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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天价虾”再现!368一斤的龙虾真的贵么?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8-1 14:01     标题: 青岛“天价虾”再现!368一斤的龙虾真的贵么?

http://item.btime.com/32s55775c6d8goao2v9nho0jktv?from=mini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8-1 14:03

有人评论:既想学人家旅游又不想花钱是无耻的,出门旅游老抱着占小便宜的思想是龌蹉的,不想花钱就别装B点龙虾!玩不起、吃不起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这明摆着是吃霸王餐外加敲诈勒索!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8-1 14:12

想旅游我舅妈带你们玩,500元,3天,包3个早中晚。送10个礼物,其中还有小甲鱼。来回车费,旅游团出,车程1200km。光送的那10个礼物的价值都有300。

旅游项目精彩纷呈,冲浪,篝火晚会,复古阁楼,ktv桑拿游戏机一体化休闲等。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8-1 14:13

淘宝上的龙虾一二百块一斤的也很常见,旅游区的餐厅300多一斤很正常啊,莫非是差评师把网上敲诈的手段带到现实中来了?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7-8-1 14:14     标题: 回复 #3 szwd1997 的帖子

有强制购物项目吗?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8-1 14:18     标题: 回复 #5 李元芳 的帖子

有购物环节,没有强制环节,你可以不买,当时不停的叨叨,你很烦是真的。

他们也是靠购物赚钱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1 14:27

表示被陰了吞不下這口氣吧
出租車司機告訴遊客龍蝦70
遊客進去一點吃完發現是368,然後就怪商家勾結了

這個疑罪從無不好說商家甚麼,遊客也是自己一張嘴隨便說,你要是說路邊一個大爺說8.8元呢,我豈不是要8.8元賣給你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8-1 14:54     标题: 回复 #7 灰炎陽 的帖子

对啊。

昨天我们这忽然下大雨,我乘着稍微小了一点,跑去小卖部买伞。

那个伞明明在很多地方就是10元,他非要说25我有什么办法,还不是买了。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1 15:47

看起来这游客不是敲诈勒索就是装逼失败发神经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8-1 16:39     标题: 回复 #8 szwd1997 的帖子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爱买不买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7-8-1 16:46

某日和几个同事一起到九华山游玩。
我在前面,问小卖部老板:矿泉水多少钱一瓶?对方说2块,我买了几瓶。几个同事一人一瓶。有个掉队的同事就没给他买。
过了会,这个掉队的同事也在这个小卖部买了一瓶水赶过来,对我们说:这里的水真贵,我们一看,和我们刚才买的水品牌一样,问他多少钱?她说5块。
原来,他是来到小卖部老板那里,先把水打开,再问的价钱。我们是先问的价钱,再决定买几瓶。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8-1 17:05

龙虾一般批发的都要150以上一斤,酒楼368一斤并不算太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8-1 17:06     标题: 回复 #11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咱十年前在山上卖饮料,一瓶矿泉水3元,童叟无欺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8-1 17:09     标题: 回复 #12 zeloti 的帖子

有些人的逻辑是只要高于他的心理价位就是宰客
作者: 神邹氏    时间: 2017-8-1 17:14     标题: 回复 #1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大骗子,10年前的农夫也才2元。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8-1 17:26     标题: 回复 #15 神邹氏 的帖子

那时没有农夫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8-1 20:51     标题: 回复 #1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也有为了宰而宰的,你们说矿泉水我想起来青岛的崂山矿泉水一般的小超市也就1.5-2块,旅游景点买5块,距离差了没有几公里,不存在消费水平的差异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8-1 21:09     标题: 回复 #17 hhp19910906 的帖子

咱卖的矿泉水是冰冻的,运到山上卖,自然要比商店贵一点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1 23:10



QUOTE:
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7-8-1 16:46 发表
某日和几个同事一起到九华山游玩。
我在前面,问小卖部老板:矿泉水多少钱一瓶?对方说2块,我买了几瓶。几个同事一人一瓶。有个掉队的同事就没给他买。
过了会,这个掉队的同事也在这个小卖部买了一瓶水赶过来,对我们说:这里的水真贵,我们一看,和我们刚才买的水品牌一样,问他多少钱?她说5块。
原来,他是来到小卖部老板那里,先把水打开,再问的价钱。我们是先问的价钱,再决定买几瓶。

关键在于细节,按现在的说法,店家拿了单子来给顾客签字的时候,顾客才知道是300多一斤,而这时那只虾已经给店家弄死了。顶楼链接里也是酱紫说的:

“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
李先生:“两个服务员过来了,过来了以后说,麻烦你把这个单子给这上面签个字,我说这个为啥还要签字,他说确认做不做,我说行然后签了,签了以后,看上面是368元,当时已经点了,龙虾也死了,咱外地人到那了也不好给人家说啥。””

而且原帖里的对话截图也很清楚,店家亟不可待地赶紧把龙虾弄死,“生米做成熟饭”先。客人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先脱身是自然而然的。再说,当时若争执起来,官家会管吗,之前不是有先例的嘛,连110都不管,推给物价局。可这事其实不是物价局的事,欺诈本质上属于诈骗,呵呵。

可见,此事根本就不是“368元一斤贵不贵”的问题,而是客户点菜的时候是否被告知龙虾价格的问题。“有关部门”的结论里刻意歪曲事情的焦点,也就是在歪曲事实。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8-1 23:25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1 23:34

其次,这个签字环节本身也够奇葩,

签字的意义是什么?一般的理解是“不签字买卖就不成立”。但当时的情况,按顾客的说法是:

“不会做,那为什么会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为什么不捞出来直接上称告知价格呢?”

显然存在这以虾已经被烫死的既成事实来威逼顾客的情形。所以,这样的签字是店家欲盖弥彰的套路,而不是客户选择是否成交的机会。

至于顾客要求5倍赔偿,《消法》规定的欺诈赔偿貌似是3倍吧。那样的话,连价款本身就是4倍了。具体不是很清楚。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08:56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1 23:10 发表
而且原帖里的对话截图也很清楚,店家亟不可待地赶紧把龙虾弄死,“生米做成熟饭”先。客人遇到这种情况,赶紧先脱身是自然而然的。再说,当时若争执起来,官家会管吗,之前不是有先例的嘛,连110都不管,推给物价局。可这事其实不是物价局的事,欺诈本质上属于诈骗,呵呵。

可见,此事根本就不是“368元一斤贵不贵”的问题,而是客户点菜的时候是否被告知龙虾价格的问题。“有关部门”的结论里刻意歪曲事情的焦点,也就是在歪曲事实。

跟上次吃長腳蟹的道理一樣嘛
單價有在菜單上,沒缺斤少兩就行

顧客知不知道總價這個商家沒辦法保證,商家只有保證告知單價的義務

如果不知道總價點菜就可以拒付,那去餐廳吃甚麼原則上都可以不用給錢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7-8-2 09:47

我再外面吃饭,从来没遇到过先签字,再上菜的情况,可能我遇到的奸商很少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09:58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08:56 发表

跟上次吃長腳蟹的道理一樣嘛
單價有在菜單上,沒缺斤少兩就行

顧客知不知道總價這個商家沒辦法保證,商家只有保證告知單價的義務

如果不知道總價點菜就可以拒付,那去餐廳吃甚麼原則上都可以不用給錢

貌似消法上的规定是:商家有告知的义务,顾客有知道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是权利偏向顾客一方的。商家“必须”保證告知單價的義務。

但本案中,按顾客的说法,直到被让签协议的时候才知道368元的单价,而此时虾已经被烫死了,如果你作为当事人,对方拿着已经烫死的虾要你签字,你是啥感觉?你拒绝签字吗?那样的话这将近1000元的虾怎么办?

注意这个关键环节:签字之前店家已经(赶紧)把虾给烫死了,并且是“保证”让顾客看到了虾已经被烫死了。

反之,如果店家是在签字之后才烫死了虾,这个环节就没毛病了。

所以,这种所谓的“签字确认”就是欲盖弥彰。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8-2 10:02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0:02

隨手搜了一下,跟我想像的差不多

1. 男當事人的辯論水平捉急,微博也是,手機微信也是,講來講去就是一直拿出租車司機說事兒,看得出江湖歷練不足,連重點都沒抓到,在商家沒騙你的證據的情況下,別說出租車司機騙你,就算出租車司機殺了你,你也不能拿商家頂缸

2. 女當事人索賠5倍金額的依據在微信對話中也看出來了,大意是陪我這龍蝦+酒店+火車票的錢
我對青島人印象太差了,我就當沒來過青島......還是一句老話,江湖歷練不足
估計一對18歲上下的小戀人吧

3. 從他們支吾其詞來看,我就猜測飯店是有明碼標明每斤價格的,果不其然
只是一個沒有報總價的問題

從男女當事人到了簽字在知道每斤368,就說明他們一直都堅信就是70塊一斤,這個沒問總價也顯然合情合理了
還是一句老話,點海鮮不先過稱一下問總價是中國人面子作祟的老問題了

我昨天才買了一個西瓜,一斤3.5,我還得地先稱一下,確認了是44塊錢,才買的瓜
當然,原則上我不問,事後也可以退瓜的,但我就不愛幹這種事

==========


 青岛南山海鲜市场上批发的2.6斤重的大龙虾。
  7月26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其在青岛市崂山区一家名为“渔港水产海鲜餐厅”的饭店吃饭,原先被告知的70元/斤的龙虾到结账时价格变为368元/斤。对此,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继7月28日两次回应后,于7月31日晚第三次通过其官方微博@崂山发布回应,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至此,青岛龙虾消费纠纷告一段落。
  从7月26日青岛龙虾消费纠纷发生以来,崂山区即组成由市场监管、物价、交通、食药、商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分别于7月27日、28日对涉事餐厅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也三次通过@崂山发布及时发布了检查结果,还原事件经过。从整个事件处理过程来看,崂山区的行动不可谓不迅速,调查结果也经得起时间考验,跑赢了此次舆情战。
  纵观此次事件,对龙虾价格的认定成为焦点。抛开游客对于龙虾和小龙虾傻傻分不清的常识性错误不说,我们的饭店、有关部门除了明码标价外,可否对游客,特别是内地游客适时进行一些海鲜的常识性知识普及。就饭店而言,在龙虾菜品的旁边设置二维码,让游客用手机扫一扫就知道它与小龙虾的不同。而有关部门可否把官方微信二维码张贴在饭店显著位置,方便游客联络,让他们的疑问及时解决,不带离青岛。青岛是国内知名的旅游城市,在目前全市已经形成良好消费环境的背景下,旅游细节往往决定游客体验感受,并进一步影响到整个城市形象。只有事前多下功夫,事后才能避免被动;只有经过严格、细致、权威的调查,才能还消费者、商家,乃至我们的城市一个清白!(高忠业)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0:1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09:58 发表

貌似消法上的规定是:商家有告知的义务,顾客有知道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是权利偏向顾客一方的。商家“必须”保證告知單價的義務。

但本案中,按顾客的说法,直到被让签协议的时候才知道368元的单价,而此时虾已经被烫死了,如果你作为当事人,对方拿着已经烫死的虾要你签字,你是啥感觉?你拒绝签字吗?那样的话这将近1000元的虾怎么办?

注意这个关键环节:签字之前店家已经(赶紧)把虾给烫死了,并且是“保证”让顾客看到了虾已经被烫死了。

反之,如果店家是在签字之后才烫死了虾,这个环节就没毛病了。

所以,这种所谓的“签字确认”就是欲盖弥彰。

顧客的說法顯然有點閃爍,店裡菜單,海鮮池上究竟有沒有標注368呢?

事後調查人員證實了:有
如果菜單上有寫,顧客自己沒看也能成立的話,那這就有意思了,
反正我一進門菜單我都不看,牆上要有寫我就把眼捂上,高喊一句來份牛肉麵,

接下來我走那吃飯都不用給錢了,而且隨隨便便就是索賠3倍,挺好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0:16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0:14

这个截图里已经表示得很清楚了:

https://p2.ssl.cdn.btime.com/t016a6627c6e1b16caa.jpg?size=440x783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0:20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14 发表
这个截图里已经表示得很清楚了:

https://p2.ssl.cdn.btime.com/t016a6627c6e1b16caa.jpg?size=440x783

那是男主自己的事後想像性說法,畢竟沒開口
男主當下說了甚麼才是個問題......沒說甚麼解釋不了問題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8-2 10:20     标题: 回复 #24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说过秤是没面子,吃完以后认为贵了还不是没面子啊。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的话,我们以前高尔夫15元一瓶的农夫山泉不是天天要扯皮嘛。
5个客人大热天点一件,180元。这不比龙虾王道多了。

事实上,没人扯皮。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8-2 10:22

咱没在外面吃过龙虾,只在自家亲戚家吃过,不喜欢吃。所以不懂签字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贵重菜称斤的都要签字?话说一百多一斤的松鼠桂鱼也没见签字啊。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0:28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0:13 发表

顧客的說法顯然有點閃爍,店裡菜單,海鮮池上究竟有沒有標注368呢?

事後調查人員證實了:有
如果菜單上有寫,顧客自己沒看也能成立的話,那這就有意思了,
反正我一進門菜單我都不看,牆上要有寫我就把眼捂上,高 ...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0:35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28 发表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

顧客的說法顯然有點閃爍,店裡菜單,海鮮池上究竟有沒有標注368呢?

事後調查人員證實了:有
如果菜單上有寫,顧客自己沒看也能成立的話,那這就有意思了,
反正我一進門菜單我都不看,牆上要有寫我就把眼捂上,高喊一句來份牛肉麵,

接下來我走那吃飯都不用給錢了,而且隨隨便便就是索賠3倍,挺好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8-2 10:35     标题: 回复 #1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贵是应该的,但要看贵多少,我说的那种额外成本可以说是0,但涨价却涨疯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8-2 10:38     标题: 回复 #30 ptcn 的帖子

按青岛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价钱放在菜旁边,眼神正常的都能看得见,签字是个很好的做法,法律上不认神情,签字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0:53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8-2 10:38 发表
按青岛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价钱放在菜旁边,眼神正常的都能看得见,签字是个很好的做法,法律上不认神情,签字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人家顾客已经说了“不会做,那为什么会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为什么不捞出来直接上称告知价格呢?”,就不用再去扯什么“青岛一般的做法”了。

其实这之中我们还忽视了一层意思,“假如”顾客当时已经知道了368的价格,但人家当时可以点一只一斤左右的龙虾,结果店家把一只2.6斤的虾“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很多读者已经嘲讽这个“先烫死再称重”的奇葩流程了。

谁吃海鲜遇到过“先烫死再称重”的操作流程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0:56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28 发表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

誠信不知道算甚麼具體要求,交易措施是確實可以做到的
一個良好的交易措施恰好就是保證人與人都不誠信的情況下,雙方權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而不是要求大家都誠信,如果大家都誠信那都走君子協定就行了

商家誠信有問題是肯定的,出租車司機十有八九也有勾結,不然怎麼會無端端推薦70元的大龍蝦呢
但商家不誠信不是客戶賴帳的理由

簽字問題等於商家又多安排了一個保護傘,沒多大實際意義,是裝的無疑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1:0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53 发表
人家顾客已经说了“不会做,那为什么会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为什么不捞出来直接上称告知价格呢?”,就不用再去扯什么“青岛一般的做法”了。

其实这之中我们还忽视了一层意思,“假如”顾客当时已经知道了368的价格,但人家当时可以点一只一斤左右的龙虾,结果店家把一只2.6斤的虾“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很多读者已经嘲讽这个“先烫死再称重”的奇葩流程了。

谁吃海鲜遇到过“先烫死再称重”的操作流程的?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如果顧客點的是另一頭龍蝦,那不付錢的道理就可以振振有詞了,還用得扯甚麼出租車嘛
顧客硬要往出租車上靠可以看出當場點菜流程沒多大問題

燙死有兩個意思,
1. 是我不想讓你坑我
不想讓客戶反悔,跟上次長腳蟹的新聞一樣,撈了就起腿折斷了,或者說點完可樂就把可樂開了
2. 是我想坑你

是1還是2,說不清楚,這點揣測就誅心了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1:28

任何一个交易都少不了两个要素,一是双方意思表示明确(意愿),二是有必要的信用。

本案里,顾客还不知道总价是900多元的时候,虾就被烫死了,所以顾客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是被侵犯了。(因此,顾客事先是否知道368的单价已经不是关键了)。

信用也是必须的,即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现金交易。黑帮之间的现金毒品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典型,但即使这样的交易也必须有信用作为保障。买方不可能事先仔细验证每一毫克的货物,卖方也不可能事先查验每一张钞票的真伪甚至币值。这些只能是信用来保证。

就是买个冰棍这样的小买卖,也是需要信用的。买主把钱递给小贩,小贩却正在跟其他人说话,然后又不能确定自己手上的钱是否买主刚刚交给TA的,这样的情况偶有发生,这个时候对小贩就是个考验了,小本生意不能吃亏,但一旦争执起来TA的声誉要大受影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TA的生意也就别做了。买方也是一样,一个声名狼藉的牛二谁会跟他做交易。

因此,就需要采取一些欺骗手段,如在超市里掉包价签,或者吃饭时逃单。

有的地方,社会信用程度很高,比如西藏,当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之高据说外来人都不太适应。也有的地方社会的信用程度很低。但再低信用的地方,都必须维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必须的信用,否则体系就不能维持了。

某些交易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是吃个现炒的菜,也不能现货。这时可以做手脚的机会就多了。如果遇到信用差的人,就难免出事。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1:36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1:03 发表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如果顧客點的是另一頭龍蝦,那不付錢的道理就可以振振有詞了,還用得扯甚麼出租車嘛
顧客硬要往出租車上靠可以看出當場點菜流程沒多大問題

燙死有兩個意思,
1. 是我不想 ...

称重之前虾就已经被烫死了,
只有在称重之后才能够知道是2.6斤,

注意这个顺序和关系。

所以: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是不真的,因为“点”的时候还不知道2.6斤;
“那隻龍蝦是顧客點的”也不真,因为顾客当时还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特别是总价),没有明确表示要买。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8-2 11:38     标题: 回复 #34 ptcn 的帖子

原来没细看是先烫死,不过烫死这个过程不涉及明码标价的问题,价格还是在那摆着,没经过顾客同意就烫死,那就是店家的问题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2:0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1:36 发表
称重之前虾就已经被烫死了,
只有在称重之后才能够知道是2.6斤,
注意这个顺序和关系。
所以: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是不真的,因为“点”的时候还不知道2.6斤;
“那隻龍蝦是顧客點的”也不真,因为顾客当时还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特别是总价),没有明确表示要买。

顧客怎麼表示說不上來,更可能的是在不知道每斤多少錢的價格時就明確表示了要買,比如說我就點這隻吧
顧客既然信心十足地衝著70塊一斤去,故意點最大的一頭,或者說不怎麼挑個頭就點了很正常

如果是只想稱重一下再考慮完全可以說:
"我不買,您能不能給我稱一下,我再考慮"
顯然顧客也沒有這麼表示,當時對話是怎麼講的這裡看不出來

我上面已經說了,顧客有沒有瞭解這個是很誅心的,就算用1米乘1米的大字寫上牆上,顧客也完全可以說我就是不瞭解,剛進門時我正在擦眼睛,沒看那堵牆
商店有明碼標價的義務,主要體現在菜單上,和海鮮池上,或牆上,一般常規地方,而不是甚麼寫到桌子底下之類的


======

搜了一下顧客的微博,還是原話,顧客自己白紙黑字承認龍蝦是他在不知價格下就"擅自"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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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2:11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2 12:31     标题: 回复 #40 灰炎陽 的帖子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2 12:46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2:31 发表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我没去过青岛
但这个烫死是为了避免掉包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
海鲜这个东西最重要就是鲜
我就试过买濑尿虾
就因为没跟进厨房
出来有一半是不新鲜的虾
可以找去过青岛或青岛人来说一下

至于未知道总价也正常
像我去吃河鲜
也是指一条说就这条吧
然后敲晕/死了才称
不然跳来跳去不好称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2 13:05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2:31 发表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當然不足夠
如果龍蝦燙死前不知道多少錢也可以當成拒付理由
那同一桌剩下別的菜比如炒青菜,牛肉麵,那些整份都吃完了,顧客完全也可以宣稱不知道多少錢,也拒付嗎?

龍蝦在下鍋時顧客既然可以講不知道
那些青菜在鍋裡翻炒時顧客當然也是不知道,青菜價格可能印在第10頁,我菜牌子只看了一下封面,我就是不知道炒青菜多少錢

按這理整家店的單都可以免費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4:03 编辑 ]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8-2 13:53

这个价位的龙虾谈不上天价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8-2 17:42

吃海鲜,特别是活鲜,点单流程是:

1.XX 多少钱一斤?
2.一般的,这个中等的多重?
3.这个大条的多重?
4.给我来这个大条的,超过一斤我不要.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8-2 17:45

如果 是 澳龙,3百多真心是地板价...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3 08:3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7-8-2 17:45 发表
如果 是 澳龙,3百多真心是地板价...

我理解中國龍蝦(呃南方龍蝦,我沒見過北方的海鮮,不知道北方龍蝦長啥樣)是沒有鉗子的
而且中國龍蝦比進口龍蝦貴
澳龍,或者美國龍都便宜一點

另外我確實吃不慣進口龍蝦

=====

新聞那個配圖不知道咋回事,拿的是一隻有鉗子的貌似澳龍的東西聲稱是青島龍蝦,是品種引進了?
怎麼會引進這種呢.....不好吃啊親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8-3 08:49

我担心的这特么是"小龙虾".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8-3 08:51

仔细看过贴子了,应该算是敲诈.

经理本意不过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3 13:36     标题: 回复 #47 灰炎陽 的帖子

咱这的龙虾就是指的小龙虾

不知道除了小龙虾以外,其它有木有在淡水里长大的龙虾?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8-3 14:46

问了下,龙虾还有人工养殖的,貌似很便宜...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3 14:56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顾客说“我还没来得及表示你就已经把虾烫死了,之后才告诉我多少钱”

大概就是这样的过程:

.......
店家:这只可以吗?
顾客:多少钱啊?
店家:(立刻先烫死了龙虾)900+元。
顾客:.......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啥想法?

很多方面(包括有关方面)一再偷换概念,神马“368贵不贵”之类,其实都是不相关的问题。

店家那句“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纯属狡辩,烫死算不算“做”?不就是为了造成“已经做了”的既成事实来胁迫顾客嘛。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3 18:1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4:56 发表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 ...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签字上菜埋单
回去后心态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个逼装大了
就发信息把事情搞大
然后发现店家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狮子开大口开始勒索~~~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3 19:17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8:13 发表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签字上菜埋单
回去后心态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个逼装大了
就发信息把事情搞大
然后发现店家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狮子开大口开始勒索~~~

在“先烫虾后签字”这个关键上,你臆想的情况跟咱臆想的情况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

可见这“太老土了吧”的方法非常地普世。一个方法是否普适,跟它是否“太老土”如果说有关系的话,反倒是越“老土”的方法越是经过了实际的检验。就这个案子来说,在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适当)臆想,是还原过程的最佳途径。你自己不仅也是这样做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在关键问题上跟咱的是一致的。

往更细致的层面上说,现在的权威说法(见顶楼链接)是: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

这里边没有你说的“水池上明码标价”。而你臆想的“顾客:我要这只”,在店家和顾客事后对话的截图里也没有被店家提到。这不符合情理,因为如果顾客当时真明确表示了“我要这只”店家和给它洗地的有关方面早就嚷嚷开了。

你臆想的“水池上明码标价”,倒也未必真的完全不存在,但现在有关方面和店家都不去提它,不外两个可能原因,一是根本没有这个标价,二是他们不想把关注点引到这个方面,他们现在是在往“368是否合理”这个方向引导,完全不希望“烫虾-签字”这个关键环节被关注。

退N步讲,就算你臆想的“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是真的,其实也依然不影响顾客方主张的事件定性。因为,顾客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这是消法中突出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在顾客做决定之前,商家不得以“虾已烫”的既成事实对顾客施加压力。

所以,顾客的主张完全没毛病。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8-3 19:20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3 19:22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17 发表


在“先烫虾后签字”这个关键上,你臆想的情况跟咱臆想的情况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

可见这“太老土了吧”的方法非常地普世。一个方法是否普适,跟它是否“太老土”如果说有关系的话 ...

关于烫虾的原因
请看42楼

我和你说法区别之大
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唯一相同的就是我俩都是臆想
你真看不懂就多看两次
如果是装不懂那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

PS:如果连臆想都可以作为证据,那直接一句无商不奸岂不更直接???

[ 本帖最后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9:23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3 19:42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9:22 发表


关于烫虾的原因
请看42楼

我和你说法区别之大
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唯一相同的就是我俩都是臆想
你真看不懂就多看两次
如果是装不懂那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

PS:如果连臆想都可以作为证据,那直接一 ...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那几秒钟的时间,趁着顾客还没有来得及知道总价(知道了就不会交易了),赶紧抢着把虾烫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00:30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42 发表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那几秒钟的时间,趁着顾客还没有来得及知道总价(知道了就不会交易了),赶紧抢着把虾烫了。

甚麼人叫不醒,裝睡的人叫不醒

對於不主動看菜單,問價格的顧客來說,他一生中吃過的100%的菜都是商家搶時間差煮出來的
甚至可以在商家給報價格時特地掏出個IPAD出來看電影,這樣就十拿九穩了,除了吃,剩下甚麼都不知道了:
-這道菜原來要給錢的嗎?
-我不知道啊
-我以為是免費的嘛-
-我沒看價格啊
-你們報價格時我在看IPAD呢

你說來說去還是繞不開一個硬傷:
如果商家履行了公示義務,而顧客未有主動瞭解,這個責任在誰?

如果不知道總價就可以拒絕買單,那市面上99%的餐廳,只要刻意,基本上都可以是免費的
點完菜會主動報總價的店
在我的經驗裡,大概佔1%吧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9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00:3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4:56 发表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顾客说“我还没来得及表示你就已经把虾烫死了,之后才告诉我多少钱”

大概就是这样的过程:

.......
店家:这只可以吗?
顾客:多少钱啊?
店家:(立刻先烫死了龙虾)900+元。
顾客:.......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啥想法?

很多方面(包括有关方面)一再偷换概念,神马“368贵不贵”之类,其实都是不相关的问题。

店家那句“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纯属狡辩,烫死算不算“做”?不就是为了造成“已经做了”的既成事实来胁迫顾客嘛。

按你這個對話,那我設身處地當然拒付啊,沒有半個字關於點菜,購買,成交等字眼,憑啥要我買單呢

事實上事情的當事人已經白紙黑字承認了龍蝦是自己點的,你一直在糾結的地方就是他不知道總價罷了,但你也不能否認點了這個事實
搜了一下顧客的微博,還是原話,顧客自己白紙黑字承認龍蝦是他在不知價格下就"擅自"點的
所以對話更接近是趙兄那個版本

======
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8:13 发表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 ...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00:4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42 发表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 ...

簽字這個點倒是強調足夠久,開展得足夠宏大,可惜抓錯重點,開展得再遠也沒有用

一直強調簽字沒意思的,原因很簡單,就算沒有簽字,直接拿去後廚做了,也是顧客責任
點完菜本來就不需要再簽字這個步驟

你去餐館點完菜吃完了,你可以說剛才沒有再簽字確認環節,我不付錢嗎?
沒有這環節你也要是付錢,我想不出你的立論是甚麼意思,簽單不到位可以拒付?

這個簽單只算是一個贈送環節,好像多送你一個水果盤的意思
你要拒付,必須得在大環節上找毛病,而不是在贈送環節上找,說甚麼水果盤沒切好,我不付錢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8:55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09:44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3 发表

按你這個對話,那我設身處地當然拒付啊,沒有半個字關於點菜,購買,成交等字眼,憑啥要我買單呢

事實上事情的當事人已經白紙黑字承認了龍蝦是自己點的,你一直在糾結的地方就是他不知道總價罷了,但你也不能否認 ...

所以说
其实也和点其他菜类似
客户点完菜后说点太多了吃不完要求退一两个菜
好商量的店家会看看菜下锅了没,没下可以退
不好商量的店家一般就没得商量了,点了要退可不是店家的责任
人情与责任要分清楚~~
作者: ptcn    时间: 2017-8-4 10:24

菜单上没有“那只虾”的总价。顾客“主动看菜单”也看不到这个虾的钱数。

顾客在确认成交之前有权利知道“那只虾”的总价。这个权利不能被侵犯。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0:54     标题: 回复 #60 赵哪个云 的帖子

点了要退不行?

那如果咱点菜的时候点了一盘白菜,旁边的人立马说,现在白菜不好吃换青菜吧。然后咱就对服务员说,白菜不要了换青菜吧,前后仅差半分钟。然后服务员说,“不行,您点了就不能退了,白菜就是白菜,要不您再加盘青菜吧?”

法理上咱还不能换了?我也是日了狗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0:59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4 10:24 发表
菜单上没有“那只虾”的总价。顾客“主动看菜单”也看不到这个虾的钱数。
顾客在确认成交之前有权利知道“那只虾”的总价。这个权利不能被侵犯。

顧客有權利可以問啊,所有價格顧客都有權利可以知道,但顧客如果抱著掩耳盜鈴的心態不問,不調查,客觀上而言顧客肯定都是"不知道","被侵犯"的

=====

就事論事而言,這個顧客沒有任何主動,他甚至連店內標價也沒看,就一心認定了就是70元
說他有主動看而神聖權利被侵犯,我真心看不到
就他而言,這個地是洗不了的

=====

如果是有主動確認價格的,有明確提出詢問的,提出試稱一下,這些人的地是可以洗的

=====

你前面愛講誠信,講誠信是好事
從誠信這立場來看這個顧客顯然就沒誠信了

行動上是不確認價格就點了龍蝦
嘴裡說著是我有權先確認價格再點

言行不一,這算甚麼誠信?

=====

商業社會,契約精神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如果意思不明朗,有歧義,那就要用對"提出者不利"的理解來履行

比如有張合同說賣方供應豆腐一塊兩塊,意思是每件豆腐0.5元,還是每件豆腐2元呢?
這時就是誰寫的合同,板子就打在誰身上

如果是採購方寫的合同,那豆腐就按每件2元算
反之就按每件0.5元算

=====

像青島38大蝦事件為什麼責任該由店家負呢,因為大蝦的價格標示不清,很含糊地標了38元,吃的人也不明白是一份還是一隻
這個往惡裡說,是商家有意圖打這個擦邊球,往善裡說,是商家疏忽了

所以這個責任應該由商家負責,你不說清楚一份還是一隻,那就只能按1份付你錢

=====

點龍蝦這個道理一樣,商家已經把單價和公平秤放出來了
顧客可以先秤再買,也可以不秤直接買,可以知道單價,也可以不知道單價
商家的合同沒有任何含糊之處

反倒是顧客自己點的動作有歧義,明明是確認買了,又反口說我沒有確認
這個歧義動作責任只能作出"對顧客不利"的方式來履行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1:0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0:54 发表
点了要退不行?

那如果咱点菜的时候点了一盘白菜,旁边的人立马说,现在白菜不好吃换青菜吧。然后咱就对服务员说,白菜不要了换青菜吧,前后仅差半分钟。然后服务员说,“不行,您点了就不能退了,白菜就是白 ...

如果已经下单了
等于是契约已经成立
法理上不退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还没下单
要退或换都是可以商量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1:08     标题: 回复 #64 赵哪个云 的帖子

“下单”是什么意思?我点了,然后服务员记下来了算不算下单??

咱刚想问艳阳个例子,现在问您吧。真实案例(其实类似案例太多了),昨个儿咱在超市称了点儿散装蛋糕,但称完走后咱发现,这蛋糕很贵啊,比原包装的都贵。那咱还买它干嘛,立马放在了旁边没去结账。那您的意思,咱称了,并且服务员已经打包好贴上标签了,就等于契约成立?法理上咱不要还不行?——如果有这种商家,咱不怕把事儿闹大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1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0:54 发表
点了要退不行?

那如果咱点菜的时候点了一盘白菜,旁边的人立马说,现在白菜不好吃换青菜吧。然后咱就对服务员说,白菜不要了换青菜吧,前后仅差半分钟。然后服务员说,“不行,您点了就不能退了,白菜就是白 ...

水兄這個例子上次也討論過,你舉例是說咖啡,我上次沒細想回答得不好

重新再想一次,針對白菜,咖啡,這種小東西好說,因為損失不大

廣義上放大來看,咱是覺得你這個要求不合理,要怎麼劃線呢?
只要賣方沒有客觀損失就可以取消?

比如去工廠訂一批貨,隔了一天,人家還沒有下料,你可以取消嗎?
按白菜的例子來說加工白菜只要10分鐘,半分鐘內反悔
如果加工一批貨要20天,你隔了一天反悔,比例上是差不多的

======

商業合同一般有違約條款來限制這種行為,比如違約者要罰3成訂金之類的
當然也有不限制的
某程度上就是隱喻了說這種行為不道德

確實合同上也沒有法定的違約處分
既然沒有約定,那就是按客觀損失賠償(也就是不賠償)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17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4 11:02 发表
如果已经下单了
等于是契约已经成立
法理上不退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还没下单
要退或换都是可以商量的

上次恆大換服事件業界應該是有共識了

一般商業合同是這麼理解的
如果違約就按合同罰,合同沒注明,就按實際損失罰

=====

當然實際商業還要看一個實際主動權的操作
比如恆大事件,恆大球隊可以違反別人意願主動違約去穿別人的隊服,但恆大保險不可以違反別人意願主動違約讓球隊換他的隊服

趙兄倒是提了一個好看法,顧客沒有實際違約的主動權

原則上如果商家不退,並趕緊把青菜炒了出來,顧客應該是沒有權利不買單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1:08 发表

“下单”是什么意思?我点了,然后服务员记下来了算不算下单??

咱刚想问艳阳个例子,现在问您吧。真实案例(其实类似案例太多了),昨个儿咱在超市称了点儿散装蛋糕,但称完走后咱发现,这蛋糕很贵啊,比原包装的都贵。那咱还买它干嘛,立马放在了旁边没去结账。那您的意思,咱称了,并且服务员已经打包好贴上标签了,就等于契约成立?法理上咱不要还不行?——如果有这种商家,咱不怕把事儿闹大

只要有一點歧義都有扯皮空間,一般能扯皮就是對商家不利
超市的契約要怎麼才成立我覺得有點難講,散裝這個不好說,存疑,我認為可以不要

===

點咖啡,點白菜,點龍蝦這個應該沒有扯皮空間,點了必需要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7-8-4 11:2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1:08 发表
“下单”是什么意思?我点了,然后服务员记下来了算不算下单??

咱刚想问艳阳个例子,现在问您吧。真实案例(其实类似案例太多了),昨个儿咱在超市称了点儿散装蛋糕,但称完走后咱发现,这蛋糕很贵啊,比原 ...

很简单,超市卖的属于成品,可以无理由退货
饭店吃龙虾属于是定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你要是订的生日蛋糕就不能退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2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0:54 发表
点了要退不行?

那如果咱点菜的时候点了一盘白菜,旁边的人立马说,现在白菜不好吃换青菜吧。然后咱就对服务员说,白菜不要了换青菜吧,前后仅差半分钟。然后服务员说,“不行,您点了就不能退了,白菜就是白菜,要不您再加盘青菜吧?”

法理上咱还不能换了?我也是日了狗了

實操要看誰拳頭大,如果你能制止他們炒白菜,你就不用賠償了

如果服務員有你點了白菜的證據,他說要換青菜,他理都不理你,直接進廚房刷刷刷把白菜炒出來,您還真沒辦法
真要打官司,你就算真不買這白菜,至少要賠償店家的損失,即一份白菜的成本

商業上合同都這麼幹的,一方提出要違約,另一方如果不配合,反而加快速度生產,違約方除非跑路,老賴,不然是很被動的

=======

買過客制化的東西嗎?比如訂西裝
您訂了,他沒下料,你說要取消,他在警察來之前馬上刷刷刷下料,剪裁,真打官司您要主張說您不買下?您絕對輸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11:3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1:31     标题: 回复 #69 朱炎陽 的帖子

不简单,咱没见哪里的超市说成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1:3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1:08 发表
“下单”是什么意思?我点了,然后服务员记下来了算不算下单??

咱刚想问艳阳个例子,现在问您吧。真实案例(其实类似案例太多了),昨个儿咱在超市称了点儿散装蛋糕,但称完走后咱发现,这蛋糕很贵啊,比原 ...

理论上肯定算已经下单了
口头契约也是契约
不过大部分饭店的实际操作是按到柜台下单才算的
所以现实生活中只要服务员还在你身边,基本都是可以马上退或改的
之所以说基本而不说肯定,并不是因为说有一点人情都不讲的饭店,而是因为现在出现用PAD或手机的电子点单了
你这一点,服务员可能已经把单下到厨房了,这样是有不退不换的可能的~~~

关于超市
你付款前把东西丢一旁只能说惯例或操作上不违约
甚至你已经在出口结算出金额后再取消超市一般也不会怼你
因为超市的惯例或者说操作是物金两讫
简单说来就是以付款为准的一个契约
当然是以物品没有被损坏或保持原状为前提的

[ 本帖最后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4 11:42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1:36     标题: 回复 #72 赵哪个云 的帖子

咱理解,咱说的自然也是当面点单

按您的意思是,咱蛋糕的案例法理上也是必须要的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40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4 11:32 发表
理论上肯定算已经下单了
口头契约也是契约
不过大部分饭店的实际操作是按到柜台下单才算的
所以现实生活中只要服务员还在你身边,基本都是可以马上退或改的
之所以说基本而不说肯定,并不是因为说有一点 ...

客觀上合同違約買方有義務承擔賣家損失
而賣家又有權堅決履行合同,擴大自己的損失(我認為這是法定權利,請水兄指教)

放在龍蝦這事上看,我認為客戶只有兩個選擇
1. 吃了龍蝦,按每斤368付錢
2. 不吃龍蝦,整盤放著,按商家損失賠償(可能來貨是180吧,就按180+輔料的價格賠)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1:43     标题: 回复 #73 KYOKO 的帖子

72楼编辑增加了
请水王赐教~~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1: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1:36 发表
咱理解,咱说的自然也是当面点单

按您的意思是,咱蛋糕的案例法理上也是必须要的了??

不好說,我認為不必要,除非超市有額外明確告示

=====

按超市的例子不用要,餐廳的得要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1:53     标题: 回复 #75 赵哪个云 的帖子

关于超市,以付款为准,咱同意

但是,“以付款为准”同样是一个法理,所以,咱认为法理上咱的蛋糕完全可以不要,而不仅仅是“惯例”。虽然服务员称蛋糕要付出劳动,袋子也要那么几厘钱,但相对于整个商品的价值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了。(艳阳要跟咱较真的话,价值再小也是价值,咱同意,那法理上咱不要的话最多赔偿那么几厘钱+服务员的劳动(这个不好认定,只能等劳动部门来审核了))。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1:5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1:53 发表
关于超市,以付款为准,咱同意

但是,“以付款为准”同样是一个法理,所以,咱认为法理上咱的蛋糕完全可以不要,而不仅仅是“惯例”。虽然服务员称蛋糕要付出劳动,袋子也要那么几厘钱,但相对于整个商品的价 ...

这个只是超市不要求你赔偿这个损失而已
并不是说他们没损失
就像我向客户索要样品
他可以要求我付样品成本和邮寄费用,也可以只要求我付邮费甚至全部免费
客户是有付出的,只是这个付出成本谁承担的问题而已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2:04     标题: 回复 #78 赵哪个云 的帖子

对,咱说了啊,咱同意赔偿损失;但他们不要求咱当然不会主动去赔偿了。而且法理上咱必须买下来咱是保留的

这里说的都是法理上的,具体如何有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2:1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8-4 12:04 发表
对,咱说了啊,咱同意赔偿损失;但他们不要求咱当然不会主动去赔偿了。而且法理上咱必须买下来咱是保留的

这里说的都是法理上的,具体如何有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没错啊
契约成立就应该或必须履行
法理上你必须买下来,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学恒大
或者通过商议求得对方包容让步
更有甚者,学主贴的当事人发烂渣甚至勒索~~

另外关于超市那里
我认为其实超市是有内部规定的
即在不损坏商品的前提下以付款为成交准侧
否则超市员工怎么会知道如何处理?
只是我们没见过这个规定,但知道这个规定并按此去操作而已
所以就算是法理上你把拿蛋糕放一边应该也是没问题的

[ 本帖最后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4 12:19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7-8-4 13:08     标题: 回复 #80 赵哪个云 的帖子

有見過比較惡劣的是在超市的生鮮部門拿了比如豬肉啊,魚蝦啊,然後丟在牛奶冷凍櫃的
甚至不丟在凍櫃的就更惡劣了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8-4 15:46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13:08 发表
有見過比較惡劣的是在超市的生鮮部門拿了比如豬肉啊,魚蝦啊,然後丟在牛奶冷凍櫃的
甚至不丟在凍櫃的就更惡劣了

这种我到是没见过
可能是因为一般拿这种生鲜的基本就是当时必须买的,比较少变卦的
不过想也想像得到这种情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8-4 15:48     标题: 回复 #82 赵哪个云 的帖子

有,不过一般情况下,理货员每天都要理货的,绝大多数能清理出来
作者: 金二少    时间: 2017-8-14 03:35

龙虾市场价一般在220到320之间,到饭店算上成本加工费等等卖个368不算贵!但是,但是,但是!关键一只龙虾进去出来的恐怕只是七拼八凑的“碎尸”而不是整的!
我是厨子,内厨太多见不得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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