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8:38 发表
严格来说是骗保
但现实是很多人、甚至交警都这么做,再甚至连保险公司自身都睁只眼闭只眼,您让他们一个个去调查,花费的人力物力可能就超过保费本身了。您说,这么做是不是就是“合理”的
撇開騙不騙吧
轉貼樓上的答案基本能解釋水兄的意思
保險公司基本都成立一筆資金在等著這種"文大將說不是騙保的"吃虧情況了
好比動物園本身已經準備好一筆錢給意外情況的
或者說開餐廳可以準備一個利潤來應付吃飯跑單的
這種事不奇怪,這就叫"風險公差"
很多商業機構都有預備一筆錢面對一些不是自己犯錯的支出,這正常
但這個說明兩個事實
1. 正常消費者為不正常的人買了這個單,像上次那個寄文玩賠12萬的,或者進虎區被老虎咬死的,他們的賠償金就出在其他消費者身上,這個"文大將說不是騙保的"也一樣
2. 即便如此,1的行為也是有道德爭議的,比如你吃飯不給錢,店家認了倒楣,但不代表你吃飯不給錢是合理的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7-3-7 13:31 发表
每家保險公司不同。據我所知這個方案不合。偏離原意了
那個最小的範圍是小到基本大家都賠得起不想爭論的金額。
比如幾百塊。
如果金額太小。車主,很可能就算了。啞巴也不至於磕頭。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5 12:58 发表
一不道德,二法律風險也不小
這麼小一筆錢不必走上罪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