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孩要求离异父亲继续支付其上大学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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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时间: 2024-7-4 18:35 标题: 女孩要求离异父亲继续支付其上大学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父母离婚,女儿考上大学后经济压力增大,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诉至法院。江苏邳州市法院日前公布该案案情,法院最终驳回女儿提出的由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的诉求。
2017年,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十八周岁。小马去年考上大学,请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她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
马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女儿已成年,他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马已成年,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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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7-4 18:37
加起来得超过十万了,如果是普通打工的,每个月四五千工资,差不多相当于两年收入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7-4 19:39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4 18:37 发表
加起来得超过十万了,如果是普通打工的,每个月四五千工资,差不多相当于两年收入了
以現在的物價,供一個大學生總金額一般要多少?
我感覺沒有十萬也要大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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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父親的確有權不支付,畢竟成年了嘛,撫養義務己完結
但問題倒不是出在這筆錢金額太大身上
有送兒女上大學的,基本家家戶戶也都出了不少於這個錢
能在大學勤工儉學的學生畢竟在少數
只能說略多了一點,大致上要求少一些的話,這個金額本身不算太過分
當然,主張自己就是沒有能力,或者就是不想支付,也沒啥好說的,這是那位父親的權利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4 19:54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7-4 22:42 标题: 回复 #3 橙炎陽 的帖子
从法律上讲,18岁以后的费用给不给属于自愿的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7-4 23:23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4 22:42 发表
从法律上讲,18岁以后的费用给不给属于自愿的
是呀,父親不自願的確沒啥好說頭的
女兒告父親的確也不對
但是單純看索取這個金額來說,有很多兒女都索取多過這個數,這點上倒也不必過於說她貪婪之類的
總得來說這帖沒啥議論空間
也沒有一個特別壞的人,女兒年齡小,索要的又是身邊人人都有的正常待遇(我理解現在的大學生,十有八九都是父母供的)
我站她的立場,我能體諒她,雖說做錯,也錯得不嚴重,走的也是正常法律程序,出於偏激,提告一個人然後敗訴了,好像也算不上甚麼大錯
索要不成拉倒各回各家就算了,我覺得也不適合進一步批判她甚麼,您說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5 10:21 编辑 ]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24-7-6 09:36 标题: 回复 #5 橙炎陽 的帖子
确实应该到此为止,不应该再进一步,作为父亲,一点不负担确实也说不过去,就连美国也不是全由孩子自己挣学费,适当负担一些也不为过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7-6 10:54 标题: 回复 #6 hhp19910906 的帖子
有人说本来还支持女儿的,认为父亲应该出一部分钱,一看女儿要9000的电脑,3000的手机,就理解父亲的做法了
还有人认为如果父亲出一半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母亲出另一半,就是3000元的生活费,比很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高。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24-7-6 10:57 标题: 回复 #5 橙炎陽 的帖子
索取的前提是对方愿意给而且有实力给,如果她父亲月收入3000,要四年出十万,这不是打劫嘛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7-6 11:08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6 10:54 发表
有人说本来还支持女儿的,认为父亲应该出一部分钱,一看女儿要9000的电脑,3000的手机,就理解父亲的做法了
还有人认为如果父亲出一半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母亲出另一半,就是3000元的生活费,比很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高。 ...
我大學畢業那時的手機是400元NOKIA手機(我同學都拿智能手機了,我拿老人機)
同學都拿出手機在交換各種社交帳號了,我掏出個老人機表示沒辦法
宿舍的電腦3500元,也差不多用了快十年吧
我同意女兒對於月生活費要求過高,電腦和手機也過高
金額稍大一些,但年輕人受朋輩影響,別人生活費比她高的不好說,估計也不在少數
也可能是純粹精明的"漫天要價,落地還錢"小市民心態
知道老父肯定打折,於是多要
當然,把爹告了我覺得怎麼都不佔理,但敗訴已經是懲罰了,也沒法再說她太多不是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6 10:57 发表
索取的前提是对方愿意给而且有实力给,如果她父亲月收入3000,要四年出十万,这不是打劫嘛
這點倒是沒錯,正常來說我100%支持你這個看法
但離婚家庭長大的小孩很難講,一般父親都會被妖魔化:"你爸很有錢,但不給咱娘兩,他要留著給新的女人,新的孩子,你要多撈點錢,不然以後啥都沒有了"
如果我是父親,被這樣子"打劫"一把我可以諒解,畢竟大家歸屬不同家庭了,
"子女要替父母省錢"這個我們常人的做法,很多時候不適用在離婚家庭
在於我正常家庭的小孩而言,不應該在這種吃相問題上面對離婚家庭長大的孩子秀道德優越感
我們常人知道為父母省錢,是因為畢竟這筆錢還在小家庭內部,而我們將來又是這個錢的受益方,或者繼承方
我會覺得離婚家庭的父母是有原罪的,有一些離婚家庭子女固有的毛病反撲到父母身上時,不能純怪那個子女不懂事,應該父母自己先反省
(注意,我說的是固有,不是說"任何"毛病都應該父母承擔,比如女兒如果拿刀砍老爸了,那當然不可能讓老爸反省)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4 22:42 发表
从法律上讲,18岁以后的费用给不给属于自愿的
我是這麼看的,18-22歲(大學生)在中國法律意義上父母是不需要供養的
但國情來說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普遍默認有供養到大學畢業這個現象
A. 18歲前父親不供養,全錯,
B. 22歲後,全對
C. 18-22歲,沒有誰對誰錯
父母有權不供養,但子女有訴求,又是國內普通大學(也不是甚麼赴歐美留學之類的)也可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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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齡很多同學都為了外國留學把父母搞到賣房賣車了
一個文憑花掉超百萬了,也基本沒人去說他們個啥
只能說我長大的社會挺寬容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6 16:11 编辑 ]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24-7-6 14:18 标题: 回复 #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3000的手机还好,至少没要iphone,1500的生活费我猜可能是全部的生活费,不是1/2,全都让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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