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2 18:55 发表
咱哪里说加害人全责的??
加害人全责学校干什么的?是不是不需要任何审查的,艳阳拿张潘长江的身份证也能当军官??
關鍵就在這裡啊,學校的責任如果沒有大到需要補助一個學位,學校會對其進行抵抗
好比一個學位值20萬,學校認社自己的責任是3萬,王娜娜要求3萬,學校可能就答應了,現在要求20萬,這需要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協商不成,應該走起訴
按你說的一個麵包為例子,學校這刻認為自己應該賠償的是0.1個麵包,或者0.01個麵包,你非要他賠1個
學校不可能面對任何索賠都一口答應,這也是一個維權行為,
這件事學校是理虧沒錯,
但其有權拒絕任何(其認為)不合理的賠償要求,總不說王娜娜要求任何價值學校都得賠償吧?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12 19: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