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1 20:04 发表
1.咱同意。
视频里警察说“本来定的是盗窃,但根据xxxx,最后定的是诈骗”,咱持保留意见。不是说嫌疑人给了钱,案件的性质就一定变了。
2.没有强占公私财物这个罪名
2性质应该是合同诈骗,但是数额不够,那就是寻衅滋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记得有过逃单案例处罚的时候是用的这条
[ 本帖最后由 iorihelt 于 2017-8-2 09: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