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在节流方面的伟大功绩!
——荆公变法绝非只开源不节流!
有些人说王安石变法只开源不节流,这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史实的,因为王荆公从来都是高屋建瓴:既力主开源,又从未忽视节流的。他指出:“且天地之生财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时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风俗》)王安石所提出的节流,包含着两层意义:一是要社会上节制财用,反对竞逐奢华;另一层意思则是反对封建国家“费出之无节”,甚至连国家专利制度也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所谓节财用者,非特节邦国之财用而已,邦国不敢专利以过制,万民不敢擅财而自侈,然后财用可节也。”(《周官新义》卷二)
冗兵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其效果
众所周知,三冗中以冗兵最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冗兵的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的存在,军营空额的严重。王安石为解决“冗兵”问题,有如下举措:
合并名额不足的军营,1069年开始的并营首先在禁军中并营,它的具体做法是(据《长编》卷二四七;《长编本末》卷六六;《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五):
一、按照马军一营三百、步军一营四百的建制,进行合并。在合并中,有的军营缩小了,如龙威军原有三十九指挥,合并后仅二十指挥了。有的军营则被撤销建制,兵士合并到其他军营中去,如宣威军全部并人威猛军和广捷军,宣威军的建制就撤销了。全国合并的结果,陕西马步军自327营并为270营,其他各地自545营合并为355营。
二、大力裁汰老弱兵士,禁军兵士至六十一岁始免为民,这样已使禁军夹杂了不少老兵,而政府为维持军额,并不按照规定执行,以至这类无战斗能力的老兵更多。1071年7月下令,凡年四十五、体格强壮的才留充兵士,五十岁以上的都裁减为民。从此,大量老弱兵士就被裁减了。对于裁减下来的兵士,像汴京的禁军,则许其携带妻子,迁至淮南一带为民,在生活上给以照顾。
熙宁四年(1071年)十二月,又开始裁并厢军。厢军散于各路州县,名目尤为混杂,自牢城至骑射计二百二十三类,有的管水陆运输,有的修桥铺路,有的修筑堤防,有的传送文件,有的牧放马匹,都担任杂役,从未教阅。名义上是军队,实际上无任何军队的性能,其中老弱尤为众多。因此在这一年,按照禁军合并法而加以裁减,每指挥不得超过五百人(据《长编》卷二二八熙宁四年十二月丙寅;《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八。)。
1075年间,并营告一段落。禁军并为568688人,厢军并为840指挥,计227627人,当时全国禁厢军共七十万六千三百一十五人,比宋英宗年间减少三十六万多名,比仁宗庆历年间少四十五万多名。神宗高兴地说:“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藳二百万束。庶事若此,邦财岂可胜用哉!”(《长编》卷二四七,熙宁6年10月庚寅原注)若将裁减的兵额按蔡襄估计的厢军每年开支三十缗计算,熙宁年间军费支出比治平年间至少减少八百一十万缗,比庆历时少一千三百五十万缗,或者说至少减省三分之一军费开支,此为有宋一代最大的节流。元丰年间,兵额虽有增加,亦仅八十多万。这一合并,不仅消除了禁军中“名存而实缺”等现象,而且“部伍整肃”(《长编本末》卷六六),军容为之改观,军队数量减去很多,战斗实力反而增强了。
对州县进行合并、裁减及其节流效果
王安石对州县也进行了合并与裁减,有的州军土地户口不及一个大县,有的县份不及一个镇市,可是这些州军县份也都按照编制张官置县、征调赋役,虚耗国帑,增加农民负担。自熙宁初年即合并、裁撤这类州军县,有的州军降为县,有的县降为镇或寨,截至熙宁八年共废州、军、监三十八、县一百二十七(《梦溪笔谈》卷一二),这样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冗官、冗费。
裁减州县在节省行政开支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役人数目。如郑州降为管城县,役人减少400多。福州熙宁期间,衙前役从228人减至154人,散从官从200人减至105人,同时比恢复了差役法的元祐期间少很多,如熙宁时贴司为191人,元祐增至216人,弓手从305人增至617人,手力从437人增至486人。总算起来熙宁役人比以前的53万6千余人减至42万9千余人,共减少十万七千人。故苏辙评道:“新法(免役法)以来,减定诸色役人,皆是的确合用数目,行之十余年,并无缺事。即熙宁以前旧法人数显是冗长,虚烦民力。”役人的减少直接节省了国家开支,客观上进一步缩小了残存的国家劳役制,因而减轻了百姓负担,利于社会生产。再者,应役年限也缩短了,壮丁才三年应役的年限减为半年,耆长减为一年。
保马法的节流效果
宋仁宗时候牧监养马就存在不少严重间题。监马甚少,占地甚多,花费甚大。河北牧监一马占草地一百十五亩;广平监的五六千匹马,占有邢、洛、赵三州良田一万五千多顷。因此包拯曾经揭示,漳河南北良田,被水淹没毁坏的有十分之六,其余四分当中的三分又被牧监占有(《包孝肃公奏议》卷七《请将邢治州牧马地给人户依旧耕佃》)。而据叶清臣估计,监牧马仅三四万匹,占田达九万顷,年支百万绢(《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养得一马,总要花费五百多贯(《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一月壬戌),这不能不算是一个严重浪费。
保马法便是针对这一问题所实施的节流重要举措,效果明显,“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马政》)
市易法的节流效果
市易法的内容不限于发展官营商业和借贷业,还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市易务属于重要的政府购买机构。市易法改革的对象是政府购买活动中的痼疾——科买之弊;改革的目的是“省公私烦费”,节约财政开支,减轻百姓负担;市易务实施改革的手段主要是推行承包制,具体做法是二次承包:从三司等机构承揽有关业务,再转包给商人;改革的步骤是先承包诸路上供物资的购买,再与免行役法相配套承包京师的购买,最后参与承包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购买。尽管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市易务承担政府购买职能并大规模推行承包制,终究是宋朝政府购买史上的重大制度创新,应给予应有地位和充分肯定。(详见李晓《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http://www.studa.net/lishi/060417/15044054.html)
宗室制度改革的节流效果
王荆公对宗室制度进行了改革。变法以前,宗室待遇较优厚,熙宁二年十一月,下诏“别其亲疏,异其等杀”:不许五服外的宗室子弟在皇城居住;不再给予五服以外的宗室子弟赐名、授官、拿国家补贴的特殊待遇;但允许宗室通过科举入仕。这一改革直接触及大多数宗室成员的利益。神宗和王安石变革宗室子弟的任官制度,使不少远房的金枝玉叶失去了得到官职的机会,因而招致他们的强烈不满。这些宗室子弟不仅向朝廷上书,甚至围攻王安石本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载:王介甫为相,裁减宗室恩数,宗子相率诉马前。曰:“均是宗庙子孙,且告相公看祖宗面。”王安石理直气壮地厉声回答:“祖宗亲尽,亦须祧迁,何况贤辈!”就是老祖宗,这次也得服从新法,何况你们这些晚辈?人群才不得不散去。——这同样也是节流!(可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页53-54、李国强《论北宋熙宁年间的宗室改革》http://www.doc88.com/p-214656676834.html)实际上,改革宗室授官制度并不是王安石一个人的主张,就连不少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士大夫也赞成。他们认为:荆公行一切不恤之政,独于此事,未为不然。苏轼更是用“深计远虑,割爱为民”(《齐东野语》卷八《宗子请给》)8 个字给以高度评价。
以上足以证明某些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加重了三冗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熙宁年间国家财政的好转,与荆公变法针对冗兵、冗官、冗费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密不可分的!
反观顽固守旧派,他们一贯主张解决国家财政问题只能靠“节用”。但当王安石大力裁减冗兵时,一直高唱“节省浮费”的顽固守旧派却大力反对,可见他们不过是叶公好龙罢了!试看温国文正司马公的“宏文”《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臣窃闻道途之言,未审虚实,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兼其妻孥徙置淮南,以就粮食。臣窃以为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师,亲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程)切,尚任征役,一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诸军之内,沙汰甚多,必恐人情惶惑,大致愁怨……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张彦之乱,且近事之可鉴者也。故臣愿朝廷更当深思熟议,未宜遽下此诏也。”
[ 本帖最后由 临川介甫 于 2013-9-16 14: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