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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两年丈夫起诉离婚 “感情未破裂”法院判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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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7 13:20
标题:
夫妻分居满两年丈夫起诉离婚 “感情未破裂”法院判不准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晓晓 孟亚东
新疆库尔勒市市民张强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丽,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3年前,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今年年初,张强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与李丽已分居近3年,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李丽离婚。
法官审理查明,两人并非因为感情破裂分居,而是因张强在铁路沿线工作,常年不在家。李丽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够继续维持婚姻。法官多次与李丽沟通发现,她对张强仍有感情,虽与张强有矛盾,但她在积极改正。
法庭审理时,张强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李丽感情确已破裂,故法官判决不准张强和李丽离婚。
“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为什么我们分居快3年了却不能离婚?”张强在庭审中提出质疑。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准予离婚。但此处的分居是有条件的: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导致的,现实生活中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该案中,张强长期不在家是因为工作性质所致,夫妻间缺少沟通,导致隔阂产生,并非单纯因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生活。另外,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且必须是不间断的。如果出现分居后同居又分居的情况,分居时间要重新计算。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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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学着点儿,有备无患!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7 14:46
标题:
回复 #1 KYOKO 的帖子
這不是咱上次那個觀點嘛,法院和稀泥不准予離婚可操空間還是很大的......
但這帖看又有點不像,主要原因大抵是分居理由有問題了,這新聞有點標題黨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0-27 16:02
前一阵子身边有人咨询过,咨询的那个律师说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明显过失的前提下,现在的普遍做法是第一次判决判不离婚,如果半年以后再起诉,就判离婚。明显和稀泥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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