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失 [打印本页]
作者:
剑气飞扬 时间: 2005-4-9 19:49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赔偿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落实执行国家赔偿是那么的艰难?落实执行难的根源在哪儿呢?如何才能使国家赔偿得到真正的落实与执行,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呢?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4-9 22:03
主要问题是政府部分本身已经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这个集团要和别人争利益,那是谁也争不过的。
比如说吧,如果公安抓错了人,法院判错了案,需要进行赔偿,那么这笔钱从哪里出呢?如果从部门出,相信难度会极高,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大家都会死不认错,谁敢认啊,如果由财政出,那么别的吃财政的部门又受影响,因为中国的政府部门是钱多多发多花,钱少就少发少花,总之到最后就成了政府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争,个人怎么能争赢。
西方国家不同,对于财政把关很严,财政来源于税收,是和经济情况适应的,开支也很固定,财政钱多不等于公务员能多发钱,所以人家办起案来不会那么在乎财政的盈亏,为了省事甚至会产生花钱消灾的思想,宁愿多花些钱,把事情早点摆平。德国足球揪出一个黑裁判,结果马上就给受损害的俱乐部赔偿,中国的假球黑稍满天飞,赔偿什么的想都不要想。
中国的法院也是吃财政饭的,受地方财政约束,所以当然不肯损害财政,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赔偿难度既大,数量也少,因为大家都不原意受害人多拿钱。老外的法院是独立的,不用看政府财政的脸色行事,才不管你政府有多困难。
作者:
剑气飞扬 时间: 2005-4-9 22:41
感谢楼上解我之惑。那么请问,你对这个现象有没有一些解决方法呢?纯粹讨论。
作者:
superzz_0 时间: 2005-4-9 23:56
我认为是阶段性问题,一步一步来.但是中国巨大的人口是制约这个的重要原因
作者:
leifangyun 时间: 2005-4-10 02:21
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
不知道有没人看过《行政与行政诉讼法》
那里面说的很明白
所谓国家赔偿不是和国外的那样
而且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况,给当事人遭成一定的损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4-10 13:03
原帖由剑气飞扬于2005-04-09, 22:41:02发表
感谢楼上解我之惑。那么请问,你对这个现象有没有一些解决方法呢?纯粹讨论。
解决也一定要从这里入手,就是政府及其他享有公权力的部门一定要成为真正的第三者,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就一定不能做好。
加强对公权力的监控是主要办法,目前我国主要是由上对下监控和管理,事实证明这种方式难以到位,有效的手段是由下对上进行监督加上由上对下的监控,两者形成一股合力。
制度化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本恶,意思就是只要有缺陷就会有人去钻空子,所以要预防一切可能的漏洞。目前我国管理的思路很大一块还是人性本善,意思就是只要思想抓好了,就不会有问题,出了问题就是思想工作没搞好。
什么时候平民的意见能够得到尊重和重视?就是当平民惹不起的时候,就是平民能够施加强有力影响的时候。什么时候公务员们害怕被投诉了,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好了。
作者:
完颜康 时间: 2005-4-10 13:53
司法没有独立,赔偿怎能彻底
作者:
我自横刀向天笑 时间: 2005-4-10 14:43
从小就被灌输“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牢牢的联系在一起的。就向银行业一样,当作出决断的不是集体而是个人,改革就无从谈起,毕竟以大多数中国人的思维来看,个人的利益实际上还是远大于集体利益的。
作者:
益德张 时间: 2005-4-10 15:22
说来说去还是个钱字。
作者:
剑气飞扬 时间: 2005-4-10 18:19
这两天仔细的想了想,发现很多问题都不能登“大雅之堂”。实在是让人叹息啊……要在“大雅之堂”上针砭时弊,要提高文字水平。让人有“伴君如伴虎”的感觉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4-10 21:43
实际上目前最困惑的不是我们这些人,而是那些理论家,因为目前的理论存在比较大的盲区,中国的指导理论也一直在变化和前进中。
事实上从马克思主义诞生后,列宁领导的革命就是从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革命成功的,而不是马克思认为的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毛泽东又是农村包围城市,与列宁又不同,等邓小平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什么叫有中国特色?实际就是要自己摸索自己干,不能盲目照搬,现在又提出与时俱进,从根本上说都是一个意思。
其实要发现问题,针砭时弊并不是什么难事,相信很多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关键在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
就象中国足球一样,谁都能说出一大堆问题,但要说到解决问题的一套好计划,恐怕就不是那么好想了。
作者:
leifangyun 时间: 2005-4-10 22:53
你们说的是什么呀
看不懂呀
中国的国家赔偿是由做出过错行为的机关赔偿的
他们有自己的一套秩序
作者:
无知者 时间: 2005-4-10 22:54
我看困难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常识问题。现在中国的问题是如何恢复常识。目前总算有一些常识得到认可了,例如“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然而这个过程非常的艰难。
作者:
leifangyun 时间: 2005-4-10 22:57
楼上的
说的好
这个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在理论上完全了,在实际中就可以做好的
西方国家的法制体系要比我国完备的多
可还是每年有那么多的问题出现
作者:
adomson 时间: 2005-4-16 16:32
其实很多时候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虽然说是人民当家作主,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作者:
leifangyun 时间: 2005-4-26 02:23
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呀
可没见到多少人去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呀
个人的力量和国家这样一个坚实的实体对抗
作者:
花自在 时间: 2005-4-27 17:58
体制上有问题,正如马岱所说的,虽然我们宣称司法独立,但法院不管怎么样还得看政府颜色行事。原来在法院实习的时候,有很多执行的案子都是上面给了指示,哪个单位不能动。没办法,工资都是这些人纳的税,搞了这个大户,吃饭的钱就要少了。
其次,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也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力量。比如说,现在的佘祥林赔偿,有这么多媒体的关注,问题不是很大,但是还有更多的没有媒体关注到的呢?他们就很难说有保障了。
作者:
清暄 时间: 2005-4-27 19:49
啥叫国家赔偿,参照国家赔偿法,用狗狗或摆渡都能搜到。
法理层面的东西你们讨论吧!
作者:
门清 时间: 2005-4-27 22:09
中国官员潜意识里的封建余孽太严重了
更正,不光官员,百姓也是一样,或更甚之
作者:
慕容秋 时间: 2005-5-3 18:17
迟早是要赔偿的
谁都有倒霉的时候..
现在缺失是谁都知道的
就不用讨论了吧
还不如讨论如何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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