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长春26岁女子想当"丁克" 婆婆:不生孩就离婚
性别:男-离线 五袋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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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3: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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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2-29 11:34 发表
我也不反对丁克,但是要事先说好。
要是起初答应做正常夫妻以后要做丁克,应该赔偿的。婚姻不是儿戏,既然结婚,就意味着责任。

对,丁克可以,但是应该事先说好。
还是西方那种结婚时要签厚厚的婚姻协议的那种好,什么事情都先说好了,先小人 ,后君子。
具体到这件事情,离了吧,凑合下去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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