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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的特色 [打印本页]

作者: 002694    时间: 2006-5-30 19:18     标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的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写了一点我自己的认识,与大家探讨。

       1、校车(接送车)必须设置统一的标志。(《办法》第十二条)
      首先、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目前的学生接送车中以黑车为主,正规的较少,而黑车大多伴随着车况不良,严重超员等严重危害交通 安全的违法行为,这一规定规范接送车的运营,有效的打击了黑车。但是我觉得这不是治本的办法,随着现代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及现在越来越多的择校生的产生,学生上学路远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的公共交通虽然是相对较好的,但还远没有到完善的地步,特别是学生上学时间的车辆较少,而且公共交通有其固有的缺点:等待时间长和乘坐人员鱼龙混杂,特别是后者对年龄较小,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来说,尤其让家长不放心;而除了少数私立学校以外,中国绝大部分学校都没有专门接送学生的校车,黑车就应运而生了。因此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黑车也就没了市场。

     2、安装电子狗等反监控设备违法。(《办法》第十六条)
    对于是否可以安装电子狗一直有两种说法,认为可以安装的人认为:建立交通监控设施的目的在于让驾驶员守法行车而不是处罚,而电子狗的提示功能,正好起了提示驾驶员守法行车的作用,因此应该允许电子狗的安装。我个人也认为安装电子狗等反监控设备违法,原因三点:                (1)电子狗在检测到交通监控设施时,不只是报警提示,同时会发出干扰波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2)目前中国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起用情况实在不行,连危险路段都做不到全程监控,其他路段更不要说,只针对目前已经起用交通监控设施远远不够。
     (3)这一点说出来可能大部分人不认可,但我认为事实就是如此:绝大部分驾驶员安装电子狗的目的就是逃避监控,电子狗一报警就把车速压下来慢慢开,过了监控马上开得跟飞机一样。

(下面几点具体内容我写好了再贴上来)

3、号牌拍卖。(《办法》第十七条)
4、修理厂必须建立维修登记档案。(《办法》第十八条)
    这一条跟普通老百姓基本没什么关系,但是大大方便了交通逃逸事故的侦破和盗抢车辆的追查。
5、自行车不用上牌。(《办法》第二十二条)
6、驾驶证与驾驶技术。(《办法》第二十五条)
7、外地驾驶员浙江从事驾驶工作的在5日内到交警部门备案。(《办法》第二十五条)
8、驾驶员安全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六条)
9、伤、亡事故同等责任以上,不追刑的参加2天培训。(《办法》第二十七条)
10、参加1天培训,减2分,最多不超过4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变更车道不能一次性变更2个车道。(《办法》第四十一条)
12、危险品车普通公路限速60km/h,高速限速80km/h。(《办法》第四十四条)
13、高速上故障停车不得占用行车道。(《办法》第四十八条)
14、交通堵塞时车上人员不能在车道上逗留,夜间并应开启危险报警灯、尾灯、示宽灯。(《办法》第四十八条)
15、事故的责任与赔偿。(《办法》第五十九条)
16、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七十一条至九十四条)

[ 本帖最后由 002694 于 2006-5-30 1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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