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光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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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是这么理解,现在的焦点是于欢有没有罪,如果有罪,那致死人除了承担刑罚肯定还有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最后认定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按现行法律,如果致人死伤,那也是要有民事赔偿的责任的,考虑到现在案情正朝有利于欢方向发展,南都写的那些东西先不说(如果能证实,妥妥的接近强奸,而且于欢的行为也完全合理了),主要是现在已经开始调查警方不作为了,这个也是导致于欢逆袭的主要因素,所以这会死者家属放出这种风已经多少有点看形势不妙想改主打民事赔偿的意思了。

但即使于欢是防卫过当,这种情况下,民事索赔也是法律支持的,至于要多少判多少,不关心,那要看最后法律支持多少认可多少,不是你要800万就给800万的,也不是说一条命就值800万,哪怕那条命是一个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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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5: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我知道,所以我的意思就是死者方现在感觉风声不对,有点想博同情改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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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5: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警方和检察机关都有认定正当防卫的权利,不过警方认定的需要向检察机关核准,而检察机关认定的可以作为结论,而其他相关方要想推翻就要向法院或上一级检察机关起诉或复议了。

但不管怎么样,死者方都有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权利。但是前提是最终对于欢做出判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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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6: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不是,如果认定是正当防卫就完全无责了,如果是防卫过当则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因为强奸,绑架还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导致了防卫过当,也可以免责的。

所以如检方认定了正当防卫,那受害方就要先推翻检方认定才能起诉民事,法院判决依同理。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于欢案一开始检方就认定正当防卫,那死者方除非能推翻检方结论否则即便起诉也是不被受理或者打不赢的。

这就是为什么于欢被广泛同情,因为按南方的那篇报道,要债的那些人即便没有事实也是妥妥的强奸侮辱行为了,再加上警方无作为,于欢的行为怎么说,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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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7: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4 粉炎陽 的帖子

你看南方周末的文章了吗?没看就别讨论了。因为如果只看法院判决文书,我绝对不认为于欢是正当防卫,所以不是你说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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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7: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8 粉炎陽 的帖子

说明你没看,什么叫杜的行为不罕见。如果是南方所写的那些属实,就绝不是强迫要债可以解释的,根本就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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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8: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棕炎陽 的帖子

那个极端手段是用把那东西塞入苏女的口中,这还能算不罕见,毕竟你目的是要债啊,不是去过炮瘾的。那个打人骂人确实不足以说明情况恶劣,但是这个极端手段如果属实,天下没有那个儿子能容忍母亲受这种侮辱,此恨可说不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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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8: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棕炎陽 的帖子

所以这就是目前对案件有分歧的原因,如果看法院判决卷宗,于欢行为明显过当甚至过激,而如果文章报道属实,则于欢行为正当。

本来应该是法院为准的,但是现在有些东西已经有变化了,比如已经正式立案调查警方不作为了,这说明文章里的东西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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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8: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编辑羊  

论坛吹水也要措辞措句,不愧是“香港淫”妥妥的tvb法庭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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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8: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6 棕炎陽 的帖子

这个不反驳,确实,静待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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