阎婆惜的不和以至阎的被杀责任都推在阎婆惜身上。宋江只犯了一个错误:不该把张三引到家里吃酒。写这一点也是在表扬宋江对朋友信任而无戒心,突出张三的不够朋友。作者丝毫不责备宋江对阎婆惜的冷漠,不关心,半月十日去一遭。把这种置人情于不顾的做法都美化成不近女色的英雄品格,“宋公明是勇烈大丈夫,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阎婆惜对他冷淡他不介意,风闻阎婆惜与张三有私情,他却这样想:“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我只不上门便了。”最后一次在阎婆惜那里,他一再忍耐,最后在阎婆惜脚后睡下。向阎婆惜讨招文袋时,更是苦苦央求,连阎婆惜要他答应让她改嫁张三的夺妻之辱都忍受了。着力写宋江的息事宁人,宽宏大度,不重女色。
在作者笔下,阎婆惜是一个水性杨花放荡的女人,第一次见张三就爱上了。把她对张三执著热烈的爱都写成是对婚姻的淫荡的背叛。对宋江不但知恩不报,反而得寸进尺。在作者看来“恩”就是“爱”。宋江对阎家有恩,就很自然地应当得到阎婆惜的爱,而且是专一的无条件的爱,忍受一切精神痛苦也要爱。把崇敬、崇拜、感恩的感情与爱情混为一谈。否则,就是忘恩负义。而且宋江是那样高尚有道德,你阎婆惜不爱他更爱何人?作者总是把爱情简单化。一切外貌、年龄、情趣、思想的因素一概排斥在爱情条件之外。在处理武大郎与潘金莲的关系问题上,作者的这种思想表现得更为明显。
阎婆惜用招文袋作条件要达到解除与宋江的婚约而与张三结合的目的,宋江同意了。至此就够了,但是这样就无法处死阎婆惜,反而让不贞者得逞,阎婆惜曾对宋江说过:“张三他有些不如你处,也不该一刀的罪。”这样奸夫淫妇不就逍遥法外了吗?怎么办?作者于是又把阎婆惜向前推了一步,让她提出一个使宋江无法做到的无理要求——把信上梁山提到的一百两黄金给她,且寸步不让。
作者这样写是不合情理逻辑的,阎婆惜日夜盼望的就是能与张三正式结合,与宋江一刀两断。这一点在前两个条件里已经满足了,突然作者又让她无端地想发一笔意外之财。阎婆惜难道不考虑,如果上了公堂,告了宋江,宋江私通梁山的事自然败露,她和张三的奸情也要暴露吗?阎婆惜坚持最后一条,无异自杀。
作者所以要这样写,就是为阎婆惜的被杀激化矛盾创造条件,在他看来,阎婆惜既是一个淫妇,自然贪得无厌,利令智昏。作者让她坚持最后一个条件,阎婆惜才更可恨,完全是一个昧良心无廉耻害丈夫的淫妇泼妇,造成了当杀的舆论,罪有应得。不杀阎婆惜不解作者心头之恨,在设计情节时也就顾不得合理不合理了。
潘金莲和武大郎实在是天地悬殊,潘金莲又是大户人家赏赐给武大的,故意在精神上折磨她的。即令她犯了不贞罪,也比阎婆惜更容易被人理解、同情,更何况一个丑丈夫还对她防范那样严。所以作者要惩罚潘金莲,置她于死地,就要下更大功夫,就要把潘金莲写得更坏更狠毒。
首先作者一笔抹煞或者不去看潘金莲的精神痛苦。嫁给武大郎,让她活不成,死不了,脱不开,拙夫相伴,一生痛苦,慢慢熬煎,如凌迟处死。作者对此,笔调无一丝同情,着重写她不安分,偷汉子,搞得丈夫在清河县住不下去。他不可能看到这是变态心理的报复。其次,把潘金莲写成一个淫妇,见一个爱一个,见武松爱武松,见西门庆爱西门庆,而不去考查是在什么环境条件下,什么精神状态下造成的。第三,只有以上情况,还不足以杀潘金莲,读者还不能心服,于是作者让她不但有乱伦思想,而且有乱伦行动。这种行为是最能激起人们的厌恶痛恨的,这样就逐渐剥夺了读者对她的同情,但是乱伦的想法没成为事实。作者就让她更进一步——杀夫。第四,就是竭力突出武大郎的本分、老实、懦弱、善良、忍让,以他美好的品性弥补他外形丑陋的缺陷,唤起人们对他的好感,削弱对潘金莲不幸婚姻的同情,衬托潘金莲的狠毒。这样终于完成了处死潘金莲的条件,作者达到了惩治不贞女人的目的。
这样写是作者的成功,也是作者的失败。成功在于作者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把她送上断头台的,比较自然。失败在于,他先有一个既定方针:不贞者都要得到严厉惩处。他没看到潘金莲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却对她的精神痛苦,所受的折磨以及她一步步进入王婆西门庆设置的圈套,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理解,对她某些行为的合理性不作任何考察谅解。这样在他的笔下她就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荡妇,狠毒莫过妇人心,甚至乱伦杀夫。这样武老二一刀下去,人们才会哑口无言。
潘巧云的被杀是作者写得最不能服人心的。因为她和裴如海通奸并没危及杨雄的生命安全,也没有像阎婆惜对宋江那样对杨雄作威作福,那样冷淡,而且照常小心翼翼地伺候他。潘巧云被杀的原因,就是不贞,再加上诬陷石秀调戏她。这是体现作者的不贞者就应当处死的原则的最典型的例证。
杀女人是为了突出英雄
三个女人被杀,在情节结构上推动了故事的发展。宋江出逃投奔柴进,武松刺配孟州,杨雄、石秀去梁山。而最主要的是通过杀害三个妇女表现人物。不然的话,就不必那么详细地写情变和杀害的过程。
在作者看来英雄与美人永远是冤家,儿女情长,必然英雄气短。王英好女色,宋江就劝他,“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好生惹人耻笑。”所以要逼安道全上梁山,就必须先杀了他心爱的女人。宋江半月十日的不去阎婆惜那里一次,武松严厉斥责了潘金莲的挑逗,第一句话就是“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带发的男子汉”。杨雄也是一个一个月二十天不在家歇宿的人,卢俊义也是一个“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的人,结果贾氏移情李固。女人成了考验英雄的试金石。这种把英雄与美女完全对立起来的两性观,完全是“存天理灭人欲”、“夫为妻纲”、“女人是祸水”的儒家伦理观、道德观、历史观的体现。
武松掏心割头残酷地杀潘金莲,杨雄、石秀割舌剖腹杀潘巧云,并且把五脏六腑分别挂在树上,如此残忍的行为,作者却津津乐道,非常欣赏。作者认为如此才能表现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疾恶如仇的英雄形象,杀得痛快淋漓,方显英雄本色。宣扬的是武松对武大手足情深,杨雄对石秀义情重如山,正如杨雄指责潘巧云的第一条罪状就是“坏了我兄弟情分”。作者总是把这种残酷的杀戮作为一种英雄的性格气概来加以赞扬。他以赞赏的口气写李逵劫法场救宋江时,“当下去十字街口,不问军官百姓”,乱杀一阵。在江边“百姓撞着的,都被他翻筋斗,都砍下江去。”晁盖不让他杀百姓,他不听“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到了白龙庙,因庙祝没出来接宋江,也被杀死。武松血溅鸳鸯楼,也是不管什么人,一概杀死,做饭的、养马的、丫环使女无一幸免。张顺在安道全的情人巧奴家也一连杀了四口。这种良莠不分的杀光行动,固然表现了英雄复仇的痛快淋漓,积怨爆发的宣泄。但同时也损害了英雄形象,让人感到英雄成了没有理性的蛮勇残暴的嗜杀者。
英雄都是爱惜名誉的,绝不容许别人玷污。石秀就是这样,他是一个精细人,当潘巧云诬陷他调戏她时,杨雄一时轻信上了当。石秀不辩解,为了洗刷自己,还他清白,竟用了四条人命。在翠屏山潘巧云承认对石秀的诬陷之后,潘巧云乞求石秀救救她。石秀毫不心软,反而撺掇杨雄采取行动。作者这样写,目的在于表现英雄眼里容不得沙子。好汉如何重视名节,但是在我们看来,用四个人的生命来洗刷一句话的冤枉,未免太过,大大损害了石秀的英雄形象。他倒成了一个只顾个人名誉不惜他人生命心胸狭窄的利己者。
这样的描写,不免使人们看到:《水浒》英雄们的“替天行道”,在女性世界中体现出来的只是替儒家规范的天理行封建主义之道,至于人性的天然之道,他们既在自身竭力遏制,又对异性极尽排斥、压制、扼杀之能事。纵然不能窒息女性的心灵,也要以消灭她们的肉体以逞他们的英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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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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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本来就是一个流氓集中营,像花和尚这样的角色在里面真是冤枉的很。
连正角的女性都没什么好下场(典型如一丈青),其他女性角色就更惨了!
还是喜欢金瓶梅中的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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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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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老施自己就相貌丑陋,五大三粗,然后父母做主找了个漂亮女人做老婆,结果那个老婆还偷情,老施一怒之下写出了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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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谅马超
于2003-12-26, 10:30:34发表
估计老施自己就相貌丑陋,五大三粗,然后父母做主找了个漂亮女人做老婆,结果那个老婆还偷情,老施一怒之下写出了水浒传。
你比我还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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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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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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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三个可怜的女人,每个人身上都有一把无形的枷锁,都没有找到自己的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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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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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炎
于2003-12-27, 14:14:48发表
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三个可怜的女人,每个人身上都有一把无形的枷锁,都没有找到自己的真爱,
找到了啊,张文远、西门庆、裴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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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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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还不是被无情的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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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杀,施耐庵终究不是曹雪芹,即便是曹公,也不得不杀了晴雯、司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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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都说私奔好
惟有钱财忘不了。。。。
要是不贪财 也许少死个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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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下一个就要“祸害”老施……
改写一大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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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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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手段过于极端,其实武松没有错,武大没有错,潘金莲没有错,甚至西门庆也没有错。是那个时代错了,这正是可悲之处。潘金莲的做法不论哪一个时代都不会被人认同的,不能因为他是个悲剧人物,就去认同他的价值观。
阎婆惜悲剧色彩稍微淡一些本来宋江已经答应他给他自由,而她得寸进尺想要100两金子,宋江一让再让,可以说阎婆惜死于贪财。
对于潘巧云这个人物真正值得同情,毕竟她并没有威胁杨雄的生命,石秀仅仅是为了表白自己,才教唆杨雄杀了潘巧云。水浒中最可悲可叹的人物莫过于此,鲁迅先生所说的吃人的社会在她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对于施耐庵我想说几句,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苛求古人,尤其是文学家他们只是真实的反映了他生活的时代,我们应该看他之前文学到达一个什么高度,他给后人留下了什么。
我们在三国或者西游记中看不到对于日常生活的描写,比如日常的居室环境等等,据我所知水浒许多地方对市民的普通生活作了很多描写。后来金瓶梅等世情小说对市民生活逼真的描写可以说滥觞于此。施耐庵创作固然有前人留下的素材,但是他达到了一个前人没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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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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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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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哪个卢俊义老婆最后还不是那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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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4-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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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婆惜和宋江也算家庭?开玩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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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4-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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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婆惜和宋江也算家庭?开玩笑啊?
哪个也可以叫家庭,外室和妾差不多(我觉得应该是差一些),是一种正式的关系,不过是地位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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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4-4-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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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骑步
于2003-12-27, 14:21:01发表
找到了啊,张文远、西门庆、裴如海。
狂赞弓兄,哈。
依我看:
阎婆惜纯粹死在贪心上,不足惜。再说宋江也难得雄起一回。
潘金莲勾引西门庆还是有情可原的,只是害死武大实在有些说不过去。虽然那个时代里面她除了这么做没有别的办法跟西门庆厮守。但还是觉得有些心寒。
潘巧云也不能算是冤枉,她偷情诬陷在前,然而石秀的报复未免太过了,如果能站在朋友的立场上劝劝杨雄和潘巧云,说不定就能化这场大祸为无形了。
说这些,其实都是以现代人的观点去要求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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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4-4-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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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两个是合法婚姻死了活该,前一个只能算半个合法婚姻,不过宋某人
不也是几年牢狱嘛,贪财也是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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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4-4-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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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潘巧云, 另两个是的确该死, 放在任何年代都是要杀人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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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6-9-10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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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智商有点.. 评论人物 要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 道德标准 一味的以现在的观点强奸古人 不知道lz这类人 做这些不切实际的歪言斜论 请这类无知之辈不要空谈误国 自以为有所见地 曾想过你是处于古人千年以后做的评论 未必见得你的高明 勿要强奸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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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9-1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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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只能说现代观点和古代观点的一个创击,任何的不合理的地方,我们都不应该去怪施,怪也是怪当时的儒家那套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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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9-10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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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hren
于 2004-4-10 15:20 发表
除了潘巧云, 另两个是的确该死, 放在任何年代都是要杀人偿命的.
1、阎婆惜啥时候杀人了?
她不过是勒索宋江罢了,罪至于死?
2、潘金莲确是杀人犯,但是武松的剖腹剜心,一样是杀人呀。咦,杀人不是该死么?
3、潘巧云是最没眼色也最冤枉的淫妇。她的罪有两条,通奸、构陷,重罪该罚,却不该死。碎剐了她以及更倒霉的迎儿,纯然是草莽汉子的血勇和孱弱小吏的面子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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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9-10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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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ylose
于 2006-9-10 00:22 发表
lz智商有点.. 评论人物 要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 道德标准 一味的以现在的观点强奸古人 不知道lz这类人 做这些不切实际的歪言斜论 请这类无知之辈不要空谈误国 自以为有所见地 曾想过你是处于古人千年以后做的评论 未 ...
1、这篇文章不是某家写的,而是某家转的,所以你的评价不敢笑纳,原璧奉还。
2、按大宋律,抢劫杀人理当凌迟处死,梁山上的众多好汉哪个为此被凌迟了?按大宋律,通奸不过是徒刑,诸淫妇咋都死了而且死得很惨?以自己的意思强奸古人,恰是施耐庵,不是作者,当然,更不是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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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9-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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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啊,张文远、西门庆、裴如海。
张文远这个名字好耳熟啊
看过一个电影,内容居然是宋江集合108星大战天狼星下凡的张文远,弓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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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9-1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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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骑步
于 2003-12-27 14:21 发表
找到了啊,张文远、西门庆、裴如海。
找到的这三个人很会讨女人喜,不过这哥仨对女人,得手之后最终怎样,却好像还是得报悲观态度。
所以说,水浒对女性之刻薄,比我们通常认为的似乎更上一个台阶:
有些小说只不过让女性接受不合理的婚姻,但婚外找到的人,不仅是表面会体贴女人,而且是真心爱护,只死不渝的深情挚爱。
而水浒之中,让女人接受不幸的婚配的同时,红杏出墙,遇到的也是那种货色。
当然,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在现在也许有一点道理,但这只能作为个人私情上的一种愉悦:找到了一个尽欢一时的人。
但从我们对这类问题正式讨论时所涉及的“幸福”话题上讨论的话,那么即使宋江、武大、杨雄绿帽兵团不仅宋江没有婚姻之外的那个缘故,而且武大的好弟弟和杨雄的好兄弟都开明之至的话,她们姐妹仨恐怕也得不到幸福。
所以水浒中的女人真是四面楚歌,后面是铁包的木偶,前面是迷乱的花蜂。好点儿的林冲、徐宁(此人好像颇有海派特色),也都已经婚娶,而且前者最终境况凄凉,后者最终“瓦罐不离井上破”,自己也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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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6-9-10 1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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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9-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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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三
于 2004-4-6 08:57 发表
狂赞弓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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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婆惜纯粹死在贪心上,不足惜。再说宋江也难得雄起一回。
潘金莲勾引西门庆还是有情可原的,只是害死武大实在有些说不过去。虽然那个时代里面她除了这么做没有别的办法跟西门 ...
概括地讲:
阎婆惜为寂寞和爱而贪婪。
潘金莲为寂寞和爱而盲目。
潘巧云为寂寞而愚笨:被欢愉冲昏了头脑,低估了江湖好汉的手段。女人对感情敏感,对危险却迟钝。
试想,如果潘巧云不要弄巧成拙的反诬石秀一口,那么先前石秀在第一次告状时的论调也只不过是“休”,真等休了,恐怕杨雄的好处又要想起来了:这个男人虽然属于耳根子软、死要脸面的,但毕竟是允许她祭奠前夫;而且作为外乡人,却能和本地知府混得不错,会有前途,将来也算是老来有靠,以后金兵打过来,还可以保护自己一家子。
真休了,到时候就不是身在杨边心在裴了,要倒过来,身在裴边心在杨了。
年龄一变,想法也会变。女人乃性情之精,十六清纯,二十高傲,廿五锋芒,三十招摇,卅五摇摆,四十思定,四五开始更年;五十既知天命,已阅沧桑,常日不会为小事哭泣过滤感情,只会应突变而偶尔大放嚎啕集中宣泄情感,到了六十,则更渴望善终,惟求和谐,心平气和,享尽天伦,颐养天年。
可惜礼教和施耐庵都不会在笔锋上给女人这个机会。
石秀嘛,其实更大范围里是命运决定性格。如果一直让他干着铺面管理职业,以后分给他个小业主,稳定下来娶妻生子,那么他的心态也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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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陶心 于 2006-9-10 12: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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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骑步
于 2003-12-27 14:44 发表
不得不杀,施耐庵终究不是曹雪芹,即便是曹公,也不得不杀了晴雯、司棋。
晴雯招谁惹谁了?他可是清白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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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1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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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骑步
于 2006-9-10 02:26 发表
1、阎婆惜啥时候杀人了?
她不过是勒索宋江罢了,罪至于死?
2、潘金莲确是杀人犯,但是武松的剖腹剜心,一样是杀人呀。咦,杀人不是该死么?
3、潘巧云是最没眼色也最冤枉的淫妇。她的罪有两条,通奸 ...
草莽汉子的血勇,不假
但隐约总感到有那么一股子精神BT的意思~
对石秀舍身跳楼那场 在下一直是击节赞赏
但这始终无法抹去 我心中对石秀怂恿甚至逼迫杨雄虐杀妻子行为 的巨大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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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正熟
于 2006-9-11 04:01 发表
草莽汉子的血勇,不假
但隐约总感到有那么一股子精神BT的意思~
对石秀舍身跳楼那场 在下一直是击节赞赏
但这始终无法抹去 我心中对石秀怂恿甚至逼迫杨雄虐杀妻子行为 的巨大厌恶。
嗯,其实石秀劫法场是我个人认为水浒最荡气回肠场景之一,我个人对胆大心细的石秀是比较推崇的,但是现在更普遍的看法却是认为石秀是一个变态,我估计这是施耐庵没有料想到的。
其实煮酒兄的“演义逻辑”理论我非常赞同,就是欣赏一部小说不要跳出小说的时代以及作者的本意。很明显,水浒对于“淫荡”女人是毫不留情的,而残酷的杀人手段在水浒中更是司空见惯,所以我觉得作者本意并不是想把石秀描写成一个变态,相反,作者是非常喜欢石秀这个英雄的,当然由于道德观,价值观的嬗变而形成当今读者对石秀的普遍厌恶是作者始料未及的。
[
本帖最后由 无可救药 于 2006-9-11 11: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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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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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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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救药
于 2006-9-11 10:52 发表
嗯,其实石秀劫法场是我个人认为水浒最荡气回肠场景之一,我个人对胆大心细的石秀是比较推崇的,但是现在更普遍的看法却是认为石秀是一个变态,我估计这是施耐庵没有料想到的。
老兄表急。认为石秀变态的人应该不是大多数。印象中俺03年说过,此前没注意是否还有人说~
所谓石秀变态,其实是我们以今人价值观念(重视生命、重视女性权益)去审视“古人”(古典小说中的人物)。
8过我以为水浒作者内心也未必将鲁武李石等人一视同仁。感觉上鲁武在作者心目中要高于李逵石秀;其中对鲁更是看高一线。水浒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作者只是心平气和地写出“这一个”来,而并不对自己塑造的人物有太多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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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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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救药
于 2006-9-11 10:52 发表
嗯,其实石秀劫法场是我个人认为水浒最荡气回肠场景之一,我个人对胆大心细的石秀是比较推崇的,但是现在更普遍的看法却是认为石秀是一个变态,我估计这是施耐庵没有料想到的。
其实煮酒兄的“演义逻辑”理论我 ...
俺倒... 老兄后来又添了许多文字啊~
咱们看法没有差别。我也认为作者是喜欢石秀的,但其喜欢程度是否如鲁武那样呢?
恐怕不是。作者笔下的鲁智深一生基本没有滥杀一人(拳毙镇关西属事故,战场杀戮
也不应算在内),并且鲁智深拥有最多的机会对弱女子施予同情和帮助,这些我以为
绝不是偶然的,应该都是作者的精心安排。应该说作者是非常有目的性地要塑造一
个侠胆柔情佛心的鲁智深。对武松,作者多次说他是个“顶天立地的汉子”,同时
还让宋江对武松崇赏有加。整套水浒,宋江发自内心崇敬的人,以武松为首;宋江
对鲁智深可就没有那样崇敬了... 感觉上,武松是世俗英雄,所以可以得到世俗强
人(如宋江)的崇赏,而鲁智深则不属于世俗 而高于世俗...
石秀... 石秀刚一上山就被晁盖呵斥责骂... 后来也多次去做鲁武那样的人物未必
肯屈身轻就的“贱活儿”... 石秀的结局也是“落地寂无声”,而不似鲁武秦明董
平的结局那样,或让人怅惘(鲁武),或让人震惊(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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