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提问】关于罪与非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异反 时间: 2005-6-9 17:10
一发生在公路上的事故案件时,遇到了难题,咨询了很多专家、学者,各执一词,至今无正确答案,请探讨:
一、基本案情
2003年3月9日,在我区一东西走向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起因:有两机动车辆相向而行,因争路、抢道,双方停车发生争吵,进而殴打,甲方打了乙方两拳并踢了一脚,将乙方打倒在地,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这时从西方来了一大型牵引拖掛货车,司机发现有人躺在公路上,遂减速慢行通过,但车的后轮外侧将乙方左脚轧成重伤。交警出警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于是通知刑警出警,刑警将该案提交至人民检察院,为慎重办理此案,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进行诉前协商,认为此案构不成刑事案件,人民检察将此案退查至公安。
二、探讨的问题
该案应属刑事案件,还是交通事故?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步月 时间: 2005-6-9 17:40
该案应判为过失致人重伤。
丙有主观上的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认为自己放慢速度通过就可以避免伤害到乙,但实际上造成了乙重伤的后果,因此,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乙明显也存在过错,因此,对于丙可以在判决上适当考虑。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5-6-9 21:52
不知楼上的老哥所谓“乙明显也存在过错”指的是啥?
从案例来看,虽然他未马上起身(所谓“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的表述有些问题,是想爬起来而爬不起来,还是根本躺着就不起来?而后者的原因未必就是酒后),但倒地的直接原因毕竟是甲的动手啊?
我认为这起案件实际由两个事件组成
1是甲与乙殴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是交通事故,丙应负全责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作者:
老实和尚 时间: 2005-6-9 22:22
感觉还是轧人还是民事问题,不能算刑事。毕竟正常情况下,人是会自己起来避开车的。丙肯定不会知道乙喝多了起不来的。
根据交通规则,丙无过错,但是负全责。支持胖桶。
不过乙不会无责的。乙可是酒后驾驶啊。
PS:桶的头像真TMD难看
作者:
步月 时间: 2005-6-10 09:32
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不知楼上的老哥所谓“乙明显也存在过错”指的是啥?
从案例来看,虽然他未马上起身(所谓“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的表述有些问题,是想爬起来而爬不起来,还是根本躺着就不起来?而后者的原因未必就是酒后),但倒地的直接原因毕竟是甲的动手啊?
我认为这起案件实际由两个事件组成
1是甲与乙殴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是交通事故,丙应负全责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他至少不应该躺在公路上,而酒醉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么?
作者:
步月 时间: 2005-6-10 09:43
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不知楼上的老哥所谓“乙明显也存在过错”指的是啥?
从案例来看,虽然他未马上起身(所谓“由于乙方喝过酒,躺在地上没有立即起来”的表述有些问题,是想爬起来而爬不起来,还是根本躺着就不起来?而后者的原因未必就是酒后),但倒地的直接原因毕竟是甲的动手啊?
我认为这起案件实际由两个事件组成
1是甲与乙殴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是交通事故,丙应负全责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一件事情可能由很多因素造成,但是应该认清每个人的责任。
丙的过错的前提是甲乙之间的行为,但是应该切换个角度,或者说分割整个事件。
当丙发现乙躺在公路上的时候,他应该做什么?
设若乙完全横着躺在公路上,车辆无法通过的时候,丙当然应该把乙移开,然后才能行驶,这个应该没有疑问的了,如果他直接从乙身上压过去,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公路并不是那么窄,所以丙有了这样的判断,小心行使就不会造成伤害乙的后果,显然事实证明他的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作为一个司机,他应该完全明白自己的行为的后果,然而,我们可以认定,他太过于自信自己的驾驶水平或者是自己的水平不够,所以判断失误,无论如何,他主观上是存在过失的。
所以,我以为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作者:
步月 时间: 2005-6-10 09:45
原帖由庞桶于2005-06-09, 21:52:53发表
至少在2这一事件中,乙并无责任
乙怎么会没有责任?
首先,酒后驾驶。
其次,公路上斗殴。
这两者都是整个案件最关键的因素,他怎么能没有责任呢?
作者:
步月 时间: 2005-6-10 10:00
该案中责任认定:
甲、乙按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作者:
异反 时间: 2005-6-10 11:23
1、甲乙交通事故,因乙酒后开车,故负全责;
2、甲乙斗殴属治安案件;
3、司机看见乙躺在路上,减速行驶,属已经采取措施,但仍然发生事故,属轻信能够避免导致。故司机构成过失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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