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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哥嫂“临时加价18万彩礼”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24-10-7 10:29     标题: 哥嫂“临时加价18万彩礼”

为啥特意叫上凳子叔叔呢,因为这里面还有个很重要的法理问题

媒体就喜欢危言耸听,突出矛盾。显然的,这样才有看点,有流量,可实际情况和报道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就拿这次来说,“接亲时临时加价”,属于十恶不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辩解。但(我所知的)实际情况是,新郎把彩礼钱打在新娘个人银行卡上,新娘还不愿意拿出来(这是我猜测的),娘家实际上没拿到一分钱,这时我反而同情哥嫂起来。当然,他们的做法依然要谴责,但我想说的不是这。

这里面的一个法理问题就是——彩礼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的,法律采用的是民间、习惯上的说法,即新郎家补贴新娘出嫁的费用(为啥要补贴,大意是新娘家少了个劳动力。。这里不深入)。

那问题来了,彩礼的所有权是谁?娘家?没错,但具体到人呢?到底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属于女方父母?——我看到的一个解释是,彩礼属于女方个人。啥地方看到、谁说的、有没有具体条文,是不是一定准确记不得了。如果法律真如此规定,我是不同意的,我认为彩礼的所有权或者支配权在女方父母。有人会说了,他们那的做法是男方给了彩礼女方会双倍返还。——各地风俗只要不违法,你一分不还十倍返还都是没问题的,这也不是我想讨论的。



我想说的,问的,就是有明确标准的红字部分,彩礼的所有权是谁?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10-7 12:09

這個我以前在軒轅討論過了,我被別的網友噴過
但我這個人不怕噴的,我還是觀點照舊,屢噴屢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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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法律沒有定義,那就是自由協商彩禮的所有人,協商OK了,給女方,給父母,給爺爺奶奶,只要雙方沒問題,都行
那怕女方要求出嫁先給自己養育多年的恩師或者遠房三大姑或者好朋友留一筆錢,如果男女雙方合意,也不是說一定不行

2. 我個人是不支持彩禮這個東西的,我不會給的

3. 但實在要給來說,我站在男方視角來看,我給的就是女方個人
至於女方轉贈給誰我無所謂

我娶的就是新娘這個人,只要最終目的是她拿了錢,嫁給我就行
我跟女方父母或者親族犯不上商量個啥,他們也向我收不到錢

我花的錢是落實我和這個女性的婚姻成立,那錢只能給這個女性
我不是花錢去當丈母娘的女婿的,那個是婚姻成立後順帶送的關係
丈母娘沒啥可以跟我商量的
現代社會,女方嫁不嫁是女性本人說了算,那些兄嫂岳父岳母說得好好的,他們又不能保證這女的一定能嫁我,他們跟我談個毛?

4. 很多人喜歡把這個事說成是男方給彩禮是送給岳父母感謝岳父母養大女兒的
這就是故意弄糊塗帳
然後這種感恩方來了一個又一個,我給了岳父母,爺爺奶奶哥哥嫂嫂一個個冒出來了,說我們功勞也很大,我怎麼辦?

我作為男方,我鬼知道女兒是誰養育大的?是岳父母辛苦養大的?是爺爺奶奶帶大的?是隔壁家張叔叔養的?
還是倒過來其實是女兒年紀輕輕15歲就出來打工兼3份職養父母也未必呀!
岳父母有沒有打罵孩子?餵孩子吃飯還是吃草?有沒有打麻將不管孩子?是不是坐牢/跑路了20年沒管過娃去年才回來的?
我知道個啥?我啥都不知道,我怎麼知道補給親族多少錢合適?憑他們一張嘴在說?
即便這個是作為金錢買斷的,我只能給女方轉一筆我能接受的金額,由女方自己決定怎麼分配給養育過她的每一方

5. 這就跟買一套蓋好的房子的道理一樣
我是花100萬買一套房,不是我去給每一個土木,結構,圖紙,裝修,家具的人逐個去結算工資
我知道你們每個部門的人參與的比例是多少?你們自己說自己的,然後拿一張我都不知道有沒有發生過的單子,講一句我都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事,讓我給錢?

女方親族要錢可以,請向女方要錢
就像蓋房子的人要錢可以,向房子的銷售方要錢
女方親族直接向男方要錢就是蒙,說句難聽點,我又不認識你,誰知道你是不是臨演?

我還說我是上帝呢,世界是我造的,你咋不給我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7 12:3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10-7 14:0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7 10:29 发表
彩礼的所有权是谁?娘家?没错,但具体到人呢?到底是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属于女方父母?——我看到的一个解释是,彩礼属于女方个人

彩禮之所以說是陋習有兩個層面
1. 是收錢婚姻有問題
2. 是彩禮作為收錢婚姻(所謂撈金女,給錢就嫁)的一種,也是屬於比較帳目不清不楚的一種

所以它是婚姻裡面較差的那堆情況當中裡面的最差

很多人不講合同的相對性,不好說是不懂,還是裝不懂
典型的騙彩禮例子就是事前丈母娘收走彩禮了,然後臨結婚之前一兩天女方故意找喳吵架不嫁了

然後丈母娘和女方唱雙簧:
丈母娘說你惹我女兒生氣是你問題,你自己哄,我們沒說不讓女兒嫁你
女兒說你給錢我媽是你的事,反正我不嫁,我沒說彩禮不給你退

臨事不結婚,或者火速離婚然後把彩禮吞掉了的道理都是類似的,反正女兒也有理,岳母也有理,兩個振振有詞,把別人的財產拿走
把男方當猴耍

=====

那怕作為買賣層面,這也應該純歸女方,彩禮不歸女方個人存在很離譜的邏輯謬誤------交易收款人不是交易所有權的當事人
放舊社會彩禮給女方家族說得過去,因為當時女性是作為家族的一個附庸個體生存,家族可以保證女方嫁過去,或者至少提供另一個女的來"替換"

放現代社會,如果我們人類社會承認女性有婚姻的自主權利,這件事就說不通了,等於你買A的房子卻把錢付給B,這怎麼都不行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7 16:26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4-10-7 16:42

彩礼的所有权都可以。
1女方本人。

2女方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一般默认是女方婚前个人所得。如果狮子大开口,男方可以要求设定对应赔率的嫁妆,其实就是一个游戏的玩法而已。

彩礼这个法律不提倡,但要彩礼并不违法。

民法典规定了,如果最终没结婚,你拿了彩礼,悔婚,是要退钱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10-7 20:09

按某些替高彩礼说话的人的说法,彩礼和嫁妆是要带回小家庭的,不会留给女方娘家,到这里怎么就成了留给女方娘家是天经地义的了?那些骗婚的,基本是车房全让男方出,没有嫁妆或嫁妆不值钱,要几十万彩礼留给女方娘家,然后过一段时间找茬离婚,彩礼不退,就是上法院,彩礼也是退一部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10-7 20:13     标题: 回复 #4 szwd1997 的帖子

退一分和一分不退没区别,要30万彩礼,退10万是退,退20万也是退,退10万还赚20万,嫁五次就赚了100万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10-7 20:16     标题: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听说有统计数据,说要高彩礼的离婚率高
作者: 哆子颜    时间: 2024-10-8 11:5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10-7 20:16 发表
听说有统计数据,说要高彩礼的离婚率高

也有人说,统计正好相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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