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艳阳,老师来考考您俩实际案例了
性别:男-离线 iorih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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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3: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盗窃。
2:强占公私财物。
都是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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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09: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1 20:04 发表
1.咱同意。

视频里警察说“本来定的是盗窃,但根据xxxx,最后定的是诈骗”,咱持保留意见。不是说嫌疑人给了钱,案件的性质就一定变了。

2.没有强占公私财物这个罪名

2性质应该是合同诈骗,但是数额不够,那就是寻衅滋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记得有过逃单案例处罚的时候是用的这条

[ 本帖最后由 iorihelt 于 2017-8-2 0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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