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价蟹"店家: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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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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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9:25 发表
你在另一贴里写的是商家未经顾客允许就处理了帝王蟹,这种情况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从这贴来看,商家是应顾客要求处理了帝王蟹,并且在处理时顾客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顾客事后表示不满属于无理取闹了。

點菜了應該能視作經允許了
如果非咬住沒有書面(或任何形式)公正詢問,
點完菜還能不算視作有允許,這樣黑哨吹得太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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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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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个步骤,顾客有挑选海鲜的权力,也有撤单的权力。只有称完了才算点单完成,商家才可以对海鲜进行处理,这时顾客就不能再改单或撤单。这在经营海产的酒店中是常识,无论珠三角还是环渤海都是按照这样的步骤点单,不信你可以找家酒店试试。

如果在称量前商家就对海鲜进行处理,这属于点单未完成时强制完成点单,自然是强买强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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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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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这在经营海产的酒店中是常识,无论珠三角还是环渤海都是按照这样的步骤点单,不信你可以找家酒店试试。

如果在称量前商家就对海鲜进行处理,这属于点单未完成时强制完成点单,自然是强买强卖行为。

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是理論基礎啊
珠海的店怎麼做也管不到青島的店

=====

道理很簡單,在於客人不確認就明說不確認,何必多費這種唇舌繞這麼大一個圈子
我點菜了==>珠三角都是這麼幹的==>所以你也得這麼幹==>所以我沒秤重得知總價就不算數==>所以這蟹算你的

=====

非得先點再說不算數,就不能先別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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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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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我不是說兄不對
我只是說有時候這種所謂推展式的論證比較不好服人
也就是"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

有點像在跳廣場舞,因為陳大媽是這麼跳的,所以張大媽也這麼跳,李大媽也這麼跳
那為什麼有這麼一個舞蹈動作呢,最終人云亦云往往說說不清楚了

如果在紛爭時您能拿出一個運動學的理論,或是舞蹈書的拆解,有那一派的舞蹈確實有這個動作,大家就比較信服了

=====

特別是對方是存心上場來攪混水,一心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
如果他們接待的四方來客都能接受宰肥羊,那按您說的"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您為什麼不能當肥羊?

=====

如果是點這隻龍蝦,點之前你也確實沒問龍蝦總價,那硬要說你的行為相當於不問價格就買了,我認為沒有問題
我見過很多大老闆點菜都沒看菜單/價格的,直接都是跟服務員口頭來往

今天有甚麼好?
有龍蝦,大蝦,魚
都上吧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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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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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2 发表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說來說去還是停留在一個爭議
a. 你為什麼不主動問總價再點
b. 你為什麼不主動告知總價就宰

你這麼愛搞清楚,那你搞清楚不就得了,幹嘛非要對方搞清楚
若你呼喚這山,山不向你走來,你便向山走去

我認為國內的消費者很多時候都有種"不好意思多問,顯寒酸"的大老闆思維
往往會在交易之後再起一些很奇怪的糾紛

買車也好,買保險也好,乃至買鹽也好,買龍蝦也是......

你說這是不是無心之失,我認為是
但客人有沒有明顯正當的機會在交易之前矯正,我認為有,是他們自己刻意不矯正的

長久之下如果都助長這種消費者不問價格就宰的風氣,我認為也不好
今天要我判,我會各打50大板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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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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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這句話原則上就是在說: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比如你去一家餐廳連菜單都沒看就說來份小籠包
然後這小籠包的錢是可以拒付的

那怕是自己刻意捂住眼晴不看的也能視作"不知道"

如果您去一家商場,指著一件沒價格的衣服說我要買,後來說沒看價格說的就不算數,能成立嗎?

=====

如果一件衣服十八萬八,那我也就算了,
如果是訂價合理的情況下,一件衣服就是行情價,可能100吧
這時候非要說我說買的時候不知道這是100,所以我說的就是不算
私以為不妥

消費者非要主動放棄權利,不問就買,這不應該怪商家了

(龍蝦兩斤每斤三百算很正常的情況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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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无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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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8: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公平交易

  既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那么我说要一份,你就只能上一份,多余的我不认账。

PS:

  什么只不只盘不盘的都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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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8: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銀炎陽 的帖子

什么叫重量知道吗?
重量是无法准确估计的(以顾客为准),所以需要先称后卖。除非特别声明且双方同意。

数量是可以直接数的,双方都知道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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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8: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像一个小偷,开始偷家里的钱没事,然后偷同事的钱没事。最后偷陌生人的钱被就不能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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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9: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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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9 00:23 发表

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是理論基礎啊
珠海的店怎麼做也管不到青島的店

=====

道理很簡單,在於客人不確認就明說不確認,何必多費這種唇舌繞這麼大一個圈子
我點菜了==>珠三角都是這麼幹的==>所以你也 ...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试试就知道了,事实胜于雄辩嘛,毕竟像青岛这家酒店一样敢无视行规的还是少数。

至于理论基础嘛,我倒是可以给你说道几句。
点单的时候你都是怎么给服务员说的?
一般人点菜一般都是说:“来份地三鲜。”或者“点个回锅肉。”
需要注意,在这句话里“地三鲜”、“回锅肉”是菜名,“份”、“个”是分量。
也就是说,点单过程不止要告诉服务员你要什么菜,还得告诉对方你点菜的分量。如果你没有说分量,服务员肯定会问:“先生请问您要几份?”回答完这个问题,这个单才算是定了。

同样的,海鲜点单时商家不仅要确定点什么海鲜,还要确定点多少。因为海鲜是论斤卖的,所以海鲜的分量是按斤算,因此称重就等同于服务员问顾客要几份。这时顾客自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或者财力进行选择。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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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09: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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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48 发表

這句話原則上就是在說: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比如你去一家餐廳連菜單都沒看就說來份小籠包
然後這小籠包的錢是可以拒付的

那怕是自己刻意捂住眼晴不看的也能視作"不知道&quo ...

“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譬如签合同,双方签字时肯定是双方都不会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时候。
点单我们就理解为一种简约化的签合同行为,顾客点完了,服务员确认完了,双方都不再对单据有修改,这时服务员才通知厨房做菜。

点海鲜时,称量完了、算出价格,服务员还需要把价格写到单据上,也就是说在点了菜之后服务员还需要修改单据

我想请问,如果点完菜就算点单完成,即合同达成的话,那么事后服务员往上面加价格算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

如果服务员的行为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那我想请问:你见过哪份买卖合同是在核算出价格前就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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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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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如果服务员的行为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那我想请问:你见过哪份买卖合同是在核算出价格前就签订的?

我就是在舉例告訴您
1. 很多人點菜都是沒看價格的
2. 點菜沒看價格能不能拒付?
3. 合同沒有一絲一毫的修改,龍蝦價格,克重,都是寫在這的,龍蝦也是客人自己挑的,這件事成交過程就是客人對自己的目測秤重太有信心,秤完發現帶的錢好像不夠
4. 服務員和客人在龍蝦的問題上資訊是一致的,客人也不知道多重,服務員也不知道,客人非要不問價就點,這不能完全担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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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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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08:37 发表


狗屁逻辑。
什么叫肥羊?“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就是宰客行为。
即使其他人都愿意接受被宰,也不能得到宰客是合法的。店家可以抱怨为什么其他人可以宰。

墨兄,注意談吐,有話好說
那話不是我說的邏輯,而是我用孔方兄的邏輯反駁的

如果客人能說:珠三角的店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的店也得走我這套
那店當然也能反駁說:珠三角的食客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也得接受

你能舉店行規,人家也能舉食客行規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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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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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点菜有没有看价格,按重量计算的没有说明时称重后需要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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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銀炎陽 的帖子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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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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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孔方兄我覺得您有點鑽牛角尖
水兄光哥雖說跟我反著走,但至少跟我在點單有沒有完成是一致的

他們看法就是"點單已完成,但店應該給客戶一個退龍蝦的餘地"
他們的用字都是強調一個退字

客人微博白紙黑字是這麼說的,我點了一隻龍蝦,然後秤,然後拔腿,秤了就不必須要(即不能退)
我覺得點了還叫點單未完成,這我就不愛再爭辯了
這種架空蓋樓式的問題我真心沒法討論

餐廳能不能說收了錢也算收錢未完成,得留客人再把碗洗一洗,地板掃一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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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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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兩種情況都是合法的
顧客非要用別的店舉例乃至有利己方
店同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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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2 发表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 ...

您吃過四海之內的店,算500間吧
人家店交易過四海之內的人,再怎麼說也不少於5000個

交易無分高低,收錢的是乙方,付錢的是甲方

你非要樂意用丙店的路拿到乙店去
人家就不能用丁君接受的路來套在您甲君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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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于拔腿再称的螃蟹是合理的我就说一句:

是不是拔下的腿是白送的还是不计入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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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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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有一個人確實沒看到菜價就點了
比如說我趕時間,來份小籠包

(這時候樂心的服務員會善意提醒一下:好的,一份小籠包8元)
但現在服務的是個不這麼樂心的,就會下單了

這刻按您的說法,只要客人不知總價,點單就叫未完成,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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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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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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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1 发表
不管点菜有没有看价格,按重量计算的没有说明时称重后需要再确定。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客人非要主張說我不先點怎麼知道多少錢
我的反駁很簡單

我跟你賭100萬,我能不點就先得知多少錢,你信不信?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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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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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墨兄不客氣,炎陽也不客氣了

點菜的是你,看菜單的是你,餐廳能讓你先試秤啊,你自己不試,非要裝大爺說:就點這隻吧的人也是你
還非要怪別人宰肥羊

是誰點了菜在假裝沒點,是誰不講誠信還未必呢
舉頭三尺有神明,要降個神雷來劈不信之人的話,只怕這雷不會完全都不落在這客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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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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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個交易是否公開透明,雙方都應該盡一分力
龍蝦克重寫著,龍蝦體質也是正常的,這兩點店家做得沒甚麼不對
相對切糕,切糕每斤的價格是虛的(你問斤,你答兩),切糕也往往是過重的(一小片很沉)
店家做錯的就是第三點,點了不讓退

要規避也很簡單,不急著點就行了

你作為客人口口聲聲說我愛搞清楚,我要知道總價,我喜歡黑白分明
但你瞧瞧你自身的所作所為

總價人家隨時能幫你算啊,你非要不算就點,你這行為叫搞清楚?運用知情權?黑白分明嗎?
人最怕就是用0分來要求自己,然後用100分來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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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3 銀炎陽 的帖子

我早就说过,在不确定顾客“点”的具体操作前无法确定店家是否违法。

即使是顾客没说清楚导致被宰然后曝光,那么也只能说顾客活该被宰,顾客哈市有曝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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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0 发表
即使是顾客没说清楚导致被宰然后曝光,那么也只能说顾客活该被宰,顾客哈市有曝光的权利。

如果是這情況,那隨便了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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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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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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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

我只要刻意不看不聞不見,那點甚麼菜都不算數了

我一定有法不點確定總價(光哥樓上的法也很清楚,先秤再點,就是這個"法"了),你信不信?
我能拿出辦法,你拿不出,這也叫"無法確定",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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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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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非要強調無法無法,那我們試一下嘛,那天我們有空一起去這店,我不點就秤給你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了
法,就擺在眼前嘛

當然,你可以盡量強調
"我不管我不去我不證明,我說無法就是無法,你說甚麼我都不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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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现在饭店里回锅肉可以按重计的话,那米饭按粒,炎阳也应该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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