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nononono于2004-05-25, 16:24:01发表
你怎么说军事将领就没有准绳了,军事常识和作战规律,这总要有吧?没有任何一种独裁是完全没有规则的,只不过是那规则是什么罢了。是知识?是规律?是制度?是法律?用规则的不同来定义独裁,只会弄得这个概念模糊不清。
概念是用来帮助我们把有基本相同的特征的事物总结到一起的,而且概念应该尽量地客观和清晰。独裁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独自裁决,至于具体他根据什么规则来独自裁决,那是另一回事。
一家企业,如果老板同时是总经理,他决策的时候怎么就不是独裁了?他只对自己负责,没有任何人来制约他。但他决策失误,企业破产,他要自食苦果。古代的皇帝,你也可以说是没有人来制约他,但他决策失误,国家动荡,他也要自食苦果。只不过,这种对皇帝的约束力没有像市场竞争对企业家的约束力那么直接而明显罢了。同样道理,军事将领也好,法官也好,都受到一定的约束,约束力有直接有间接,有明显有不明显,但没有不受约束的。
实际上,民主、自由、独裁都只是决策的方式罢了。民主是多数人决策,少数人服从;自由是我决策,我服从;独裁是一个人决策,其他人服从。不指定具体的问题,不指定决策所施行的对象和领域,这三者没有优劣之别。
但如果指定了对象和领域,问题就来了。自由如果是我施于我的私人领域,那是消极自由,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如果是我施于别人的私人领域,那就成了积极自由,问题大之极矣。民主如果施于公共领域,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如果民主施于私人领域,侵犯了自由;独裁施于公共领域,如果交易费用为零,理论上也没有问题;但如果施于私人领域,也侵犯自由。于是,在公共领域中,是使用民主还是使用独裁,这取决于交易费用的高低。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了,这里不能多谈了,自己去找相关的书来看吧。
所以,你看到,不但民主不会绝对地好,自由也不是绝对地好,独裁也不是绝对地不好。脱离指定的条件来空谈,谈不上好坏。
军事常识和作战规律只能作为参考意见,而法律却是必须遵守的,这就是不同之处。比如阿登森林地区不适合机械化部队作战是军事常识,但德国军队偏偏从这里突破了,我倒想起了国军老说共军不按军事操点打战,这不是笑料么,而如果法律规定了贪污十万才能判死刑,法官能把一个贪污5万的人判死刑么。
一家企业的老板,他的企业是他自己的,他要怎么做自然是他的事,当然谈不上民主,但如果股东有很多个,正确的办法就是董事会会监督总经理的行为,重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通过(还有监视会、工会的监督等)。法官不同,法官行使的是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让他干,就给他干,他不合格就得走人,所以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