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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问题请教则个 [打印本页]

作者: Phil    时间: 2005-8-23 12:01

我是一个音乐剧爱好者网站(www.chinamusical.net)的常务站长。了解音乐剧的朋友,应该知道今年年初刚刚在上海落下帷幕的连演百场的《剧院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吧。现在,我们网站的一群音乐剧爱好者正在我的组织下排练这出剧目。准备排练好了,找个场地自己演出,而且,肯定是不收费的公益演出。

当然,这是个自发的爱好者活动,目前没有任何商业背景,也没有任何实体参与。现在我们因为制作伴奏音乐,可能需要一定经费,而这些经费,依靠个人力量难以达到。我有想法去找一些商业机构拉赞助,但是不知道这样是否会有法律问题。因为音乐剧作品本身是有版权问题的。

所以想请教一下这里的专家们。

比如说:某个商业机构答应赞助我们,但是要求演出时候(依然是免费演出)冠其名称,这样会否引至法律纠纷?

多谢!
作者: stopisneo    时间: 2005-8-23 22:04

不要想的那么复杂呀。
你侵权。。侵谁的权?谁会来告你。。。你们又不是社团,又不是法人。怎么告你们啊?
当然,从纯理论角度看来,这个是比较模糊的侵权,存在侵权的可能。但你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拿赞助是很正常的,只要不多的帐目都没有办法做,就可以了。
至于有商业行为在其中的公益演出行为,还是要认定演出目的的,不能认定商业行为的目的。
这个怎么说呢。。。谈赞助(商业行为)是为了演出,而演出不是为了赞助,所以演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
真怕麻烦的话,,你可以这样做,不要和对方签赞助合同!!!!!而是通过申请信的方式做,你向对方申请经费,对方同意给钱,但要求现场有那些布置,怎么做宣传。对方可以落到书面,你只要以剧团负责人的身份写同意,就可以了。不要谈转让什么冠名权的问题,就是说此次活动双方同意以,XXXX之XXXXX命名就可以了。
这样几乎没有任何后遗症了。
这样有点大炮打蚊子了,因为我在为不太可能发生事情出对策。

他要冠名,就让他冠呀。只要他给钱,到底怎么冠名,让他去安排。当他们的冠名形式影响到你们作品的整体性的时候,你可以拒绝对方要求的。
作者: Phil    时间: 2005-8-24 12:33

看来是有点多虑了,呵呵,多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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