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胜想比别人强 男孩打游戏3个月花了38000元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0 20: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葉影心 于 2016-11-10 19:13 发表
什麽话, 要付钱的游戏我从来不玩

1. 水兄常說影心是個熊孩子的梗
2. 感覺好多這種"適當返還"的不當訴求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1 23: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1 19:51 发表
熊孩子是通过手机上网这个平台进行的交易,而不是使用手机网络本身产生的费用,不能默认是他爸的消费,即无权代理

手機遊戲一般都是透過機主本身的電話號碼申請帳號的,這個帳號的資費算在機主本人身上我認為合理
這類都透過確認短信跟機主本人核實過了,這種應該無異議

老兄說的是另一類了,即"純網遊",也就是純粹透過手機玩的網遊,跟手遊沒關係
即便是這類,這些遊戲一般都有甚麼"我己成年"的同意書的
就我不成熟的觀察中,或者常識上想一想應該不會有一個遊戲可以讓一個"無財務身份者"(熊孩子)消費物品的遊戲吧

好比說一個小孩在淘寶買東西,這當然不可能,你又沒銀行卡又沒支付寶,怎麼買東西
遊戲同理,你肯定要有一個確認身份的機制,比如用爸爸的手機號付費/用爸爸的銀行卡付費/支付寶,ETC......

最大的可能性是父親用自己的身份創了個號"借"給孩子用
這裡相當於父母監管不力把身份出讓給孩子去購物了

板子還是打在父母身上
或者說父母可以提告小孩待其18歲後索賠吧?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1 2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1 23:20 发表
不玩手游,没有概念

但是就支付来看,无论是用现金还是记名账户,签订合同的仍然是熊孩子本身,你不能根据支付手段就确认相对人的身份,比如我去买东西没带钱包,我向同伴借一张卡去刷,事实上购物的是我,不 ...

對啊,你偷同伴的卡刷,那店肯定收了錢是不能退的,這跟店有甚麼關係?
特別是你和你同伴關係是一方私相授受的關係,這筆錢只能是你或者你的同伴互相打官司輸的一方出

如果這也能退還沒有刑責那商戶生意都不用做了(除非同伴經過檢察機關控告你成立,你也付上盜竊刑責了,這還有點依據),
每個人刷了卡買雙鞋買件衣服吧都說不好意思是我同伴盜刷的,過三個月回來退錢......別說退全額了,就是退50%商店也不用混啊

熊孩子同理,父母可以向熊孩子索賠,或者乾脆放棄,那有要商戶退錢的道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11-11 23:46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1 2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1 23:44 发表
我的意思是不能将购物行为视为表见代理,谁订立的合同谁就是相对人,而熊孩子已满10岁不满14,,合同本身是效力待定的,未经父母追认,该合同无效,商户可以向父母索赔,但已支付的对价还是应该退还的

熊孩子根本就訂立不了合同,又何來甚麼效力待定之類的,那一個購物網站能讓14歲不到的孩子不出現金買東西?

1. 上面說得很清楚了,手機(或任何網購渠道)不可能讓熊孩子訂立合同,只能是熊孩子在父母的"串通掩護"下冒名訂立,這點無論是合同上還是行為上都是很清楚的,合同第一定是有一條甲方有充分能力OOXX,第二簽網購合同肯定要身份信息的,你用一個孩子自身的身份信息怎麼可能有人會網上賣東西給你?

2. 將心比心道理上好像也不通,比如你在雙十一撿漏買了一個1元手機,後來商家(比如私人店家吧)改口說不賣你了,這是我家熊孩子設錯的價格,您能接受嗎?
又或者說你的勞務合同是網上簽訂的,比如說你月薪十萬,替別人做100張設計稿
雙方身份信息都已經核實了,過兩天對方跳出來說這是我家熊孩子幹的,設計稿費請您退回去,您能接受嗎?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11-11 23:56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0:50 发表
10岁以下合同才无效,10到14岁限制行为能力,超出行为能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

1.手机只是一个支付工具,和付现金并无区别,支付手段不能成为辨别合同相对人的标准,账号不具有人格,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合同相对人必然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所以“手机登记的身份信息”不能作证熊孩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一元手机”是网店行为,网店作为法人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不存在熊孩子胡闹的问题,作为买家,我只认这家店铺本身,不需要知道网点是谁在经营管理,那是网店内部的事。就像和我讨论问题的是你,我只认你这个ID(假设该ID是法人),不需要知道是谁登陆了这个账号。相应的,买方作为个人,则不能依据“手机账户”判别身份,必然是以个人实际身份为准

1. 法理上:您說的這個就有點不清不楚了,按說爸爸的身份信息消費只有被盜用才可以免責,總不能說成人的身份信息畜意借給一個孩子消費就能免責吧?
您這個算甚麼?借用?你知情的話把自己的帳號借出你可以不負責任嗎?你不知情被盜用,那你要控告孩子或孩子的監護人了,比如孩子他爹告孩子他媽,或孩子的爹告自己

2. 人情上:我已經強調了,不是法人,是個體商戶,甚至退一步說如果不是網店行為呢?比如是58同城,或者淘寶閒魚這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呢?比如有個人在58同城和您是勞務關係,或者在閒魚賣東西給你形成買賣關係,然後他搬出這麼一套帳號不具有人格的理論出來,您怎麼想?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11-12 01:04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1:10 发表
1.我以上所述只是理论上的东西,具体操作如你提到的举证问题不作讨论,这纯粹是口水仗,没有意义

2.劳务关系不能等同于买卖合同关系,单从合同关系来看,个人对个人,卖方也可以以此理由主张合同无效,剩下的 ...

1. 這不是一個舉證問題,而是一個兩難問題,父親不可能又要退錢,又不讓孩子/監護人責擔任何責任
用你一開始舉的例子就很清晰了,甲用乙的信用卡刷了一部車,乙希望車行要退錢,那他只有兩個選擇,A)要麼他主張甲盜用,車行退錢,甲要面臨官司/賠償金,要麼不退錢,保護了甲
不應該有像你這種兩全其美父子平安光商家吃虧的情形

老兄不知道有沒有具體接觸過網購/轉帳,所有花費幾乎都是要透過手機再三確認信息的,他會發短信到你手機上,讓你填確認密碼,又或者用你手機的銀行卡輸密碼,又或者要你開通用你手機帳戶的帳單付款
換句話說所有交易都要本人同意下才能執行的,也就是這爹相當於輸了身份信息密碼然後閉著眼走開,這種"不知情",屬於"假不知情"

2. 如果社會廣泛接受這種熊孩子無責毀約論,對社會真的好嗎?就拿這個爹來說吧,如果您說的都成立,這頭他省了38000,回頭他買部車甚麼的,上二手車網吧,對方也來一招這是我家熊孩子的交易,不作準的,可能這爹又會損失個十萬八萬啊,這樣對他真的公平?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1:10 发表
确实是熊孩子所为,那就要返还对价,但商家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然后就是扯皮这个不当得利到底是多少应该怎么算

確實是熊孩子所為,那就要先提告熊孩子及其監護人,待法院判決後才到商家返還

這道理很簡單吧?

按你上面說的信用卡的例子,如果李四用張三的卡在你的店買了件衣服,回頭張三告訴你說SORRY啊這是李四盜用的請你退錢,你會馬上退錢給他嗎?
你肯定會說不行,你報警吧,先等張三這個盜竊行為作實了,咱才能談下一步

不然每個顧客都來唱這麼一出雙簧你怎麼做生意?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1:27 发表
我说了,即使合同无效商家退还价款,家长也是要退赔不当得利的,不存在孩子/家长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付款的事父亲知不知情,确实属于举证问题,现在手机付款哪有那么麻烦,至少我的手机上都是免密支付,即使 ...

盜用別人身份刷卡這是刑事責任吧?按你說這是民事責任?孩媽賠債孩爹一筆錢了事?這不左手交右手嘛
當然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而是說責擔的責任不足,也就是說逃避了部分責任

如果說該你給38000,你卻給了380,你責擔了責任的1%,這當然也是有承擔責任,儘管你逃避了其中的99%,也絕對不能說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1:35 发表
熊孩子和父母之间属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这里不存在盗窃的问题,只有对熊孩子订立合同是否追认,也就是合同效力的问题。家庭生活中未成年子女擅自动用父母的财产还真不能叫偷,最多算是无权处分(?) ...

這個話就怪了,如果當中不存在盜竊行為,那父親身份信息簽訂的合同憑甚麼可以視作是熊孩子訂的?
明明所有簽字(電子簽字)都是甲的,你卻說是乙的,又說這不叫偷,那我請問你這叫甚麼?

孩子拿監護人的錢買東西(或履行其它合同),監護人還能不認帳(經您強調下不是不認帳,是部分不認帳),這社會影響力很廣泛啊,換句話說這個漏洞太大了

至於舉證這種東西也是子虛烏有,按您這種道理一家人自己串通一下設個攝像頭"證明"是孩子悄悄拿的很簡單
換句話說這種監護人有了一個超然的法律地位,這孩子做出的所有有利交易都成立,不利交易都可以(部分)取消?

還是說都不成立?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一個很簡單的概念,你手機上如果是保存支付密碼等網購工具,除非你是被偷的,不然你在知情下借給任何人使用,你都應該付帳,換句話說就是手機支付工具是不能外借的

老兄意思是如果手機借給老婆,這交易就成立,借給孩子,這交易就不成立?
您的手機支付工具在經你同意下借給誰使用這個付款風險不應完全由你一個人承擔,而是應該由營運商和你共同承擔?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11-12 01:55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Rank: 8Rank: 8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308
编号 493938
注册 2013-10-27


发表于 2016-11-12 0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whh 于 2016-11-12 01:57 发表
未成年子女擅自使用父母财产确实不算盗窃(罪),即虽有行为存在,但不触犯法律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你有义务确认对方的行为能力,当然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也可以以重大误解为 ...

手機上這類免責條款多了去了,類似"不得外借","所有經此點擊下皆視作當事人同意"之類的條款簡直不要太多
而所有在開啟前都已經在我已清楚閱讀並同意按鈕上打勾了,所以網遊/手機方已經清楚履行完義務了,沒履行義務的是那個父親

明明已經同意支付條款了,又違背條款支付

=======

未成年子女擅自使用絕大部分情形當然無罪,因為吃虧的只有父母方,沒有商店方,父母本身就想花錢消災保護小孩了
未成年子女如果是擅自去破壞別人的財物,這當然有罪

這例子之所以吊軌之處就在於父母既想保護小孩,又不想花錢消災
也就是用騰訊的錢來保護自己的小孩

按你說的如果今天小孩消費了騰訊38000的東西,父母只要承擔例如19000吧
那如果小孩是因操作不當損害了騰訊價值38000的虛擬物品,這時父母應該承擔多少?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6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3 18:07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2112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