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這裡提一個關於餐廳自帶酒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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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07: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這裡提一個關於餐廳自帶酒水的問題

沒結賬又群毆飯店老闆 8名陸客在韓國被捕

【看中國2016年09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免簽證的韓國濟州島頻繁傳中國遊客暴力違法行為。日前,8名中國遊客群毆濟州飯店老闆致其腦出血事件,引發韓國社會關注。



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9月9日晚10點25分左右,蘇某(男,34歲)等8名中國遊客在濟州島一家飯店點餐完畢后,拿出隨身攜帶的酒正要飲用,飯店老闆安某(女,53歲)和其兒子制止說,“在別處購買的酒不能在這裡飲用”,勸阻無效后這群遊客要離開飯店,餐廳老闆娘要求他們支付餐費時,他們竟動手毆打女老闆,導致其骨折、腦出血。而旁邊的顧客看不下去出面阻擋,也慘遭打傷。


報導指出,事件發生后,警方很快到場處理,目前,當地警方正對這5名打人嫌犯申請拘捕令,另外有3人被禁止出境。

案發地攝像頭顯示,遊客用酒瓶子砸了商家老闆娘的頭部,導致其直接後仰摔倒在地,后因腦出血住院。這種行為按照韓國法律是“集團暴力活動”,情節較為嚴重。

據悉,這群中國大陸的遊客來自南京,於本月6日參加旅行團進入濟州島,原本預定10日返回。


一群陸客游韓自攜酒水入餐廳,老闆娘勸阻遭圍毆。(網絡圖片)

中國遊客在世界各國的不禮貌、不守規矩、不遵守當地法律等行為屢受詬病。

本次事件並非中國人對韓國人第一次施暴,就在本月初,5名中國大陸遊客到韓國一家炸雞店用餐,不理店裡不能吃外來食物的“禁令”,食用自帶的泡麵。來自台灣的女店員勸阻時,不料陸客發難動手打人,還罵人。滋事打人的陸客最終被韓警拘捕。

早在2008年4月27日,奧林匹克火炬在首爾傳遞過程中,因不滿人權團體的合法活動,數千名中國留學生集體針對外國人、韓國市民甚至員警、記者大打出手,受到韓國社會影響的強烈譴責。

當時韓國媒體報導,留學生們的暴力行為來自駐韓中國大使館有組織地背後指使和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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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07: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在國內現行規定應該是餐廳必須同意顧客自帶酒水的
這個有多個律師解釋過了,我還是覺得理論基礎有點奇怪

按理說餐廳是販售飲食的,可以帶酒水,那同理也應該可以自帶食品啊

比如完全可以在隨便一家海鮮飯店/酒店單點一份素麵,然後從包裡掏出一套肯德基豪華套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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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20: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9-18 23:20 发表
至于在韩国的这个案子,过程细节真不好说。

顾客自带一瓶酒,在餐厅点菜,在帝都如果餐厅要直接收费是属于违规的(“服务费”是变相的,你较真的话餐厅一般就不收了,但你的菜里是否会有多余的材料就不好说了),在H国如何不清楚,估计也是属于双方协商,且一般说商家若收费或阻挠则属于理亏的。

暫時在世界各國只有中國大陸有這種必須同意顧客帶酒的規定
換句話說其它地方都應該是由餐廳客戶協議

所謂協議應該是你情我願的,商戶有權提出聲明,顧客可以不接受,不進店

你這個藍字和紅色處的文字遊戲簡直打出了頂級國文水平:"可以協商,但店家阻撓是理虧"
阻撓都成理虧了,還用得著怎麼協商?

你這種所謂的"協商"是怎麼個理解法,我還真是一頭霧水

正所謂假協商,真霸王

至於煮沒煮,上沒上桌,就更不用討論了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9-19 20: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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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20: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所謂協商,就一定有兩個可能性
1是盡如願,2是不盡如願

如果強行用暴力或類似手段堅持一定要盡如願,而絕不接受不盡如願的,這就不叫協商

=======

很多時候在新聞裡醫院,學校,政府辦公室的,看到一群人,反覆用拖鬧吵的方式,
比如擋著車不讓走啊,家長非要送遲到的孩子進考場啊,押著醫生不放人之類

喊著一些訴求是既不合情,又不合法的,然後記者去訪問時又一臉賣萌地說,我們在"協商"
我認為這種不能算協商,或者至少不完全算協商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9-19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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