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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程序的公正是公正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5-6-13 11:02

不是业内的同志可能不了解,还是简明解释一下
法律千变万化,脱不了如下两种:

【实体法】:通俗说就是“做什么”

【程序法】:通俗说就是“怎么做”

法律专业的同志们可能都受到过灌输,所谓“没有程序的正义不是正义”、“程序错了就错了,根本不需要再考虑实体了”等等观念。
而律师实务中抓“程序”上的漏洞也是重要的技能。

但是在现实问题中,有相当数量的同志对于庞桶同志抛出的这一观点不理解,反驳之烈更让老桶亦有些迷糊了。

还是邀请大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不吝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作者: 斜出正入    时间: 2005-6-13 11:06

立场不同,表述也不同。律师不玩程序玩什么?不如回家抱娃去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5-6-13 15:00

老哥,我又没问律师是不是应该注重程序  

没有程序的正义不是正义么?

作为普通人的角度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啊
作者: 异反    时间: 2005-6-13 15:10



QUOTE:
原帖由庞桶于2005-06-13, 11:02:12发表
但是在现实问题中,有相当数量的同志对于庞桶同志抛出的这一观点不理解,反驳之烈更让老桶亦有些迷糊了。

估计,胖桶在家里被问的迷糊了,所以到这里来讨答案,各位要设身处地的为桶的将来想一想。
作者: Phil    时间: 2005-6-13 16:14

我觉得,问题还是处在“正义”这俩字之上。“正义”怎么定义?我个人倾向于用“公正”取代“正义”两个字。
--英文一般用justice,应该也是“公正”的意思。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5-6-14 16:52

费尔同志所言甚为有理,改之
作者: 小气莱西    时间: 2005-6-14 17:04

没有程序的公正当然也是公正!
只是没有程序的公正,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就小了!
所以法律公正才有可能存在与道德公正偏离。
如刑事、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作者: 气流    时间: 2005-6-15 01:43

我觉得,没有程序的公正也还是公正,但这是一句屁话——因为没有程序的公正根本就不会存在。都没有程序了,谁来判断公正?

就比如说:一切手段都无法探测到的物质是否存在?现代物理学说:屁话,无法探测到的就不是物质。
作者: 小气莱西    时间: 2005-6-15 10:23

楼上的没有理解清楚,公道在人心,
既然称公道说明那杆秤已经存在于心,
不能拿未知的东东来打比方。
公正少了实现他的程序,当然也就是正义没了伸张的途径。
作者: 轮回    时间: 2005-6-15 12:37

公正就是公正,与程序无关!
作者: kkje    时间: 2005-6-15 15:34

别的我不清楚, 只是知道我们参加法律考试, 如果不讨论过程, 直接跳到结果的话, 那么老师告诉我们是没什么分的, 这个公正不公正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气流    时间: 2005-6-16 04:42



QUOTE:
原帖由小气莱西于2005-06-15, 10:23:40发表
楼上的没有理解清楚,公道在人心,
既然称公道说明那杆秤已经存在于心,
不能拿未知的东东来打比方。
公正少了实现他的程序,当然也就是正义没了伸张的途径。

问题是在不在人心谁、怎么知道呢?这还不是要通过某些手段来体现,结果也是一种程序啊?  

坚决不相信存在脱离了测试手段的抽象的、绝对的公道
作者: 小气莱西    时间: 2005-6-16 09:56



QUOTE:
原帖由气流于2005-06-15, 20:42:01发表
问题是在不在人心谁、怎么知道呢?这还不是要通过某些手段来体现,结果也是一种程序啊?
坚决不相信存在脱离了测试手段的抽象的、绝对的公道

人心形成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等等,都是社会积累、传世、受教,大多数人的道德尺度趋向一致,所谓世俗观念。
实体的客观事实问题都会在人心中产生反映,
然而程序是左右实体处理的结果,那又会在人心中产生一个反映。
作者: Sphynxyu    时间: 2005-6-16 13:19

没有程序的公正还是公正,但不是法律的公正.
法律的公正还是要靠程序来保证的.
作者: Phil    时间: 2005-6-16 19:43



QUOTE:
原帖由Sphynxyu于2005-06-16, 13:19:18发表
没有程序的公正还是公正,但不是法律的公正.
法律的公正还是要靠程序来保证的.

嗯,已经考虑了两天(当然,是两天中的部分时间,不是整个48小时,呵呵),倒是狮身人面说的让我开窍了,呵呵。

公正必然是相对的,因为公正的前提是大家认可一个规则,然后才有“公正”,所以,有“法律的公正”和“非法律的公正”之分。
作者: Sphynxyu    时间: 2005-6-16 19:52



QUOTE:
原帖由Phil于2005-06-16, 19:43:15发表

QUOTE:
原帖由Sphynxyu于2005-06-16, 13:19:18发表
没有程序的公正还是公正,但不是法律的公正.
法律的公正还是要靠程序来保证的.

嗯,已经考虑了两天(当然,是两天中的部分时间,不是整个48小时,呵呵),倒是狮身人面说的让我开窍了,呵呵。

公正必然是相对的,因为公正的前提是大家认可一个规则,然后才有“公正”,所以,有“法律的公正”和“非法律的公正”之分。

有一套,第一个认得我的名字的人.
来来来,大家握个手~~~
知我者唯我所思,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作者: Phil    时间: 2005-6-16 19:54

不......会吧?这么有名的世界遗产......呵呵。握手......哎!怎么这手这么大?还都是毛?......您该剪指甲了吧?
作者: Sphynxyu    时间: 2005-6-16 19:55



QUOTE:
原帖由Phil于2005-06-16, 19:43:15发表
公正必然是相对的,因为公正的前提是大家认可一个规则,然后才有“公正”,所以,有“法律的公正”和“非法律的公正”之分。

然!好比你未婚生子,法律不会给你公正,因为你没有犯罪,但社会会给你公正:学校可能开除你,旁人可能鄙视你.....
作者: 东海麋子仲    时间: 2005-6-16 23:31

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模糊,自相矛盾。因为公正本身与法律无关,因此就与法律的程序无关。如果是就法律的角度来讨论公正,则法律就是有固定的程序,背离了这个程序,便是法律上的不公正,但是它与是否真正不公正无关。
小子才疏学浅,不达大体,一得之见,与大家讨论。
作者: Phil    时间: 2005-6-17 10:28

说一些不同意见:如果严格从字面来说,公正的确和“法律”无关,但是和“规则”有关。这里的“规则”,就是说一些大家公认的行事规范,除了法律以外,还有道德,校规,厂规,居民规范等等。

所以,公正必须是有前提的,就是在获得认可的规则中。比如中日的海界问题,就是因为双方所持的“规则”文本不统一,所以,你说我不公正,我说你不公正,而实际上这里的“公正”,标准根本不统一。
作者: TOP    时间: 2005-6-18 22:17

追求实体上的公正,只是理想,甚至是梦想。这样的公正即便是法律也不可能说一定能办到。可以说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完全办到。
所以法律的公正,仅仅只能遵循程序公正。

例如一个人,犯了应该判处死刑的罪孽,可是程序上没有足够的证据无法证实他的有罪,为了程序公正,法律就不能判处他死刑。这显然不能说是公正的。
但是如果可以跳过程序公正,那肯定就会造成法律的滥用(中国现在很多时候就是跳过了程序公正……)。那将比让少数罪犯逍遥法外带来更加严重和可怕的后果。

当然,这对个案的受损害者来说,根本不是能接受的理由。但当个人利益于更大的利益,例如国家、社会、集体冲突的时候。几乎无一例外的被碾过。

要明白立法,哪怕是最理想主义最民主的理论,也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当你不幸是那个少数,那只能说是一个不幸了。

毕竟法律不是宗教。
作者: 六韬五略    时间: 2005-6-20 20:47

桶哥
我想表达意思是,关于“怎么做”这一点,那么是谁定的怎么做呢?
就是说,你要怎么做,这是谁给你定死了,如果你不这么做,而那么做了,会怎么样呢?
那么好,现在就要研究一下,关于这个“怎么做”到底是谁定的,如果不那么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公正我认为是对双方来说的都必须遵守的,虽然要给一个被告可能十恶不赦,但现在既然要上法院来审判了,那么就要给他公平,公正,公开的待遇,保障他的人权。
那么如何体现这保障呢,自然控辩双方都要遵守同样的一种程序,就是你说的“怎么做”。如果控方没按程序走,比如跳了几步,省略了几步,那么公平,这二字对辩方来说成立吗?同理,辩方如果也是这样不按程序走,那么对控方来说公平有在哪呢?

应该来看,程序法的设立就是,给双方按同样的步骤,同样的途径,同样的方式,平等的提出各自要求和理由的一种方法。

如果程序走错了,那么有一方得利了,那么对另一方,公正何在?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6-20 20:55

程序只是保证公正的手段之一,事实上程序并不能绝对带来公正,程序的最大作用是能使不公正的成本大大提高,从而遏制不公正。
作者: 圆桌博弈家    时间: 2005-6-21 10:15

公正的概念,不同人有迥异的理解

法律程序只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形式上的公正,至于个人认为是否公正,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作者: 为人民币服务    时间: 2005-6-21 11:20



QUOTE:
原帖由圆桌博弈家于2005-06-21, 10:15:59发表
公正的概念,不同人有迥异的理解

法律程序只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形式上的公正,至于个人认为是否公正,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当事人只会把趋于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视为公正的。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5-6-24 14:08



QUOTE:
原帖由六韬五略于2005-06-20, 20:47:11发表
应该来看,程序法的设立就是,给双方按同样的步骤,同样的途径,同样的方式,平等的提出各自要求和理由的一种方法。

如果程序走错了,那么有一方得利了,那么对另一方,公正何在?

看来这个问题的焦点集中到公正的定义了  
没错,如果公正是从大家互不吃亏的角度说(实际上也难以保证绝对的互不吃亏),程序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可谓法理上的公正
而如果是撇开程序,以普通社会道德观念判断是非作出裁判。则可谓伦理上的公正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门清    时间: 2005-6-27 12:26

一言以蔽之就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这就牵涉到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的问题,哈哈
作者: 花狐儿    时间: 2005-7-18 11:39

看了楼上的帖子,谈到了法治和德治的问题,谈论程序和公正,不得不考虑我们的国情,法治观念不够强,司法不够独立,所以会出现“没有程序的公正当然也是公正”的情况。。
但如果在法治下,“没有程序的公正当然不应算做公正”
比如现在的公证机关和审判机关,公证员办理公证首要的是程序,程序错了,公证书自然就是错证,西安宝马事件,公证员被判刑,就是因为程序问题。。审判机关也是如此,但是国情。。。。。哎!!!!

要正义,必须重程序。。。。。。。。以德治国,那是国情。。。。
作者: 永远的鹰马    时间: 2005-8-18 17:48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眼看着被实现
作者: 蝶无痕    时间: 2005-8-18 18:24

庞桶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具体是法学者还是法律人?
作者: 高山狂人之暗夜    时间: 2005-9-3 22:01

偶有小小发表:程序是为了实现公平体现人权....偶认为没有人权就没有程序!!!
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人有人权后才会心服口服吧!!这恐怕就是“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是公正”的一些参考吧
作者: Phil    时间: 2005-9-7 12:51



QUOTE:
原帖由高山狂人之暗夜于2005-09-03, 22:01:36发表
偶有小小发表:程序是为了实现公平体现人权....偶认为没有人权就没有程序!!!
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人有人权后才会心服口服吧!!这恐怕就是“没有程序的公正就不是公正”的一些参考吧

人权说的有点不全面,应该说“权利”。

程序,并非都是民主的,比如过去的欧洲三级会议制度,也是一种程序,但是基本上之有前两级(教士,贵族)有决定权,而第三等级(平民)只有议事权,没有决定权。所以,这种程序,体现和维护的,是贵族和教士等级的权利。
作者: 铁木真    时间: 2005-9-7 13:36

和不打仗的将军就不是将军的说法比较接近.
作者: 飘香剑雨    时间: 2005-9-22 16:36

没有程序的公正当然是公正,程序只是为实现公正而出现的手段,没有程序只会让公正更没有保障而已,但有了程序也不能必然导致公正的实现。
    如果程序没能实现的公正,但由于道德、舆论等等的影响,最终得到了公正,谁又能说那不是公正呢?
作者: Phil    时间: 2005-9-28 15:12

这个绕口令的,呵呵。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简化为:“程序”是否是构成“公正”判断的必要条件?
作者: 飘香剑雨    时间: 2005-9-30 11:32

确实有点拗口,呵呵。但恰好回答了你的问题,谁想解释清楚“程序”是不是“公正”的必要条件,仍得费一番口舌吧。
作者: Phil    时间: 2005-9-30 12:33

简化了这个问题,就是说:
1)必须先明确“程序”是否是构成“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2)然后才能讨论没有“程序”的“公正”是否是“公正”。

所以,先把“公正”的概念定义一下吧。
作者: 那兰    时间: 2005-10-14 12:43

实体的不公正只是个案的不公正,而程序的不公正却是正义的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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