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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储户拒退钱 “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1 10:20     标题: 储户拒退钱 “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秦小姐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律师说平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曹辉律师表示,此事件产生的焦点在于秦女士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以及是否可以以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来免除自己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实际上,银行的霸王条款与秦女士的“不当得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无任何关联性。
第一个问题,秦女士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满足了法律上的四个构成要件,我们就可以确认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四个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并且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未对一方是否有过错进行规定,也就是说不当得利不以没有过错为前提。很显然,在本事件中,秦女士额外取得了1600元的财产利益,银行损失了1600元的财产,而且正是因为秦女士的受益才导致了银行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秦女士只要求取款22400,对于多收取的1600元没有法律依据。虽然银行工作人员有失误,但并不影响不当得利的认定。因此,秦女士是构成不当得利的,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个问题,“离柜概不负责”秦女士能用吗?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告知条款,广义上也属于一种格式合同条款,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理论,确实是排除了己方责任、加重了储户的义务,可以认定无效。所以这两个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不能以此来抗辩的。
最后,社会上任何的事实行为也好,法律行为也好,最基本的原则是诚信和公平正义,既然没有依据获得的额外利益,予以返还,是诚信的表现,也是人类立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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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没在意,但貌似银行里已经没看见“离柜概不负责”的牌牌鸟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1 10:24

另外想到个问题,您们在ATM机上取了比如1w块吧,是不是要在摄像头下当面点清+核实真假币呢?离开了的话银行完全可以不认账啊

ps:用艳阳的话来说,当面点清+核实真假是您的权利,如果您放弃介权利由此产生对您不利的结果就怪不得别人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10-21 11:00     标题: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是的,取出来的钱不能离开摄像头的范围,就是放口袋里都不行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1 20:28     标题: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平等,商業角度來說各自的責任應該由各自來負,這個角度來說銀行不算霸王

常有人說銀行是霸王條款出發點大概是認為銀行是一個便民機構,比如鐵道部,或者郵電局了
某種程度上也合理
作者: sctxx123456    时间: 2017-10-22 07:40     标题: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不对, 人民币左下角都有冠字号码, 银行自助机出的钱都会记录此号码, 你如果确定假钞是自助机出的, 找银行比对冠字号码, 只要确实是假钞且银行有出此张假钞的冠字号码就可以要求赔偿.

若出现卡钞导致少钱了, 且节假日无人值班, 自助机也会出现错帐记录, 到工作日找银行要钱即可. (如果钱出来但你忘拿了,回家数完才发现少钱,银行不会赔偿,但可以调监控找到下一个拿你钱的人并帮你报案)

你自己账务有任何错误找银行,银行都不会赖账, 即便你在某银行外地某网点弄出的事,回家乡再找这家银行本地网点, 都会帮你处理.
而且一般也不会要求你提供证据, 银行自己的系统都能查出来.

说实话, 现在银行已经很弱势了, 客户只要一吵闹就会让步的.

[ 本帖最后由 sctxx123456 于 2017-10-22 07:4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2 10:07

银行是弱势群体,总理都笑了
作者: sctxx123456    时间: 2017-10-22 10:48     标题: 回复 #6 KYOKO 的帖子

冷嘲热讽?

不就事论事,那就不用再回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10-23 10:22

实践上看,算是,一般小磨擦简单处理声明和提醒吧:当面清点,不要大意.你离开了柜台,出了什么问题,最麻烦的还是你.

据我所知,银行柜台上,多出一块钱来,能让他们忙半天.

真要能记录好事实,证据确凿,该怎么样还是会怎么样.如果你去投诉,有理有据,人家还是要核查的.

认为是条款,说明这人不懂法.
认为是"霸王",特么太多以"弱者之姿,为敢者之言"的了.敢者?真是这样的一付受气包的样子么?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10-23 10:28 编辑 ]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7-10-23 10:4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21 10:20 发表
咱也没在意,但貌似银行里已经没看见“离柜概不负责”的牌牌鸟

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傲慢态度
现在银行都不这样搞了
按照真炎阳的说法,一个理想的法制社会,合法的必定不妥协
然而现实情况是强势方先会拿出个对另1方不是那么合理合法的霸王条款
如果你不接受
他才会抛出个合理合法的方案.
遇上难缠的或更有权的,吃点亏也是可以的
所以才会老实人吃亏,遍地刁民
作者: x-dvd    时间: 2017-10-23 11:08

没注意过,这条是针对ATM机的?
柜台的话,多一百块和少一百块是一样的,因为对不上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3 11:10     标题: 回复 #8 小贩 的帖子

据我所知,银行柜台上,多出一块钱来,能让他们忙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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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刚想说件事儿,芥末说来咱前阵子还做了件好事儿?咱去银行有点儿小事儿,俩银行卡卡槽里一放,结果很容易就知道结果了,银行柜员连卡都没拿。咱拿银行卡的时候,耶,里面还有一块硬币,咱问柜员是不是您们的(其实这时咱心里清楚鸟),她一看就说应该是前面一个老太的。咱就老实不客气的拿走了,老太?您让咱哪找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10-23 11:17     标题: 回复 #10 x-dvd 的帖子

上次不是看谁说的,前台如果哪天对账对不上号,假设少了钱了,金额又较小的话,比如1、200,往往他们不会让领导知道,自己偷偷的拿钱补上了。——当然,这样的前提是老百姓多拿了钱一般不会再拿回来了

如果是多了钱了,咱寻思他们应该会把钱上交。如果自己拿了(本意不是多拿钱,是想让账面上自己没失误),储户又过来对账的话,最后拆穿性质要比上面严重的多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10-23 11:19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4:55     标题: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我有一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呃我不敢講得太具體,她是做前台收銀的
私企,不是銀行啥的
如果錢多出來,她自己掏走

如果錢不夠,她也不賠,找幾個倒楣蛋,每人多算一點錢,刻意讓這些人"湊"出來

比如虧空了200塊的空子,就這個多算5元,那個多算10元.......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5:01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10-23 10:43 发表

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傲慢态度
现在银行都不这样搞了
按照真炎阳的说法,一个理想的法制社会,合法的必定不妥协
然而现实情况是强势方先会拿出个对另1方不是那么合理合法的霸王条款
如果你不接受
他才会抛出 ...

離櫃概不負責這個語氣上比較牛逼傲慢,實際上不算太過分
縱向看傳統上就是商業習慣,古人說銀貨兩訖意思一樣
橫向看,所有商業行為都應該是離櫃概不負責

不管用何種比較方式,銀行的道德都跟社會大部分做生意的是差不多的
你的訴求實際上就是說銀行道德必須高於社會一條街才行,當然,這種聲音也很大

小到你去早餐店買個饅頭,大到你去4s店買一部車,你要是多掏了錢,兩天後要去找人調對方的監控來討要,100%的人都會給你來個概不負責
說穿了就是公民組織有沉默權,沒有自證不利的義務(某程度上是鼓勵抵賴)

要說銀行不能概不負責,其實就是把銀行理解成社會義務更重的便民福利機構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5:09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10-23 15:04

人心不古啊,我高中时中午去网吧上网,当时大家都是压得5块钱,我压得10块钱,没让她找。

结果玩了一个小时,退钱时。她给我3块钱,我说我压得10块钱。她说,不可能,我们这里从来都是5块钱。于是我找到他们的老板,我说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老板是个老头说,下午我们要盘秤的,到时候多得钱就是你的。

下午放学后,我再去网吧,老头说算了账,多了5块钱就给我了。

要知道那时候,算账是看现金,不是看电脑记录。
如果那个收银老美女把5块钱吞了,老头都查不出来。
因为明显是她搞错了,电脑里她记我的押金是5块钱。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10-23 15:08

昨天和女盆友吃饭,她谈到了天猫店的各种制衡。

她们是卖鞋的,各种说你们鞋有气味的,脱皮的,如果告天猫问题大大的,于是8-50块钱的赔付蜂拥而至。把我听傻了,我淘宝天猫买东西从来不退,不好我也给好评,懒得花精力。

是不是柜台概不负责,拒绝差评,地湿注意滑等都是炎阳说的村规,我说的自说自话。于是人们消费者也衍生出了制衡他们的法门。当然不排除专业用这种方式打折的。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5:39     标题: 回复 #16 szwd1997 的帖子

花樣秀女友,派放狗糧
眼睛這麼一放閃,還是比較暈眩的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7-10-23 16:06     标题: 回复 #14 綠炎陽 的帖子

银行不是普通的公民组织,不能跟包子铺混为一谈
开包子铺只有钱投资就可以开,
中国的银行不管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中行,属于股份制的工行等几大银行
老板都是国家.
只要是国家的,多多少少要尽社会义务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16:11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5:01 发表

離櫃概不負責這個語氣上比較牛逼傲慢,實際上不算太過分
縱向看傳統上就是商業習慣,古人說銀貨兩訖意思一樣
橫向看,所有商業行為都應該是離櫃概不負責

不管用何種比較方式,銀行的道德都跟社會大部分做生意 ...

你要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人钱了,就不要去讨还。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10-23 16:26     标题: 回复 #17 綠炎陽 的帖子

这就秀女友了啊,那你经常不是在秀。

那么多人说自己的老婆,一个女友怎么就秀了,还花样,我很无语。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7-10-23 16:44     标题: 回复 #1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全句是:离柜概不负责,回家也不放过
后半句是隐式语句,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7:37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6:11 发表

你要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人钱了,就不要去讨还。

假設今天在一曠野,不考慮甚麼胎痕車漆行人之類的,就我跟你兩部車,如果你車有攝像頭,我車沒有攝像頭,當然就是你撞我跑了,白撞,我撞你跑了,逃逸

"離櫃概不負責"說的是證據優勢吧,慎重的說法是證據優勢方可以找劣勢方,劣勢方找不了優勢方
(這裡舉個例子說銀行如果多給了錢,而監控沒拍到/或某程度上證據不足,銀行肯定也沒臉去討要,反之如果儲戶有個谷歌眼鏡攝像頭之類的,也可以翻轉)
而廣大的劣勢方(寫給老百姓看的)既然找不了優勢方,那最好自己看清楚一下,於是就說:離櫃概不負責

我上面的意思是說:這個證據優勢放任何行業都一樣的,任何爭議,有證據的當然勝過沒證據的,不可能像您說這樣,有證據的跟沒證據的平權
我認為假炎陽兄切入點是對的

還是那句老話,原則上,假設不考慮公益性質,他做法大方向沒太大問題,語氣字眼上,的確能找出一點問題
您要說他用字錯了,讓他鞠躬一把,是可以的,但他改一句話重新貼,您很難說他做錯甚麼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06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8:17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10-23 16:06 发表
银行不是普通的公民组织,不能跟包子铺混为一谈
开包子铺只有钱投资就可以开,
中国的银行不管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中行,属于股份制的工行等几大银行
老板都是国家.
只要是国家的,多多少少要尽社会义务

1. 你意思就是說如果參照私企的話,現在的問題是:不是銀行"不道德",而是我們要求銀行"更道德"?
我也是這麼個出發點,你這裡說明你是支持我的看法的

當然剩下的就是口舌之爭了,你會說要求銀行"更道德"是一個中標,而它做不到,就是不道德,這理不爭論具體字眼,只作一個敘述

2. 紅字部分不好衡量了,因為沒有甚麼標準,你要求銀行做得比私企"更好",這個廣義哲理上說得通,但缺乏客觀參照物,你怎麼知道自己的主張是合理的"更好",還是不合理的"更好"呢?
假設我們說私企應該提供50分的服務,而銀行應該提供80分的服務,那"儲戶離櫃要負責"這種高級服務,應該是作為70分的"份內服務",還是視作90分的"貪心不足"呢?

在沒有其它參照物下,你如何證明自己的要求是情理之中?從而指責銀行不講理不講法?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10-23 10:43 发表

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傲慢态度
现在银行都不这样搞了
按照真炎阳的说法,一个理想的法制社会,合法的必定不妥协
然而现实情况是强势方先会拿出个对另1方不是那么合理合法的霸王条款
如果你不接受
他才会抛出 ...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19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18:33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7:37 发表

假設今天在一曠野,不考慮甚麼胎痕車漆行人之類的,就我跟你兩部車,如果你車有攝像頭,我車沒有攝像頭,當然就是你撞我跑了,白撞,我撞你跑了,逃逸

"離櫃概不負責"說的是證據優勢吧,慎重的說法是證據 ...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证据优势。

前提是离柜,只要离柜,不管如何,谁也不负责,总不能,轮到顾客,就是概不负责,轮到就是证据优势,这妥妥地双标。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8:36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8:33 发表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证据优势。

前提是离柜,只要离柜,不管如何,谁也不负责,总不能,轮到顾客,就是概不负责,轮到就是证据优势,这妥妥地双标。

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說得不好,理論上不太對,而且語氣比較粗暴,應該譴責
但是如果他換個說法,就直接說白了:無論是誰,有攝像的可以討回,無攝像的自求多福

這樣換一句說法我認為挑不出啥毛病
說白了"離櫃概不負責"面對廣大群眾幾乎就等於紅字,只是用詞不佳,比較老土

您的主張是100%對的,但是您這個主張對儲戶權益沒有改變甚麼,只是說讓銀行行長出來鞠躬一下:對不起我口誤了,然後重新打印一個標語的問題,這個實際意義不大
您幾乎像是在支持銀行的行為,不是在反對它的行為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49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8:47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8:33 发表

离柜概不负责,不是证据优势。

前提是离柜,只要离柜,不管如何,谁也不负责,总不能,轮到顾客,就是概不负责,轮到就是证据优势,这妥妥地双标。

銀行這個也是一個示意罷了,有這句話沒這句話都得按法律走,

標語性的文字大概廣義理解意思不違法即可,而且還要考慮習慣,比如前人就是這麼寫的,因循守舊語文上就這麼說了
除了法律專家,其他老百姓沒有甚麼本質的區別,那怕銀行經理和您的知識量也是同一個層次的,就看誰自學得好

諸如偷一罰萬,違者見官,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之類的(這裡我國情不好,很難舉例到位,見諒)
我認為抓字眼上都能挑到一些毛病,違法違規之類的字眼也常有人會口誤

抓人家標語有缺失不能說不行,但我認為也不必過於較真

如果這麼認真按字抓,吃虧的是全部老百姓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21 10:20 发表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秦小姐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這裡我倒是想明白秦小姐的主張不合理在那裡了:那怕對方口誤了,主張不合法,法律上秦也無權抓住一句話順竿爬
反過來說如果儲戶口誤了一些話,銀行也不能順竿爬就直接去侵犯對方吧

如果銀行寫個標語錯了就能成為你拿他錢的根據
那如果你跟銀行小妹開個玩笑之類的,說我把錢都送你得了,銀行是不是也能馬上沒收你全副身家?

法律上肯定不支持公民用這種文字遊戲互相侵犯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53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18:49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36 发表

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說得不好,理論上不太對,而且語氣比較粗暴,應該譴責
但是如果他換個說法,就直接說白了:無論是誰,有攝像的可以討回,無攝像的自求多福

這樣換一句說法我認為挑不出啥毛病
說白了"離 ...

什么叫有摄像,你银行安摄像头,就有摄像头可以讨回,这还是妥妥双标,应该说,有证据证明才行。

如果顾客说,你少给我钱了,顾客拿不出证据,银行也拿不出证据,一家一半,如果顾客拿出证据,银行驳不了,那么银行负全责,如果银行有证据,推倒顾客证据,那么银行不负责。

PS, 银行既然一直讲究离柜概不负责,那么这里就应该一直概不负责。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8:54     标题: 回复 #27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21 10:20 发表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秦小姐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這裡我倒是想明白秦小姐的主張不合理在那裡了:那怕對方口誤了,主張不合法,法律上秦也無權抓住一句話順竿爬
反過來說如果儲戶口誤了一些話,銀行也不能順竿爬就直接去侵犯對方吧

如果銀行寫個標語錯了就能成為你拿他錢的根據
那如果你跟銀行小妹開個玩笑之類的,說我把錢都送你得了,銀行是不是也能馬上沒收你全副身家?

法律上肯定不支持公民用這種文字遊戲互相侵犯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8:56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8:49 发表

什么叫有摄像,你银行安摄像头,就有摄像头可以讨回,这还是妥妥双标,应该说,有证据证明才行。

如果顾客说,你少给我钱了,顾客拿不出证据,银行也拿不出证据,一家一半,如果顾客拿出证据,银行驳不了, ...

呃對的
當然是有證據證明才行,大家都懂,有攝像但是對著花盆,沒拍到當然沒用,這裡聊個天,光哥不必說到這麼細微吧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8:57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9:00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8:49 发表
如果顾客说,你少给我钱了,顾客拿不出证据,银行也拿不出证据,一家一半,如果顾客拿出证据,银行驳不了,那么银行负全责,如果银行有证据,推倒顾客证据,那么银行不负责。

考慮公平原則

如果是顧客要追"欠款"銀行不必自證
如果都沒證據,那就說明雙方都對當時的做法提不出任何異議,說明顧客的主張不成立,怎麼可能一家一半呢?
如果顧客有證據,銀行全責,

反之如果銀行要追"欠款",顧客不必自證
如果都沒證據,銀行主張不成立
如果銀行有證據,顧客全責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7-10-23 19:17     标题: 回复 #23 綠炎陽 的帖子

我是让你带沟里去了
跑去跟你争论国企的社会责任
我原本的意思是在概字上面
概不负责本就是病句
这种话是负气时说的:诸如老娘一概不管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19:18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9:00 发表
考慮公平原則

如果是顧客要追"欠款"銀行不必自證
如果都沒證據,那就說明雙方都對當時的做法提不出任何異議,說明顧客的主張不成立,怎麼可能一家一半呢?
如果顧客有證據,銀行全責,

反之如果銀行要追"欠款",顧客不必自證
如果都沒證據,銀行主張不成立
如果銀行有證據,顧客全責

银行里面安了无数个摄像头,顾客有谁自己带着摄像头的?

要是考虑公平原则,银行就应该倒举证。你银行证明不了,就是你的错。

现在一家一半,已经是大大地照顾银行了。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9:48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19:18 发表

银行里面安了无数个摄像头,顾客有谁自己带着摄像头的?

要是考虑公平原则,银行就应该倒举证。你银行证明不了,就是你的错。

现在一家一半,已经是大大地照顾银行了。

1. 如果銀行應該倒舉證,那意思是攝像頭是為所有使用者服務的?
銀行購置,維護,管理的攝像頭拿出來公攤使用,怎麼說都談不上是公平原則吧?這有點雷鋒精神的意思了
您開車要是被另一部車刮了,您沒攝像頭,對方有攝像頭,但是對方抵賴拒不提供證據,您能要求他倒舉證嗎?

2. 雙方都有帶攝像頭的義務,才叫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不考慮雙方規模實力吧,如果您一味強調你小,銀行大,所以銀行應該替您提供,
按我的理解這就不叫公平原則,這叫偏向弱者原則

您總不能說偏向弱者原則也是公平原則的一種吧,如果您要重新定義您理解的公平原則,這裡我就不跟您起衝突了,只是雙方字眼出入,算我改口吧,如果您認為我理解中的偏向弱者原則是"公平原則"的一種,那銀行的確在"公平原則"上來說履行得太差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20:09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19:53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10-23 19:17 发表
我是让你带沟里去了
跑去跟你争论国企的社会责任
我原本的意思是在概字上面
概不负责本就是病句
这种话是负气时说的:诸如老娘一概不管

我認為你原本的觀點比光哥更具討論性,現在你放棄這個觀點,等於跟光哥重合了,這裡不重覆回答一次了,上已回
概不負責確實是病句,站在病句小專家,語文課代表的角度來說,你是對的
抓到一兩個病句不算甚麼大新聞,跟抓到錯別字差不多,當成嘲笑一把的談資可以,沒有甚麼現實意義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20:05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20:12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19:48 发表
1. 如果銀行應該倒舉證,那意思是攝像頭是為所有使用者服務的?
考慮公平原則攝像頭的購置,維護,管理應該由所有使用者負責了

您開車要是被另一部車刮了,您沒攝像頭,對方有攝像頭,但是對方抵賴拒不提供證據,您能要求他倒舉證嗎?

2. 雙方都有帶攝像頭的義務,才叫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原則就是不考慮雙方規模實力吧,如果您一味強調你小,銀行大,所以銀行應該替您提供,
按我的理解這就不叫公平原則,這叫偏向弱者原則

您總不能說偏向弱者原則也是公平原則的一種吧,如果您要重新定義您理解的公平原則,這裡我就不跟您起衝突了,只是雙方字眼出入,算我改口吧,如果您認為我理解中的偏向弱者原則是"公平原則"的一種,那銀行的確在"公平原則"上來說履行得太差了

1、交通事故有交规,有车痕,还有交警。

2、这不是考虑实力问题,而是公平原则。如果象你说的那样,就不应该有举证倒置这一说。

银行在公平原则上,本来就履行得太差了。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20:16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20:12 发表

1、交通事故有交规,有车痕,还有交警。

2、这不是考虑实力问题,而是公平原则。如果象你说的那样,就不应该有举证倒置这一说。

银行在公平原则上,本来就履行得太差了。

1. 有旁系證據就另說了,要是你領錢有指紋,有警察在你旁邊,當然又是另一回事了
2. 哦我懂了,是我口誤了誤用了個歧義的詞,"公平原則",您意思是民法上的那種公平原則,就是沒推倒老人也可能要賠償的那種公平原則
我意思是資本主義上的公平原則,比如市場經濟愛買買,不買走,才是公平原則

我不習慣這詞,誤用了,您是對的

這裡我認為我跟您的意思沒多大出入了,只是一個"公平原則"的詞義上有分歧,我意思是說按不考慮規模的公平原則下,銀行沒有提供攝像的義務
換句話說,按您說的,根據雙方體積規模來考慮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那銀行做得很差

這個說法是對的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20:24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3 20:20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20:12 发表

1、交通事故有交规,有车痕,还有交警。

2、这不是考虑实力问题,而是公平原则。如果象你说的那样,就不应该有举证倒置这一说。

银行在公平原则上,本来就履行得太差了。

比如一個人,被大廈上的花盆砸傷了,抓不到花盆物主,全棟樓不能倒舉證的居民都得賠,這個我看來是違反公平原則(等同原則)的
但民法上的所謂公平原則,會判所有居民賠

這裡是我錯了,這詞我一時沒轉過彎來,是我誤用了,向光哥求個饒

我上面應該說"等同原則"比較沒有歧義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20:27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3 22:26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3 20:20 发表
比如一個人,被大廈上的花盆砸傷了,抓不到花盆物主,全棟樓不能倒舉證的居民都得賠,這個我看來是違反公平原則(等同原則)的
但民法上的所謂公平原則,會判所有居民賠

這裡是我錯了,這詞我一時沒轉過彎來,是我誤用了,向光哥求個饒

我上面應該說"等同原則"比較沒有歧義

这两个例子是不一样的。

花盆这个,我也不认可,但银行这个,是不同的。

花盆,双方举证能力是相当的,不存在这个举证难,那个举证易。同样,交通事故也是如此。

而银行不一样,在银行里办业务,本身银行处于优势,你又有大量的摄像头与点钞机,所以,银行举证能力是远远大于顾客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如果拿不出证据,判一半一半,已经是很优惠的了。

以前没有摄像头时,你从银行取钱时,银行的业务人员都会要求你再点一遍的,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银行自证。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10-23 23:19

照例说,这个霸王条款双方都没有执行的权力

只是银行实力大,玩得起,普通人没实力玩不起啊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4 07:34     标题: 回复 #3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但是任何單位都是這樣的啊,小到一部車上裝的攝像頭,大到一家店裝的攝像頭,要是拍下了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他們全都是有權利不出示的
如果臉皮厚一點,可以說我方拒絕出示,懶得出示,幹我毛事,如果要文雅一點說,就會說攝像部門未能找到當時畫面之類的

銀行跟這些沒有本質區別,無非就是1-3個攝像頭,和8個攝像頭的區別
您說來說去還是在說銀行作為社會機構應該做得更好
還是得接回去樓上偽炎陽的話

如果把建設銀行視作華為手機店,或者耐克球鞋店之類的,人家拍下的同樣也不會給您出示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3 22:26 发表

花盆,双方举证能力是相当的,不存在这个举证难,那个举证易。同样,交通事故也是如此。

交通事故舉證能力相當這句話怎麼理解,你有行車紀錄儀,我沒有,不談甚麼剎車痕之類的(這個證據不直觀,而且雙方都有,抵銷),你的舉證能力至少是遠大我好幾倍
我理解您的意思是在說雙方的財務能力相當,都能買得起行車紀錄儀,我不買所以我應該自己承擔後果

而不是當下的舉證能力

=======

再退一步說,就算銀行願意吧,調攝像也有成本,你要調特定一段時間的,動輒要查看好幾個小時呢
按您的說法太偏坦了,消費者支不支付這個查看成本呢,至少底線也應該是調監控費用由儲戶承擔吧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4 07:46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4 08:48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4 07:34 发表
但是任何單位都是這樣的啊,小到一部車上裝的攝像頭,大到一家店裝的攝像頭,要是拍下了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他們全都是有權利不出示的
如果臉皮厚一點,可以說我方拒絕出示,懶得出示,幹我毛事,如果要文雅一點說,就會 ...

不一样啊,别的单位没有要求必须安这么多摄像头,银行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必须得安啊,还有资金管理也有特殊规定啊。这是由行业特殊性决定的。

也就是说,银行不是财力问题,而是这个行业特殊,就象医院,医疗事故要倒举证的。因为医院那是专业,普通人根本做不到。

交通事故更不是什么财力的问题,而是按照规定。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09:01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4 10:34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08:48 发表

不一样啊,别的单位没有要求必须安这么多摄像头,银行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必须得安啊,还有资金管理也有特殊规定啊。这是由行业特殊性决定的。

也就是说,银行不是财力问题,而是这个行业特殊,就象医院,医疗事故要倒举证的。因为医院那是专业,普通人根本做不到。

交通事故更不是什么财力的问题,而是按照规定。

您原則意思就是除非有特殊規定,不然任何機構都是有權不出示監控的
這跟我一開始的說法沒有太大出入啊

只是較真說銀行有沒有這個規定的問題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4 11:38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4 14:24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4 10:34 发表

您原則意思就是除非有特殊規定,不然任何機構都是有權不出示監控的
這跟我一開始的說法沒有太大出入啊

只是較真說銀行有沒有這個規定的問題

我可没这么说。

我说的是银行这是特殊行业。

怎么又扯上规定了?

以前医疗事故可不是举证倒置,现在是举证倒置,这只能证明以前的规定不合理或者有漏洞。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14:2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10-24 23:36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14:24 发表

我可没这么说。

我说的是银行这是特殊行业。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10-23 16:06 发表

中国的银行不管是属于事业单位的中行,属于股份制的工行等几大银行
老板都是国家.
只要是国家的,多多少少要尽社会义务

"銀行是特殊,所以應該XXX"講起來跟上面偽炎陽說"多多少少要盡"的意思聽起來是一樣的,都是一個比較靈活萬金油,沒有實際尺度的說法
套用到具體問題上解決不了,變成您主張要銀行做甚麼都行了

你說因為銀行是特殊行業,所以應該倒舉證
對方會說銀行即便是特殊,但仍是未達到要倒舉證的地步

雙方說法就沒完沒了了

偽炎陽那個說詞同理,你說銀行應該多盡義務,那多少才叫多呢,適用倒舉證是合理地多,還是過份地多?銀行每次領錢跪下給你磕頭也是叫多一點義務,每次領錢多送你一顆薄荷糖也是叫多一點義務
你究竟希望多到甚麼地步?

估計還是得回到上一樓規定的說法,如果國家針對這個特殊有規定,比如像醫院一樣規定從今天起,銀行就是這麼特殊,就得倒舉證,那自然清楚明白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25 00:07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10-25 00:09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4 10:34 发表

您原則意思就是除非有特殊規定,不然任何機構都是有權不出示監控的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14:24 发表
我可没这么说。
我说的是银行这是特殊行业。
怎么又扯上规定了?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4 08:48 发表
交通事故更不是什么财力的问题,而是按照规定。

1. 規定這詞是您樓上講的,
針對規定二字,您這裡不是說得很清楚嘛,如果有規定就優先看規定,拿交通事故來說,誰強勢,誰財力這裡都不看了,有規定,就先按照規定

2. 您說銀行有義務出示錄像,因為是特殊行業
那反過來說不就是沒有特殊行業規定的機構沒有義務出示錄像嘛

不然您這話要怎麼理解才對,我都聽蒙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25 00:21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5 00:2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10-24 23:36 发表
"銀行是特殊,所以應該XXX"講起來跟上面偽炎陽說"多多少少要盡"的意思聽起來是一樣的,都是一個比較靈活萬金油,沒有實際尺度的說法
套用到具體問題上解決不了,變成您主張要銀行做甚麼都行了

你說因為銀行是特殊行業,所以應該倒舉證
對方會說銀行即便是特殊,但仍是未達到要倒舉證的地步

雙方說法就沒完沒了了

偽炎陽那個說詞同理,你說銀行應該多盡義務,那多少才叫多呢,適用倒舉證是合理地多,還是過份地多?銀行每次領錢跪下給你磕頭也是叫多一點義務,每次領錢多送你一顆薄荷糖也是叫多一點義務
你究竟希望多到甚麼地步?

估計還是得回到上一樓規定的說法,如果國家針對這個特殊有規定,比如像醫院一樣規定從今天起,銀行就是這麼特殊,就得倒舉證,那自然清楚明白

我是没看出来,我与朱炎阳说的有什么一致的。

我说的可不是没有实际尺度,银行是一个特殊行业,这个不应该否认吧。我也没有说让银行举证倒置,我说的是,让银行与顾客各负一半,如果是举证倒置,那么就应该银行负全责。

朱炎阳是说多尽义务,我可没这么说,而是说特殊行业,不能等同于其它普通行业。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10-25 00:33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10-25 00:09 发表



1. 規定這詞是您樓上講的,
針對規定二字,您這裡不是說得很清楚嘛,如果有規定就優先看規定,拿交通事故來說,誰強勢,誰財力這裡都不看了,有規定,就先按照規定

2. 您說銀行有義務出示錄像,因為是特殊行業 ...

奇怪,这两种规定,你能扯在一起?

我说交通事故,是有规定的,那是说交通事故处理是要按交法交规来处理。

你转进到,除非有规定,否则任何机构有权不出示监控。

一个是处理纠纷的规定,一个是出示证据的规定,这不是一码事啊。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5 09:29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5 00:33 发表
你转进到,除非有规定,否则任何机构有权不出示监控。

我前面問您,如果在華為手機店,或者別的甚麼耐克球鞋,你買一部手機走了,過天兩回來您說人家少找您錢了,您非要調監控,人家一樣是拒絕出示的
然後您說這例子不一樣,銀行是特殊機構
我理解您意思就是說除銀行外,其它大部分常規商業機構沒有義務出示,對吧?

如果您認為我理解錯了,您這裡煩請自己重新說一次,以免大家不好意思
問:如果您自稱在手機店找錢找少了,您認為誰應該舉證?手機店有義務向您出示錄像嗎?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5 09:34 编辑 ]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7-10-25 09:31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5 00:33 发表

奇怪,这两种规定,你能扯在一起?

我说交通事故,是有规定的,那是说交通事故处理是要按交法交规来处理。

你转进到,除非有规定,否则任何机构有权不出示监控。

一个是处理纠纷的规定,一个是出示证据的规定,这不是一码事啊。

有交規的爭議可以看交規,沒交規的爭議也得看民法,或行業規定等啊,交規又不是甚麼特種法律,沒有甚麼跟其他爭議不一樣的超然高度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25 09: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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