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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受理】【建议】给予会员能自我注销ID的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香丘何处    时间: 2005-4-1 10:52

建议给予会员能自我注销ID的权利。
作者: 晨山尚书    时间: 2005-4-1 10:55

这个倒是蛮合理的建议只是要是误操作怎么办?
作者: 心照不轩    时间: 2005-4-1 10:59

支持这个建议。

上次欠揍王提出“自裁”未果,这次不知会怎样
作者: 谷风及雨    时间: 2005-4-1 11:08

您好,您的建议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 mf48    时间: 2005-4-1 11:11



QUOTE:
原帖由南部晴政于2005-04-01, 11:08:34发表
您好,您的建议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感谢您的支持

这里不就是“登闻鼓”吗,“有关部门”不来看?
作者: 心照不轩    时间: 2005-4-1 11:19



QUOTE:
您好,您的建议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感谢您的支持

[灌水]南部兄把这句话写入签名吧
作者: 一剑光寒十九洲    时间: 2005-4-1 11:36



QUOTE:
原帖由南部晴政于2005-04-01, 11:08:34发表
您好,您的建议我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感谢您的支持

什么叫有关部门啊
作者: 紋刀狩易    时间: 2005-4-1 11:40



QUOTE:
原帖由mf48于2005-04-01, 11:11:46发表
这里不就是“登闻鼓”吗,“有关部门”不来看?

登闻鼓就是衙門面前的那面鼓~~~
南部師爺會把狀子呈上給縣太爺的~~~
?\位縣太爺討論之後再給答復~~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4-2 11:02

登闻鼓是个桥梁,具体的事物还得在中书、甚至枢密商讨决定。
作者: 御剑    时间: 2005-4-2 11:58

有个建议,可以设置一种有删除自己一个帖子功能的一次性物品,当然要花通宝买的,一举两得呀~
作者: 小李飞刀    时间: 2005-4-2 17:29

这个等商品出了再说吧,现在连普通商品都还未见到,更别说删贴子的商品了
作者: 天蓝水清    时间: 2005-4-2 17:59

轩辕春秋要向社区过渡了吗?怎么连商品都出来了.
作者: 梓庭君    时间: 2005-4-2 20:35

应该有这功能,只是作者注销后已发的帖子怎么办?要不都把发贴人统一标注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作者: 斜出正入    时间: 2005-4-2 22:06



QUOTE:
原帖由梓庭君于2005-04-02, 20:35:20发表
应该有这功能,只是作者注销后已发的帖子怎么办?要不都把发贴人统一标注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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