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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统一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05-8-15 11:48

《反分裂国家法》只反台独,那我国其他的地方独立,比如现在闹得很凶的藏独,疆独,算不算分裂国家呀?还是.....不违法?
作者: 屠百城    时间: 2005-8-15 12:14

反分裂国家法一反俱反
作者: 小气莱西    时间: 2005-8-15 13:54

我国立法每一部都会写明它的适用范围!

    请重视!!!
作者: 轩辕苍龙    时间: 2005-8-15 19:18

新疆西藏现在受控于中央,如果加反疆獨藏獨的话后果会咋样?
作者: 秋月枫舞    时间: 2005-8-15 19:20

国家不可能为所有省市自治区都立这样的法

一部法都涵盖了
作者: 轩辕苍龙    时间: 2005-8-15 19:24



QUOTE:
原帖由鬼狱斩于2005-08-15, 19:20:57发表
国家不可能为所有省市自治区都立这样的法

一部法都涵盖了

嗯哪,这样会对自治区的民族造成一个不习惯的感觉。

比喻个:一个皇帝、一个大将,皇帝因为权利关系,怀疑大将欲谋反,两者出现了裂缝,然后....大将被迫的造反,皇帝被迫的镇压。
作者: 糖果大魔王    时间: 2005-8-15 19:24

当然包括藏独,疆独啦!不过台独的问题是最严重的!理所应当的立法对像!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05-9-26 15:01

我的意思,这部法律也太政策化了,好象是拿立法当儿戏,比咱们那举世闻名的政策性宪法还要政策性,以执政党的名义发布,直接叫《中国台湾地区政策纲领》,或者《中国台湾地区最终地位决议文》,不好些吗?何必开法律的玩笑?
作者: 飘香剑雨    时间: 2005-9-26 16:27

西藏、新疆毕竟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似没有必要大张声势,授人以柄;而台湾在陈水扁的主导下渐行渐远,再不占据战略的高地,只能让台独进一步坐大。以《中国台湾地区政策纲领》,或者《中国台湾地区最终地位决议文》来遏制台独可不可以?可以,但其份量远远不够。在台湾试图推出《反侵略法》时,我们仅仅以一个政策应对,只能是杯水车薪吧,那将助长台独的猖狂。以法律的名义,而且直接派生于宪法的法律来宣示对台独的决心和毅志,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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