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光哥来说说看法
性别:男-离线 落叶聚还散
(风月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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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纯是一个洗地的,这类的贴子,最好不要再让我来评价,浪费时间好不?

第一,他知不知道警察是如何处理这类事件?警察来到现场,首先第一步要控制现场形势,不能恶化,你妹的,这里的警察来了,一句轻飘飘的话,就出门了,这是在处理事情吗?

正常情况下,是将双方分开,带回派出所,然后分别询问,记笔录。

第二,法院按故意杀人判罚?他当法官中傻逼吗?这个案子要按故意杀人判罚,于欢就得枪毙,法官是要负责的,无期,错了,翻案之后,他受不了什么太大的处罚。再者,就算是法官在这个环节是公正的,能代表整个判罚是公正的?

第三,律师说,警方可能是寻找报警人,而不是说,警察就是去寻找报警人,这货就把可能作为肯定。在警察去而复返的情况下,律师这么表达是讲究严谨性。

第四,他引彭湃新闻的报道,怎么不引全,好多证人都说,警察要走,是他们拦下的,合着对他观点有利的报道,他就采用,对他观点无利的,就是一面之辞?

第五,关于判决书,昨天,我在那个贴子,与D神的交流中,已经表达了我的观点。

PS,自媒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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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0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还有,于欢说的是“别过来,过来我攮死你。”(记忆中的,或许有误)这是有前提的,哪个法官傻的,敢拿这种话当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还有,于欢不是借债人,讨债的也不是债主。

母亲受到侮辱,警察来了,就出去(先不用离开这个词),然后于欢被打,在这种情况下,正常人都知道,或者说,都认为,下一步将面临什么。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8 1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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