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1-4 12:39     标题: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说到“强奸”,相信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男性对女性施加的犯罪。

那么,如果受害者是一个男人,情况又会是怎样呢?

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这样的故事。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Sam Thompson

这个小伙子名叫Sam Thompson,来自美国纽瓦克,现居住于英国曼彻斯特。

刚到曼彻斯特时,Sam是个满怀理想与信念的青年,立志要在这片土地上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然而,不久之后发生的一件事却改变了他的一生。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某天晚上在喝完酒之后,他和自己的朋友、女友走散了,手机也不小心弄丢了,刚到曼彻斯特不久,尚且人生地不熟的他着急又无计可施。

就在这时,一群人走过来跟他搭讪,因为觉得大家聊得很投缘,这些人便邀请Sam和他们一起去喝一杯。

因为初到曼城想认识新朋友,平时也在酒桌上结交了不少朋友,Sam答应了他们的邀请,而这成了他这辈子最后悔的决定。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当晚,在被灌醉了之后,Sam被两名男子实施了强奸。

遭遇不幸的Sam深受打击,一度精神崩溃甚至想过自杀。

Sam的女朋友和朋友在得知他的遭遇之后立刻带他到警局报警立案,但没有想到的是,这却给Sam带来了进一步的伤害。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由于缺乏处理男性遭遇性侵案件的经验,警方无从下手,而更糟糕的是,警察对于这个案件也并不放在心上。

因为对他们来说,“男人被强奸这事太荒谬了”,他们甚至对Sam的性取向产生了质疑,当着他的面说他的女朋友被同性恋给欺骗了……

在费尽千幸万苦,终于成功抓住嫌疑人之后,绝望却再度向Sam袭来。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因为,当地法院对该案的最终判决是:两名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理由是:Sam是自愿跟他们走,自愿跟他们到酒店喝酒,所以按理来说,也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一连串的打击和羞辱让Sam一度一蹶不振,他与女友分了手,回到了家乡纽瓦克,终日以泪洗面,拒绝与人交流,直到后来接受了心理治疗才渐渐走出来。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如今的Sam选择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故事,因为,他不想同样的事情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尤其是他年少的弟弟。

回到曼彻斯特之后,他利用自己DJ的工作与一家当地的NGO开展合作,筹款保护更多人。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我知道男人被强奸仍然像个禁忌话题,毕竟我们觉得男人要有气概,被强奸了不是被嘲笑就是被看扁。有阵子我也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甚至觉得自己肮脏,仿佛一切都是我的错。但是我现在想让大家知道,任何强奸,错的都是犯罪分子。" ——Sam Thompson

像Sam这样的故事并非个例,在英国,直到1994年,法律上才把对男性的强暴行为定为犯罪。1995年的英国共发生3142起男性猥亵事件,以及227起强奸犯罪。

1995年至2000年间,男性性侵犯的数量增长了4倍。但是真实的性侵行为远不止这么多,大部分的犯罪行为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上报。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而在我国,强奸男性甚至算不上犯罪,在1997年之前它被归入流氓罪,而在97年流氓罪废除后,21世纪初很多强奸男性最后就只好行政拘留15天完事。

当然,也有少数是以故意伤害判的,但是都能验出轻伤以上了,恐怕对受害者也是很残酷的。

而最可悲的是,对于这些男性受害者,许多人不但不给予同情,反而冷嘲热讽。受害者被剥夺了示弱的权利,只因为,他们是男人。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2011年,纽约的一位摄影系学生Grace Brown发起了一个摄影项目——Project Unbreakable。

她鼓励那些曾遭受性侵的人们走出阴影,勇敢地站出来表达他们最真切的感受。这上面的每一句话,都令人心碎。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没有人会爱你,没有人会在乎,你已经毁了” ——我的施暴者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来吧表弟,这会很有趣,这只是个游戏”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怎么,你现在开始觉得奇怪了?”——我一直觉得奇怪,但是,这永远不会定义我是谁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再来做一次嘛,你也不想让爸爸妈妈知道你今天不乖,对不对?”—当时我5岁,施暴者是我的保姆17岁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

“如果你告诉其他人,我会杀了你”

就像Sam 所说的,“男人总是被告知不要悲伤,不要提起这些事,因为我们是男人。但是人人都应该知道,强奸不仅仅会发生在女人身上。”

在性犯罪面前,公平和正义,无关性别。

http://petssky.com/life-31407


================================================
艳阳,跟咱学下法吧

顺便留个作业(勿百度,咱记得以前提到过,就当复习一下吧):在本朝,“强奸”男人,是不是犯罪?如果是,是什么罪?
作者: 信天游    时间: 2017-11-4 13:52

看了标题,正准备回复:
在强奸案中,男人也会是受害者,因为施动者是个丑女人。。。后来,看到的施动者是男人
作者: x-dvd    时间: 2017-11-4 14:45

男人被强奸,会有人说“穿得这么骚,活该被强奸”吗?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7-11-4 18:38

我想看女人强奸女人的案子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5 00:11     标题: 回复 #1 KYOKO 的帖子

為難我嘛,我記得大概是有個詞的,放早些年應該是流氓罪,現在是猥褻罪?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5 09:28

猥亵的受害人有男的,强奸还没加呢,姓习的干活干一半,现在的强奸早就和性别没关系了,按国际上的大面上看,几种性别随机排列组合,什么组合都有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7-11-5 11:03     标题: 回复 #6 hhp19910906 的帖子

从目前实践的案例来看,强奸案最多的是强奸避孕套。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11-6 10:52

看标题以为是中国的,结果一看是西方白人名字就呵呵,这都火星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6 17:25     标题: 回复 #7 阿尔法孝直 的帖子

用避孕套不算强奸这种大陆特色的屁话慢慢就会消失,不用太当回事,毕竟本朝对男人感性趣的还是极少数的,要是女性的话,学学断子绝孙脚还是很不错的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7-11-7 00:30     标题: 回复 #9 hhp19910906 的帖子

我说的是强奸避孕套,不是用避孕套强奸。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7 13:14

可是在法律上强奸男的不犯罪。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8 16:10     标题: 回复 #10 阿尔法孝直 的帖子

那就是自娱自乐了吧,自己用避孕套撸么?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8 16:11     标题: 回复 #11 付昭霄 的帖子

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强奸应该扩大受害人的范围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9 16:38     标题: 回复 #13 hhp19910906 的帖子

不过,一般没有女的强奸男的的吧?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9 19:42     标题: 回复 #14 付昭霄 的帖子

好像外国这样的有一些,虽然比例不是很高,不过法律里没有就太过分了,大陆的法律总是落后于公民的观念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0 11:09     标题: 回复 #15 hhp19910906 的帖子

外国属实重口味,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0 20:06     标题: 回复 #16 付昭霄 的帖子

嗯,有的外国人上下班的路上不是考虑我今晚吃什么,而是考虑我该喜欢男人还是女人

另外,又换头像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1-10 20:20     标题: 回复 #17 hhp19910906 的帖子

是本人吗?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0 20:43     标题: 回复 #18 KYOKO 的帖子

预测不是,正确答案等小付自己揭晓吧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0 23:40     标题: 回复 #17 hhp19910906 的帖子

头像不是本人的,你对这种事咋这么了解,还有水王总删除我的帖子,哈哈,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1 10:13     标题: 回复 #20 付昭霄 的帖子

这都不需要刻意的去了解,按西方的文化氛围就能推出来,环境宽松,社会福利又高,所以钱不是问题,那就只能考虑其他的问题了

水王要是删你古惑仔的帖子,你开个转帖都发在那一个帖子里,应该就可以了,如果不行,就让水王自己出面澄清就好了,他不出面你就画圈圈诅咒他

[ 本帖最后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1-11 10:15 编辑 ]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1 11:57     标题: 回复 #21 hhp19910906 的帖子

哈哈,那不好,水王删帖也有他的理由,无所谓的,不过,下次试一试转帖。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1 12:31     标题: 回复 #22 付昭霄 的帖子

有些规定可以避免,再加上轩辕这人气,本事就爱咋咋地了,再删帖就更没人气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就行啊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2 15:54     标题: 回复 #23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说的有道理,希望亚水能看到你的这个帖子。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2 22:18     标题: 回复 #24 付昭霄 的帖子

他肯定能看见,一天就这么几个帖子,水王又那么敬业,我相信他会看每一个帖子的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2 22:21     标题: 回复 #25 hhp19910906 的帖子

是啊,亚水是干什么工作的?哈哈,平时都没事吗?随时出现在论坛、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3 10:30     标题: 回复 #26 付昭霄 的帖子

不清楚,印象里好像是销售类的,都很模糊了,错了就错了,等水王出面澄清就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1-13 12:42     标题: 回复 #27 hhp19910906 的帖子

现在对“自由职业者”是如何定义的?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3 13:0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1-13 12:42 发表
现在对“自由职业者”是如何定义的?

我獻個醜,能不能說成是工作法律性質簽訂不了勞動合同者?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3 16:23     标题: 回复 #28 KYOKO 的帖子

多数是给自己打工的吧,或者没有长期固定的用人单位?确切的定义下不了,大体就这个意思吧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3 16:25     标题: 回复 #29 綠炎陽 的帖子

或许也可以,暂时想不出反例,大部分签合作合同的也可以算自由职业,看看别人能不能想出反例吧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4 21:53     标题: 回复 #31 hhp19910906 的帖子

没有工作,游手好闲也可以算自由职业者吧?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5 08:48



QUOTE:
原帖由 付昭霄 于 2017-11-14 21:53 发表
没有工作,游手好闲也可以算自由职业者吧?

這叫職業自由者,不叫自由職業者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5 11:04     标题: 回复 #33 綠炎陽 的帖子

有什么区别吗?那你属于那种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1-15 12:07



QUOTE:
原帖由 付昭霄 于 2017-11-15 11:04 发表
有什么区别吗?那你属于那种

窮忙族~_~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5 12:56     标题: 回复 #35 綠炎陽 的帖子

或许咱俩差不多吧。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5 18:08     标题: 回复 #32 付昭霄 的帖子

下岗的也可以认为自由职业者,可以说是打零工,没固定工作,日结工资什么的,这个规定很活泛,没法下严格的定义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5 23:09     标题: 回复 #37 hhp19910906 的帖子

那你属于什么职业?医生?还是妇科医生?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6 10:46     标题: 回复 #38 付昭霄 的帖子

你原来你不是知道么,这么快就健忘了?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6 11:37     标题: 回复 #39 hhp19910906 的帖子

我记着好像是医生,不过是不是妇科医生就记不住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7 10:52     标题: 回复 #40 付昭霄 的帖子

我是不分科的啊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7 11:34     标题: 回复 #41 hhp19910906 的帖子

诊所啊?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7 13:50     标题: 回复 #42 付昭霄 的帖子

和医疗机构没关系,说的是行业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7-11-17 15:22     标题: 回复 #43 hhp19910906 的帖子

你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1-17 17:34     标题: 回复 #44 付昭霄 的帖子

你这理解能力来,我说的是中医不分科,不是诊所这种医疗机构,我说的是行业,不是机构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