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翻看軒轅一個老帖,談談舉報得利 [打印本页]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8 11:22 标题: 翻看軒轅一個老帖,談談舉報得利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 ... p;page=4#pid4083317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2 09:03 发表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国家不支持双方自愿经契约约定的利息(直接视为无利息),已经是对高利放贷的惩罚了
货币时间价值完全损失,在无利息情况下对方实际可以近乎无限拖欠付款,这么大风险还要如何惩罚
太空虚翻看了一下21年的帖子,挺有趣的
其中58兄闲聊到,他当时认为可能将来会有让高利贷收不到利息的实际操作
而我认为不论惩罚也好,不惩罚也好,都不会有让高利贷收不到利息的做法,惩罚也应该会有别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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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3 08:57 发表
《民法典》出台禁止高利贷条例,明显是要接下来重点打击地下钱庄的,自然人之间我说过了艳阳兄可能说的对,也可能我说的才对,都得看接下来法释公布以后的执行情况,大概两会之后就会出了吧,不急到时候看。
时间又过去了两年半,也就是1坤年了
说实在近年几乎没在社会新闻见过高利贷的新闻了
我感觉好像也没有甚么新的执行情况,还是说我out了?
58兄不知道甚么时候会回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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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回正题,举报能否得利
或者普通公民应否从另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我认为大部分情况是不行的
1. 前言
我记得互联网论坛刚兴起的年代,在一个地方汽车论坛见过一个帖子
开帖人是一个中产阶级,感到自己小区外太多摆摊的,堵人行路,也堵马路
他提议给地方政府献策:其实治理城市面貌不需要用城管,只需要立一个法令就行了:
任何人看到沿街摆卖的人,可以上去随便吃,随便拿,不给钱也不犯法
这样一来,就肯定不会有任何沿街小贩了
当年我是个未成年小孩
觉得这个办法真牛逼,快捷有效,神了
留下有几个回帖反对的说这不是造成矛盾之类的口号也谈不到点子上,很快帖子就沉了
但这个城市管理妙计,一直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2. 过后
后来我经常阅报,看互联网上的社会新闻
我慢慢累积了一个印象: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怎么违反社会公约被处罚,旁观人基本都是得不到好处的
"中国民法大多走填平原则"
"永远只有官方单位才有权罚款"(而这个说法也经常被劳资争议中引用)
"违建被强拆,罚款,归公,而不是分派给邻居"
随着年纪渐长,我开始问自己这个原理是甚么
我思考出的道理是这样的:
在我们国家立法和执法带点合作互补的性质
有时可以立法过松,执法稍紧一下,反之亦然,具有"灵活"特色
有时尺寸带点弹性,或者会因应局势微调,很多时候服务于现实或者周遭的ZZ情形
就像58兄上面说的高利贷也是一个例子
如果让个体的公民可以在另一个公民身上直接大量获利
或者甚至上去执法,等于执法权的一种下放
比如当年那个说自己来当城管的楼主
这种下放会造成一种事实上的弱肉强食:
弱者稍一犯错,就直接被煎皮拆骨,强者犯错,其实并不会怎么着,只能等公权力上去处置他
同理普通人作为很不专业的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尺寸,力度,都有很大的弹性
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动荡
所以让老百姓自己上街去掀小贩摊子,或者让老百姓自己去楼盘拆人家的铁门违建(22年其中一条被删掉的帖子)
在我传统观念,或者说在我自己思考的这个体系中,都是应然上错误,实然上不可行的
3. 例外/争议
在简中互联网,有一个经常争论得沸沸扬扬的议题
就是职业打假人做出知假買假是否合理
比如在假一罚十,假一罚三的框架下,大量购买,然后诉讼获利
事实上能有假一罚三式的补偿,我都觉得很意外
为什么别的公众利益的事务人,不能补偿周围的人,而这个食品的特殊性又在那里?
比如我开车看到行人乱过马路,影响了我正常通行,我能不能给他纠住了让交警罚他50,然后分我10元呢?
或者邻居违建,我举报,拆完给他的行政罚款,我能不能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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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法院判决"知假买假"不应该大量获利
都引来了很多网友的热烈讨论
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人就说这种知假买假赚钱是合理的,让职业打假人发财是应有之义,因为这样会倒逼商家注意食品安全,是一种全民得利的行为
反方的思路大抵就是我在2.这个的保守观点
可以罚,但得利不能归个人
我每次看到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论调,我都回想起十几岁时初上网时,看到的那个想自己上去小贩摊子白吃白拿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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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另一个就是58兄这个帖子了
将来的规定,高利贷或会视作无息
我觉得不符合我对我国法律机制的普遍印象
这也是当时我下意识猜测该看法未来不成立的思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10 11:5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0 10:02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ewthread.php?tid=305695
非常想念我在軒轅的一位哥哥,水王
並用這個長帖回覆一下水王的帖子
作者:
ysy 时间: 2023-10-10 11:31
我看就剩你挺水的了。话说能不能用简体字,看着累。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0 11:52
原帖由 ysy 于 2023-10-10 11:31 发表
我看就剩你挺水的了。话说能不能用简体字,看着累。
嗯,YSY兄說的是,太滿屏的繁體字有點難以閱讀,頂樓已換字體
我盡量爭取開帖用軟件換了簡體字再貼上來吧
回帖就沒辦法逐句弄了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23-10-10 15:26 标题: 回复 #2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加油号召,水王,58,甚至光哥,看样子都能响应你的号召回来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0 16:36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3-10-10 15:26 发表
艳阳加油号召,水王,58,甚至光哥,看样子都能响应你的号召回来
有感而發,經常想到一些事就想開帖,您也趕緊快看快回,只爭朝夕啊,指不定甚麼時候又聊不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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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哥我是能理解的,他在另一個他覺得快樂的社區生活了
58兄我也是能理解的,他要麼少發言,要麼討厭糾纏,他屬於有感而發,但沒有一定要一直說話的欲望
水王我一直沒想明白,一個每天一直講話水帖的人,為什麼突然間說走就走,直接發言就從日100帳歸零了呢
不來就不來了,但希望大家都過得好吧
作者:
Lance_Sarot 时间: 2023-10-10 21:22 标题: 回复 #6 橙炎陽 的帖子
水王灌水灌累了,灌不动了。以前他在位时就说轩辕只有一口气,经不起折腾了。所以后来就不愿意来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0 22:21
原帖由 Lance_Sarot 于 2023-10-10 21:22 发表
水王灌水灌累了,灌不动了。以前他在位时就说轩辕只有一口气,经不起折腾了。所以后来就不愿意来了
這點我就最不明白,人累了應該是個漸少的過程,水王好像沒有一個逐漸的過程,偶爾有一次掛了,然後就直接永不出現了,連句再見都不講了
像樹熊,墨葉,老虎,光哥幾位老哥都基本有個淡出的過程,唯獨水兄是沒有的
作者:
Lance_Sarot 时间: 2023-10-11 12:04 标题: 回复 #8 橙炎陽 的帖子
水王是一直勉力灌水,甚至无脑灌水。早没热情了,挂了之后算解脱了。
另外我听说轩辕的群里他也吵过一次退群了。看来水王觉得他的一些理念在轩辕没有空间,所以不来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1 21:59
原帖由 Lance_Sarot 于 2023-10-11 12:04 发表
水王是一直勉力灌水,甚至无脑灌水。早没热情了,挂了之后算解脱了。
另外我听说轩辕的群里他也吵过一次退群了。看来水王觉得他的一些理念在轩辕没有空间,所以不来了 ...
嗯嗯
算了懷念故人也是白搭的,回主帖吧
碼字很辛苦的,還得特地為了大家調成簡體字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11 22:03 编辑 ]
作者:
Lance_Sarot 时间: 2023-10-12 10:48 标题: 回复 #10 橙炎陽 的帖子
word 可以一键转换,艳阳不会弄吗?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2 18:04
原帖由 Lance_Sarot 于 2023-10-12 10:48 发表
word 可以一键转换,艳阳不会弄吗?
用了啊,不然呢?
作者:
Maxwell 时间: 2023-10-14 21:46
搞个支持简体字的输入法,比如我很推荐华宇拼音,校字校音非常准确。
作者:
golden 时间: 2023-10-15 09:09
炎阳还是这么有热情,真是不错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5 12:06 标题: 回复 #14 golden 的帖子
向golden兄問好
祝生活順心啊
這幾年整個社會,乃至國際都日新月異啊,為什麼大家就沒了熱情呢
純粹是年齡和人生階段的問題?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17 17:11 标题: 回复 #13 Maxwell 的帖子
艳阳或许不会用大陆的拼音输入法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17 18:54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17 17:11 发表
艳阳或许不会用大陆的拼音输入法
嗯嗯,是的
不能說完全不會用,但速度是熟悉的中文打字的速度的1/20吧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19 11:00 标题: 回复 #17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平时用的是台湾输入法吗?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0-19 11:0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1 08:48 标题: 回复 #18 斑鸠凉 的帖子
今天天氣真好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1 15:10
我觉得获利是应该的,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
道德的本质也是获利,而不是约束本身,约束是手法不是结果。
知名的职业打假人和暗访记着都有可能被高价收买,有问题的产品你砸钱,人家就不做声。你不砸钱,人家就举报写文章发视频。
所以打击者在不当商贩处获利,良性。敲诈不当商贩,恶性。
职业打假人打假冒伪劣,就是宋江打方腊,这是一种政治智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1 15:49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1 15:10 发表
我觉得获利是应该的,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
道德的本质也是获利,而不是约束本身,约束是手法不是结果。
知名的职业打假人和暗访记着都有可能被高价收买,有问题的产品你砸钱,人家就不做声。你不砸钱,人家就举报写文章发视频 ...
我覺得職業打假人獲利/知假買假能賺錢是一種違背現有整套民法體系的思路
至於偶爾違背一下民法體系,或者乾脆通通違背了,社會會不會變得更好,更道德,這是另一個問題
但如果我們從一以貫之的態度來看,如果承認現有整個法律系統問題不大
那應該要反對知假買假能獲賠,或者應該要反對甚麼借違法高利貸可以免還利息之類的個人得益思路
或者叫俠盜羅寶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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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買假意思是你根本沒吃,純粹就是看到我違法違規了,而你認為你有權在這過程中賺錢
那我因為賣改了日期的蛋糕而要賠償你10元
那我能不能跟蹤你出門,看到你騎電動車沒戴頭盔,而要求你也賠償我10元呢?
那這麼一來兩個人完全可以因而杠上,直接互相沒完沒了地舉報,你鞋架放門口了,我封了個陽台,你應聘用了假學歷,我超市用人加班沒給加班費
這裡造成兩個事實問題:
1. 消耗了公民之間的信任和精力,變成說人可以不生產,而光靠舉報而依附別人的生產過活
2. 事實上形成一種弱肉強食,強者一方永遠有更多的精力和資源去舉報弱者
如果你支持職業打假人可以賺錢,那職業打小販人報完城管後取得小販貨品的10%作為報酬又支不支持呢?
職業舉報電動車不戴頭盔人又行不行呢?職業舉報疏忽照顧兒童人
反之如果職業打小販人,職業舉報電動車不戴頭盔人,職業舉報疏忽照顧兒童人你都覺得不可取
那你覺得職業打假人賺錢可取的立論在那裡呢?
我覺得這種爭議最後又回到仇商文化的範疇上去,只要一個社會觀點是針對商人的,怎麼做都行
反過來同樣的例子只要是套在普通老百姓身上的,就必須反對到底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15:59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1 17:01 标题: 回复 #21 橙炎陽 的帖子
職業舉報電動車不戴頭盔人,職業舉報疏忽照顧兒童
这不就是古希腊的公民意识嘛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1 18:29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15:49 发表
知假買假意思是你根本沒吃,純粹就是看到我違法違規了,而你認為你有權在這過程中賺錢
那我因為賣改了日期的蛋糕而要賠償你10元
那我能不能跟蹤你出門,看到你騎電動車沒戴頭盔,而要求你也賠償我10元呢?
那這麼一來兩個人完全可以因而杠上,直接互相沒完沒了地舉報,你鞋架放門口了,我封了個陽台,你應聘用了假學歷,我超市用人加班沒給加班費
如果国家说了,你不遵循一盔一带,被举报,奖励10元,那么是可以的,国家愿意出钱,你举报我,是为了我的生命着想,我又没受损。
但如果你说,我给10元你,这就没逻辑了。因为售假,和改期过期这些行为,属于恶劣的商业逐利行为。相当于是从你不当得利当中,扣取一部分给举报者和打假人。
人家不带头盔,并没有伤害别的人,相反伤害的是自己。
你后面举了几个例子只要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只要立法了,我就支持。
我之前也举过实际的例子。我们每个人从事的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犯法的内容。
我不举报我的单位是因为,我1个月3k,1年3w6,3年10w就没了。我举报了,我得不到任何好处,我需要公司为我提供薪水,所以我权衡之下忍了,我不作声不代表公司是合法的。
所以任何制衡的行为,本身是没有道德压力的,只是我迫于形势而已。如果你对我不好,我就王炸扔出来了。
现在网上不是流行一句话,天下苦xx(秦/电商/直播)久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但如果你说举报以后可以获得半年的工资,那么举报的人就会多起来。
因为人家会算,半年之内只要找到了工作,就不亏。
所以有句话非常客观,一切正义和公理都是有成本的。
所以举报得利符合天道,敲诈勒索不符合天道。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23-10-21 18:31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1 19:43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1 18:29 发表
如果国家说了,你不遵循一盔一带,被举报,奖励10元,那么是可以的,国家愿意出钱,你举报我,是为了我的生命着想,我又没受损。
但如果你说,我给10元你,这就没逻辑了。因为售假,和改期过期这些行为,属于恶劣的商业逐利行为。相当于是从你不当得利当中,扣取一部分给举报者和打假人。
人家不带头盔,并没有伤害别的人,相反伤害的是自己。
你后面举了几个例子只要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只要立法了,我就支持。
我之前也举过实际的例子。我们每个人从事的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犯法的内容。
我不举报我的单位是因为,我1个月3k,1年3w6,3年10w就没了。我举报了,我得不到任何好处,我需要公司为我提供薪水,所以我权衡之下忍了,我不作声不代表公司是合法的。
所以任何制衡的行为,本身是没有道德压力的,只是我迫于形势而已。如果你对我不好,我就王炸扔出来了。
现在网上不是流行一句话,天下苦xx(秦/电商/直播)久矣,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但如果你说举报以后可以获得半年的工资,那么举报的人就会多起来。
因为人家会算,半年之内只要找到了工作,就不亏。
所以有句话非常客观,一切正义和公理都是有成本的。
所以举报得利符合天道,敲诈勒索不符合天道。
只要立法你就支持,那換句話說只要未立法,你就不支持?
那知假買假,職業打假人不能賺法,是已經立法禁止的,高法也已經解釋過不應該讓知假買假(故意買入大量假貨)的人賺錢了
那你為什麼支持?這都是簡中大量網友支持的
你要麼就全不支持,要麼就全支持,要麼就全部支持國家的一切決定
那現在國家的立場是不支持知假買假,你上面為什麼特別支持?
同樣道理你為什麼不直接支持旁人舉報你不帶頭盔能賺10元,非得等國家立法後才支持?
如果要惡意假設,那就是"真有一頭牛",你永遠都有可能因為電動車,或者別的事被舉報,而你不會因為開超市被舉報,所以你樂見開超市的被針對,但針對到你自己,你就有條件(非等國家立法不可)了
這裡也不光是您,在簡中互聯網大部分網友都是這個立場,您個人或者可以說不是這個意思,但整體趨勢是這個意思,基本沒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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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告訴你一個舉報頭盔能賺10元的不合理之處
比如我是壯漢,你是弱漢
我看到你不帶,我直接可以把你扭送,或者攔下來交給交警,我一個月看到你30天,我就是能硬在你身上拿走300元
而你看到我不帶,我直接油門一催把你甩開我就跑了,你拿我一點辦法沒有,你只能去找更弱的
所以要是舉報頭盔能賺錢,等於是放任強者去欺凌弱者
============
我國屬於生活經營行為管理上都特別細緻的國度
事實上不光是公司,大部分自然人都多多少少有不合規之處
拿消防來說吧,如果檢查消防的標準套在個人住所處,那同樣很多人的住所都是消防不合格的
從道德上絕大部分公民沒甚麼好譏諷企業消防不合格的,火是一種物理現象,它也不是專挑商用建築發生
企業要被查消防而個人不用純粹是一種法不責眾,或者執法難的需求,而不是企業有甚麼特別的不當之處
不互相舉報是一種家家有求的需求
而舉報得利則是打破了這種大眾需求
這裡並不是說大家應該盡量為違法行為互相掩護,而是說
換位思考,其實沒人能接受天天被舉報而靠自己的罰金養別的舉報人
從社會共贏的角度來說,顯然應該是少舉報,或者偶爾為嚴重的公共風險無償舉報
才是最和諧共贏的
如果要全面放開所有舉報都能獲利,那麼弱者再無立錐之地
如果全面放開對商業機構的舉報獲利,而個人不受舉報之苦,那麼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就說不圓,會顯得仇商情緒高漲,吃相極為難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19:4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1 19:53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1 18:29 发表
但如果你说举报以后可以获得半年的工资,那么举报的人就会多起来。
因为人家会算,半年之内只要找到了工作,就不亏。
所以有句话非常客观,一切正义和公理都是有成本的。
所以举报得利符合天道,敲诈勒索不符合天道。
這種問題反過來問也是一樣的
如果你的鄰居舉報你家裡雜物堆太大,他能獲得一大筆錢
或者說公司如果對你不滿意,他找個私家偵探跟蹤你,只要找到你電動車不帶頭盔就能賺錢,更甚抓到你嫖娼,或者賭博,你就要自己賠償半年收入給公司
如果社會容許這樣的行為,作為公司對你的報復,你心裡會怎麼想?
你會說:既然有法可依,我就認栽算了?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1 18:29 发表
我之前也举过实际的例子。我们每个人从事的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犯法的内容。
我不举报我的单位是因为,我1个月3k,1年3w6,3年10w就没了。我举报了,我得不到任何好处,我需要公司为我提供薪水,所以我权衡之下忍了,我不作声不代表公司是合法的。
所以任何制衡的行为,本身是没有道德压力的,只是我迫于形势而已。如果你对我不好,我就王炸扔出来了。
事實上你的法規行為操守也不是無懈可擊的,公司也可能是因為看賺錢份上忍受了你這個經常違規的人
我一直覺得員工不舉報公司,和公司沒有舉報員工是已經互助互利的,並不能視作甚麼員工對公司特別的贈予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20:06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2 00:00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19:43 发表
只要立法你就支持,那換句話說只要未立法,你就不支持?
那知假買假,職業打假人不能賺法,是已經立法禁止的,高法也已經解釋過不應該讓知假買假(故意買入大量假貨)的人賺錢了
那你為什麼支持?這都是簡中大量網友支持的
...
https://www.66law.cn/laws/1526371.aspx
你自己看看,哪里犯法了?
职业打假人是不能敲诈勒索别人,什么叫敲诈,2种情况。
1是,你给钱我就瞒报,你不给,我就搞臭你。这叫勒索。
2是,我明知道你有问题,我死买,买他个300w,最终你要赔我900w,赚了600w。这叫敲诈。
你买一点取证,这就是良性的。得利也是应该的。
至于你说的什么牛,我没太搞懂。我如果开超市,我卖假,我被打假被罚款是天经地义的啊,为什么你犯法了,你还犯出了优越感?
我看a,我买盗版,我就是不对,怎么还能有优越感呢,我就搞不懂了,职业打假人肯定地位要比售假犯假的人值得歌颂啊。
至于什么弱者,强者,你这套理论我觉得更加不公平,你犯法了,别人也不能拖你啊,别人拖你,别人也犯法了啊。
什么大家尽量不举报,你好我好大家好,假货满天飞?消费者被坑得动弹不得,就是盛世?与其这样,倒需要几个勇士,去斗一斗这些恶龙。
其中的勇士也可能是腐化,但总有新的勇士站出来。
你需要做的是净化自己的商业领地,而不是屏蔽那些为正义而战的人。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2 00:06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1 19:53 发表
這種問題反過來問也是一樣的
如果你的鄰居舉報你家裡雜物堆太大,他能獲得一大筆錢
或者說公司如果對你不滿意,他找個私家偵探跟蹤你,只要找到你電動車不帶頭盔就能賺錢,更甚抓到你嫖娼,或者賭博,你就要自己賠償半年 ...
任何法都是底层逻辑以及现实意义,不带头盔不危害社会,危害的是自己。没有举报者对罚款获利的逻辑,即便罚款也就是上交公家,我10年前以前闯红灯被罚款10元。
我如果在那扯,你们这是贪污,钱都入了自己荷包等等,这不是丢自己的脸。就是掏钱走人,因为错的是自己,理所当然,并没有你说的双标的问题。
至于公司举报员工?那得是发生什么情况,公司多数的情况下,是认为员工不发力,消极应付,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并不是员工违法,事实上员工违法就直接开除了,员工违法不超过5%,企业违法是普遍的,超过95%,这是常识。
没有听说过,公司忍受违法的员工。
所以你也很清楚,你设的是违规,我之前和上一家公司的hr谈判一样。她说她认为我的工作对照公司手册上的绩效,是不合格的。我说,你设定的就有问题,上司安排的工作,不涉及到上面考核的项目。比如这个月都在让我做ppt,考核上面说要写微信文章至少8篇。
她说, 你之前怎么不说。我说,因为我之前还要在这里做,哪怕你不合理,我也只能忍气吞声。现在到了谈判,自然不能忍让了。她说,你违反了员工手册的准则,我说,请问你们yy的员工手册的准则是不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她一开始谈的时候趾高气扬,准备批斗我,结果被我说得哑口无言。如果你都是合规合法,我是乱来,你会从先声夺人到默不作声?
回到正题,不存在员工犯法,公司容忍的情况。只存在,员工没有按照公司的主观安排,公司认为员工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如果是合法且合乎逻辑的,那么员工就是错误,反之,就是不必要遵守的。遵守只是暂时想赚钱,仅此而已。
什么私家侦探跟踪,什么找你带头盔,我反正觉得你有点小孩子气,不是解决问题的,是创造问题的,gtp时代很需要像你这样善于提出问题的人。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2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00:44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0 发表
你自己看看,哪里犯法了?
职业打假人是不能敲诈勒索别人,什么叫敲诈,2种情况。
1是,你给钱我就瞒报,你不给,我就搞臭你。这叫勒索。
2是,我明知道你有问题,我死买,买他个300w,最终你要赔我900w,赚了600w。这叫敲诈。
你买一点取证,这就是良性的。得利也是应该的。
至于你说的什么牛,我没太搞懂。我如果开超市,我卖假,我被打假被罚款是天经地义的啊,为什么你犯法了,你还犯出了优越感?
我看a,我买盗版,我就是不对,怎么还能有优越感呢,我就搞不懂了,职业打假人肯定地位要比售假犯假的人值得歌颂啊。
至于什么弱者,强者,你这套理论我觉得更加不公平,你犯法了,别人也不能拖你啊,别人拖你,别人也犯法了啊。
什么大家尽量不举报,你好我好大家好,假货满天飞?消费者被坑得动弹不得,就是盛世?与其这样,倒需要几个勇士,去斗一斗这些恶龙。
其中的勇士也可能是腐化,但总有新的勇士站出来。
你需要做的是净化自己的商业领地,而不是屏蔽那些为正义而战的人。
法院态度
2016.3 重庆高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除外。
2016.12 江苏高院《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对于非食品、药品消费领域,购买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5 最高法《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尽管法院过去曾对职业打假出现过鼓励,但从上述文件可知,就这几年,法院对于职业打假持否定态度。
2017年5月最高法的《答复》更是表明了法院要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是最高法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如果原告是【职业打假人】就判其败诉。而是在认定为【职业打假人】的基础上,同时判定本案原告是否实施【牟利性打假行为】。如果是,才可能判其败诉。
作者:李伊森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259828/answer/10769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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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賣假按現行法律做法是不支持個人舉報得利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09:1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00:51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6 发表
任何法都是底层逻辑以及现实意义,不带头盔不危害社会,危害的是自己。没有举报者对罚款获利的逻辑,即便罚款也就是上交公家,我10年前以前闯红灯被罚款10元。
我如果在那扯,你们这是贪污,钱都入了自己荷包等等,这不是丢自己 ...
就算是侵犯公共利益的違規,比如違建,超速,隨地大小便等,個人舉報別人,也是無法賺錢的
公家對個人罰款有理有節,這點不用討論
但是自然人舉報另一個自然人能賺錢(比如說罰款的一部分歸舉報人拿走),就會衍生出很多問題
首先就會形成一條舉報的利益鍊:一旦有人缺錢了,就可以去找個地方,瘋狂舉報別人,然後賺錢
而被人舉報的為了賺回來,也只能再去舉報別人,這就是共輸的環境
再者會形成一種弱肉強食,上面解釋過了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0 发表
至于什么弱者,强者,你这套理论我觉得更加不公平,你犯法了,别人也不能拖你啊,别人拖你,别人也犯法了啊。
強者要通過舉報來賺弱者的錢,不一定需要暴力拖行,可以通過扭送的方式,或者用很多人將弱者包圍住,要求等交警處理
這個在日常民事紛爭很常見,叫做"警察來之前不讓你跑了",一般情況下甚少被定義成犯法
另外資源較多的人永遠可以瘋狂舉報資源少的人
比如我家三個兄弟,都是每天上班5小時的中產,平時悠閒得一匹,您家1個人,每天要996,下了班已經精疲力盡了
我家跟你家結仇,互舉報,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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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商家違法違規了,被罰款,被停業,那都沒啥問題
被舉報了然後賠錢給職業打假人,就沒意思了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6 发表
什么私家侦探跟踪,什么找你带头盔,我反正觉得你有点小孩子气,不是解决问题的,是创造问题的,gtp时代很需要像你这样善于提出问题的人。
如果您走在街上我找人跟蹤您,然後抓您超速,您覺得這叫小孩子氣
那知假買假的意思是一樣的,不要雙重標準
你覺得知假買假客觀上保障了公共食品安全
我也可以說我舉報您超速是為了公共交通安全
我還能舉報您隨地尿尿,您家雜物紙張堆積過多影響消防,或者液化氣存放不合理影響消防,您家陽台違建加蓋了向外擴的金屬門框,有陽光,有掉落風險,所有以上問題理論上都牽涉公共利益
如果舉報您屬實是可以賺錢的,您猜會有多少人一直舉報您,您覺得做錯事就應該被罰款,那您為什麼不支持這些東西立法?
反之要是您覺得這些沒必要趕著立法,或者您根本不支持別人舉報您以掙錢,那您為什麼覺得職業打假人應該合理合法地通過舉報商店而賺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09:0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09:31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0 发表
什么大家尽量不举报,你好我好大家好,假货满天飞?消费者被坑得动弹不得,就是盛世?与其这样,倒需要几个勇士,去斗一斗这些恶龙。
其中的勇士也可能是腐化,但总有新的勇士站出来。
你需要做的是净化自己的商业领地,而不是屏蔽那些为正义而战的人。
每個自然人活著多多少少都會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侵害
特別是愈底層的人,愈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像甚麼電線亂拉,家裡雜物亂堵引火,堵塞消防通道,電動車飛線,老舊無照電池)
您覺得商家是惡龍,商家覺得你才是惡龍,這種道德譴責是無謂的,這種道德優越感是不對的
即便你買到了一個過期蛋糕,商家全理虧,也別用一種你是勇士,別人是惡龍的心態來思考問題,大家都是普通市民,今天他犯錯,明天你犯錯罷了
這裡只能從整個社會宏觀的角度探討:社會應該怎麼處理民事上侵犯公共利益的人?
(這裡其實可以包括絕大部分的中國老百姓)
一般來說文明社會怎麼理解這種事,就是大家信任公權力,讓公檢法來操作,用檢查+罰款來處理
也避免了個人自己上去維權的尷尬,個人自己上去維權的問題在於執法力度偏頗而無力
比如兩個人都隨地大小便,一個是惡霸,另一個是小孩,個人維權大多就是抓住小孩來罰,而讓惡霸逃脫
而一般人們理解"檢查密度+罰款"是一個期望值關係,也就是說罰款的高額度,其實某程度上是因為考慮公檢法的效率不高,所以設置了高額罰款進行平衡
而知假買假就相當於民間自發加入了公檢法外包隊伍,提高了效率,而罰款維持高額
這就造成相當於其它形式的侵犯公共利益被重罰
這就是職業打假人近年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理由
法律不公有多種形式:
有罪不罰
無罪有罰
輕罪重罰
重罪輕罰
這裡也間接回答你為什麼商家明明做錯了,還這麼嘴硬,不願意受罰
道理很簡單,要求公平而不受針對的法律管理是一種權利
他們同意受罰,但不願此接受民間外包的公檢法隊伍,他們希望受到與一般老百姓相符的公檢法力量
而不是特別針對超市
我覺得這個說法沒有毛病
反之你的說法就有毛病了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0 发表
你需要做的是净化自己的商业领地,而不是屏蔽那些为正义而战的人。
這就是只談有無過錯,無視罰則輕重
屬於明顯的法律不公思維(見上面紅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10:00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2 11:22 标题: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既然最高法说只是逐步遏制,那么现阶段是允许适度打假牟利的。不支持的只是打假挣大钱,把售假商家搞破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11:26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2 11:22 发表
既然最高法说只是逐步遏制,那么现阶段是允许适度打假牟利的。不支持的只是打假挣大钱,把售假商家搞破产
從原理上來說應該是完全禁止的,我覺得可以橫向參考其它舉報行為,一般都不鼓勵舉報者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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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難在
實操上很難區分正常使用,和知假買假,屬於證據上很難界定
但法理精神上不難界定
好比殺人有沒有罪是一回事
殺了人能不能被刑警定罪是另一回事
取證調查有灰色地帶,但法律原則不會有灰色地帶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2 12:17
艳阳的逻辑是贪污犯是无罪的,因为大家都贪污,我只是被报出来而已。你们不能有优越感,我是被重罚的那一个。
这才是真正的双标。你举例的这些东西,都没有成文,如果有一天过马路闯红灯,罚款1w,我也是支持的,我需要的是自检自身,而不是去说,我被重罚了。闯红灯还能闯出优越感?
至于你举的举报的例子,是不存在的,是yy的。如果国家经过考虑立法了,我就支持,而不是针对某某商家。
黑心商家需要自检,提高自己的纯洁度,而不是像你这样的思路,我就是黑,你们比我更黑,你们没理由谴责我。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23-10-22 12:19
你引用的内容是2016年的,而且本质上,禁止的就是极端薅羊毛的模式,死买。
买来取证的收益,法律是不反对的。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16:28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12:17 发表
艳阳的逻辑是贪污犯是无罪的,因为大家都贪污,我只是被报出来而已。你们不能有优越感,我是被重罚的那一个。
这才是真正的双标。你举例的这些东西,都没有成文,如果有一天过马路闯红灯,罚款1w,我也是支持的,我需要的是自检自身 ...
嗯,我在寫那個回覆時我已經預見到您差不多會這樣子回了
"大家都有錯,憑甚麼光抓我"
因為我自己在碼字時,我也覺得很容易被抓這個小辮子
但我想想還是那麼寫了
"大家都有錯,憑甚麼先抓XX"
這句話當事人拿來脫罪當然不可取
但廣泛討論時沒啥毛病,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詰問
這是立法執法的一個普遍需要反覆自問自省的問題
司法執法人員最合理的對此回覆是:"請您放心,都會去抓的"
(我近年天天看瀋陽法院執行法官的實拍節目,很多老賴都問過此問題,出鏡的執行法官大多問答類似上面那個)
而不是:"老實點,就抓你了怎麼著"
另外,"大家都有錯,憑甚麼先抓XX"之所以是可以原諒的
一般理由是司法機關辦案精力有限,有十個小偷未抓,今天上班只有抓3個的時候,那當然只能從最重要的開始抓
換句話說,是實操上不得不先列出更優先的對象
而不是程序上就設計成優先針對一部分人
"大家都有錯,憑甚麼先抓XX"這個現象在程序上無疑是不可取的
而我們在這討論的,是設計上的程序為什麼要這樣設計
我甚至不是在跟您討論應不應該,而是已經發生了,我在用原理解釋為什麼應該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17:0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16:4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12:19 发表
你引用的内容是2016年的,而且本质上,禁止的就是极端薅羊毛的模式,死买。
买来取证的收益,法律是不反对的。
私以為從中國的法律體系上來看
總得來說,一個人要通過法律向另一個人拿到錢(或者別的利益)
只能是走民法流程(民事/刑事附民事)證明被告做錯了,而自己因為那個錯誤而受害了,才能拿到賠償
反正在我經驗裡沒見過有例外
比如你買了假一賠三的產品合理自用(自用,不是非得吃了,就是待用也算)或者你的車被我的車撞了,你被我推倒了之類的
這種情況走民法勝訴,是能拿到錢的,但很多實操上也是大量走填平原則,從原理上是賺不到錢的(當然從手段上可以,比如你高估了自己損失,或者額外定個精神損失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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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是被告做錯(或者是危害了一定的公共利益)就能通過舉報直接能從這個人身上獲得罰款
非常非常罕見
像我上面已經舉過無數個不可能的例子
知假買假也是在這個範圍裡面的
人家商家是有錯不假,你自用範圍也該賠你,但你大量買入,就有變相賺錢之嫌,在我們國家就少有這樣的同類例子
所以網上再怎麼討論,像您這樣大談利民利己的多了去了,這個體系仍是不願開這個口子
而事實上如果都讓大伙舉報圖利,最草根的人受傷是最嚴重的,並不是甚麼好頭
舉報能賺錢我勉強能想到一個例子,但不是全國層面的
某些地方發現汽車違停,如果能幫助上傳舉報,也是可以獲得10元左右的獎金的
但總得來說不是全國通用的,而我覺得這種做法也是相當有隱患的,網上也很多人呼籲重新審視這個規定
總得來說在中國舉報得利基本沒可能,偶發有時有這種現象,其都是針對開店的,或者有車的,而不是針對普羅大眾
這就是我本帖的中心思想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16:43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2 18:10 标题: 回复 #32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最高法同意假货泛滥的现实,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也很严重。逐步解决,也有逐步杜绝假货大流通的意思。从这个方面来看,打假不亏也是有必要的。等到假货大幅减少,无假可打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有打假牟利的现象再发生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22:16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2 18:10 发表
我的理解是,最高法同意假货泛滥的现实,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也很严重。逐步解决,也有逐步杜绝假货大流通的意思。从这个方面来看,打假不亏也是有必要的。等到假货大幅减少,无假可打的时候,自然也不会有打假牟利的现象再发生 ...
一般來說公權力甚少缺位到要下放部分治安權利給個體
對社會管理者來說是一種譏諷,也是一種隱患,為理性的管理者皆不取
這種事在蠻荒年代很多,比如200年前的美國西部,所謂賞金獵人嘛
但文明年代甚少如此
理由是得不嘗失,按中國的語景很多專家站反對職業打假人的立場都提到"傷害商業環境"大致上就是這個意思
職業打假人一般是選擇性地找富有,而沒有背景的人來舉報
沒有公權力這種絕對強勢,原理上的一視同仁,就做不好執法(那怕是輔助執法)這個活
這裡涉及另一個問題,比如一個社會有100個違規的人
我們把其中最弱小的30個人教訓一通,然後對另外較強的70人視而不見
社會的治安是因此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樓上神州兄就在這個問題裡出不來
他認為只要教訓一個,就能改善一點,所以不管公不公正,抓到一個罰一個總是沒錯的
很靜止地來看,是沒錯的,但大部分近代文明社會學者,都明白不是這樣子的
具體是甚麼原理,太長了這裡就打住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22:18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2 22:23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2 09:31 发表
法律不公有多種形式:
有罪不罰
無罪有罰
輕罪重罰
重罪輕罰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12:17 发表
这才是真正的双标。你举例的这些东西,都没有成文,如果有一天过马路闯红灯,罚款1w,我也是支持的,我需要的是自检自身,而不是去说,我被重罚了。闯红灯还能闯出优越感?
如果闖紅燈要罰1W,就顯然是一種法律不公
闖個紅燈要罰一萬是一種非常惡劣的法律假想(輕罪重罰)
類似於毆打別人只需要罰5元一樣惡劣(重罪輕罰)
不要覺得輕罪重罰不算事,甚至覺得嚴於律己是種美德,不是這樣子的
輕罪重罰和重罪輕罰對於社會的負面影響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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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闖紅燈要罰1W的社會,那家裡唱歌,或者小孩打鬧噪音超標,或者空調滴水,或者晾被子沒擰乾滴到樓下的衣服上就差不多該賠償5000了
那麼一來窮苦人家一個月辛辛苦苦的勞動,基本犯一個小錯誤(比如太累了睡了一覺,沒管好孩子大吵大鬧了一刻)就全歸東流水了
這就叫嚴刑峻罰,動輒得咎
而富人只要稍為謹慎一點,小心孩子不要打鬧,多鋪設隔音綿,基本就可以源源不斷地通過提告來獲得大量被動收入了
當然你會說如果只有對公罰款提高到現今的1000倍,但民事賠償不變怎麼樣?
也是類似的,這樣一來相當於一座城市只要固定靠抓那些極度倒楣的人來罰款就足夠支持整座城市的運轉了
所有的教育,醫療,基建,安保,社會實際享受公共服務的人可以純享受,而不用付出
有三個孩子,四個老人,每天享受公園綠地的普通中產,按中國人均起稅點來說可能只需要月納稅一兩百元
而一無所有,只是闖了個紅燈的人卻給國庫奉獻過萬元
這裡也可以間接看出一點,公家的罰款,即便是過於高額的,對社會的影響也是有限的
對私的賠償(或者舉報得利)如果是無限度提高的,社會的負面影響則會極大
只有公家可以罰款,有一方面是出於這個考量,它可以對沖一些負面影響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0 发表
我看a,我买盗版,我就是不对,怎么还能有优越感呢,我就搞不懂了,职业打假人肯定地位要比售假犯假的人值得歌颂啊。
做錯事當然應該反省,認錯,認罰
但其人也有要求合理罰則的權利,這是最基本的人權
不然跟人吵架忍不住打了對方一巴掌,直接被鎗斃了,被鎗斃的人還得心甘情願嗎?
把要求合理的權利看成抗法/有優越感,這是不對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3 10:16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3 12:05 标题: 回复 #38 橙炎陽 的帖子
法不责众,中国的现状是假货泛滥。公权力不可能处罚所有人,那样只是暴政而已。
《消保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所以不存在监管权下放的问题,打假本来就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违反消保法不在于商家是不是弱者,觉得亏可以不干啊。中国的市场本来就是恶性竞争者太多,这也是假货泛滥的原因之一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3 12:0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3 12:24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3 12:05 发表
法不责众,中国的现状是假货泛滥。公权力不可能处罚所有人,那样只是暴政而已。
《消保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所以不存在监管权下放的问题,打假本来就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违反消保法不在于商家是不是弱者,觉得亏可以不干啊。中国的市场本来就是恶性竞争者太多,这也是假货泛滥的原因之一
說得很清楚了吧,看標題:"舉報得利"
或者舉報這詞不好,應該說"檢舉得利"
我不是反對消費者檢舉,我是反對消費者檢舉得利
檢舉當然是消費者權利,如果是購買了自用範疇內,明顯是自身權利受損的,要求假一賠三,或者好像最低500元起等,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這些都是"補償/賠償"性質的
這都是法理上非常常見的現象
但是通過檢舉別人而自己賺大錢的,除了職業打假外,我未能在生活中任何民事行為上見過
您認為可行,那您舉個例子
通過檢舉別人而可以令自己賺錢,那無疑會催動大量觀望的人下場來當糾察員,說是監管權下放一點問題都沒有
不然怎麼叫?"付費熱心群眾仗義援助"?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23-10-22 00:06 发表
至于公司举报员工?那得是发生什么情况,公司多数的情况下,是认为员工不发力,消极应付,或者不遵守规章制度。并不是员工违法,事实上员工违法就直接开除了,员工违法不超过5%,企业违法是普遍的,超过95%,这是常识。
没有听说过,公司忍受违法的员工。
所以你也很清楚,你设的是违规,我之前和上一家公司的hr谈判一样。她说她认为我的工作对照公司手册上的绩效,是不合格的。我说,你设定的就有问题,上司安排的工作,不涉及到上面考核的项目。比如这个月都在让我做ppt,考核上面说要写微信文章至少8篇。
她说, 你之前怎么不说。我说,因为我之前还要在这里做,哪怕你不合理,我也只能忍气吞声。现在到了谈判,自然不能忍让了。她说,你违反了员工手册的准则,我说,请问你们yy的员工手册的准则是不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她一开始谈的时候趾高气扬,准备批斗我,结果被我说得哑口无言。如果你都是合规合法,我是乱来,你会从先声夺人到默不作声?
這裡借用神州兄的例子兼回斑鳩,神州二位兄
我們討論檢舉的時候應該區別受損賠償,和檢舉獲利
如果是自己的確有受損的,那肯定100%是應該檢舉的,並堂堂正正獲得賠償
如果是自己未有直接受損的,或者更多是違反公共利益的,比如消防不達標,環保不達標,衛生不達標等,這種罰款一般不會罰給個人,會直接對公罰款,等於間接補償公眾
這類罰款歸個人,我認為不合適,而觀遍我國民法案子,也的確罕見罰款歸個人
如果是違規加班,或者搞一些村規員工手冊,直接侵犯員工利益,當然應該檢舉求償沒商量
反之如果是在商言商沒有半點虧欠員工(比如之前我轉貼過的一個,大潤發曠工40天,這種很難說企業有甚麼問題),而員工離職實在氣不過
硬是找一些消防,或者環保的舉報一波,那我覺得就如同企業討厭員工而跑去舉報員工電動車不帶頭盔,或者員工家的陽台有違建一樣性質了
相當於報復式的舉報(這裡不評論善惡,你可以說都是善的,也可以說都是惡的,我這裡只重點形容二者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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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過期蛋糕等問題也是一樣的
你買了3個蛋糕,結果是過期的,或者改過日期的,你明明白白的受損了,賠你若干個是應該的
比如假1賠3這個檢舉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你明知人家蛋糕過期,你又不為了吃,硬是買了100個,而你認為你應該從他的違規上賺錢
這個檢舉我認為是有問題的,如果這種做法法理上是可接受的
那立法說沿街擺賣的小販如果被群眾抓住了,通知城管後可以分走一部分貨品也是可以接受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3 13:58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3 17:32 标题: 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我觉得#31已经回答了艳阳,我的观点便是如此。我也反对挣大钱,但我不反对挣点辛苦费。具体来说,买100个过期蛋糕不支持赔三倍,但支持退钱;买10个过期蛋糕,应该赔三倍。一个蛋糕店一次卖十个过期蛋糕已经涉嫌犯罪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3 17:3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3 19:23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3 17:32 发表
我觉得#31已经回答了艳阳,我的观点便是如此。我也反对挣大钱,但我不反对挣点辛苦费。具体来说,买100个过期蛋糕不支持赔三倍,但支持退钱;买10个过期蛋糕,应该赔三倍。一个蛋糕店一次卖十个过期蛋糕已经涉嫌犯罪 ...
話是這麼說倒也沒錯,也感謝您分享您的道德追求,
但這裡我並不太想探討您反對甚麼,我反對甚麼,這就流於感性主導了
我的意思是我表達的意見是有實例支持的----沒有任何別的舉報行為是有獲利的
而您的意見建立在甚麼基礎上?純粹對社會的期望?
或者換個例子,如果為整治小販佔道嚴重,今天起立法群眾可以自由上去糾察小販佔道,每抓到一個罰款或罰沒的貨品將有20%分給糾察者,您是否支持?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3 21:40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1:21
规则,不外乎利害的权衡,法律也不例外。
法律大致可分为刑法和民商法。
刑法更注重公平,因为刑法是政权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过于严苛则民心恐慌,过于宽松则治理崩乱。比如死刑,古代都得皇帝勾划,现在也得最高法核准,因为全体民众都盯着,杀错人或者放错人都可能引起全体民众的不安。
民商法则更多注重自愿,因为民商事涉及的范围基本仅限于交易双方,自愿才能更好地推动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说回民间借贷,当然应当属于民商事的范畴,更应侧重自愿的引导。
现在的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限制,一是利率,二是频率。
利率的限制在于高利贷利用不公平的地位进行掠夺,确实产生的一定的危害性;至于频率,毕竟这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本身就意味很明确。
至于职业打假人,有明确的规则,当然可以利用。
对于商家而言,不想惹上身,就不要涉假,这是积极的效果,至于勒索,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自然有其他规则制约。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1:2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13:18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1:21 发表
规则,不外乎利害的权衡,法律也不例外。
法律大致可分为刑法和民商法。
刑法更注重公平,因为刑法是政权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过于严苛则民心恐慌,过于宽松则治理崩乱。比如死刑,古代都得皇帝勾划,现在也得最高法核准,因为全体民众都盯着,杀错人或者放错人都可能引起全体民众的不安。
民商法则更多注重自愿,因为民商事涉及的范围基本仅限于交易双方,自愿才能更好地推动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说回民间借贷,当然应当属于民商事的范畴,更应侧重自愿的引导。
现在的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限制,一是利率,二是频率。
利率的限制在于高利贷利用不公平的地位进行掠夺,确实产生的一定的危害性;至于频率,毕竟这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本身就意味很明确。
至于职业打假人,有明确的规则,当然可以利用。
对于商家而言,不想惹上身,就不要涉假,这是积极的效果,至于勒索,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自然有其他规则制约。
這個區分我倒是少見,我沒把握說對與不對,"刑法更公平,或者刑法代表政權與民眾的關係等",我有點保留
如果讓我來說,二分的主要區別是
1. 刑法疑罪從無,民法講證據優勢
2. 刑法要坐牢,有肉刑(我國有死刑,或者某些國家有化學閹割),民法只能賠錢
3. 刑法受害者有公權力免費調查,民法一般要自費(或等待法援)
刑法為什麼要疑罪從無,或者公檢法不收費就不解釋了
這裡重點講民法為什麼不是這樣
我的理解是因為民事活動多為自願合意實施,所以某種意義上法律是鼓勵人們進行一定的交易審查的,比如你明知道這家店是黑店
你更應該主動避免與黑店交易,而不是自顧自交易然後報官要求有關部分替你一分不少退回來,法院的角度是你支付維權成本是你應該的,作為對你不小心的警惕
這裡就是民法大多要自費的原理,而很多老百姓不願意接受,他們更希望用報警,或者報工商等方式進行免費維權/免費打官司
這種特色也不止我國,所有文明社會都很常見
很多基層草根階級都希望警察當一個社區小法院的功能
警察一般發現做不到時,就會建議不如你自己找法院吧
這時當事人大多會很失望,會覺得警察不作為,或者警察被收買了之類的
=========
而小額的民事免費追溯通道,在中國算是很建全的
如果說商店損害消費者,一般有工商,市場監督等可以管
拖欠工資的,有勞動局,勞動監察隊等可以管
這些都是考慮到個體市民經濟和精力上都非常有限而加開的特別通道
如果換個角色是企業被欠錢,或者被賣了假貨,一般就沒有任何免費救濟通道了
回到商店售假這問題上,如果是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有很優待的救濟渠道
如果沒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比如明知道這商家賣假,我買來也不是為了要用,但就是看不過眼,想"教訓商家"一把,順便賺點小錢花花)
民眾想借此賺錢就有點說不過去
硬要賺這個錢,師出無名
說自己受損吧,沒有受損,說自己也算社會持分人,要以追溯公眾利益這個角度切入吧,那罰款應該歸公,不該私人分享
說自己是代表正義吧,就極其可笑,大多打假人自己也不見得事事都不侵犯公眾利益,無非就是你的職業/生活以別的形式侵佔公共利益罷了
跟看到人家開車超速把人家抓了,然後非要索取分一部分罰款的行為是類似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3:34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7:27
你的观点太注重“管”了,刑事方面政权自然是要主动介入,毕竟影响社会稳定。
但民商事则更多的注重“意思自治”,只要不违法,政权便不应当主动介入,而且也做不到。
社会首先是“创建”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7:31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3:18 发表
這個區分我倒是少見,我沒把握說對與不對,"刑法更公平,或者刑法代表政權與民眾的關係等",我有點保留
如果讓我來說,二分的主要區別是
是不是理解错了?
我是说“刑法注重公平“,讲的是罪刑相当、“民商事注重自愿”,讲的是意思自治。
而这样的区别,都是基于此前说的价值取向的差异,基于利害的权衡。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7:55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8:02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3:18 发表
回到商店售假這問題上,如果是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有很優待的救濟渠道
如果沒有侵害消費者利益(比如明知道這商家賣假,我買來也不是為了要用,但就是看不過眼,想"教訓商家"一把,順便賺點小錢花花)
民眾想借此賺錢就有點說不過去
硬要賺這個錢,師出無名
說自己受損吧,沒有受損,說自己也算社會持分人,要以追溯公眾利益這個角度切入吧,那罰款應該歸公,不該私人分享
1、首先假一赔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非师出无名;如果说民众依法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不是民众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2、“假”的危害,确实有不同,一件假品牌的衣服,并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但一瓶假酒,可能会要人命。
法律这样的规定,价值取向在于杜绝“假”,而非指某种商品的假到底给消费者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应当只限于适用于某件、某类事实,而应当多想立法意图何在。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4 18:08 标题: 回复 #43 橙炎陽 的帖子
既然已经有打假获利的现象,你的实例从何而来?
社会管理需要成本,成本意味着税收。权利下放节约税收,所以值得干。
只分20%给举报群众我反对,剩下的80%干什么去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18:40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7:27 发表
你的观点太注重“管”了,刑事方面政权自然是要主动介入,毕竟影响社会稳定。
但民商事则更多的注重“意思自治”,只要不违法,政权便不应当主动介入,而且也做不到。
社会首先是“创建”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 ...
我覺得不是這樣
民事應該讓當事人負一定的維權成本,因為民事交易大多有互相合意這個過程
也就是說民事能形成案子,甲欺負乙,也是因為乙知人不明所致的
另外乙,或者說任何人,本身進行民事行為就是有利可圖的
所以既然獲得了利益,就應該承擔少許風險
舉個例子健身房會員財務糾紛,你本身是可以不去健身的
是你想鍛鍊,又不願意考察多幾家店,所以你有一定責任
但是刑事應該主動介入,或者不應該讓當事人支付任何維權成本
是因為刑事案子沒有互相合意的過程
比如被人揍了,性侵,被人搶劫,很難說受害者有甚麼責任,被揍者並沒有太多不被揍的選擇(除非一直躲家裡之類)
故此不應該承擔風險
=====
這裡跟影響社會穩定等大局出發沒有太大關連
從個人權責角度上來看,本就已經可以自圓其說
要從和諧論上帶,當然也行,但沒必要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8:4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18:46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4 18:08 发表
既然已经有打假获利的现象,你的实例从何而来?
社会管理需要成本,成本意味着税收。权利下放节约税收,所以值得干。
只分20%给举报群众我反对,剩下的80%干什么去了? ...
上面講過很多次了,如果執法,或者社會管理交給群眾這種非常趨利避害又弱小的角色來實施,只會讓弱者一遍又一遍被執法,而強者永遠沒啥事
或者不基於強弱,也會基於其它形式地選擇性集中處理某些人
所以社會管理必須由相對中立,有絕對的實力,而且利益衝突不大的機關來做
我能想到的全部文明社會都是由公權力來做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9:05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9:37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8:40 发表
舉個例子健身房會員財務糾紛,你本身是可以不去健身的
是你想鍛鍊,又不願意考察多幾家店,所以你有一定責任
此言大谬。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没有诚信则没有交易,商家开个健身房,就意味着本身负有不欺诈的义务。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19:51
说回楼主的核心观点:“一个人不应因为另一个人违法而获利”,这个核心应该在于如何认定“获利”。
上面很多提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三的规定,法律规定的赔偿,有赔偿损失的成分,也有惩罚性的成分,相信楼主不反对赔偿损失,只是对惩罚性部分认为不应该归属消费者,或者应该归属于政府。因为楼主后面又提到消费者维权本应承担一定的成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商家提供合格的产品,是商家的义务,消费者没有义务去鉴定真假。当然,如果有人用100元去黑市买一个新的苹果手机,则显然不属于这类情况了。
对于超出“损失”部分+维权成本部分的“赔偿”,或许应该理解为鼓励举报“假冒伪劣”。对于规定本身,已经从立法意图方面陈述过了,就不多说了。
楼主的举例,直指职业打假人。楼主的真实想法窃以为应表述为“一个普通公民不应以举报违法行为作为主要的牟利手段”。那么这个观点可能确实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0:12
比如广州以前有段时间就实行过,奖励拍车辆违章的,引发了一些争议。
还是得从利弊去分析,利在于确实能督促按规章驾车,弊在于如果太多人专门以此为业不事生产,是资源的浪费。
所以,问题并不在于“以举报违法获利、或作为牟利手段”,而在于全盘的利害权衡。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0:44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18:46 发表
所以社會管理必須由相對中立,有絕對的實力,而且利益衝突不大的機關來做
我能想到的全部文明社會都是由公權力來做的
呵呵,楼主还是太理想主义了,有点像柏拉图说的让哲学家治理国家,但事实上他的理想国实际上只会是可怕的极权主义国家。
什么是相对中立?在一个社会中怎么可能存在“相对中立”的管理人,怎么可能有“没有利益冲突”的管理人的存在?
作为管理人,本就已在局中,怎么可能超脱于外。
公平公正,永远只存在于力量对等的情况下。
社会的公正,取决于民众普遍的智慧和勇气,没有任何人会“赐予”公正。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0:49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1:09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9:37 发表
此言大谬。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帝王原则,没有诚信则没有交易,商家开个健身房,就意味着本身负有不欺诈的义务。
-_-.....二者又不矛盾,本身民法就不設免費通道,原理就是既然沒有在選擇時盡到規避風險義務,自然就要在維權時承擔開銷啊
商家當然有不欺詐的義務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1:12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0:44 发表
呵呵,楼主还是太理想主义了,有点像柏拉图说的让哲学家治理国家,但事实上他的理想国实际上只会是可怕的极权主义国家。
什么是相对中立?在一个社会中怎么可能存在“相对中立”的管理人,怎么可能有“没有利益冲突”的管理 ...
不用空對空大家開感性題目,我是不是太理想我無所謂的,這個純粹是個人觀點沒有意義
直接回答我的見解即可
-----我能想到的全部文明社會都是由公權力來做社會管治的
您舉幾個反例即可,說甚麼社會管治可以下放執放權的,我能想到大致上已經是100年前的社會有,現今的實在想不出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1:16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19:51 发表
楼主的举例,直指职业打假人。楼主的真实想法窃以为应表述为“一个普通公民不应以举报违法行为作为主要的牟利手段”。那么这个观点可能确实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不是的,我在軒轅已經十幾年了,早年我很多時候的題目喜歡探討"我認為應該"/"我認為不應該"
近年來我認為這類題目已經很沒意義了,因為過於主觀
這帖我想表達的是:"舉報違法行為用以得利,不符合中國的民法慣例"
故此近年來知假買假逐漸佔不到便宜了,剩下少數特例多是實務上區分不出"自用"和"知假買假"罷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1:28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1:28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1:16 发表
不是的,我在軒轅已經十幾年了,早年我很多時候的題目喜歡探討"我認為應該"/"我認為不應該"
近年來我認為這類題目已經很沒意義了,因為過於主觀
這帖我想表達的是:"舉報違法行為用以得利,不 ...
“谈回正题,举报能否得利
或者普通公民应否从另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这是你主贴中的原话。
换回你更正后的观点,是否是中国民法的惯例。
从立法层面,显然是有依据的。
从司法层面,有不少得到支持的,也有以“知假买假进而诉讼”为由认定非”消费者“而没有支持的,也有因承诺将所获捐赠公益机构得到支持的,可以说是比较混乱。
但总体可以认为得到支持是有据可依的。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1:32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1:33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1:28 发表
“谈回正题,举报能否得利
或者普通公民应否从另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这是你主贴中的原话。
我主貼和樓上的帖講過大量的話,語意有疏失很正常
我當然有個人的主觀看法應該/不應該
但這種問題我無意尋求共識
我以前少年時,對我而言告訴大家"我覺得應該XXX"很有意義
現在我慢慢覺得這種感性分享沒有意義
我重點想討論其事實上不符合違規罰款的執法流程習慣
而知假買假和看到小販擺賣就想上去白拿走一些貨品,或者看到別人超速/違停,上去舉報賺錢的行為相似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1:44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1:44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1:12 发表
我能想到的全部文明社會都是由公權力來做社會管治的
您舉幾個反例即可,說甚麼社會管治可以下放執放權的,我能想到大致上已經是100年前的社會有,現今的實在想不出了
“公权力”?“文明社会”?
从来没什么公权力,也没什么文明社会。
从家天下以来,社会的每次变革,无非只是被管理方从管理方抢来部分的权利。
所有的文明,不过都是谎言,当然谎言有谎言的价值---以欺骗、麻痹形成稳定的秩序。
所谓现代的文明社会,法律的理念也只限于“把权利装进笼子”。
如果有楼主说的“公权力”、“中立方”、“没有利益冲突方”,为什么要装进笼子?
文明只存在于理论中,存在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存在于老子的“无为而治”中、存在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中。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1:50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1:28 发表
换回你更正后的观点,是否是中国民法的惯例。
从立法层面,显然是有依据的。
从司法层面,有不少得到支持的,也有以“知假买假进而诉讼”为由认定非”消费者“而没有支持的,也有因承诺将所获捐赠公益机构得到支持的,可以说是比较混乱。
但总体可以认为得到支持是有据可依的。
首先知假買假和真正自用的界限很模糊
所以司法層面的例子說明不了問題,
立法層面的立法原意是怎麼想的,我認為是為了保障真正自用的消費者,總得來說是不承認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的,近年來法院三申五令的態度上可見一斑
還有另一個側面的理據支持我的看法,就是舉報得例在中國過於罕見,要麼是非常地方性的政策,要麼是充滿爭議的,或者法院一直收緊的
說立法時就是想讓職業打假人掙錢的,這個思路和中國現況不匹配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2:20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1:44 发表
“公权力”?“文明社会”?
从来没什么公权力,也没什么文明社会。
从家天下以来,社会的每次变革,无非只是被管理方从管理方抢来部分的权利。
所有的文明,不过都是谎言,当然谎言有谎言的价值---以欺骗、麻痹形成稳定的秩序。 ...
一個具體的法律現象問題不用上升到哲學範疇吧
那我這麼說吧,不用"公權力",也不用"文明社會"了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24 18:08 发表
既然已经有打假获利的现象,你的实例从何而来?
社会管理需要成本,成本意味着税收。权利下放节约税收,所以值得干。
只分20%给举报群众我反对,剩下的80%干什么去了? ...
近50年的中國,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俄羅斯,日本,韓國等,我都沒聽過公共管治是由該國政府下放給民間執行的
您總不會說"中國,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俄羅斯,日本,韓國"和"他們的政府"是不存在的概念吧?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2:55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3:02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2:20 发表
一個具體的法律現象問題不用上升到哲學範疇吧
那我這麼說吧,不用"公權力",也不用"文明社會"了
近50年的中國,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俄羅斯,日本,韓國等,我都沒聽過公共管治是由該國政府下放 ...
其实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虽然各国法律差异不小,但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可以说是相似或一致的。
公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什么“下放权力”的问题,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这么做,理应得到支持。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3:26 标题: 回复 #64 迷蝶 的帖子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3:02 发表
其实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虽然各国法律差异不小,但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可以说是相似或一致的。
公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什么“下放权力”的问题,法律没有禁止 ...
國家的社會管理者的存在意義除了應付天災和戰爭外
最重要的日常職能是提供公共服務
為什麼公共服務只能由公家來提供呢
上面解釋過多次了,此處略
倒過來舉個例子,如果發現有人騎電動車不帶頭盔/超速,將其扭送致交警處,違規者需要罰款50,而扭送者可以分10元
比如我是壯漢,你是弱漢
我看到你不帶,我直接可以把你扭送,或者攔下來交給交警,我一個月看到你30天,我就是能硬在你身上拿走300元
而你看到我不帶,我直接油門一催把你甩開我就跑了,你拿我一點辦法沒有,你只能去找更弱的
所以要是舉報頭盔能賺錢,等於是放任強者去欺凌弱者
如果要全面放開所有舉報都能獲利,那麼弱者再無立錐之地
如果局部放開對商業機構的舉報獲利,而個人不受舉報之苦,那麼說這類舉報出發點是為了改善公共利益就站不住腳,只能理解成拉偏架,撈油水
會顯得仇商情緒高漲,吃相極為難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3:35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3:33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4 23:26 发表
如果要全面放開所有舉報都能獲利,那麼弱者再無立錐之地
如果全面放開對商業機構的舉報獲利,而個人不受舉報之苦,那麼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就說不圓,會顯得仇商情緒高漲,吃相極為難看
你的观点建立在所有人都不遵守规则的基础之上,出现强者可以扭送弱者,弱者不能扭送强者的情况,才有你认为的强者吃弱者的现象。
真正保护弱者的是,所有人都遵守规则,强者便不能恃强凌弱。
恰恰证明,既然立法明确了商家假一赔三的规定,就应该支持举报者得到赔偿。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4 23:41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3:33 发表
你的观点建立在所有人都不遵守规则的基础之上,出现强者可以扭送弱者,弱者不能扭送强者的情况,才有你认为的强者吃弱者的现象。
真正保护弱者的是,所有人都遵守规则,强者便不能恃强凌弱。
恰恰证明,既然立法明确了商家假一 ...
我的觀點建立在所有人現況都非常不遵守規則的基礎之上恰好是正確的
反之才是錯的
拿中國的國情來看,所有人遵守規則幾乎不可能
我國算是生活,工作,做生意,經商等所有條條框框都管治得很細的國家
偏生人均GPD和中位數,財富量都不多,按某些標準還叫發展中國家,起步晚,對於現代城市的潛移默化不足
以致大量的中產或以下草根,赤貧,中小企,個體戶都存在大量不遵守規則的現象
A覺得B不守規則,B覺得C不守規則,C又覺得D不守規則,如果是可以自由互相扭送的,當然只有最弱的人遭殃
這裡小超市主無疑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最弱(輿論人數上最弱)
如果硬要覺得舉報賺錢並無不可,那至少也應該開放別的舉報賺錢,讓被罰款的小超市主可以也通過舉報別人來對沖損失
不然成甚麼樣子了,整個社會個個違規卻一團和氣,只有小商戶天天吃來自所有人舉報?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25 08:08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24 23:49 标题: 回复 #67 橙炎陽 的帖子
事实上强者总是在不断试探、突破规则限制,以更多地运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这更需要努力维护规则的权威。
整部中国王朝更替史都是强者不断突破规则进行掠夺愈演愈烈,最后底层不堪重负,系统崩盘重建。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0-25 00:2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25 07:52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24 23:49 发表
事实上强者总是在不断试探、突破规则限制,以更多地运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这更需要努力维护规则的权威。
整部中国王朝更替史都是强者不断突破规则进行掠夺愈演愈烈,最后底层不堪重负,系统崩盘重建。 ...
強者,弱者,規則,王朝更替,這都老生常談了
這樓迷蝶兄說的我基本都同意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25 10:42 标题: 回复 #68 迷蝶 的帖子
东汉末年确实如此呢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30 11:54 标题: 回复 #51 橙炎陽 的帖子
交给公权力,你眼中的强者就会被执法了?
个体的群众很弱小,相互串联的群众很强大;个体的基层政府也不强大,统一调度的政府才强大。个体的群众会曝光黑恶势力,然后群众就调动起来了,黑恶势力只要没有保护伞,很快就得跪。而各级政府统一调度起来,得一把手批;如今这样的风气,一把手忙不过来,行政效率很低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0 18:33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30 11:54 发表
交给公权力,你眼中的强者就会被执法了?
个体的群众很弱小,相互串联的群众很强大;个体的基层政府也不强大,统一调度的政府才强大。个体的群众会曝光黑恶势力,然后群众就调动起来了,黑恶势力只要没有保护伞,很快就得跪。而各级政府统一调度起来,得一把手批;如今这样的风气,一把手忙不过来,行政效率很低
如果你信法律,那法律就是相對將弱者和強者拉到同一個面上講道理,強者可能還是相對有些優勢,但肯定比沒法律要好
假如你不信法律,那沒啥好說的,叢林法則,弱肉強食即可
法律實際上是保護弱者的
作為弱者的立場,顯然尊重法律是最優解,你要是不尊重法律,或者覺得不遵守法律也沒啥
那強者不顧法律地欺負你,你最好自己忍著,或者用自己的辦法去解決
否則就是輸打贏要
而執法需要由公權力來,大家不能自己動用私力救濟,這就是最基本的尊重法律
如果說群眾今天缺錢了就是要從商店身上舉報來賺點小錢花花,也不用管它公不公權力的,反正決定了要弄就是弄,那麼當然可以
但是明天反之別人舉報回去,也賺點小錢花花,自己不要雙重標準即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0 18:36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30 22:13 标题: 回复 #72 橙炎陽 的帖子
群众举报监督什么地方违法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0 22:17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30 22:13 发表
群众举报监督什么地方违法了?
如果說舉報監督還能賺錢,那全部違規行為都這樣子做群眾能接受嗎?
自己出個門被幾十雙眼睛盯著,隨便做錯點啥都立馬被扭送,然後罰款+分一部分錢給舉報者
舉報+賺錢會導致大範圍的偏心哨
在很多情況下違反法律精神
上面舉過例子解釋過了
不具體違法,但是顯得漠視法律,如果大部分的社會性違規違法行為都引入這種舉報掙錢偏心哨模式
是對弱者權利的漠視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0 23:19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0-31 09:09 标题: 回复 #74 橙炎陽 的帖子
举报违反什么法律精神?怎么成了漠视法律了?难道违法造假的人还尊重法律了?你想说弱者有权造假贩假?卖惨有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09:33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0-31 09:09 发表
举报违反什么法律精神?怎么成了漠视法律了?难道违法造假的人还尊重法律了?你想说弱者有权造假贩假?卖惨有理?
舉報如果是可以賺錢的(或者說從罰款抽成),拿知假買假來說,其抽成甚至可能大於50%
一個商家賣改過日期的食品比如被工商罰1萬
但是舉報人如果預先買了很多很多,按假1罰3算,有時掙的錢大於1萬
相當於商家做錯一件事,被罰了2萬,有超過一半是給舉報人的,這就很可怕了
你能想像你作為行人過馬路,違規要罰30,而旁邊的群眾糾住你還能再賺30?這樣社會會變成怎麼樣?
誰還願意工作,直接找個高峰期的馬路一站,月收入直接破10W
那就不是公權力主導執法了,而是利益推動
利益推動下就會向最軟弱最富有的違規者大力執法
而相對最兇悍最窮的違規者就不怎麼需要被執法
這點顯然違反法律精神
法律精神最顯淺的原則我能想到至少三點牴觸:
1. 公權力主導
2. 罪罰相配
3. 不以違法者的身份貧富定性
==========
不是說一個人有錯,就該往死裡罰,就該動用群眾執法,就該集中優先罰他
很多網友現在就是在設計一套制度出來,令永遠只有少數人被執法,這當然是違反法律精神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09:43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31 17:16 标题: 回复 #76 橙炎陽 的帖子
这观点已经偏得没边了。
一、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二、在公法领域,比如行政、刑法方面,是由执法、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查处;在私法领域,一般尊重意思自治,民不举、官不究,尊重私人个人权利;
三、鼓励举报的领域多在涉及公共事务的范畴,比如举报交通违规、违规使用医疗基金、违规野外用火等等,以及刑事犯罪方面,刑法更强制性规定知情的公民有作证的义务。
四、诸多政策以奖金形式鼓励举报违规,正是因为职能部门也存在有限性,不可能查出所有的违规行为,而发动民众则可以更多地惩处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五、如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强者对弱者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就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是保障弱者能得到相应的保护,而不是放弃奖励放任更多的违规作为代价去得到所谓的公平,而这种公平注定不可能实现。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17:32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7:16 发表
一、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二、在公法领域,比如行政、刑法方面,是由执法、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查处;在私法领域,一般尊重意思自治,民不举、官不究,尊重私人个人权利;
三、鼓励举报的领域多在涉及公共事务的范畴,比如举报交通违规、违规使用医疗基金、违规野外用火等等,以及刑事犯罪方面,刑法更强制性规定知情的公民有作证的义务。
四、诸多政策以奖金形式鼓励举报违规,正是因为职能部门也存在有限性,不可能查出所有的违规行为,而发动民众则可以更多地惩处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五、如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强者对弱者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就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是保障弱者能得到相应的保护,而不是放弃奖励放任更多的违规作为代价去得到所谓的公平,而这种公平注定不可能实现。
1. 不反對
2. 私法領域不單止民不舉官不究,還一般要求維權者支付一定的成本,而大多履行填平原則
3. 不反對
4. 那得是職能部門自己提出給獎金的說得過去,現在問題是最高法已經說了不鼓勵知假買假了,也屢次發聲明說要區分職業打假人了
也就是說:你可以舉報,但不能大賺錢
網友還不斷地反覆討論應該要讓職業打假人賺錢,那等於是明著要錢了
5. 不是特定情況會導致弱者吃虧,而是絕絕絕大部分情況弱者吃虧,您恰好把主次說反了
舉報能賺錢,那除非偶爾特定碰到幾個義薄雲天的好漢,不然絕大部分人都肯定是奔著弱雞,富雞去抓的
放棄高額獎勵才是可取的,絕大部分公共事務的違規都是不通過高額獎勵來維護的
(少量榮譽性質的可以,比如給個50元好市民獎+一面旗子)
如果有高額獎勵,那整個執法的尊嚴和性質就變味了
沒有考慮人性,沒有考慮政策,沒有考慮社會影響,沒有考慮公平,所有東西都是基於怎麼樣能盡快盡多的賺到錢來出發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交通,城管條例的罰款,是能有50%進自己口袋的,社會會變成怎麼樣?
要是犯事者稍為壯一點,都沒人會去抓的,乾脆多抓幾個弱雞,瘦猴錢來得快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7:40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31 17:45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7:32 发表
2. 私法領域不單止民不舉官不究,還一般要求維權者支付一定的成本,而大多履行填平原則
不知道这个维权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是从何而来,按照法律的原则,责任应当由过错方承担,没有义务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即便是在起诉的时候维权者要预付诉讼费,在判决时,法院也会要求这部分预交的诉讼费由过错方承担。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7:32 发表
那得是職能部門自己提出給獎金的說得過去,現在問題是最高法已經說了不鼓勵知假買假了,也屢次發聲明說要區分職業打假人了。
不知道什么叫过得去、过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的,而这些人都是这些领域的专家,不排除人或有错误,但至少可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基本的水平。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7:32 发表
要是犯事者稍為壯一點,都沒人會去抓的,乾脆多抓幾個弱雞,瘦猴錢來得快
壮的人违法违规没人去抓,那是职能部门的失职;弱鸡违法违规本就应该被抓,要想不被抓,就别违法违规。
如果真到那个任何人都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也就到了社会秩序崩溃的时候了,那个年代本就是拳头说话,还讲什么道理。
当然,即便如此,也是讲道理的人拳头才大,毕竟得民心者的天下。
终究不论是治世还是乱世,规矩总是要讲的。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17:47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7:16 发表
四、诸多政策以奖金形式鼓励举报违规,正是因为职能部门也存在有限性,不可能查出所有的违规行为,而发动民众则可以更多地惩处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会秩序。
五、如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导致强者对弱者不公平的情况,那么就应该采取相关的措施是保障弱者能得到相应的保护,而不是放弃奖励放任更多的违规作为代价去得到所谓的公平,而这种公平注定不可能实现。
為什麼說社會管治者需要是中立,專業的,這不是一句恭維的空話,而是一個很基礎的社會學原理:
社會管治者受聘於群眾,而他們的任務是處理違規的人
而這個過程應該是緊急的先處理,毒性嚴重的先處理,和政策牴觸嚴重的先處理
後果嚴重的多罰錢,後果輕鬆的少罰錢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7:45 发表
弱鸡违法违规本就应该被抓,要想不被抓,就别违法违规。
不做到事有輕重緩急這個程度,單純只是看到違規就處理,那是不夠的,針對少量人反覆執法,而系統上放過另一組人,那種法不如無法
包青天年代都知道這是不對的,戲劇說天子犯法庶民同罪,也就是說天子也得罰,但反過來說也是一樣的,庶民犯法也不應該比天子罰得輕,不能搞誰窮誰有理
按你說的只要錯了就得認栽,那談甚麼天子犯法庶民同罪,反正你庶民錯了就得認罰,天子罰不罰不關你的事,庶民都閉嘴?
要達到專業,中立,基本上"處理違規能抽成"是肯定不可取了,一但抽了錢,就變味了
肯定優先考慮來錢快的先處理(像甚麼交警罰錢可以自己截一部分之類的,基本20年前已經論證過是弊大於利了)
而外包給人民群眾就更糟了
富人先處理,軟弱的缺乏鬥爭的先處理,之前處理過一次掏錢很老實的,不妨二次再處理
貨架上單價高擺放數量多的,多罰錢(假一賠三嘛,那自然一口氣買得多賠得多),貨架上單價低,擺放得少的,少罰錢
這樣的法律簡直是倒退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8:0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17:50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7:45 发表
不知道什么叫过得去、过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都需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的,而这些人都是这些领域的专家,不排除人或有错误,但至少可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基本的水平。
如果你是覺得法律法規的出台是公平的,是嚴格莊嚴有效的,那更不用討論了
知假買假不該賺錢,這各級法院都普法過很多次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18:09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7:45 发表
如果真到那个任何人都违法违规的情况,那也就到了社会秩序崩溃的时候了,那个年代本就是拳头说话,还讲什么道理。
当然,即便如此,也是讲道理的人拳头才大,毕竟得民心者的天下。
终究不论是治世还是乱世,规矩总是要讲的。
普遍違法違規並不是甚麼亂世,或者社會崩潰的時候
當代社會的中國就存在普遍違規,並不是甚麼很丟臉不能承認的事
我們的法規存在很大的彈性,而且普遍柔性執法
違法了不抓是很普遍而且很多時候被視作理所當然,甚至略帶正面的
那怕是很多時候普法節目,交警抓到一些小錯誤,或者警察執法之間遇到態度不好的,帶反抗的
很多時候都是教育一通輕輕放了,只要當事人誠懇認錯,違規不罰是很正常的
走進去普通農村,或者城市稍為低收入一些人的住宅,和生活看一下,普遍性存在大量違規
把當代中國說成只有少量人違規,大多數人是合法合規的,這思路是怎麼來的?平行宇宙?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8:11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0-31 18:18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17:50 发表
如果你是覺得法律法規的出台是公平的,是嚴格莊嚴有效的,那更不用討論了
知假買假不該賺錢,這各級法院都普法過很多次了
1、确实有判定知假买假请求赔偿败诉的,但理由是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是说法律有问题;
2、也有支持知假买假请求赔偿的,我认为有规定就得遵守规定,不遵守规定的判例,是放任制假售假,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3、知假买假请求赔偿,仅仅是“举报违规得利”中极少数的范畴;不足以得出举报者不应得利的结论;
4、举报违法违规得到报酬,正是基于为克服管理者本身存在的有限性以更好维护秩序所设立的;
5、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维护好的社会秩序,才是追求公平的正当途径,否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0-31 21:40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0-31 18:18 发表
3、知假买假请求赔偿,仅仅是“举报违规得利”中极少数的范畴;不足以得出举报者不应得利的结论;
4、举报违法违规得到报酬,正是基于为克服管理者本身存在的有限性以更好维护秩序所设立的;
5、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维护好的社会秩序,才是追求公平的正当途径,否则,无异于缘木求鱼。
哦,那我們對於問題的理解分歧不大了,只在名詞定義,理解叫法上有分歧
或者我標題不應該叫"舉報得利",應該說"無受損而獲利"
受損獲賠這點再正當不過了
關鍵是"無受損"能否獲利呢?
如果排除知假買假的,真實的消費者是否應該獲賠,比如假1賠3是吧?仁兄的意思是肯定的
我的看法也是肯定的
我認為真實消費者,也就是誤買了錯標,漏標,食品的消費者應該獲得賠償
但他們並不是作為舉報者的身份獲賠的,他們是作為利益受損的一方,獲賠的
這個我認為是應有之義,任何民事爭議有事實上直接利益受損,當然應該獲賠
=======
舉報得利我還是反對的,甚麼叫"舉報"呢,就是這件事損害的是公共利益,跟個體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極輕微的關係當然也可以說有)
而通過舉報,糾察,在自己明明沒有直接損失的情況下獲得大量金錢(這個性質也不能叫賠償,補償了,因為畢竟沒有損失)
這種情況我不同意
正常消費者獲賠合情合理,(比如買了1件牛奶,賠一個最低額度/賠3倍)這是合理的,因為消費者在該過程受損了,付出了健康風險,時間成本等,應該作為受害者獲賠,這時性質不算是"舉報"
=======
=======
這個參考現實法例觀察就很好理解
如果你的鄰居違法違建,並把你家壓倒了一個角,你獲賠這就叫受害獲得補償,這很正常
但是如果你的鄰居違建,你幾乎沒受害(頂多只能說擋了一點點采光),你跑去舉報,然後你覺得你有權獲得一筆錢作為報酬,這就很奇葩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31 21:53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 20:58 标题: 回复 #76 橙炎陽 的帖子
举报收入月破十万,造假贩假还是不会收敛一下?一直举报一直有吗。那还有什么法律精神,法都没有了好吧
最富有最软弱的为什么要一直犯法?是特权阶级无视法律?最凶悍最穷的人没犯法为什么要惩治?因为穷人原罪比较重?
法律精神只是公权力执行,立法权由民选代表主导,是西方一贯的原则吧。难道这些人不代表民众的意志?代表民众的意志成了私法?本朝的法律也是人大代表立法吧。
假一罚三,罪与罚匹不匹配?匹配的话执不执行
我看是你一直强调富者违法多,贫者违法少吧。难道违法多的重点整治有错?
法不责众,法律不应该永远只有少数人被执法?为什么这些少数人屡罚不改呢?这是要对抗政权吗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2:16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 20:58 发表
举报收入月破十万,造假贩假还是不会收敛一下?一直举报一直有吗。那还有什么法律精神,法都没有了好吧
最富有最软弱的为什么要一直犯法?是特权阶级无视法律?最凶悍最穷的人没犯法为什么要惩治?因为穷人原罪比较重?
法律精神只是公权力执行,立法权由民选代表主导,是西方一贯的原则吧。难道这些人不代表民众的意志?代表民众的意志成了私法?本朝的法律也是人大代表立法吧。
假一罚三,罪与罚匹不匹配?匹配的话执不执行
我看是你一直强调富者违法多,贫者违法少吧。难道违法多的重点整治有错?
法不责众,法律不应该永远只有少数人被执法?为什么这些少数人屡罚不改呢?这是要对抗政权吗
如果你想重點整治違法多的,那舉報體系肯定是令你失望了
如果舉報是可以掙錢的,那被重點整治的就不是違法多的
而是舉報效率高的,俗稱"包子"
這種人不好說是有錢還是窮,但肯定是最容易掏出錢的那些人
而反之掏不出錢的,或者總是有辦法掙扎,反抗的,就俗稱"刺頭"
這種人在舉報體系下根本沒人會去碰,因為浪費時間,抓一個刺頭太花精力,不如省下來抓3個包子更好
====
正常文明社會為什麼會更希望由公權力來執法呢
因為面對極其龐大的公權力來說,刺頭和包子幾乎沒有區別
(可能刺頭的反抗力量是100,包子是1,而普通人是50,但公權力可以視作1000W)
這樣可以確保執法概念上的人人平等
如果由私人力量來推動,那導致的結果是專門抓包子,而繞過刺頭,這基本就沒有一點法律精神了
法律精神並不是立了法,而只要有(一部分)犯錯的人被抓就叫有法律精神的
還要考慮整體的執法效率,放過了多少人,放過了甚麼人,程序是否正義等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 20:58 发表
假一罚三,罪与罚匹不匹配?匹配的话执不执行
看具體買的"1"是多少件,值多少錢,如果任意金額任意情節都一律罰三倍,那當然有可能會產生罪罰不匹配的結果
事實上民法為了限制低價值的產品也設置了一個最低金額500元,不足500按500算,同樣也是考慮到假1罰3並不是永遠罪罰匹配,比如在極低單價時就不匹配
從法院解釋來說,我國知假買假是不能假1賠3的,自用的可以
比如牛奶一箱100元吧,生產日期未印刷
你買1-2箱,喝了,有問題,那直接法院對健康權維權沒毛病
沒喝,申請假1罰3,也合情合理,因為你浪費了金錢和時間成本,也沒有在商家上獲得正常的服務,罰幾百元,或者1000元給你當賠償,是合理的,罪罰是匹配的
但是如果考慮一個極端的例子,你看到而不是為了食用為目的,純粹為了賺錢,直接買了100箱,索賠3萬元
那我認為就是不匹配的
法院解釋也是不匹配的
當然匹不匹配這檔子事很主觀,你可能覺得罰3萬仍是太少,應該罰10個億才是匹配的,那我沒法跟你討論
只能說參照日常一般違規罰款來說,這種很輕微,又沒造成人身損害的錯誤,個人索賠超於一千基本很少見
工商罰款是另外算的,所以你也不用急著說罰太少商家會有恃無恐之類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 22:51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11 标题: 回复 #86 橙炎陽 的帖子
你知道每一年喝假酒死掉的、失明的人有多少码?
你打算赔几瓶酒给他们?
坦白说吧,我认为你就是在为假货代言。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24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11 发表
你知道每一年喝假酒死掉的、失明的人有多少码?
你打算赔几瓶酒给他们?
坦白说吧,我认为你就是在为假货代言。
喝死,或者喝失明的不適用於假一賠三範疇了,是別的民法甚至刑法範疇了
又不是沒有別的法律來治他們,你去強化假1賠3有甚麼意義?
說一個問題有後果就應該發動全民打假,那就是典型的上崗上線了
要這麼說同理可以推導說
你知道住宅堆放雜物火燒起來多危險嗎
建議全民舉報鄰居堆放雜物一經證實獎勵1萬,由違規者出資
電動車超速也會撞死人,那舉報成功的也獎1萬,由違規者出資
商戶應該承擔更嚴重的責任是一種人為後天的社會觀點,從自然科學的危險上來說肯定是說不通了,
一個物理上的災難並不會因為肇事者是個人還是商戶就有不同
個人就應該輕輕放過,商店就應該嚴打,顯然是一種人多欺人少的心態在主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 23:30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30
所以你认为只要没死人,假货就可以听之任之,哪怕可能会死人?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30
只有死了人之后才能追责?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34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30 发表
所以你认为只要没死人,假货就可以听之任之,哪怕可能会死人?
有死人就是別的法律問題了,可能連帶會有假一賠三,但基本就是刑法範疇了
比如我賣假酒,你喝死了
頂格處罰就是
1. 坐牢,
2. 民事補償給你若干元,
3. 另外再賠你3份瓶酒(假1賠3)
而絕大部分苦主都放棄第3點的索賠了
基本前面兩個就是重頭重罰了,誰還去關注罰2-3瓶酒的事,反正我是沒見過人家都死人了還去針對貨值去索賠的
如果是重點討論假1罰3,或者只限知假買假的範圍,那一般就是指的一些很輕微的過失,比如三無產品,日期虛標之類吃不死人,甚至吃不傷人的問題
那怕最極端取消了假1罰3,你也不用擔心假貨害死人的商戶會逍遙法外
無非就是上面的3個後果縮減到剩下2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 23:41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37
也就是制造了会喝死人的酒,没有责任,卖了会死人的酒也没有责任。
只有在买的人喝了酒之后死了人,才有责任?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37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30 发表
只有死了人之后才能追责?
吃傷了,吃病了,也能追責啊,見樓上,一樣的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39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37 发表
也就是制造了会喝死人的酒,没有责任,卖了会死人的酒也没有责任。
只有在买的人喝了酒之后死了人,才有责任?
當然都有責任,而責任不一樣
就像你高空擲物扔了一個花盆下去,砸死人了和沒砸死人後果肯定不一樣
這點沒啥可討論的,不然不小心推了個東西下樓,你說有可能會砸死人,直接把人抓起來按殺人既遂判鎗斃豈不是很可笑嗎
制造,和販賣有毒的酒那怕沒喝死人,肯定不限於假1賠3這麼簡單了,
而死了人就更嚴重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 23:43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42
你的意思不就是只要没死人,就没有责任吗?
一个人买了一瓶喝了会死的酒,但因为某些原因他没喝,没伤也没死,制假售假的人不就没责任了吗?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44
有責任的
當然都有責任,而責任不一樣
就像你高空擲物扔了一個花盆下去,砸死人了和沒砸死人後果肯定不一樣
這點沒啥可討論的,不然不小心推了個東西下樓,你說有可能會砸死人,直接把人抓起來按殺人既遂判鎗斃豈不是很可笑嗎
制造,和販賣有毒的酒那怕沒喝死人,肯定不限於假1賠3這麼簡單了,
而死了人就更嚴重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1 23:46
那你又认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怎么却认定?由谁去追究?
假如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查出,被公民查出,公民可不可以去举报?
因为举报很多人免予死难,这个举报的人应不应该被奖励呢?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 23:55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46 发表
那你又认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怎么却认定?由谁去追究?加入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查出,被公民查出,公民可不可以去举报?因为举报很多人免予死难,这个举报的人应不应该被奖励呢? ...
這麼說吧,簡單來說市場上大致上有兩種不好的酒,
一種是有毒的酒,另一種是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
如果是製造販賣有毒的酒,直接就是上刑法了
我忘了確切的名詞叫甚麼,應該是投毒罪之類的
直接就坐牢了(當然也有假1賠3)
如果是製造販賣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
那基本就是假1賠3
而你問說假1賠3太寬鬆了,為了防止公民被毒死,是不是應該罰多一些,比如假1賠100,或者引入職業打假人賞金制度
這個邏輯就是錯誤的,因為公民如果被毒死,直接的罰則又不是假一賠三,那是很次要的
你不如直接號召投毒罪應該加重判來得爽快
所以非要說強化假1賠3來防止公民被毒死,那就是俗稱的上崗上線,借故發難,用酒毒死人的<<過錯>>去對標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的<<懲罰>>
======
如果純粹是出自<<公共安全>>的憂慮,那動議應該是方方面面的
比如消防也要互相舉報,超速也要互相舉報,噪音,或者違建也應該互相舉報
這樣一來才算是為了<<公共安全>>的觀點
如果是集中針對商戶為主體的觀點,那只能說是仇商情緒在發揮作用了
至於你要問我,先不管別人,商戶有錯難道就不該抓嗎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一次,我再轉貼一下:
如果舉報是可以掙錢的,那被重點整治的就不是違法多的
而是舉報效率高的,俗稱"包子"
這種人不好說是有錢還是窮,但肯定是最容易掏出錢的那些人
而反之掏不出錢的,或者總是有辦法掙扎,反抗的,就俗稱"刺頭"
這種人在舉報體系下根本沒人會去碰,因為浪費時間,抓一個刺頭太花精力,不如省下來抓3個包子更好
====
正常文明社會為什麼會更希望由公權力來執法呢
因為面對極其龐大的公權力來說,刺頭和包子幾乎沒有區別
(可能刺頭的反抗力量是100,包子是1,而普通人是50,但公權力可以視作1000W)
這樣可以確保執法概念上的人人平等
如果由私人力量來推動,那導致的結果是專門抓包子,而繞過刺頭,這基本就沒有一點法律精神了
法律精神並不是立了法,而只要有(一部分)犯錯的人被抓就叫有法律精神的
還要考慮整體的執法效率,放過了多少人,放過了甚麼人,程序是否正義等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2 00:02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2 00:21
事实上你所说的公权力根本就做不到,不然每年就不会因为假酒死那么多人,所以才会出台奖励举报制假售假的政策。
你的观点建立在一个万能的,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所谓的公权力之上,这些都是你的假想,是完全虚妄的,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必定不会存在。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2 00:27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2 00:21 发表
事实上你所说的公权力根本就做不到,不然每年就不会因为假酒死那么多人,所以才会出台奖励举报制假售假的政策。
你的观点建立在一个万能的,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所谓的公权力之上,这些都是你的假想,是完全虚妄的,过去没有,现在没 ...
這樓我同意,公權力肯定是沒法全管到的
舉報制假售假當然對假貨問題會有極大幫助
任何舉報都會直接令被舉報者影響力大減,這是常識
舉報小販會令小販變少
舉報漢奸會令漢奸變少
舉報違建會令違建變少
這3歲小孩都懂
只是這種重點打擊商戶,而對其它公共安全視而不見的主張,對某個群體的針對指向意味極為濃厚,
很難說是出於真正的安全考量,這也是無可辯駁的
而有獎舉報為導向的政策在很多公共事務上是得不償失的(我承認您此樓說的好處,只是同時有別的壞處,且更大)
具體理由前面講過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2 00:46 编辑 ]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2 00:49
那你又知不知道这世上还有种权利叫监督权,你所谓的公权力来之于公众,服务于公众,而它的根基本就在于公众,这种权力是公众授予的的,是公众与生俱来本就享有的,它不需要向任何的价值取向退让。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2 00:55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2 00:49 发表
那你又知不知道这世上还有种权利叫监督权,你所谓的公权力来之于公众,服务于公众,而它的根基本就在于公众,这种权力是公众授予的的,是公众与生俱来本就享有的,它不需要向任何的价值取向退让。 ...
用公共安全(和監督權)之類的理由無疑是講不通的
因為這個說法解釋不了為什麼只有商戶應該被重點監督(難道只有商戶才能影響公共安全?)
或者這麼跟你解釋吧
道理很簡單,贊成舉報賺錢一說的人,能不能站出來宣個誓
表示自己願意接受大眾監督,希望在自己違規並涉及公共安全時被大眾制止,同時拿出巨額金錢贈與監督者
(您現在基本上就是希望商戶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自己做不到,卻要求別人去做,這種情況如果大家是平等地位就無法執行
所有人都認為應該由別人去出資獎勵自己,不具備可操性了
最終只能陷入立場自私模式,反正人多的一方就能強按牛頭低,人少的一方難以反抗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2 06:36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3 10:03 标题: 回复 #86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对公权力的运作如何理解?你不会认为公权力随便派个公务员就能拿下你口中的刺头吧?你是不是认为刺头都只是有勇无谋之辈呢。公务员没有日常工作吗,会花很多精力去解决刺头?举报一通,啥问题也没查出来是很常见的
艳阳是反对假一罚三的法令了。按你这逻辑,经销商或者超市一类的盈利机构,批量进货还不能要求假一赔三了。如果写进合同,你又认不认呢?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1-3 10:04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3 19:38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3 10:03 发表
艳阳对公权力的运作如何理解?你不会认为公权力随便派个公务员就能拿下你口中的刺头吧?你是不是认为刺头都只是有勇无谋之辈呢。公务员没有日常工作吗,会花很多精力去解决刺头?举报一通,啥问题也没查出来是很常见的
艳阳是反对假一罚三的法令了。按你这逻辑,经销商或者超市一类的盈利机构,批量进货还不能要求假一赔三了。如果写进合同,你又认不认呢?
除了應付戰爭,天災外,公權力主要職能是管理社會
沒有公權力之前
而對內爭端只能是用私力救濟的形式
而公權力給予了一個相對文明的方式,大家可以說理解決
而說理解決是對弱者一個很有力的保障,也是對強者一個很大的削弱
而每個人都放棄了一小部分的人身權利來湊成了一個公權力,這是最基礎的運行邏輯
面對刺頭,強者,欺行霸市者要嚴肅處理,力爭做到人人平等
法規上不能因為這個人窮,或者富有就特殊針對之,這是公權力的一個天然義務
具體繼續深入省略
============
假一罰三本來就不準確,按現行法例有很多例外的情形
比如單價過低就不適用假一罰三,而是固定罰500元
(採購的目的不是為了自用理論上也是一樣的)
超市批量進貨要求類似假一罰三的賠償從道理上是合理的,畢竟超市的大量購入明顯是"自用"(自行做生意用),而不是為了靠舉報賺錢
當然法律上好像不行(因為商業進貨不算消費者保護法)
寫進合同,我是認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3 19:44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5 11:40 标题: 回复 #104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讲的公权力只是应然的情况,实然与之相去甚远。需要公权力下场时,能只讲应然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大陆对采购造假只有罚款规定,赔偿规定讲的很含糊,基本上就是不罚嘛,又被奸商钻了空子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1-5 11:50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5 13:01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5 11:40 发表
艳阳讲的公权力只是应然的情况,实然与之相去甚远。需要公权力下场时,能只讲应然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
假定公權力運行正常,那沒啥好說的
假定公權力運行不正常,那也應該有一個大致上合理的做法
比如各自忍讓一下,或者大家開放自主維權都算可以自圓其說
但是問題這帖您們幾位主張的是甚麼意思?
1. 凡是自然人犯錯誤,就應該由公權力執法,能不能搞公民互相有獎舉報?
2. 而商戶犯錯誤,應該由公權力在自然人的輔助下執法
反正只要是商店就罪加一等,自然人就罪輕一等
那是甚麼心態?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5 13:03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5 15:08 标题: 回复 #106 橙炎陽 的帖子
公民有奖举报自然人可以搞,不过需要公家出钱,像辅警那样,而不是被抓者直接给举报者钱
因为商户犯错是重罪,自然人犯错是轻罪。执法分轻重不是很正常?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5 22:2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5 15:08 发表
公民有奖举报自然人可以搞,不过需要公家出钱,像辅警那样,而不是被抓者直接给举报者钱
因为商户犯错是重罪,自然人犯错是轻罪。执法分轻重不是很正常? ...
說到點子上了,那請問為什麼商戶犯錯是重罪,自然人犯錯是輕罪?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6 10:46 标题: 回复 #108 橙炎陽 的帖子
看社会危害和金额数量呗,重罪与轻罪不是按这个标准区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6 15:04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6 10:46 发表
看社会危害和金额数量呗,重罪与轻罪不是按这个标准区分?
如果說社會危害超過一定限度可以走被執行方掏錢舉報制度
這麼說我同意
剩下危害小的,就走無賞金制度,或者官方賞金制度
這樣子可以自圓其說,我不反對
那分水嶺也應該是衡量"危害"
而不是看"主體"是誰
拿電動車超速,或者違建,危害很多時候並不小,那這麼一說應該搞有獎舉報,違者者掏賞金
拿消防來說,很多時候商店(特別是個體戶)的雜物堆積比起個體來說並不嚴重,為什麼商店一般要被監管得更嚴厲呢?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7 10:15 标题: 回复 #110 橙炎陽 的帖子
电动车现在本来就在大力整顿违规现象,我在的城市,交警天天都在拦车罚款。这已经是公权力强力整顿了
至于消防,那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严格督查有什么问题?民宿被烧了那是自作自受,主观原因赖不了别人。商铺作为公共场合被烧了,消费者死难如何赔偿?商家有买火灾险吗?店烧没了、赔不出来钱,死者家属要你全家偿命你受不受得了?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1-7 10:16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7 20:24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7 10:15 发表
电动车现在本来就在大力整顿违规现象,我在的城市,交警天天都在拦车罚款。这已经是公权力强力整顿了
至于消防,那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严格督查有什么问题?民宿被烧了那是自作自受,主观原因赖不了别人。商铺作为公共场合被烧了 ...
1. 拿消防來說,個體戶,比如個人商貿等,沒有公共性質的,消防很多時候也比住宅要嚴很多
(個體戶/工作坊很多時候人數在1-3人,比很多住宅都少了)
拿同一棟公寓樓來看,可能A戶是3個人做商貿的,B戶是3個人自住的,A戶的消防檢察義務就比B戶要大得多
商貿那家可能就3個辦公桌,一些文件,一些貨品,而自住那家可能紙皮,玩具,衣服,煤氣罐,煙花,酒精,啥都有
要談科學上的危害性,很多家居都極高
單純防火角度來說,劃線方式應該說同一個某個面積,同一個常駐人員數量,就用統一的標準檢查,而不論是民用還是商用的
用公共安全的理由來論證商戶要承擔更重的義務是說不通的
要真正能自圓其說,只能說國家普遍尊重普羅市民的生存權,對於住宅過嚴容易造成活不下去,所以帶有溫度地柔性執法
相對於商戶的穩定賺錢,市民很多不一定有穩定收入,所以相對少承擔一些義務
2. 電動車超速把人撞死撞傷嚴重性很多時候並不小
個人住宅消防燒起來,一燒一整串也是常見
違建更不用說了,萬一陽台掉下來呢,或者自己違建個院子,牆倒了殺傷力也不小
如果說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搞"舉報得利",那這些問題對比商戶的食品安全來說很多都有過之而無不及
商戶假一罰三被打假人重拳敲打的很多是類似三無,食品/商品產地不明/生產人無正規資質,或者食品輕微過期/改日期了
真正有毒,或者假酒喝死人的直接就上重罪了(被假一罰三的大部分都是輕微品質問題)
看過往新聞很多被職業打假人假一罰三索賠上萬元補償的
很多是類似餅乾麵包過期1天的,或者玩具可能沒有3C認證,或者土蜂蜜之類的農家貨放超市貨架了
這種危害肯定比超速,或者導致火災要輕鬆得多了
從安全危害性看,如果這些都鼓勵公民有獎舉報(由違規人罰款出錢)的話,那大部分公民違規都應該引入公民有獎舉報(由違規人罰款出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8 07:1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7 21:05
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11 发表
坦白说吧,我认为你就是在为假货代言。
如果不是到了無可忍耐,討論應該盡量避免誅心,或者屁股論
這種問題要討論就勢必會有兩邊觀點,不能說因為我的觀點和你相悖,你就給我套個富人走狗之類的帽子
事實上站我對面的觀點的人也太多了,我也可以說你們是仇富,酸葡萄,刁民心態
但我一般而言都盡可能不把討論往互罵的方向上引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8 11:10 标题: 回复 #112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面对很多具体问题依然只讲应然,不考虑实然啊。
每年城市火灾的频率是很高的,算算账是很大一笔生命财产开支,行政成本也不低。而住房的消防系统是跟设计配套的,市场不重视,开发成本就很高。如今房价已然高企,有几个人愿意再掏大价钱买这个安全?消防高标的都住别墅了。购房者能支付的实然远远达不到你想象中的应然
举报电瓶车违章与违建我并不反对,公民应当如此。
至于假货的品质,我看艳阳你是不常在大陆买东西,也没见过90年代下岗潮之前的品质。大陆的很多日用产品,品质已经低到几乎无法使用的程度,国人深受其害,不然哪会有职业打假人的市场。摆烂到这种程度还不治理,那是严重的渎职。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1-8 11:11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8 11:34 标题: 回复 #114 斑鸠凉 的帖子
日用品品質低,再怎麼說也只是上當一點小錢的問題
相對很多個人違規都危及生命了
既然商店造成的人身直接危害相對很小,重罰他們不能說不行,但不能說是因為他們造成危害大而重罰,而是因為別的社會需求
說因為它們造成的公共危害大,罪行較重不合理
要號召單純針對商戶的罰款抽成懸賞制度不是說不行,但道德上不用說得過於理直氣壯,無非就是因為商戶相對來說較弱勢,而且經濟收入較穩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9 08:43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9 16:27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3-11-8 11:34 发表
日用品品質低,再怎麼說也只是上當一點小錢的問題
相對很多個人違規都危及生命了
既然商店造成的人身直接危害相對很小,重罰他們不能說不行,但不能說是因為他們造成危害大而重罰,而是因為別的社會需求
說因為它們造成 ...
1. 我們討論的所謂"應該"是指同一個框架標準下
它的處理方式一般觀察到是怎麼樣的
而不是自己主觀希望它是怎麼樣的
======
2. 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對照來看
單純割裂地討論商戶犯錯要怎麼罰沒有意義
作為消費者,肯定是覺得罰愈重,罰的角度愈多,就愈好
反之商戶肯定是認為少罰,或者不罰才是最合理的
那這種唯心論,來回一直說"我覺得該罰VS我覺得不該罰",繞來繞去沒有意義
======
3. 對照來看就很好理解了,
如果說商戶造成了很大的公共安全隱患,所以該罰
那造成同等,甚至更大安全隱患的,法律一般怎麼處理?
如果更嚴重的都不採用有獎舉報式的處理,那麼我們基本可以判定按同一個標準下商戶也不必要採用有獎舉報
至於個人內心覺得該不該,討論這個沒意義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9 17:07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0 10:49 标题: 回复 #115 橙炎陽 的帖子
积少成多,不计算一下看不出来,小康之家花在日用品上的开支一般占20%,品质摆烂,使用寿命下降一半,等于开支上升一倍。很多工薪家庭可以说立刻就陷入困难了。商家贩假危害至此,可不算什么小恶。可以说中国的假冒伪劣已经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1 06:20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0 10:49 发表
积少成多,不计算一下看不出来,小康之家花在日用品上的开支一般占20%,品质摆烂,使用寿命下降一半,等于开支上升一倍。很多工薪家庭可以说立刻就陷入困难了。商家贩假危害至此,可不算什么小恶。可以说中国的假冒伪劣已经达到 ...
這個就屬於典型的上崗上線了,那要這麼推導法,上班摸個魚,或者一個本職工作沒做好,完全可以把後續的無限大的後果扣您頭上
用這個理由要重罰商戶就不合理了,
我還說電動車超速,會撞死人,然後這個人是個媽媽,會令她的孩子沒人照顧,而這個孩子沒人照顧,會令國家以後失去一個科學家,而少了這個科學家,世界會有核戰爆發地球會毀滅
要這麼說,騎電動車超速誅九族都不過份了
回到上一個問題
如果說商戶造成了很大的公共安全隱患,所以該罰
那造成同等,甚至更大安全隱患的,法律一般怎麼處理?
如果更嚴重的都不採用有獎舉報式的處理,那麼我們基本可以判定按同一個標準下商戶也不必要採用有獎舉報
至於個人內心覺得該不該,討論這個沒意義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1 06:59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1 17:47 标题: 回复 #118 橙炎陽 的帖子
你发挥的是可能发生的事情,概率不到百万分之一;而我说的是已经发生的,概率百分之百。之所以后者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仅仅因为这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很迅速。然而随着疫情之后,经济大幅度放缓,这样的雷可以说很快就会遍地开花,不需要引起重视吗?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1 17:52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1 17:47 发表
你发挥的是可能发生的事情,概率不到百万分之一;而我说的是已经发生的,概率百分之百。之所以后者没有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仅仅因为这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很迅速。然而随着疫情之后,经济大幅度放缓,这样的雷可以说很快就会遍地开 ...
要這麼說的確也是,您這個從統計學上來說是對的
但如果從這個角度切入,比如家中堆積引火雜物,或者電動車逆行等,統計學上也是實打實的會導致某個比例的人命傷亡上升的啊
當然可能不是100%,或者是個5-10%的或然率
那又怎麼說呢?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2 19:56 标题: 回复 #120 橙炎陽 的帖子
住宅消防美国是走在前面的,他们也是富人区火灾少,穷人区火灾多。总得来说还是建筑多用阻燃材料,多用不燃材料。类似垃圾分类,国内也会一步步跟上吧,先从公共场合开始提高标准
电瓶车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将来也是要上拍照,拿驾照的。到时跟汽车一样管理。逆行之类扣分就是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2 20:20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2 19:56 发表
住宅消防美国是走在前面的,他们也是富人区火灾少,穷人区火灾多。总得来说还是建筑多用阻燃材料,多用不燃材料。类似垃圾分类,国内也会一步步跟上吧,先从公共场合开始提高标准
电瓶车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将来也是要上拍照 ...
那現在問題在於說違規給大眾造成財產損失的群體有很多,有開電動車的,有住宅擺放不標準的,有當小販的,有開便利店的
他們都覺得應該重判其它人,輕判自己,互相指責之下,法律是應該一視同仁呢
還是應該看那個群體人少,乾脆先拿它來祭旗呢?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2 20:49 标题: 回复 #122 橙炎陽 的帖子
立法应当一视同仁没错,然而那是三权分立的情况。大陆很明显直接上高标只会集体违法,这样的例子从秦朝到现在好多次了。一个时期有逐步推进的重点。就像我说的垃圾分类,为什么先从大城市开始推,不一视同仁一把推全国呢?因为阻力太大,怨声载道,需要先解决这些阻力,再逐步推广普及。大城市相对阻力最小。改变人们的固有观念需要时间,一蹴而就只会摔跤子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3 07:42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2 20:49 发表
立法应当一视同仁没错,然而那是三权分立的情况。大陆很明显直接上高标只会集体违法,这样的例子从秦朝到现在好多次了。一个时期有逐步推进的重点。就像我说的垃圾分类,为什么先从大城市开始推,不一视同仁一把推全国呢?因为 ...
您要這麼說我也不反對,那所以我們至少應該有一個共識,就是針對商戶進行特別嚴苛的抽成式舉報並沒有甚麼光明正大的道德基礎
純粹只是權宜,效益的做法,或者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做法
大家應該要有這種自覺:其實自己只是恰好站在了利益更多的一方,而不是站在道德高尚的一方
但我眼見很多人談起這件事的語氣,並沒有這樣的自覺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3 09:49 标题: 回复 #124 橙炎陽 的帖子
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让先富起来的商户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带头进入先进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然而你共情这些人只想当市民,有钱也是小老百姓,摆烂是王道。而群众认为先富起来的这些人都是钻空子富起来的,有资本主义原罪,有罪就是应该严格监管,以免继续堕落。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4 06:48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3 09:49 发表
制度的设计是为了让先富起来的商户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带头进入先进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然而你共情这些人只想当市民,有钱也是小老百姓,摆烂是王道。而群众认为先富起来的这些人都是钻空子富起来的,有资本主义原罪,有罪就 ...
這點我沒有意見,我不會干預別人就社會分配發表他們的意見
他們可以發表,我可以不明著發聲
只是不要打著法律,安全,之類的幌子就行
直說就是要找有原罪的商戶們再分配即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4 10:06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4 11:38 标题: 回复 #126 橙炎陽 的帖子
嗯嗯,群众通常认为,违法的商户就是有罪的。还是挺合逻辑的。至于他们自己,那主要是没有机会违法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5 11:21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4 11:38 发表
嗯嗯,群众通常认为,违法的商户就是有罪的。还是挺合逻辑的。至于他们自己,那主要是没有机会违法
古典小說,或者古典戲曲經常有一句話叫"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我理解這個一直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種法治追求
意思是說人不論貧富,都應該面對一樣的法律待遇
也就是西方人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是我深以為然的一個社會狀態
這也是我印象中少有的古今中外的文化共識
但是
我總覺得近來很多人是不講這套的,似乎很多人話裡話外說的是王子犯法比庶民重罪
(富人,商人應該更重罪)這種說法的道德基礎是甚麼呢?
很多人到這裡語焉不詳,話裡話外無非就是說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所以就該作有利於人民的主張
這個大致意思就是己方人多,勢力大,就應該藉此擴大權利,誰不講屁股論,誰不懂得借勢擴張的就是純傻子
但這麼說我就很納悶了,如果勢力比人強,就應該藉此擴大權利,是這麼理所當然的事
那麼王子犯法,富人犯法時,他們希望橫著走,又有甚麼不對呢?
只有大家同罪才是終極的解決之道,剩下的你重罪還是我重罪之爭是一種無止境的互害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5 17:35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5 20:35 标题: 回复 #128 橙炎陽 的帖子
年羹尧倒台后被判92项大罪,这不是典型的重罚嘛。一旦反腐反起来很常见的,群众也是拥护中央呢。毕竟,罚酒三杯太多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6 07:04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5 20:35 发表
年羹尧倒台后被判92项大罪,这不是典型的重罚嘛。一旦反腐反起来很常见的,群众也是拥护中央呢。毕竟,罚酒三杯太多了
那如果從實然角度說,從古有之,老百姓被強權暴揍的更多
從古代實然角度看,誰被重罰都常見
解釋不了我說的現象
我再說白一點吧,就是你不想被欺負,你提出的主張不能帶有以強凌弱的元素,你一旦提出這類的主張
那你光想欺負人而不想被欺負就很可笑(除非你永遠無敵強)
而我不想被欺負,所以我提出的主張是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我能自圓其說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6 07:08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6 11:06 标题: 回复 #130 橙炎陽 的帖子
年羹尧式判罚,现在也很常见
艳阳只是不想被欺负。如果已经被欺负,你是支持人人平等,还是恃强凌弱者重罚?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6 11:2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6 11:06 发表
年羹尧式判罚,现在也很常见
艳阳只是不想被欺负。如果已经被欺负,你是支持人人平等,还是恃强凌弱者重罚?
當然是人人平等,正常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如果我支持別人更重罰,那相當於我一有機會就想欺負別人
那跟欺負我的人沒有兩樣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6 17:23 标题: 回复 #132 橙炎陽 的帖子
现状是有不少先富、官员一有机会就欺负别人,数量太多一直抓不过来,那怎么办?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6 17:30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6 17:23 发表
现状是有不少先富、官员一有机会就欺负别人,数量太多一直抓不过来,那怎么办?
總得來說要以事論事,不要以人論事
如果先富的"欺負"相對普通人程度是很大的,(比如欺男霸女,或者大範圍詐騙)那重罰當然沒問題
如果先富的"欺負"是一些危害性很小的,比如闖紅燈,或者口角對他人有些輕鬆推搡
(或者上面說的商戶賣的在假一賠三範圍內輕微瑕疵,而不是有毒,會爆炸的範圍),那要求受處罰參考普通人是情理之中
還是要看那件事的性質,而不是犯事人的身份
官員嘛不在這討論範疇,我打了幾百字,又刪了
簡單來說,普世大部分文明國家,對官員的私德是很寬容的,像美國總統搞個婚外情,或者B站有很多美交警執法視頻,經常抓到法官,市長超速,也沒啥事
而我國對官員私德要求更高,官員應該在道德上起一定的楷模正面作用,這個單純就道德號召的層面來說無疑是先進的
而其具體發展理由和詳情下次有機會再探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7 10:01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1-18 19:46 标题: 回复 #134 橙炎陽 的帖子
比如犯事的只抓了一半,剩下一半没法处理。天朝你见过市长被交警抓吗?只有“我爸爸是李刚”挂到今天。按你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如何对付?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8 19:4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1-18 20:22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1-18 19:46 发表
比如犯事的只抓了一半,剩下一半没法处理。天朝你见过市长被交警抓吗?只有“我爸爸是李刚”挂到今天。按你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如何对付? ...
這個也是老生常談了,大部分人懂的都懂,不多說了
作者:
迷蝶 时间: 2023-11-24 16:30
一、Check and balance,原则与妥协,是美国宪政的精神,也可以作为个体的行为模式,应该说很多人自觉或不自觉的都采用了这种模式。
二、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规则,因为规则本就是特定力量权衡后形成的相对平衡状态,比如社会变革之后往往都会以立法或者类似的方式树立新的规则。在这种平衡的状态下,各方的利益分配与力量大致匹配,平衡稳定才能创造和发展,这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意义所在,任何强行突破规则都很可能遭到反噬。
三、妥协是在原则之下寻求利益平衡点。原则是相对宽泛的,是广义的;而具体的事例都有其特性,交易主体的力量对比、主观期待、意志强弱都会造成这个平衡点各有差异。
四、具体到这个话题而言:
1、原则
此前的回复中已经着重提了公认的原则:
(1)公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应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私事领域不违法、不侵犯他人利益即可作为;
(2)规则是普遍的保护机制,应当维护其权威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妥协
(1)妥协即利益切分,在于利益相对方的角力。须追寻问题的根源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答案在问题之中,没有找到答案,就意味着看清问题。
(2)商人逐利,普遍而言,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商人大抵是愿意提高产品质量以得到更多的客户和利益的。制假售假的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获取暴利,一种是成本过高压缩利润只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前者存在但不是普遍性的,也显然应被严厉打击的;后者可以理解但不可放任。
按照我自己的理解,成本大致可以分为生产成本(材料+人工等)、社会成本(税费+流通等)以及一些隐形的成本。为什么电商在国内这么迅猛发展,原因省下了门店的租金以及在税费方面的一些情况,这也是刚起步时受到打压的原因,门店租不出去,商业地产如何发展,地怎么卖出去怎么卖个好价钱?这也反应了压缩利润的问题所在。
我所知的某地某知名企业的总部大楼,设有自办的饭堂,也有对外出租办餐饮的。同样菜品在同一栋大楼、同样的承包商,自办饭堂的价格只有另一家的一半,也就这一半价格的差距就是租金。
可得而知,压缩利润的根源,不在于商户本身,当然垄断的除外,因此,商家与公众并非这场角力的相对方,也就不存在妥协的基础。
在微薄的利润下,只能提供低层次的产品。但低层次的产品并非就是制假售假。假即意味着欺骗,这对销售方与购买方而言都是损失,前者丧失信用进而影响利益实现,后者是造成直接损失,是双输,是不应当存在的,是应当受到惩治的。
五、规则的权威应当维护,按规则行事就应当得到保护;行为应遵循正道,即便是妥协也应在正道之上进行权衡。
苋路夬夬,中行无咎。
[ 本帖最后由 迷蝶 于 2023-11-25 01:25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7 10:26
商店出售有問題的商品是錯誤的,這個沒甚麼異議了
問題是一個有法治觀念的思路應該是說給予做錯事的人一個正常受審判,受到合理懲罰的機制
而不是只要有錯,就可以不擇手段罰到底,偷10元錢把手砍掉也合理嗎?
所謂法治精神就應該是定量的,其中一個表示就是社會同等危害性的行為罰則都差不多
這個問題上反覆強調"商店有錯"是沒有意思的,單純定性,不管定量,那跟秦法無異了,倒退回公元前的法家法制思維了
我這裡再簡化一點問題吧,中國很多假一賠三的商品賠償案子實際很多都不涉及人身安全,樓上有位兄用假酒喝死人來舉例,說其會給社會帶來大量人身損害肯定是不對的
其一般都是民事損失,那跟違建,或者個人入職在簡歷造假,性質都差不多
對比違規使用摩托車,或者電動車改裝之類的,社會安全性就人身危害程度來說商店方甚至更低
為什麼談到舉報商店人人贊成,談到個人違規,大家又不贊成舉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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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那種輕鬆的問題,比如臨期食品但不至於有毒,或者日用品來自三無廠家之類的些微過錯
如果引入舉報機制,開個小便利店之流的也要按這套處罰機制,那懲罰比起個體自然人,那要重許多了
不是說商店一定就不能比個人罰得重,而是說支持商店重罰的人,能不能給出一個所以然的理由,為什麼商店就要重罰,個人就要輕罰
我理解唯一的答案就是"階級說",這就是一種身份對立
因為安全理由站不住腳上面已經駁過一輪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2-7 10:37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9 17:45 标题: 回复 #138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并不理解执法成本的概念呢。
“法不责众”这条基本原则,一是强调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意义,二来便指出执法成本的重要性。违法的人太多,首先说明法律没有权威可言,在国民眼中只不过一纸空文。即使是暴力执法机构,也没有能力赋予一纸空文多少威力。其次执法成本关系到税收与司法体系的运作。即便在今日,全民普罚也是司法体系无法承担之重。司法体系都无法承担了,罚到最后罚得是谁?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9 22:28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9 17:45 发表
艳阳并不理解执法成本的概念呢。
“法不责众”这条基本原则,一是强调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意义,二来便指出执法成本的重要性。违法的人太多,首先说明法律没有权威可言,在国民眼中只不过一纸空文。即使是暴力执法机构,也没有能 ...
執法問題也不是這裡探討的主題
執法層面上法院也解釋過了,知假買假是不按假1罰3賠償的
也就是說售假是要罰,但舉報別人售假,賺錢是不鼓勵的
這裡法律上二者(商人/個人)的待遇是差不多的
問題是網友在輿論上的態度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要求嚴打商店,堅持舉報好啊,多舉報奸商利國利民的網友
到了是否支持別人舉報自己可以獲利時,就基本不願意表態了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10 12:18 标题: 回复 #140 橙炎陽 的帖子
屁股党是这样的,艳阳要批判屁股党我也是支持的。不过我觉得无济于事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18 18:57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10 12:18 发表
屁股党是这样的,艳阳要批判屁股党我也是支持的。不过我觉得无济于事
這裡的問題是在於說我們在網上討論社會新聞的目的是啥
大多數情況我們並不能借此懲罰犯錯的一方
主要的目的是通過道德和法律優化這個世界,或者說站道義的立場上給予不公正現象一個對抗
道德是發言的唯一內容,要比攻擊力,那10個網友加一起也比不過一個線下約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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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賣的貨品質有問題應該怎麼處罰
在道德層面上看很清楚,應該要罰,但要公平地罰
而如果你得到了這個機會,你發言的內容是屁股優先,商家做錯重罰,市民做錯輕罰,自己屁股萬歲
那你一上來就把道義立場丟了,那作為商家的屁股質量差是合乎他屁股的,就是在間接支持商家賣貨品質應該要差
罰與不罰變成一個各說各話的屁股問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2-18 21:21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19 10:03 标题: 回复 #142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在这种问题上道德高标,而我则认为以目前的国情只有危害性低标能用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19 11:3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19 10:03 发表
艳阳在这种问题上道德高标,而我则认为以目前的国情只有危害性低标能用
高標是唯一正常的標準
如果低標就不用上論壇了,幾個開店的就聚一起說怎麼上科技與狠活,當公務員的就談怎麼貪污合理,當工人的就談工廠偷點貨回家貝
大家都按自己的屁股發言,那上論壇幹嘛,有事受侵害了也別講理貝,自己找幾個親朋好友上去砸場子?以牙還牙不是很爽嘛,上論壇圖甚麼呢?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19 17:30 标题: 回复 #144 橙炎陽 的帖子
你以前一贯讲低标,现在换讲高标了?
低标与违法是两码事,艳阳混淆了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19 20:01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19 17:30 发表
你以前一贯讲低标,现在换讲高标了?
低标与违法是两码事,艳阳混淆了吧
我標準永遠都是一套,我經常在軒轅翻看老帖,那怕是2010年代,甚至更早的帖子,我都是同一套自圓其說的邏輯
高低標是相對地,我自己的程度永遠都在那裡,很難說高低,我覺得我就是個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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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混淆,唯屁股論當然就是漠視法律的
如果在合法範圍內屁股怎麼有利怎麼來,那叫唯法律論
簡體社區網友遵守的顯然不是唯法律論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2-19 20:03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20 17:32 标题: 回复 #146 橙炎陽 的帖子
如果阶级论不违反法律精神,屁股论也不违反。要按执法的尺度来说,屁股论喜欢讲举报,扣法律条款扣得挺准的,按契约精神来说,似乎没违反什么哦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20 19:3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20 17:32 发表
如果阶级论不违反法律精神,屁股论也不违反。要按执法的尺度来说,屁股论喜欢讲举报,扣法律条款扣得挺准的,按契约精神来说,似乎没违反什么哦 ...
嗯嗯,樓上那帖我沒講清楚,我回想了一下我上面那樓有點問題
我重新說一下
網上討論是一種輿論,而輿論是一種對正確的追求
拋開"對正確的追求"來討論,那剩下的就是一種言語的施暴
"正確"無非只有兩個定義,1道德,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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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新聞的觀點,比如說典型的青島大蝦38一隻怎麼樣
或者員工因家事曠工40天應該怎麼解決
大家大致上只能有兩個派別
1. 法律派----而法律派又分為守法派,和認法派(我認為認法派是很沒有法律精神的)
2. 道德派----而道德派再細分就有很多種派別了,有村規派,有無知之幕派,有傳統經典派,有民粹派(我認為民粹派是很沒有道德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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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法律法規問題的見解,就只能有1個派別
1. 法律派(不適用)
2. 道德派
比如老房裝電梯應該如何規定
小區公攤被政府二次拍賣應該如何處理
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應否假一罰三
外國人入籍中國的"效忠"標準為何
這種問題只能談道德上如何立法,如果立法問題從法律本身尋找答案,那等於循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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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軒算是較好的,但仍有很多壇友,那怕是老壇友,有名壇友,高級資深壇友
在討論的過程中也經常表現缺乏基本的思考邏輯,屬於一來就是想吵架的
我說法律應該這麼定,他說但是現有的法律不是這麼定的
或者我問這個法律見解有甚麼道德依據,他回你說法律問題要甚麼道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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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帖,這裡顯然討論的是一個立法尺度的問題
那就是從道德範圍對比一個合適的尺度,商家肯定應該罰,但大致上應該怎麼罰
我的道德主張一向都是採用無知之幕,或者橫向對比(其實也是另一種無知之幕)一類的方式,盡可能令整件事上面聽起來有那麼一點理據,和供大家拉扯的角度
而很多人大致上是走民粹,或者屁股的方向,基本沒啥好談的
作為個體消費者永遠覺得就應該給商家立法從重,理由不解釋
那人家商家還覺得應該立法從輕呢,理由也是不解釋
殺人放火的也都可以覺得自己應該立法從輕,探討立法問題沒有道德立場,那等於空中樓閣
拿這帖引用的上一條原帖來說,很多人分析了重罰商家如何對消費者有利,
但沒有就道德立場進行解釋,我認為是虛浮又蒼白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2-21 08:34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22 17:27 标题: 回复 #148 橙炎陽 的帖子
"正確"無非只有兩個定義,1道德,2法律
艳阳这个论点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正确是指事实正确。你讲那两点等于说政治正确才是正确
另外,艳阳以前说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现在要讲道德立场,是律人还是律己?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22 21:5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22 17:27 发表
艳阳这个论点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正确是指事实正确。你讲那两点等于说政治正确才是正确
另外,艳阳以前说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现在要讲道德立场,是律人还是律己? ...
依據是甚麼真是考倒我了,我覺得常識就是這樣子的,沒有為什麼
非要解釋的話:
中國人談"是非對錯"一般理解是法,理,情
這裡顯然情非常不客觀,棄之,剩二,
討論何為正確,基本只有"法律",和"道理"上兩個維度
道德不太準確
而我對道德只宜律已不宜律人這個觀點始終不變,總是拿很主觀的道德來套別人,本身就是很不講道理的
講道理不是這樣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2-22 23:39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23 11:07 标题: 回复 #150 橙炎陽 的帖子
把群众关注的民情去掉,也还有理嘛。讲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便是以事实为准绳,对不对?艳阳认为道德与道理是一回事?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23 12:08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23 11:07 发表
把群众关注的民情去掉,也还有理嘛。讲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便是以事实为准绳,对不对?艳阳认为道德与道理是一回事?
道德,道理定義上很接近,當然實際語景中道德有一點異化了
在中文語景,它很多時候用作表達"中華傳統道德"的簡稱,甚至乎有時也可以代表"封建民俗糟粕"
比如寡婦不該改嫁,既不道德,也沒道理,但很多人口中也會將其形容成"道德"(這裡其實語義指的是傳統封建規則)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3-12-24 15:08 标题: 回复 #152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难以区分不如看看英文,道德的英文是morality,道理的英文是reason,区别还是挺大吧
《帛书道德经》开张明义第一句:“道可道,非恒道也”。中华传统道德并非恒道,大道逝去的时候,就成了“封建民俗糟粕”,这是正常的。用佛家的话来说,就是从正法到了末法,末法基本上就是恶法或者非法了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3-12-24 19:01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3-12-24 15:08 发表
艳阳难以区分不如看看英文,道德的英文是morality,道理的英文是reason,区别还是挺大吧
《帛书道德经》开张明义第一句:“道可道,非恒道也”。中华传统道德并非恒道,大道逝去的时候,就成了“封建民俗糟粕”,这是正常的。用佛家 ...
是沒錯,當然也可以區分,就是說日常聊天經常誤用,二者含意很像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6-30 19:30
水兄既然回來了,能不能給我的帖子頂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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