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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前将军 |
功绩 | 17 |
帖子 | 1729 |
编号 | 499596 |
注册 | 201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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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3-5 21:19 发表
做不到就别做呗,反正万一逼出人命你得负责任,不要以为自己有理就不用负责任,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生命權和財產權完全可以脫勾,換句話說完全可以給錢,不用死
硬要綁一塊說就跟上面說的例子是一樣的
比如愛情劇常有的,你若分手,我就去死,這時分手=逼人命
同理句式也可以說成你若尿尿,我就去死,你若吃飯,我就去死,這時尿尿吃飯又成了逼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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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本身就是個高危行為,完全不保不賠跑上路是甚麼心態?
我被撞到我活該,我撞別人他活該?
人對自己不負責就算了,對別人也不負責嗎?
一般意義上的電三輪,黑摩的都不是在餓死和上路害人之間選一個的,真是這樣選擇,我表示另外講
(再說如果有人都在餓死和上路撞人之間取捨了,那真被逼死了也不吃虧,先上路撞了別人再被逼死總好過當場餓死,當然,社會倫理上國家不應該讓國民餓死,國家應該承擔這個)
一般意義的這種人群本身都能有工作,比如能當工人,掃大街,服務員,
可能當小工賺2000,開三輪能賺2500,他們都是衝著多貪500上路去提高別人風險的
這個人群應該承受嚴肅的批判
真沒本事,就少賺那幾百塊錢,去工廠當普工,或餐廳當服務員
拿公眾的利益去賺自己的錢,跟偷井蓋性質沒甚麼區別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5 2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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