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派出所采取网上钓鱼方式抓嫖客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吕布貂蝉 时间: 2005-10-17 18:37
10月13日,住在西安市南郊的“天天快乐”(网名)上网时,在公共聊天室发现了一条“提供美女”的信息,当晚,他向对方手机发出一条“需求信息”。14日上午,对方主动和“天天快乐”联系,称他手里有美女大学生。
与小姐见面,见到了抓嫖的警察
14日晚8时许,“天天快乐”手机再次响起,对方称他手里的女孩绝对漂亮,电话中谈好价格后,双方约好在电子城商业步行街见面。晚9时左右,“天天快乐”与对方见面时,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中山门派出所抓获,并以嫖娼为由罚款1000元。
10月15日上午,记者按“天天快乐”提供的“鸡头”手机号码向对方发了一条短信,询问是否有美女。下午4时许,一男子拨通记者电话,称他手里的美女大学生分别来自西安南郊两所著名大学,他们是同学,并提醒记者“先见见人”,还主动介绍价格,随后该男子称,一切见面再谈。由于事情重大,本报及时将此事反映给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警务督察队领导研究后,通知本报记者先去采访,并随时与他们保持联系。
下午6时13分,在解放路快餐店门口,记者与对方见面时,被中山门派出所的人以嫖娼为由带回派出所调查。
警务督察现场调查
本报外围记者立即将此事通知给警务督察队。当晚8时05分,两警务督察赶到中山门派出所。晚10时左右,被带到派出所的记者得以自由。中山门派出所一负责人解释说,10月13日下午,他们接群众报警称,网络上出现提供卖淫女的信息,他们随即按照这位举报人提供的网址和电话与“鸡头”取得了联系,约好让“鸡头”带两个女孩在东新街附近的快餐店门前见面。“鸡头”如约带了两个卖淫女来见面时,被他们抓获。这位负责人说,“鸡头”郭某,系白水县人,另两个女子17岁,均承认是卖淫女。
中山门派出所一位领导说,抓到“鸡头”和卖淫女后,由于没有嫖客,所以还不能结案。就在此时,“鸡头”手机收到“天天快乐”的短信,所以他们示意“鸡头”约“天天快乐”见面,最终将“天天快乐”抓获。接下来,“鸡头”又接到本报记者的短信,中山门派出所用同样手段,将本报前去调查的记者当作嫖客带到派出所。
对于中山门派出所执法过程中是否程序合法,警务督察称很快就会有结果。昨日下午记者了解到,“鸡头”郭某和两个卖淫女已被治安拘留。
有意引导违法属教唆行为
西安工业学院教授郑升旭称,公安机关在发现“鸡头”和卖淫女后,并已证实他们在网络上发布的交易广告,本来已可以认定他们不仅有不法目的,而且“鸡头”有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行为,卖淫女有涉嫌卖淫的违法行为。已经可以认定“鸡头”的犯罪事实和卖淫女的卖淫意图,至少对于“鸡头”已经可以按“组织卖淫嫖娼罪”的嫌疑进行立案侦查。至于卖淫女自认过去有卖淫行为,应当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确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公安部门不应当为了取证(或者为了罚款等其他意图)指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诱惑其他人违法。”
郑教授认为,公安人员这样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涉嫌进一步组织卖淫嫖娼。同时,在诱导犯罪的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因为程序违法,也是不能采用的。此种取证方式和行为,其他地区的公安部门也时有发生。但必须认识到,它社会危害极大。
西北政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袁建平认为,公安机关在破获该案件后,应该及时消除“鸡头”在网络上发布的性交易信息,关掉“鸡头”发布性交易时留下的手机。通过以上方式来阻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他人进行性交易的条件。中山门派出所采取“钓鱼”的方式抓嫖客,客观上助长了进行性交易的不法意图,诱导了嫖娼这种行为的发生,从法理上讲,这种有意引导违法行为发生的行为,就是一种教唆行为。
作者:
冰祁步 时间: 2005-10-17 21:19
动机是好的
可是方法却不咋的地道……
作者:
小马爱犬屋 时间: 2005-10-17 21:22
动机真的是好的吗?
作者:
鸾舞碧霄 时间: 2005-10-17 21:23
我们单位下属的浴池刚刚被抓到,罚款16000,再加上没收的1千多当天营业额,还有摆事的酒席,总共被拿走18000。
据说我们这里下达的指标是200w,不知还有多少的受害者
作者:
无知无畏 时间: 2005-10-17 21:33
警察全靠抓这些人发奖金了,只能怪那人太倒霉了。
作者:
幽浪 时间: 2005-10-17 21:36
抓了好啊。。。。。。。。。。。
手段。。。。不好。
作者:
实干司马 时间: 2005-10-17 21:45
不靠打击嫖客,这些人民警察哪来奖金,没奖金哪来士气,没士气哪来为人民打击嫖客
作者:
幽浪 时间: 2005-10-17 21:51
其实嫖客也没什么不好的。。。。。。。
总比搞三角好。
作者:
门清 时间: 2005-10-17 22:57
好像有个案子是警察盯上一杀出租车司机的连环杀人案凶手,没有证据,一直盯梢盯到他又杀了一个才出动把凶手抓起来
转法律探讨……
作者:
飘香剑雨 时间: 2005-10-17 23:02
这好像是社会问题吔,怎么都喜欢往这转啊。这也实在没啥好探讨的。
作者:
门清 时间: 2005-10-17 23:06
如果讨论的是派出所这么做是否合法,当然要转这边了= =
作者:
飘香剑雨 时间: 2005-10-17 23:10
此类口水话题,个人认为还是放在茶座的好。
作者:
吕布貂蝉 时间: 2005-10-18 03:27
不是讨论是他是否合法~~法算什么???
我们只讨论是否合理~~
这年头啊法不值钱~~情 跟 理都比法好啊~~
作者:
Sphynxyu 时间: 2005-10-18 08:25
这绝对是教唆违法.如果是真实的话,受害人可以起诉当地的公安部门.
我不明白是怎么了,中国公安这种愚蠢的事情也干的出来?
受害人有犯罪的动机,但是没有犯罪的事实行为,难不成真的给他安排一个鸡,事成了再抓?
作者:
哈哈珠子 时间: 2005-11-23 2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5-11-23 22:00
警察居然也成了教唆犯哈.
作者:
greak 时间: 2006-3-9 14:28
原帖由天宫公主于2005-11-23, 22:00:45发表
警察居然也成了教唆犯哈.
"居然"这两个字不必了~鸡兔同笼,警匪一家.
作者:
七月人间雪 时间: 2006-3-9 16:34
..............警察不对的
但是呢.....我个人认为嫖客和鸡应该暴光
让人看看这些肮脏的...........
(小声说:个人支持死刑对待)
作者:
赵豫 汉青 时间: 2006-3-27 05:20
楼上的,死刑.....太重了!
定要处诀的话,应是鸡头和鸨母,太可恨了.....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6-3-27 10:50
法治在中国的道路走得总是有点步履蹒跚
作者:
小贩 时间: 2006-3-27 11:12
宫刑,幽闭 可好?
作者:
风云再现 时间: 2006-3-31 18:11
宫刑,对嫖客来说是最好的处罚了。使他失去再嫖的本事,能看不能动。
作者:
一般般 时间: 2006-5-13 17:36
过了.过了,据我所知,民警的收支是双线的,罚款根本不可能直接发奖金。
个人支持这样的办案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给鸡头定更重的罪,牺牲几个想嫖的,正常。
同理我支持'双规"这种非常手段。
作者:
吕布貂蝉 时间: 2006-5-17 01:37
原帖由 一般般 于 2006-5-13 17:36 发表
过了.过了,据我所知,民警的收支是双线的,罚款根本不可能直接发奖金。
个人支持这样的办案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给鸡头定更重的罪,牺牲几个想嫖的,正常。
同理我支持'双规"这种非常手段。
看来你所知真是很有限啊~~
民警的收支是双线的,罚款根本不可能直接发奖金。
这个的确不能说错~~但是如果你罚款的数目没到上面给你安排的标准~~嘿嘿~~奖金没还不说~估计位置也不稳~~
我们县交警队一年的罚款指标是300W 如果达不到~~年终奖金1分别想~~还要被上面训斥一顿~~结果他们天天摆个测速雷达在浦江--义乌线上~~超速就是200赚钱很快的哈哈~~我家一年被测10次+
作者:
锦官城门吏 时间: 2006-5-17 06:53
说教唆已经是低调了,默认他是为了扫黄才这么做。
实际上大家心知肚明,他是为了扫黄吗?那么他的罪名其实是渎职+敲诈勒索。严重的多的罪行就这么轻松的敷衍过去了。
作者:
一般般 时间: 2006-5-17 08:12
原帖由
吕布貂蝉 于 2006-5-17 01:37 发表
看来你所知真是很有限啊~~
民警的收支是双线的,罚款根本不可能直接发奖金。
这个的确不能说错~~但是如果你罚款的数目没到上面给你安排的标准~~嘿嘿~~奖金没还不说~估计位置也不稳~~
我们县交警队 ...
本人原在武汉,身边很多警察朋友。九几年的确是有各位所说的情况,抓赌了,捉嫖之类,罚钱分了。但现在几乎没有了。现在大家的精力都有治安上,所谓小姐一般也采用相对宽容的方式处理,她们的另一职业是线人。
你说的情况怎么还象是九十年代,罚款任务,破案任务一说早就没有了。现在强调的是命案必破。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06-5-17 08:16
很正常,在美国很多警察雇佣墨西哥人到亚裔店里面卖东西,声称是自己偷来的,如果你买了就是你倒霉。
作者:
欧阳寒卿 时间: 2006-5-17 16:51
…………
这年头,什么怪事都有。
作者:
白衣赵子龙 时间: 2006-5-17 20:59
中国就这么无聊
高官拿国家钱玩小姐,吃喝就是到基层考察。无人过问,也无人管~
人家网民拿自己钱去玩小姐就是犯法,
还受到警察的敲诈~
真是悲哀啊
[ 本帖最后由 白衣赵子龙 于 2006-5-17 21:00 编辑 ]
作者:
夏侯雅伯 时间: 2006-5-18 11:18
这种事情咱也干过,那时候在边防派出所,逢周六所长就找两个机灵点的新战士换上便装去街上赌桌球,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带上两个干部出现,以禁赌为名将桌球台罚没,全中队周六、周日就有多了项娱乐活动,然后周一老板把球台赎回去,下周换一家继续……
作者:
随波逐流 时间: 2006-5-18 14:53
典型的放水养鱼
各行各业都有的
作者:
lubur 时间: 2006-5-19 21:03
这个??很不解!!
亡国之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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