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对中国公民人权赤裸裸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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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衣天子
时间:
2006-4-26 11:00
标题:
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对中国公民人权赤裸裸的侵犯
前几日的新闻——4月18日央视国际“游客穿假名牌赴欧洲旅游最高可能被罚30万欧元”,讲到近期北京凯撒国旅的一个出境游领队近期在带团法国游时,看到一个40多名中国游客的团队前往法国旅游,正当大家排着队接受入境检查时,一名男游客被拦了下来。经检查,这名游客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海关当场予以没收。
五一将近,对于该问题的探讨或许仍将具有现实意义。
我惊讶的是,这件事法学界没有任何言论。难道是出于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三缄其口?还是出于该则新闻的不确切而不屑谈论?后者的可能性确实很大,看惯了国内媒体的抢新闻的伎俩,同时对于该男子并没有后续报道。但是,出于以下的考虑,我认为不得不谈。——该男子携带的背包严格意义上说是私人财产,在旅游时随身携带属于个人人身的一部分。对该背包的罚没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兰西共和国入境时一种私人权利的侵犯。
初时我认为可能要确定如下几个问题: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
2、我国加入的相关公约或条约的情况,有无保留。
3、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消费者的规定。
4、国外海关对我公民私有财产的罚没的法理、法律依据,是否有违属人管辖原则
现在看来前三个问题都是很明确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会涉及到个人使用的层面,即相关的处罚只是限于流通领域即国际或国内货物贸易的过程。
再看第四个问题。
据北京晨报的消息:就上海旅行团游客因携带假冒“阿迪达斯”背包被没收的事件,法国大使馆新闻参赞贵永华表示,该游客被罚可能还有其他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法国大使馆新闻参赞贵永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国政府加大打假力度主要针对法国人,尤其是那些从事假冒产品贸易者,并不是针对外国游客。一般情况下,外国游客在法国停留时间不长,如果游客携带的东西都是自己用的,并不作为贸易产品,不会被罚。
对于媒体报道的那位被没收背包的中国游客,贵永华表示,这是法国1994年通过《龙格法》以来被罚的第一位中国游客,“如果仅凭一只背包,一般不会出现被没收的问题,很有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沟通或态度等。”他表示,海关名牌监督员一周只来两三次,检查主要针对那些携带大量假名牌产品的旅客,对使用假名牌的人一般不会进行处罚。
互联网上搜索《龙格法》,没有找到。但从上述法使馆官员的话来看,即便《龙格法》也只是针对贸易情形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那么法国海关的行为确切的讲是对中国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是对中国政府的侵犯,当然这种侵犯比起所罗门群岛中国华侨被害可能是小到容易被人忽视。但是,后者并非现任政府所为和所欲为;而前者却是代表法兰西政府的行为。在一个充分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度发生这样的行为,是法兰西政府的失误?还是挑衅?这是携知识产权大棒对中国人权的赤裸裸的侵犯。
若说该中国男子的错误,就是背了一只“错误”的背包。相信有经济实力出国旅游的人应该不是很穷,应该不会去买一只假冒的名牌。任何显示实力的富人都会担心穿着使用假冒的名牌而被耻笑。那么该男子顶多是过失,是错买了假冒。但是,难道所有在中国领域销售的假冒阿迪达斯都是中国的销售者自己的过错?法国的供应渠道就能保证没有一点故意或过失?当然,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在此限。
所以,在媒体大肆宣扬该事件的时候,最好还事情的真相,不要误导原本就不甚明了的国外游民众。消费者在国内游被侵权的时候有消协为其撑腰,那么,中国公民的人权在国外遭受侵犯,政府也应该为其出头啊。一味的讨好人家而不问是与非只能愈发被人瞧不起,中国公民在外的地位也会愈发黯然。
作者:
jj555
时间:
2006-4-26 18:24
既然说是"可能还有其他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那也不应该就这样没下文了
难道不后续报道是怕国际影响不好?就这样被人打了一闷棍算了?
作者:
大雄GG
时间:
2006-4-26 19:51
在国内大款买假货的比比皆是,不存在有钱就不买假冒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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