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器官。。。, 胡乱琢磨
性别:男-离线 月妖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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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21:2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假设一个盗取人体器官的案例,如果被害人的器官已经被移植给他人(重要器官,如肾脏等)。那么法官应当如何判定?把器官还给被害人?还是出资购买一个器官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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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0:2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跟销赃类似啊,不要觉得这个“他人”就没过错。
考虑到特殊性,应该由被害人选择,如果他坚持要回自己的,那就该还给他。
以道义论啊,不知法律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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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月妖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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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4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么如果归还会导致这个“他人”的生命出现危险呢?例如说一个尿毒症患者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一个肾脏给自己移植了,那现在肾脏的主人要求归还,这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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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1:1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月妖指环于2005-11-02, 10:45:50发表
那么如果归还会导致这个“他人”的生命出现危险呢?例如说一个尿毒症患者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一个肾脏给自己移植了,那现在肾脏的主人要求归还,这当如何?

你都说了是“不法渠道”了,这个“他人”本身也有错。法律和人情那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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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00: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这个器官已经被移植成为他人身体的一部分以后,就不再是物权的客体了,因此也就不存在返还的问题了,依法只能由被害人向侵权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因侵害人身权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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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1 22:2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难道楼主不明白钱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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