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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5 |
帖子 | 4500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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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3-11-16 12:17 发表
拒收硬币当然是拒收人民币,但通常没有人会浪费时间跟人家举报这个问题,举报了照样管。 那此時頂樓的集合關係的邏輯思考是否成立?
不討論具體社會情形,和相關法律等,或者談甚麼老人家不懂用智能手機很可憐之類的
單純就文字語意上來說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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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絕大部分中國人實際上不太懂法,他們理解的中國法律主要靠普法和其語文上的意思交流
很多時候任意兩個人之間爭議都是靠條文中隻字片語的語文理解,而不是法律釋法,這點再正常不過了
如果一個商家拒收其中的1-2種方式(比如說貼出告示不收角幣,甚至早年的分幣),能不能視作(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拒收人民幣呢?
同理同一個商家收取了另外的1-2種方式,他能不能視作(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未拒收人民幣呢?
那這樣一來這個商家既是(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拒收人民幣,同時又(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未拒收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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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人民幣"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點歧義
如果寫成"必須收人民幣"好像也有點歧義
我經常每隔一段時間就看有兩幫人就這個歧義上掐架,從生活場景轉進到邏輯學(我邏輯學也沒系統學過)
我理解這像是一種文字有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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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事實中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語文上每個句子都有它既有的意義
或者它可以解讀出多種的歧義,這點是客觀而不會以人為意志而轉移的
我在很多社會節目,或者法制進行節目都見過老百姓掏出一本新華字典逐字逐句作他們自己的法律解釋
基本都是被告知"法律規定"和"語文意義"是兩回事
我國法律理解不能套語文理解,不論是在微博知乎還是軒轅,談到法律,這句話幾乎是公理了,58兄不可能不認這個常識
換句話說對法律語句有問題,不能拿出新華字典來作證據
既然我們認這個常識
那必然有法律語彙跟語文表達不完全相符這種可能
不然這個常識豈不是多餘
法律上解釋成"B"的,語文上完全有可能理解成"A",或者"AB皆可"
這點在大部分的普法節目,很多專家和法官都經常普及,這不是甚麼聳人聽聞的話題
不能說國家對人民幣的規定沒歧義,就順帶說這句話語文上沒歧義,那等於叼盤行為了
另外您也不用猜測我是不是想挑戰貨幣的法律規定等,我只是單純對"不得拒收人民幣"這句短語的截取方式有疑問罷了
如果針對商戶的行為直接引用法律完全的原文,或者相關條款,我肯定是沒意見的
如果要考慮普法,或者形成口號,法規的短語寫成"不得拒收任何形式的人民幣"相對更能表達其法條的原意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8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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