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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官方表态:督促“类住宅”开发商整改 维护购房人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ptcn    时间: 2017-6-13 14:36     标题: 上海官方表态:督促“类住宅”开发商整改 维护购房人权益

红色部分是什么鬼?

“限制交易”只是将来无法出卖,但对于“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的行为,官方并不会出面纠正,不会要求拆除?

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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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方:督促“类住宅”开发商整改 维护购房人权益

http://news.china.com/finance/11155042/20170613/30717992.html
2017-06-13 09:42:11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0)人

原标题:上海官方表态:督促“类住宅”开发商整改 维护购房人权益

中新社上海6月12日电 (记者 李佳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12日重申了对沪上商业办公项目(即所谓的“类住宅”)的清理整顿原则,并表态将“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上海官方的此番表态,是针对沪上依法清理整顿商业办公项目过程中,部分开发企业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对购房人要求退房等维权行为设置障碍所进行的回应。

上海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称,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主动整改的开发企业,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对购房人依法维权设置障碍的,将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土地招标、拍卖等措施。

同时,上海官方是次还专门就购房人依法维权做出具体说明,“对已实际成交并完成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权,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购房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5月17日,上海启动对违法违规“类住宅”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分类整顿措施。对尚未入住的约1200万平方米房屋,若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开发企业自行整改,通过项目所在区组织的联合验收后,方能继续办理竣工验收、销售、房屋交易登记等手续;对于已实际入住的约500万平方米房屋,其相关信息将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实际用于居住的,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将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完)
作者: ptcn    时间: 2017-6-13 14:38

已经入住的500万平米,大概十万户不到的样子吧。

“尚未入住的约1200万平方米房屋”,这盘子很大的样子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6-13 15:32

市场将不再有“类住宅”,只会有住宅、商业、办公,届时,过去是类住宅的项目整改完后,可能会正式发放(商业办公的)预售许可证,达到条件的项目才能正常销售。

加上这一句,应该就能看懂了.

意思大概就是,原来的商住楼要取消,原来的商住楼回归纯属性商业楼.商业楼是不可以"暴改"的.国家也不清理你们了,你们暴改了,就不符合 商业楼的要求,不许卖.

坛子里面有上海的没?前几天的事情结果如何?难不成这就是结果?
作者: golden    时间: 2017-6-14 10:41

反正如果是买来自住,咋都不会受影响。。。
作者: ptcn    时间: 2017-6-14 11:30



QUOTE:
原帖由 golden 于 2017-6-14 10:41 发表
反正如果是买来自住,咋都不会受影响。。。

不可以通煤气。

以后那天开发商不高兴了,说不定还会弄掉上下水。
现在业主人多又在风头上,开发商不敢轻举妄动,等一个楼盘里就剩几位自住业主的时候,局面就可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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