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小伙领证前悔婚 婚前协议令小伙心灰意冷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1-15 12:30     标题: 小伙领证前悔婚 婚前协议令小伙心灰意冷

近日一小伙原定在“双11”领证,第二天办婚宴,却没想到被新娘的一纸协议给吓傻了,不但领证前悔婚,就连之前定的 50 桌宴席也取消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某网站论坛,婚礼主持小可连发三个帖子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小可是这对新人婚礼的主持人,张某小两口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谁知,9号晚上,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篮球爱好者的小可诉苦,还发给小可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协议。小可细看,被这份协议震惊了。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
  网友们看到这条纷纷表示震惊。小可介绍,新郎告他,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
  婚礼主持小可表示,这场婚礼新郎委托他叫了l摄影摄像,如果新人取消婚礼,又不能补接到新的单子,至少损失四五千元。“可是看到这么一纸协议,我不能昧着良心劝和吧!”小可说,在11月10日中午,新郎告诉他,这婚决定不结了,并向他表达了歉意。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支持男方,称女方的要求太过苛刻。婚前协议可以有,但你得公平啊!凭什么好处都是你的,吃亏都是男方的?这种不平等条约,谁签谁傻。并调侃称这有可能是闺蜜下的一盘棋,最后闺蜜和她老公结婚了~

http://www.chinaz.com/hotspot/2017/1114/827760.shtml

===================================
咱寻思,估计是假的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11-15 12:33

这玩意没有法律效力的,搞着玩的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1-15 12:36     标题: 回复 #2 sos2290 的帖子

介个咱不是太清楚,如果有一部分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有一部分是完全合法的呢,那到底是整体无效or部分无效??

比如男方自愿把婚前财产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抛砖引玉吧,咱知道大忽悠回答不了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11-15 12:48

这玩意如若要具备法律效应,起码得民政或者法律部门进行公证盖章啥的吧。

没这个手续,再怎么写,对方也可以反悔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11-15 12:50

至于什么男方自愿把财产给妻子啥的,话说这需要公证,两口子自说自话不算。
作者: x-dvd    时间: 2017-11-15 12:53

我大虎扑又抢头条了
协议不需要公证,要公证干什么,男方愿意签,没毛病,但这种协议没有操作性,白写。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5 13:04     标题: 回复 #6 x-dvd 的帖子

一点不假,但是凭这个协议事件,这女的还会有人要吗........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5 13:1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1-15 12:36 发表
介个咱不是太清楚,如果有一部分是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有一部分是完全合法的呢,那到底是整体无效or部分无效??

比如男方自愿把婚前财产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抛砖引玉吧,咱知道大忽悠回答不了

這精神上不算違反法律規定吧,法律沒規定個人不得把財產送給對方,
充其量算寫得字眼不當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5 13:10     标题: 回复 #8 綠炎陽 的帖子

这事还不至于打官司吧?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7-11-15 14:07

没时间,没地点,没人物,无法求证的假新闻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5 18:00

假定是真的,男的签字就生效,只是全都是给男方的规定,女方的呢,可以抓着这条认定协议无效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5 18:02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1-15 18:00 发表
假定是真的,男的签字就生效,只是全都是给男方的规定,女方的呢,可以抓着这条认定协议无效

HP兄您的意思只要女方也添加一兩條對自己的義務協議就有效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5 21:22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5 18:07

暫時只有看見一個條文明顯不合法:男方進行經濟活動虧的錢不能用共同財產償還,在特定情況下確實不合法
作者: sctxx123456    时间: 2017-11-16 13:42

怎么都在讨论合不合法的问题? 重点不在这吧

这份条约体现最关键的一点是女方性格, 变态的控制欲和占有欲.
如果婚后才发现女方是这样的人, 有没有条约已经不重要了, 男方脾气硬一些就是家暴,最后闹上法庭. 脾气普通就是天天吵架, 脾气软就是全职奴隶. 看新闻的内容男方应该脾气不是很硬.
所以幸好女的脑残在婚前就弄了这个条约让大家都看清了, 如果隐藏几天到婚后再开始自己黑暗统治, 男方就真的万劫不复了.

另外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
作者: durametal    时间: 2017-11-16 18:35



QUOTE:
原帖由 sctxx123456 于 2017-11-16 13:42 发表
怎么都在讨论合不合法的问题? 重点不在这吧

这份条约体现最关键的一点是女方性格, 变态的控制欲和占有欲.
如果婚后才发现女方是这样的人, 有没有条约已经不重要了, 男方脾气硬一些就是家暴,最后闹上法庭.  ...

有道理,女方的性格和做事方式是难以接受的,这才是重点。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7 10:34     标题: 回复 #12 綠炎陽 的帖子

不是一两条,而是要对等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7 10:40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1-17 10:34 发表
不是一两条,而是要对等

比如說汽車城大減價,汽車每部1000塊,您簽了賣車合同,事後人家說不對等,不想認帳了,您怎麼看?
我認為商業社會簽完合同即對等,簽完即認帳

除非重大人身威脅或者戰亂時期不計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