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论《弁而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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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适之
时间:
2006-2-9 10:25
标题:
论《弁而钗》
论《弁而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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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适之 于 2006-4-3 13: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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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适之
时间:
2006-2-9 10:26
注释:
(1)李 渔:《慎鸾交》,转引自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敦煌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2)冯梦龙:《情仙曲序》、《太霞新奏》,见《冯梦龙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3)黄卫总:《<弁而钗>和<林兰香>里的“情”与同性恋》,《中国学术》2001.2(2001)。
(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
(5)谢肇浙:《五杂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6)关于《弁而钗》的初版时间,学界普遍认为约在明崇祯年间(1628-1644),至于现存《弁而钗》的版本问题,详见吴存存:《<弁而钗>和<宜春香质>的年代考证及其社会文化意义发微》,《东方文化》32.1(1994)。
(7)魏崇新:《<弁而钗>:言情写爱的误区》,见《中国古代禁毁小说漫话》,李时人等著,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版。
(8)张 岱:《陶庵梦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吴存存:《明清社会性爱风气》,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0)陆人龙:《型世言评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
(11)冯梦龙:《情史》,见《冯梦龙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12)另一篇以男同性恋为主题但却没有重复当时异性恋关系中典型的宗法性别关系的故事,是席浪仙《石点头》中的最后一篇《潘文字契合鸳鸯冢》,见《石点头等三种》,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13)见前引谢肇浙:《五杂俎》。在当时,对国家来说,君臣、父子、夫妻为封建伦理的根本,这“三纲”中任何一“纲”的破坏都会影响其他,如 “夫为妻纲”的破坏就必然会影响到“君为臣纲”。而同性恋存在于婚姻之外,它既不会生儿育女,造成血统紊乱,又不会组成家庭,扰乱宗室秩序。于是,社会在严格控制异性恋行为的同时,对同性恋基本上是采取默许态度的。
(14)在同性恋关系中“被动的”恋人必须要成为模范的“妇人”或“姬妾”以回报其“主动的”恋人,是当时同性恋小说中一个常见的主题。如李渔的小说《无声戏·男孟母教合三迁》,见《李渔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李渔的故事是唯一将同性恋者结成婚姻的,而包括《弁而钗》在内的大多数同性恋故事却是与此相异,他们所写的同性恋故事大多只是一种暂时的性质。
(15)张在舟:《暖昧的历程》,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6)这一策略也被李渔《男孟母教合三迁》所采用。扮演“被动的”恋人的瑞郎,变成一个比“真正的”女人还要忠贞的“女人”,比“真正的”良母还要好的“良母”。
(17)见前引谢肇浙:《五杂俎》。
(18)小铁笛道人:《日下看花记》,见《清代燕都梨园史料》,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版。
(19)蒋士铨:《忠雅堂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参考文献:
张稔穰:《中国古代小说艺术教程》,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导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三联书店1994年版。
韩 南:《中国白话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吴士余:《中国文化与小说思维》,三联书店2000年版。
方正耀:《明清人情小说研究》,华东师大1986年版。
王运熙:《中国文学批评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
适之
时间:
2006-2-9 10:35
文学评论素来不是我的长处,借此求教于各位方家。但《弁而钗》把同性的恋情写得回肠荡气、感人至深,却非是《小豆棚》、《金兰筏》或是《女魔术》等可以比拟的。
作者:
孔雀王
时间:
2006-2-9 10:58
长见识了~~
作者:
13912115
时间:
2006-2-9 20:04
文是好文,读完还是恶心同性恋,必除之而后快
作者:
适之
时间:
2006-2-18 15:35
合理的欲望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应该受到自己的宽容和照顾。
作者:
蒹葭苍苍
时间:
2006-2-19 13:18
此文立论准确,论据充分,不失为一篇好文,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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