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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安路遇小偷挺身阻拦 2岁外孙被小偷驾车碾死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8 16:42     标题: 保安路遇小偷挺身阻拦 2岁外孙被小偷驾车碾死

从一个月前到现在,杭州的宋大伯一家始终笼罩在悲伤的阴霾中。
  11月11日,56岁的他骑着电动车带外孙在西湖区西园路灯彩街路口碰到一个偷车贼,宋大伯挺身而出想拦下他,没想到小偷驾着三轮车撞了上来,两岁的外孙晨晨被摔在地上。
  紧接着,三轮车从孩子身上轧了过去!两岁的晨晨被送到医院后几乎已没有心跳,没能救回来。

  宋大伯是某写字楼保安。当天10点多,他骑车带着外孙行驶在西园路灯彩街路口的非机动车道上,有个大姐告诉他,前面有个骑三轮车的是小偷,车上放的电动车是偷来的。
  宋大伯追上去,想把对方拦下,“我的车子在他前面,他的车子在我后面,我说师傅你停一下。”
  没想到,男子直接撞了上来,三轮车撞到宋大伯的电动车后部,“外孙摔出去了,三轮车从他身上轧过……嘴巴里迸出来的全是血,我抱着他喊救命,好心人把我们带上车送到医院。”
  事发后10小时,宋大伯准备拦下的那名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从西湖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他确实是小偷,案件仍在侦办。

  12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宋大伯家。客厅里,外孙的满月照还挂在墙上,电视柜上摆着奥特曼、积木和一些照片。“都是他的玩具,他和哥哥会一起玩,现在弟弟不见了,哥哥也不玩了。”晨晨妈说。
  在一段电视台采访视频中,宋大伯不住用手擦泪水:“我对得起女儿吗?对得起亲家公、亲家母吗?好好一个人,带出去就没有了……他接过来没几天。”

肇事三轮车
  晨晨妈说,上周得知嫌疑人的三轮车被派出所查扣,几乎半个月没出门的晨晨妈赶到派出所,“这不是普通的送快递三轮车,像工地拉建材的大型三轮车,晨晨才25个月……”
  “这个事情该怎么说呢?”晨晨外婆看了一眼宋师傅:“小偷是抓到了,可吃亏的是我们呀,一个人没了。”
  宋师傅低头不语。
  晨晨妈接话:“我们不怪爸爸,这不是爸爸的责任,是小偷太凶残!镇村干部说在帮我们申报见义勇为,这也是对我爸爸的肯定吧,至少让大家知道爸爸做得没错,也算是给晨晨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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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可怜了孩子啊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8 17:04

这种人就该重罚,自己带着孩子还逞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8 19:38

咱想到鸟两件事儿:

1.不提倡赖宁式的见义勇为

2.带着孩子千万表吵架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2-8 19:38     标题: 回复 #2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算不上逞能,不是专业人士有疏漏很正常,教孩子见义勇为也不是错,谁也不能避免所有意外。小偷应该死刑倒是首要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8 19:44

不能避免所有意外没错,但可以避免介个意外

比起教导民众如何自我保护,小偷死刑活刑次要的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8 19:59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2-8 19:38 发表
算不上逞能,不是专业人士有疏漏很正常,教孩子见义勇为也不是错,谁也不能避免所有意外。小偷应该死刑倒是首要的

这不是专业不专业的问题,带着一个两岁的孩子,本来这种事就是躲着走。你自己处于险地,是你的事,但不能把孩子致于险地。

另外,这个小偷,我认为是不会死刑的,而且我也认为,他不该死刑,当然这个孩子太可怜,但不能因为死了这样一个孩子,就要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我一向主张,对于这个保安之类的行为,不管有没有严重后果,都应该狠罚,让这些人长长记愉。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2-8 20:07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8 19:59 发表
我一向主张,对于这个保安之类的行为,不管有没有严重后果,都应该狠罚,让这些人长长记愉。

但是即便不狠罰死了個外孫應該已經很長記性了啊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8 20:13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2-8 20:07 发表

但是即便不狠罰死了個外孫應該已經很長記性了啊

不是为他,是为他这类人。

让这些人没发生事故之前,就长记性。等人死了,长记性有什么用啊?

现在罚这个人也很有用处,让其他那些人知道,这不是好事,是坏事,死了人,还要被重罚。你看还有人带着孩子做这种事不?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2-8 20:13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8 20:13 发表

不是为他,是为他这类人。

让这些人没发生事故之前,就长记性。等人死了,长记性有什么用啊?

现在罚这个人也很有用处,让其他那些人知道,这不是好事,是坏事,死了人,还要被重罚。你看还有人带着孩子 ...

呃,比較殘忍
但是我也同意
作者: 小郡主芊芊    时间: 2017-12-9 00:23

可怜啊~~~~~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2-9 13:52     标题: 回复 #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首先偷盗+故意杀人,不判死刑也不行啊,见义勇为导致孩子出事的还是少数,反而教育孩子应该见义勇为的效果更多,如果见事就躲的话,给孩子就形成这种观念,然后又该说社会冷漠了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2-9 14:15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2-9 13:52 发表
首先偷盗+故意杀人,不判死刑也不行啊,见义勇为导致孩子出事的还是少数,反而教育孩子应该见义勇为的效果更多,如果见事就躲的话,给孩子就形成这种观念,然后又该说社会冷漠了

我看過這麼多新聞裡沒見過肉身主動擋車情況下被撞死的,開車方判故意殺人
法理上也說不上來,總之我猜測不會判故意殺人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12-9 14:36     标题: 回复 #12 綠炎陽 的帖子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的反应只是本能反应,并非经过理性思考后作出的决定,保安阻拦是本能反应,小偷不顾一切的逃跑也是本能反应,这和保安带没带孩子无关,光哥说“带着一个两岁的孩子,本来这种事就是躲着走”,其实这个要看人,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即使不带孩子也会躲着走,同样是小偷,有的小偷被发现后只会逃跑,有的小偷就会出手伤人,小偷难道不知道出手伤人比偷东西更恶劣?显然不是,这都是本能反应罢了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9 15:54

他听人说是小偷就追,这哪是本能啊?带着小孩这么做,这纯是把小孩不当回事。

小偷那个可真算不上故意杀人,他肯定认为对方会让开,所以才不停的。如果按交通肇事,根本就没几年。

今天才注意到是外孙,所以妈妈才能这么说,如果是儿媳妇,家里早打成一片了。就是女儿,也是很不错的了。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9 16:03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9 16:14

至于见义勇为,给小孩子最先上的课应该是保护自己,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什么见义勇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9 16:42

法盲还是很多啊,包括光哥,这如果算交通肇事咱也是愤中了。一样的是咱也不认为会判死刑

网上一致的声音就是,“xx(亲人)已经很悲痛了,判不判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拜托,悲痛归悲痛,刑责归刑责,介是俩码事儿。那小偷撞死了人心里异常悲痛是不是就可以不判刑了?!扯淡嘛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9 16: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2-9 16:42 发表
法盲还是很多啊,包括光哥,这如果算交通肇事咱也是愤中了。一样的是咱也不认为会判死刑

网上一致的声音就是,“xx(亲人)已经很悲痛了,判不判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拜托,悲痛归悲痛,刑责归刑责,介是俩码 ...

我不清楚会判什么,故意伤害虽然也能靠得上边,但是我觉得交通肇事也不算有问题,更合适一些。

另外,我觉得这个保安应该判刑入狱,甚至要比小偷更重。

我认为,哪怕这次小偷停下来,孩子啥事没有,保安都应该入狱。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9 16:48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12-9 18:03     标题: 回复 #16 KYOKO 的帖子

小偷开着三轮车故意横冲直闯,怎么能算交通肇事?明显是危害公共安全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10 13:03

可惜介案子离宣判差远鸟,基本也不会有跟踪报道鸟,否则咱和光哥、元芳赌一赌,咱一赔二,咱压故意伤害罪。当然,盗窃罪依然跑不了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10 13:1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2-10 13:03 发表
可惜介案子离宣判差远鸟,基本也不会有跟踪报道鸟,否则咱和光哥、元芳赌一赌,咱一赔二,咱压故意伤害罪。当然,盗窃罪依然跑不了

这罪不是故意伤害,就是交通肇事。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2-10 13:34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10 13:12 发表

这罪不是故意伤害,就是交通肇事。

我挺水哥,他是在偷車過程中撞的人,不應該是交通肇事
跟偷錢然後反抗打死兩個保安的道理差不多

光哥的意思是說他已經成功偷走車了,只是恰巧開著部贓車上路撞死人?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2-10 13:43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2-10 13:34 发表

我挺水哥,他是在偷車過程中撞的人,不應該是交通肇事
跟偷錢然後反抗打死兩個保安的道理差不多

光哥的意思是說他已經成功偷走車了,只是恰巧開著部贓車上路撞死人?

这与偷钱反抗打死保安,完全不同,如果是这样,我觉这贼应该死刑,罪名不是故意伤害,就是故意杀人。

如果这贼逃跑撞死行人,肯定是交通肇事,但现在是保安拦着他,他这么做是不是交通肇事,我也不好说,但我觉得故意伤害有点牵强。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2-10 13:45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12-10 15:04     标题: 回复 #21 綠炎陽 的帖子

假设一个偷车贼被发现后开着汽车逃跑时横冲直闯撞死几个人,你觉得会算交通肇事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2-10 16:07

您知道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吗?
作者: 诸葛弩    时间: 2017-12-19 16:43

危害公共安全一样可以判死刑。。。自己没能力确实不该管这个事。但是管这个事肯定也不算错,要不别说大家冷漠了。现在中国法律就是对好人太冷漠对犯罪分子太保护。现在形成这种风气还怪民众太冷漠。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2-19 19:14



QUOTE:
原帖由 诸葛弩 于 2017-12-19 16:43 发表
但是管这个事肯定也不算错

想一下光哥樓上說得更對一些

法理上即便是自家的小孩也是有獨立人權的,他不是一件物品
帶小孩管這事很難說不算錯

好比您和保安一起遇到這事,您本來沒有特別想衝上去的,保安強行拖上您一起肉身去擋這件事,算不算錯呢?

這裡強帶的是您,還是強帶的是自家的孩子,理論上是差不多的,您兩都有獨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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