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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商务的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气莱西    时间: 2005-6-10 10:31

央行于2005年6月9日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引,今后通过网上支付的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单笔支付金额将不得超过5万元。是继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我国在电子商务中推出的又一部重要法规,电子商务也正式迎来了自己的贴身“护法” 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该指引规定,银行应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对银行通过英特网提供网上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的支付,指引则明确要求,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在具体操作中,指引还对银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安全认证方式,如密码、密匙、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而银行在使用这些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时,也不允许超过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更不得为客户未指定的账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作者: 占卜者艾玛    时间: 2005-6-10 16:45

huohuohuo..
好呀!...
等以后支付的安全性提高之后.可以再改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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