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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受理】【投诉】炎黄春秋一个叫张建昭的管理员 [打印本页]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1:53

本人的两篇帖子《马非白对刘邦的看法》、《武帝晚年的巫蛊之乱》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6104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2940

首先 我的这两贴已经标明是转贴 《马非白对刘邦的看法》更是写出了作者是“马非白” 然后据他的解释是转贴要标明出处或作者 正好我这两贴也是从别人转的那转的 不知道作者 而且他又解释不标明会引起纠纷?什么纠纷 版权?我想如果是认真看过这两贴的人 都能看出是出自某历史学家之手 并且有一人已亡 要不是什么自以为是的“网络学者”的文章 谁会找你闹什么版权?

这个叫张建昭的在与我辩论的时候我就发现他有双重标准的倾向 事实再一次证明了我没看错人 请问这几贴为什么不锁?
清朝“天理教起义”之真面目(转载)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6060

[转贴]伟大的战神白起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3934

(ZT)清初汉族人民反“剃头令”悲壮斗争的昭示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5372

例子太多我就不举了 这个叫张建昭的在辩论时是我的手下败将 炎黄的人都知道 这会跑出来闹事另我很莫名其妙 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笑书神侠我就中过招了 我认为一个叫桓大司马的同志还不错 这里提出表扬 看来以后辩论时不敢再惹管理员那一帮人了 免得给小鞋穿
作者: 桓大司马    时间: 2005-2-26 11:58

辩论时谁是谁的手下败将明摆着,用不着使用反语的修辞手法吧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01

那几个帖子没锁,因为发在我复任之前。就这么简单。

对我复任后的新帖,我就要管理。

至于我锁你的帖子,跟你的辩论的关系完全是你主观臆测,况且你说我辩论败给你更是你自以为是,谁都看得出来哪方占优势。

或许有违规新帖子没锁的情况,是我的疏漏,你指出来,只要是,我马上锁。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01



QUOTE:
原帖由桓大司马于2005-02-26, 11:58:31发表
辩论时谁是谁的手下败将明摆着,用不着使用反语的修辞手法吧

才表扬了你 不要这么快现身
作者: 桓大司马    时间: 2005-2-26 12:04

表扬人也是要有资格的
不是想表扬谁谁就会接受你的表扬的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06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01:48发表
那几个帖子没锁,因为发在我复任之前。就这么简单。

对我复任后的新帖,我就要管理。

至于我锁你的帖子,跟你的辩论的关系完全是你主观臆测,况且你说我辩论败给你更是你自以为是,谁都看得出来哪方占优势。

或许有违规新帖子没锁的情况,是我的疏漏,你指出来,只要是,我马上锁。

我帮你找几个 主贴那三个先去锁了再说 都给出了连接 我又帮你找了几个

迄今为止看过的最最最长见识的《汉武大帝》批评文章(, 转载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5530

如梦如幻的大宋王朝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5879

我会时常监督你的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06

论坛对转帖的违规很重视,版规里也写得明白。

QUOTE:
这个叫张建昭的在辩论时是我的手下败将 炎黄的人都知道

而这句话,纯属你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混淆视听。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08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02-26, 12:06:46发表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01:48发表
那几个帖子没锁,因为发在我复任之前。就这么简单。

对我复任后的新帖,我就要管理。

至于我锁你的帖子,跟你的辩论的关系完全是你主观臆测,况且你说我辩论败给你更是你自以为是,谁都看得出来哪方占优势。

或许有违规新帖子没锁的情况,是我的疏漏,你指出来,只要是,我马上锁。

我帮你找几个 主贴那三个先去锁了再说 都给出了连接 我又帮你找了几个

迄今为止看过的最最最长见识的《汉武大帝》批评文章(, 转载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5530

如梦如幻的大宋王朝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5879

我会时常监督你的

好,我马上去看,欢迎你监督。我有遗漏的地方欢迎指出。

但是,我复任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帖子,由于参与的人很多了,就不应该追判了。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08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06:55发表
论坛对转帖的违规很重视,版规里也写得明白。



而这句话,纯属你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混淆视听。

把相关规定贴出来 我看看炎黄有多少本来违规却没有锁贴的 3楼我又帮你找了几个 一共五个现在 快去锁吧
作者: 捕风捉影    时间: 2005-2-26 12:10

哎~~偶无语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14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02-26, 12:08:53发表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06:55发表
论坛对转帖的违规很重视,版规里也写得明白。



而这句话,纯属你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混淆视听。

把相关规定贴出来 我看看炎黄有多少本来违规却没有锁贴的 3楼我又帮你找了几个 一共五个现在 快去锁吧

相关规定置顶中有。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16

我只能处理2004.11.17——2005.1.10及2005.2.23至今的帖子,其余的不宜追判。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18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16:53发表
我只能处理2004.11.17——2005.1.10及2005.2.23至今的帖子,其余的不宜追判。

那我就投诉炎黄的所有管理员 麻烦把他们喊进来追判一下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20

不可能,版规的实行日期你也要看清楚。对实行日期之前的不适用。

另外:你胃口也太大了。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22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20:14发表
不可能,版规的实行日期你也要看清楚。对实行日期之前的不适用。

另外:你胃口也太大了。

以此类推 从实行开始到现在在任的所有管理员 不是胃口的问题 这是依法办事儿 我也没办法 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解释 说不定等会我会把投诉人员扩大至整个轩辕论坛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28

2004-12-6 明朝的FANS一日内在本版连转六帖且未注明出处,直接转斩监侯一帖,锁四帖
2004-12-20,犀牛司令的主题帖《中国历史上真正天下无敌的战神——吴起》内容为转载所得,未注明出处,删除。
2004-12-27《毛泽东对历代帝王的评说》(烋one)转帖未注明出处,且回帖灌水颇多,删除。
2004-12-31删除烋one所发《历史上三大骑士团的崛起与演变》、《女皇武则天的身世》,理由:转贴不标记。
2005-01-07轩辕族某甲 的主题《ZT道家思想建立者:老子》转帖未标明出处,依律删除。


以上是我在任时对类似帖子的处理,可以说只要是我看到的都没有手软,不存在什么双重标准。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2-26 12:29

很简单,不同的节度使观点自然有差异,要求所有人用同一样的眼光去管理是不可能的。

另外不同的时期对帖子的管理尺度松紧也会有不同,人气冷清时会松一些,讨论激烈时会严一些。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31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2-26, 12:29:05发表
很简单,不同的节度使观点自然有差异,要求所有人用同一样的眼光去管理是不可能的。

另外不同的时期对帖子的管理尺度松紧也会有不同,人气冷清时会松一些,讨论激烈时会严一些。

那到底是按不同节度使的意思办还是按轩辕版规办?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5-2-26 12:34

版规是大原则,既然是大原则就不可能过细,里面牵涉到节度使的个人理解。

就象同样的法律,不同的法官判决也会有差异一样。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34

节度使“根据版规而不拘泥于版规”,引用你的话。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36



QUOTE:
原帖由马岱于2005-02-26, 12:34:26发表
版规是大原则,既然是大原则就不可能过细,里面牵涉到节度使的个人理解。

就象同样的法律,不同的法官判决也会有差异一样。

关于转贴的版规麻烦贴一下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2:40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题或回帖将被删除或转移:
4、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的;发表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以及诋毁本论坛声誉的文章的;
5、帖子中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或该类言论和图片的链接的;
6、主题的内容在本版允许讨论范围之外的;
7、主题帖内容过少且意义不大的(回帖中有保留价值较大的内容除外);
8、对转帖内容不注名出处,甚至标明“原创”的,或有可能产生版权纠纷的
9、帖子中有明显人身攻击内容的;
10、重复发帖的,或把一个内容分成几帖发表的;
11、未经本人同意转帖本论坛其他会员的原创帖子的;
12、一日内转帖超过3篇,只保留较有价值的帖子,其余一概删除;
13、内容过短且无意义的回帖,如“顶”、“好”等视为灌水,直接删除;
14、主题或回帖中过多涉及时政及民族关系的;
15、未经授权发出售帖的;
16、主题或回帖中,语言中表现出对历史人物缺乏最起码的尊重的;
17、在短时间内连续发表主题或回帖,且意义不大的;
18、主题或回帖的发表者主动要求删除的;
19、其它应该删除帖子的情形


一般先锁后删,以敬效尤。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46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2:40:55发表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题或回帖将被删除或转移:
4、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的;发表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以及诋毁本论坛声誉的文章的;
5、帖子中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或该类言论和图片的链接的;
6、主题的内容在本版允许讨论范围之外的;
7、主题帖内容过少且意义不大的(回帖中有保留价值较大的内容除外);
8、对转帖内容不注名出处,甚至标明“原创”的,或有可能产生版权纠纷的
9、帖子中有明显人身攻击内容的;
10、重复发帖的,或把一个内容分成几帖发表的;
11、未经本人同意转帖本论坛其他会员的原创帖子的;
12、一日内转帖超过3篇,只保留较有价值的帖子,其余一概删除;
13、内容过短且无意义的回帖,如“顶”、“好”等视为灌水,直接删除;
14、主题或回帖中过多涉及时政及民族关系的;
15、未经授权发出售帖的;
16、主题或回帖中,语言中表现出对历史人物缺乏最起码的尊重的;
17、在短时间内连续发表主题或回帖,且意义不大的;
18、主题或回帖的发表者主动要求删除的;
19、其它应该删除帖子的情形


一般先锁后删,以敬效尤。

万一某贴按版规要删 根据节度使的眼光差异又没删的 咋办?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48



QUOTE:
原帖由思念思想于2005-02-26, 12:43:09发表
楼主,我不得不劝你一句,就凭你在笑书神侠的帖子,我奉劝你离开这个坛子吧,这里没有和你“水平相当”的人,你也没必要“苦口婆心”的希望别人和你达到同等层次,这里的绝大部分人也实在不能接受你的“真知灼见”。
高水平的论坛这么多,你何必非要在这里浪费时间,找个其他地方发表高论,看看能否找到几个真正的“知音”,岂非人生一大快事,为什么一定在这里让那么多人忍受无法与你齐肩的痛苦呢?
走吧,为了大多数人的快乐,哲人们不是说真理:真理是寂寞的嘛,你为什么不能忍受寂寞非要说出来呢?

笑书神侠的事儿我就忍了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2:50



QUOTE:
原帖由紋刀狩易于2005-02-26, 12:49:05发表
叫人離開似乎不大好
至於樓主確實違反了規定,鎖貼很因該!
忽然想起那個笑話,你什麽時候見過有人將池塘裏所有的魚都釣上來過?
斑竹都是無償為論壇服務
偶有疏忽也不必那麽求全責備吧?

有一贴我标了作者也标了转贴的也违规?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6 13:23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02-26, 12:50:26发表

QUOTE:
原帖由紋刀狩易于2005-02-26, 12:49:05发表
叫人離開似乎不大好
至於樓主確實違反了規定,鎖貼很因該!
忽然想起那個笑話,你什麽時候見過有人將池塘裏所有的魚都釣上來過?
斑竹都是無償為論壇服務
偶有疏忽也不必那麽求全責備吧?

有一贴我标了作者也标了转贴的也违规?

标得不明确,让我产生误解。

作者如果就是马非百的话,我把那帖打开,你再标明白点,如何?
作者: 实干司马    时间: 2005-2-26 13:55

请楼主提意见时注意语气,张口闭口一个“手下败将”的算啥?
作者: sukerwl    时间: 2005-2-26 14:00



QUOTE:
原帖由张建昭于2005-02-26, 13:23:19发表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02-26, 12:50:26发表
[quote]原帖由紋刀狩易于2005-02-26, 12:49:05发表
叫人離開似乎不大好
至於樓主確實違反了規定,鎖貼很因該!
忽然想起那個笑話,你什麽時候見過有人將池塘裏所有的魚都釣上來過?
斑竹都是無償為論壇服務
偶有疏忽也不必那麽求全責備吧?

有一贴我标了作者也标了转贴的也违规?

标得不明确,让我产生误解。

作者如果就是马非百的话,我把那帖打开,你再标明白点,如何? [/quote]
朝错夕改还是好同志嘛
作者: 心照不轩    时间: 2005-2-26 23:26

原来上面好象有个文,非相关节度使不得在坛友投诉事件中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观点,现在涛声依旧了.莫非只是战时规定?

过分依赖于个人道德因素的制度是不完善的、需要改进的.
作者: 穆成雪    时间: 2005-2-27 01:04



QUOTE:
原帖由心照不轩于2005-02-26, 23:26:27发表
原来上面好象有个文,非相关节度使不得在坛友投诉事件中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观点,现在涛声依旧了.莫非只是战时规定?

过分依赖于个人道德因素的制度是不完善的、需要改进的.

这话更逗~

意思是非倾向性的言论就可以发表了?倾向与非倾向这不还是得依赖于相关斑竹得判断么?貌似这个规定岂不是同样也是不完善得需要改进得了?

要么就禁,要么就放,有时候规定太完善反而会多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是么?
作者: 心照不轩    时间: 2005-2-27 08:25



QUOTE:
原帖由穆成雪于2005-02-27, 1:04:18发表

QUOTE:
原帖由心照不轩于2005-02-26, 23:26:27发表
原来上面好象有个文,非相关节度使不得在坛友投诉事件中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观点,现在涛声依旧了.莫非只是战时规定?

过分依赖于个人道德因素的制度是不完善的、需要改进的.

这话更逗~

意思是非倾向性的言论就可以发表了?倾向与非倾向这不还是得依赖于相关斑竹得判断么?貌似这个规定岂不是同样也是不完善得需要改进得了?

要么就禁,要么就放,有时候规定太完善反而会多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是么?

为了避嫌,节度使们一般是不参与此类帖子的.

当然,这是从前的情况.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5-2-27 10:21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02-26, 19:00:43发表
怪了 用同样的标准我的贴锁了 其他贴没锁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就叫轩辕的人情味?按着管理员的意思想干啥干啥就叫人情味?

拜托你说话要负责任,双重标准?

我如果单是针对你,你发的下面这一帖同样没标出处。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42962
我为什么没锁没删?

原因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任期之外发的帖子我无法一一过问。
请你不要动不动在这里发表不负责任得言论,混淆视听。

如果我说你是因为辩论辩不过我,负气找茬来投诉我,你怎么想?

到什么时候说话要有依据,不要想当然(辩论时就看你有这毛病)。
作者: kesin    时间: 2005-2-27 10:48

这贴是投诉管理不善的,请其他人不要将别的东西掺和进来,要知道某人可是特别喜欢别人瞎搅和滴。

无关回复一律拆出。

另,论坛只是建议节度以上尽量不要在纠纷贴中发言,但不是禁止。我始终认为一个论坛不能没有规则,但一个完全靠规则维系的论坛是不会让人留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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