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images/default/logo_bg.jpg)
标题: 女博士误机掌掴机场员工被拘10日 法航对其全球拒载 [打印本页]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3 23:10 标题: 女博士误机掌掴机场员工被拘10日 法航对其全球拒载
前日,因自身晚到导致误机,武汉某名牌大学在读女博士张某(化姓)情绪失控,掌掴武汉天河机场值机女员工,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日9时49分,张某一家三口赶至天河机场,欲乘坐法航AF139次航班由武汉飞往巴黎,飞机起飞时间为10时35分。她在天河机场国际航站楼办理值机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其所乘坐航班已于9时35分截止办理值机手续(法航规定起飞前1小时截止办理),建议其改签或退票,并主动帮其联系航空公司协调。
张某自称要出国参加重要会议,执意要乘坐该航班,不听机场工作人员解释与建议。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10时23分,张某突然情绪失控,冲进值机柜台工作区域,用手连掴工作人员两巴掌,引起现场大量旅客围观。
目击者卢女士称,当时她就在事发旁边柜台,旅客自己迟到,过了值机时间,之前已有工作人员解释,旅客并不理解,后来竟动手打人。记者了解到,被打的是航空公司的值机女员工,20多岁。监控记录下张某打人全过程。
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将张某控制。经充分调查取证,张某已涉嫌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场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当晚8时送达拘留所执行。
前日,湖北机场地服公司相关负责人前往医院看望受伤员工。昨日,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前往受伤员工家中慰问,向她颁发“委屈奖”。
昨日,记者获悉,张某乘机的法航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全球范围拒绝承运。也就是说,该旅客在全球范围内将无法再乘坐法航航班。目前,天河机场地服亦申请将张某列入中国民航旅客黑名单。一旦该申请成功获批,她将无法乘坐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至于这次申请对她在多长时间之内会被拒售机票,究竟是两年还是更长时间?相关人士还在研究中。
据记者了解,武汉天河机场所有出港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航班起飞前40分钟。一些国际航空公司有专门要求的,其要求优先,比如,法航就要求提前一小时。请广大乘机出行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1个半小时到达机场,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登机和安检手续,以免耽误行程。
http://www.hb.chinanews.com/news/2017/0603/282025.html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3 23:14
这个女博士当然是活该,这没问题,但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是航空公司晚点起飞,对乘客态度恶劣,是不是也不能在国内任何一个机场停飞啊?
否则这很不公平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6-3 23:16 标题: 回复 #2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你不是有赔偿几千万的先例吗?刚过去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3 23:2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6-3 23:16 发表
你不是有赔偿几千万的先例吗?刚过去
你是说美联航吗?那是米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6-3 23:25 标题: 回复 #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所以说不需要停飞啊,只需要钱赔的足够多就行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6-3 23:30
更年期女人脾气就是大,不过取消她坐飞机的资格还是有点过了,吃十天牢饭也差不多了吧,毕竟就两耳光嘛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3 23:3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6-3 23:25 发表
所以说不需要停飞啊,只需要钱赔的足够多就行
这是两回事啊。
赔钱相当于本文中的法航以后拒载,而国内其它航班,与这个女博士没有什么关系,为毛不允许她乘机啊?
所以,赔钱之外,还得让航空公司停飞,这才公平。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6-3 23:56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6-3 23:30 发表
更年期女人脾气就是大,不过取消她坐飞机的资格还是有点过了,吃十天牢饭也差不多了吧,毕竟就两耳光嘛
附议
10天拘留的惩罚已经足够了,还没加上新闻报道令其名誉丧失,再加上全国机场黑名单就实在太过,机场和航空公司有滥用权力之嫌
作者:
ptcn 时间: 2017-6-4 01:16
现在航空公司的人一般都还比较克制,航空公司的人都是打工的,犯不上跟乘客动手。
民航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跟乘客动辄翻脸的人,哪个航空公司也不敢用。如果是员工方挑起事端,开除是杠杠的。所以,基本上没有那个航空公司员工敢刁难顾客。
作者:
ptcn 时间: 2017-6-4 01:25
另外,这事出来后,一直有人在某些大论坛上散布所谓“爆料”,说有人迟到被拒绝办理登机,但“到得更晚的某官员却被允许登机”,很是不厌其烦。
这个招数属于钓鱼,如果有哪个傻X脑筋一搭错把这个“爆料”转发到自己围脖上,这傻X就会被蓄谋的某些人作为“信源”,把这条消息大肆转发,造成一波舆情。
这样的“信源”,之前是由Q火火这类角色担当的,官方严打了Q火火之后,没人再敢充当这“信源”了,于是只能用钓鱼这招。至于那最初的散布者,多半是境外的。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08:40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3 23:14 发表
这个女博士当然是活该,这没问题,但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是航空公司晚点起飞,对乘客态度恶劣,是不是也不能在国内任何一个机场停飞啊?
否则这很不公平的。
不是這樣比較吧
女博士行為令航空公司不爽,所以幾家航空公司業者出於自發行為聯合抵制她
好比任何一家航空公司令女博士不爽,女博士也可以叫上幾個親戚出於自發行為抵制航空公司
如果女博士的能量足夠大,能在中國內叫上十幾億個親朋好友,那航空公司絕對是能夠全國停飛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08:52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08:51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3 23:31 发表
这是两回事啊。
赔钱相当于本文中的法航以后拒载,而国内其它航班,与这个女博士没有什么关系,为毛不允许她乘机啊?
所以,赔钱之外,还得让航空公司停飞,这才公平。
光哥意思是消費者有拒買權利,而做生意的沒有拒賣權利?
只能說民航公司是有帶公共性質的服務,出於消費者天然正確來說,消費者值得同情
假設雙方地位對等的話抵制沒啥問題
上次中國曝光了三星手機讓中國員工下跪的新聞,不也是一大群醬油中國人氣憤地不買三星手機
按您說的,女博士打南航的,東航不能拒賣
那三星讓張三下跪,李四為什麼要拒買?
=====
常理而言航空公司的服務太過同質化,如果女博士打人這種行為只受到一家航空公司的抵制,那跟沒抵制是沒有區別的
航空公司要麼就不抵制,要麼就組成一個協會一起抵制
這個應該是法律範圍內的私力救濟
跟拘留是兩回事,相當於公權力報復加私權力抵制
酒店業也是一樣的,如果在酒店行為不端打了幾個工作人員,酒店也會把房客放進黑名單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6-4 09:13 标题: 回复 #12 棕炎陽 的帖子
這個應該是法律範圍內的私力救濟
==================================
是不是在法律范围内谁说了算?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09:1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6-4 09:13 发表
這個應該是法律範圍內的私力救濟
==================================
是不是在法律范围内谁说了算?
法律有無禁止航空公司有限度拒賣行為?
如果有,那航空業黑名單制度就是一個要受到法律監管的制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6-4 09:20 标题: 回复 #14 棕炎陽 的帖子
有限度拒卖应该可以,但是凭什么理由才能有限度是有限制的,你总不能别人在机场大厅吐了口痰就拒载吧。以此类推,再严重一点点能不能拒载呢,还不行那再严重一点点呢,到底严重到嘛程度才有理由拒卖?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09:51
我在讲法律的公平,艳阳你在玩村规。如果什么事都双方叫一堆人自行解决,要法律做什么?
乘客不能别的航空公司的飞机,凭什么这个航空公司不能停飞?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6-4 09:58 标题: 回复 #7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信用评级什么的牵扯起来就是一大堆,例如好些年前说德国,半夜闯一个红灯,第二天就收到各机构的文件,房贷要求提前换完,孩子的学费要增加,保险要求增加费用什么的,理由就是一个,因为危险行为所以后面该交的钱要提前交完,要不万一交不完就死了怎么办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09:59
另外你总是偷换概念,这个黑名单不是航空公司的行为,是中国民航局,那是政府部门。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0:01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6-4 09:58 发表
信用评级什么的牵扯起来就是一大堆,例如好些年前说德国,半夜闯一个红灯,第二天就收到各机构的文件,房贷要求提前换完,孩子的学费要增加,保险要求增加费用什么的,理由就是一个,因为危险行为所以后面该交的 ...
你看看德国银行没按约给客户发贷款是什么处罚吧。公平是双方的。或者银行有其他违规,有什么处罚吧。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0:05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0:57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09:51 发表
我在讲法律的公平,艳阳你在玩村规。如果什么事都双方叫一堆人自行解决,要法律做什么?
乘客不能别的航空公司的飞机,凭什么这个航空公司不能停飞?
昨日,记者获悉,张某乘机的法航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全球范围拒绝承运。也就是说,该旅客在全球范围内将无法再乘坐法航航班。目前,天河机场地服亦申请将张某列入中国民航旅客黑名单。一旦该申请成功获批,她将无法乘坐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至于这次申请对她在多长时间之内会被拒售机票,究竟是两年还是更长时间?相关人士还在研究中。
====
我沒看懂這個"中國民航"是甚麼意思
1. 我理解紅字是中國民航協會,如果是政府部門那確實另議
當然機場地服這點沒問題,他們只是申請罷了,中國民航局如果批准了這個申請,我看是法律上合理,如果不批准,那自然也沒有問題
2. 公平原則很簡單吧,航空公司打消費者,受到了N多消費者抵制
消費者打航空公司,卻只能一家航空公司抵制?
光哥您理解的公平原則在那裡?
意思航空公司打人必須面對一群消費者聯合抵制,航空公司被打呢,只能一家上去抵制?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1:08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1:29
1、这是政府部门,不是协会;2、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拒载,不能以这种形式,如果所有航空公司都拒载,这就是垄断;3,再多消费者,也不是所有;4,对等原则,所有航空公司如果拒载,对应的就得是停飞。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6-4 11:30 标题: 回复 #2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对等原则的话,别人拒载,你就据坐。。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6-4 11:32 标题: 回复 #1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是这个理,但本朝的特点就是学西方总是学一半,包括18L,政府总是什么都爱掺一脚,好像自己掌控力多么强是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6-4 11:44 标题: 回复 #2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航空公司都拒载也不是垄断,你可以坐其他交通工具嘛,比如坐火车,坐船![](images/smilies/1009.gif)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7-6-4 12:03
我能说什么,两个字,活该!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11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1:29 发表
1、这是政府部门,不是协会;2、航空公司可以自行拒载,不能以这种形式,如果所有航空公司都拒载,这就是垄断;3,再多消费者,也不是所有;4,对等原则,所有航空公司如果拒载,对应的就得是停飞。
按您這麼說抵制UA那些看客憑啥瞎BB啊整天在網上留言,P圖,在YOUTUBE上載短片罵人
人家UA打的就那醫生一個人,應該讓這家人抵制UA,讓這家人罵UA就夠了
UA打人,UA面對的法律責任是賠錢,然後民間責任是大家抵制他
同理乘客打人,面對的公安責任是賠錢,然後民間責任是大家抵制他
憑啥UA打人進完公安局出來還要注意社會影響,乘客打人只要在公安局自行解決就完事?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3 23:14 发表
这个女博士当然是活该,这没问题,但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是航空公司晚点起飞,对乘客态度恶劣,是不是也不能在国内任何一个机场停飞啊?
否则这很不公平的。
這女博士晚到打人兩拳,就算她終身禁飛吧,再怎麼讓你往上算,算她終身坐船吧,時間金錢損失的也就是三幾百萬
航空公司要是晚起飛加打人兩拳,這社會影響本身就很大損失了,照參UA,分分鐘一個股價變動,消費者網友一抗議,損失遠大於三幾百萬
按光哥你停飛的理說,損失至少上十億八億,如果罰人家永久停飛,公司倒閉賠一百億都有可能
同是一模一樣的兩拳,散戶打人丟幾萬,職員打人丟幾億?
這算甚麼公平原則?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12 编辑 ]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6-4 12:18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11 发表
航空公司要是晚起飛加打人兩拳,分分鐘一個股價變動,消費者網友一抗議,損失遠大於三幾百萬
按光哥你停飛的理說,損失至少上十億八億
这就扯淡了,南航东航什么的误点停飞多了去了,从不见因此有股价损失与其有相关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20
拿UA的例子比,很好啊,法航已经拒载了,公安也处罚了。UA关起来了吗??
这里不应该用钱,钱在这里没关系。否则,一个富翁杀一个穷鬼,还不用死了呢,富翁的收入多少,穷鬼的收入多少?杀人偿命在这里公平吗?欠债还钱也不公平,你赚得多,我赚得少?我为啥要全还你?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27
黑名单不是不可以,但不能滥用。如这个乘客有劫机的经历,有在乘飞机时,极其危险的行为,这没问题。但只是在地面上的冲突,就有这种处罚,这就是滥用,如果航空公司一向自律,晚点就给乘客合理的赔偿,而不是胡扯抵赖,态度蛮横,有这种行为,就禁飞,我也没意见。r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29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7-6-4 12:18 发表
这就扯淡了,南航东航什么的误点停飞多了去了,从不见因此有股价损失与其有相关
航空公司停飛誤點很複雜,這裡講的是打人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33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20 发表
拿UA的例子比,很好啊,法航已经拒载了,公安也处罚了。UA关起来了吗??
这里不应该用钱,钱在这里没关系。否则,一个富翁杀一个穷鬼,还不用死了呢,富翁的收入多少,穷鬼的收入多少?杀人偿命在这里公平吗? ...
UA那個罰金,還不如關呢,
你讓那女博士挑,讓她挑被拘10日+終身禁飛,還是挑說讓她用UA那個標準罰款,她肯定哭著跪倒在地上要挑前者
持平地說,航空公司職員打乘客兩拳,對比乘客打航空公司職員兩拳
現有情況來說,前者損失比後者大,本身後者已經佔足夠大的便宜了
前者分分鐘損失了生意,損失了名譽,損失了股價,這些後者基本是不夠格損失的,所以才能用黑名單之類的來震懾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35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42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33 发表
持平地說,航空公司職員打乘客兩拳,對比乘客打航空公司職員兩拳
前者損失比後者大,本身後者已經佔足夠大的便宜了
前者分分鐘損失了生意,損失了名譽,損失了股價,這些後者基本是不夠格損失的,所以才能用黑名 ...
能不能不扯淡,股价也往里扯?航空公司有的是没上市的,股价下跌不是因为打人,而是打人之后的赔偿。UA股价根本没怎么跌,就是下跌也是与打人没多少关系。股价下跌,那是上市的代价,你怎么不说股价上升带来的好处呢?损失生意?有的是乘客,乘客打人不损失名誉?
持平的说航空公司打人与乘客打航空公司,后者的损失远远超过前者。不能登机,被拘留。
更持平的讲,富人杀穷人,比穷人杀富人,前者的损失要大得多。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43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27 发表
黑名单不是不可以,但不能滥用。如这个乘客有劫机的经历,有在乘飞机时,极其危险的行为,这没问题。但只是在地面上的冲突,就有这种处罚,这就是滥用,如果航空公司一向自律,晚点就给乘客合理的赔偿,而不是胡 ...
航空公司面對的職業壓力本身就是比較大的,要應付天氣,機場變動,還有很多旅客因素,所以要求乘客的操守較高
很多在其他地方能做的事情,在面對航空公司是不能做的
吃個飯不爽跑去廚房罵廚師草泥馬,順手再毆打兩個服務員,後果很小,在飛機上鬧事,後果很大
地面上的衝突會不會影響到飛機上這個很難講,這麼一個小妹被毆了航空公司肯定要有其他應對人員出來解決,影片裡也看到了好幾個男同事過來救場了,會不會連鎖影響到航空上的其他作業我認為很難講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43
UA给什么罚金了?那是赔偿,懂吗?赔偿与罚金是两回事。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45 标题: 回复 #3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口誤,沒啥區別都是交錢,你讓女博士用UA標準交這筆錢(不管甚麼名義),女博士肯定寧願拘+黑名單
UA那個標準高到個人,甚至一家人都是承擔不了的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46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47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43 发表
航空公司面對的職業壓力本身就是比較大的,要應付天氣,機場變動,還有很多旅客因素,所以要求乘客的操守較高
很多在其他地方能做的事情,在面對航空公司是不能做的
吃個飯不爽跑去廚房罵廚師草泥馬,順手再毆打兩 ...
个人面临的压力更大,要养老,又要养小,还要养自己,等等无数事情,对一个公司算不了什么的事情,对个人来说往往是灭顶之灾。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48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42 发表
持平的说航空公司打人与乘客打航空公司,后者的损失远远超过前者。不能登机,被拘留。
更持平的讲,富人杀穷人,比穷人杀富人,前者的损失要大得多。
黑名單制度是一個民間自救制度,沒有甚麼法律強制力的,航空公司本身也可以反抗
如果其它航空公司自發抵制給這女博士,我認為沒啥問題
好比曝光一航空公司打人,也會有千千萬萬個民眾自發抵制這公司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49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45 发表
口誤,沒啥區別都是交錢,你讓女博士用UA標準交這筆錢(不管甚麼名義),女博士肯定寧願拘+黑名單
UA那個標準高到個人,甚至一家人都是承擔不了的
有区别,罚金是处罚,赔偿是赔偿,你让法航起诉吧。看看能赔多少?不许拘留,不许拒载。你看看会选什么?航空公司一点处罚都没有,叫什么冤?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51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48 发表
黑名單制度是一個民間自救制度,沒有甚麼法律強制力的,航空公司本身也可以反抗
如果其它航空公司自發抵制給這女博士,我認為沒啥問題
好比曝光一航空公司打人,也會有千千萬萬個民眾自發抵制這公司
你去看看这个黑名单是什么再说,连这个是民航局的都不知道?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2:53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49 发表
有区别,罚金是处罚,赔偿是赔偿,你让法航起诉吧。看看能赔多少?不许拘留,不许拒载。你看看会选什么?航空公司一点处罚都没有,叫什么冤?
如果是乘客打職員,起訴基本就是賠個一二三萬醫藥費的
反之如果職員打乘客,賠個十萬八萬沒問題
本身二者就失衡了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2:57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2:53 发表
如果是乘客打職員,起訴基本就是賠個一二三萬醫藥費的
反之如果職員打乘客,賠個十萬八萬沒問題
本身二者就失衡了
富人杀穷人不用偿命了,否则失衡了。
更关键一点,UA是美国,如果航空公司起诉一样赔偿那么多,在中国,航空公司也就赔个医院费,不可能有这么多。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3:00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01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57 发表
富人杀穷人不用偿命了,否则失衡了。
沒懂你意思,如果富人殺窮人,就是富人鎗斃,並民事賠償10萬(中國標準是死刑後賠償10萬以內吧?)
反之也是鎗斃,並民事賠償10萬
如果是富人打窮人,那就是拘15天,並民事賠償可能3萬
反之也是拘15天,並民事賠償可能3萬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06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2:51 发表
你去看看这个黑名单是什么再说,连这个是民航局的都不知道?
這樣講就不知道是那國法律了,民航局自己自帶這合法權力,您非說他法律上無權,那...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3:09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3:06 发表
這樣講就不知道是那國法律了,民航局自己自帶這合法權力,您非說他法律上無權,那...
我说的不公平,不是无权。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3:12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3:01 发表
沒懂你意思,如果富人殺窮人,就是富人鎗斃,並民事賠償10萬(中國標準是死刑後賠償10萬以內吧?)
反之也是鎗斃,並民事賠償10萬
如果是富人打窮人,那就是拘15天,並民事賠償可能3萬
反之也是拘15天,並民事賠償 ...
富人收入高啊,把他毙了,富人损失多啊,按你的航空公司与乘客的逻辑,这失衡啊,所以富人杀穷人,赔点钱就行了,穷人杀富人,就得偿命啊。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18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3:12 发表
富人收入高啊,把他毙了,富人损失多啊,按你的航空公司与乘客的逻辑,这失衡啊,所以富人杀穷人,赔点钱就行了,穷人杀富人,就得偿命啊。
刑事以上的肯定人格上平等了,該判幾年就幾年
不到刑事標準的就是靠固定罰款/賠償解決,我理解這也是某程度的公平,當然你說這不公平,我也理解
你也開奧迪,我也開奧迪,你撞我也是10萬,我撞你當然也是10萬,總不能說你比較富,所以你撞我得13萬吧?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30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3 23:14 发表
这个女博士当然是活该,这没问题,但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是航空公司晚点起飞,对乘客态度恶劣,是不是也不能在国内任何一个机场停飞啊?
否则这很不公平的。
如果事發經過一樣,打擊的力度一樣
那您這個雙方民事金額是不是太不對等
女博士一個人不坐飛機的經濟損失和航空公司幾千人不營業的經濟損失怎麼放一起比較?
按您這麼說如果女博士喝醉了開車撞傷交警,女博士要禁駕一年
那有個交警如果喝醉了撞傷女博士,豈不是整個交警系統的千百萬交警人員也要禁駕一年?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3:34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3:36
艳阳,你不能不偷换概念?举的什么例子啊?我说要所有航空公司都禁飞?另外酒驾禁止开车,是因为撞交警吗?
至于经济方面对等的不合理之处,我说的够多了。从来没有过奥拓撞奥迪扣分加倍吧?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50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3:36 发表
艳阳,你不能不偷换概念?举的什么例子啊?我说要所有航空公司都禁飞?另外酒驾禁止开车,是因为撞交警吗?
至于经济方面对等的不合理之处,我说的够多了。从来没有过奥拓撞奥迪扣分加倍吧?
酒駕有撞人,和酒駕沒撞人那個處分程度當然不一樣,沒撞人可能禁一年,撞了人就是多年禁駕了
扣去基礎處罰的禁止外剩下的就是因為撞交警了
如果酒駕禁一年,酒駕撞交警禁5年,那多出這4年不就是因為撞交警了?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3:53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3:36 发表
艳阳,你不能不偷换概念?举的什么例子啊?我说要所有航空公司都禁飞?另外酒驾禁止开车,是因为撞交警吗?
至于经济方面对等的不合理之处,我说的够多了。从来没有过奥拓撞奥迪扣分加倍吧?
女博士打人,女博士交給公安系統處理,另外女職員或其機構可以號召同業,在合法範圍內打擊女博士
如果是
女職員打人,女職員交給公安系統處理,另外女博士或其機構可以號召同業,在合法範圍內打擊女職員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3:54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4:01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3:36 发表
艳阳,你不能不偷换概念?举的什么例子啊?我说要所有航空公司都禁飞?另外酒驾禁止开车,是因为撞交警吗?
至于经济方面对等的不合理之处,我说的够多了。从来没有过奥拓撞奥迪扣分加倍吧?
你說的意思個人和機構進行同等時長的處罰嘛,如果說前提是女博士打人,就要罰女博士禁飛一年的話,
同理航空公司職員打人,這時不罰職員禁止履行工作一年,非要連同公司的飛行員,空服,搬行李的,後廚一起禁止履行工作一年,損失由資本家承擔?
非要說公平的話,那我只能說光哥的主張在某種標準上確實也公平,但我不支持
=====
如果法律上沒有分歧,我對這個公平的爭論有點講不下去,我認為公平有很多標準,咱哲學比較爛,大概就是甚麼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機會公平等一串道道,我表示很難一致地講
我放棄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4:04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4:42
你总鄙视村规,其实与你不合的,你才真正的主张村规。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4:59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4:42 发表
你总鄙视村规,其实与你不合的,你才真正的主张村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這確實,只是說求同存異的一個過程是怎麼樣
我鄙視拿自己的法外價值觀去強壓別人,比如說甚麼我打拳皇遊戲對面出來一個人告訴我說不能打這個,不能打那個,我連理都不帶理的
但我不認為主張法內價值觀有甚麼錯,他要開個帖子呼籲玩家這麼打,我認為是好事
好比說我主張每天喝2000CC水,這我認為沒啥問題,我鄙視逼著別人喝2000CC水的人
航空公司怎麼著我沒啥辦法,但我喜歡看到女博士這樣子的人吃虧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5:02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5:16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4:59 发表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這確實,只是說求同存異的一個過程是怎麼樣
我鄙視拿自己的法外價值觀去強壓別人,比如說甚麼我打拳皇遊戲對面出來一個人告訴我說不能打這個,不能打那個,我連理都不帶理的
但我不認為 ...
你只是喜欢让这个女博士吃亏,而不是喜让这个女博士这样的人吃亏。
如果你是喜这样的人吃亏,那么我说对航空公司也应该同等处理,你不会反对。
而且你用法外价值观强压别人一点不少。
如上次的女儿不回国,要嫁给老外,明明是老头违法,你还是指责女儿,张三李四合伙卖包子,张三已经违法,你视而不见,非说李四违法,等等,这类事情太多了。
你那句常用的弱者更要守法,这就是典型的法外价值观。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7-6-4 16:14
航空公司有资格让顾客列入航空公司的黑名单;
同理,个人可以拒接乘坐某航空公司的飞机。
至于让航空公司的飞机停飞?那也要由有资格决定该事情的人或者机构来决定,其他人,还是洗洗睡了吧。当然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航空公司的飞机停飞,不过法律上未必会有这一条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6-4 16:57
从对一个人的前途影响来看,这样的“黑名单”太狠了,如果中国国内航空再给一个黑名单,这位基本上出国就困难了,国内还行,反正有高铁。所以,是否可以宽容点。
但对于常年乘机的旅客,这样“因为精神”方面的原因导致行为失常并且有“攻击倾向”的人,最好还是禁止乘机比较好,让人担心呐,分分钟能给你搞出一个大新闻。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6-4 17:00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7:33 标题: 回复 #5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不對,老頭不違法,張三不違法
弱者要守法,恰好是法內價值觀,大家都守法弱者才有跟強者談的空間,不守法憑啥談?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7:47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33 发表
不對,老頭不違法,張三不違法
弱者要守法,恰好是法內價值觀,大家都守法弱者才有跟強者談的空間,不守法憑啥談?
老头违反婚姻法,张三一样违法,他那是关联交易,他就是没有定价权,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法律最核心的本质就是平等,你要弱者更守法,这就是法外价值观。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7:52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7:47 发表
老头违反婚姻法,张三一样违法,他那是关联交易,他就是没有定价权,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法律最核心的本质就是平等,你要弱者更守法,这就是法外价值观。
呃都沒有,
老頭只是提了一個要求,並威脅斷絕父女關係,我法律知識不好,我判斷是完全不違法,我不知道會不會是違法程度極度輕微,輕微到事實上幾乎不違法(類似在中國路上罵別人草泥馬,法理上違法,實際上沒有法律後果)
張三作為買家有定價權,只是李四可以用股東身份否決對方的價格,不至於說沒有定價權(別人定多少他都得買?)
李四從開店到退場長年累月就都只有這麼一種單,李四都沒有否定,說李四是一直蒙在鼓裡所以不否定嗎?顯然不合理
我說弱者更要守法,不是弱者要更守法,守法並不存在比較級,沒有"更守法"一說
我提倡的是強弱者都要守法,這樣的話,弱者受到的保護最大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6 编辑 ]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6-4 17:57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呃都沒有,
老頭只是提了一個要求,並威脅斷絕父女關係,我認為完全不違法,或者說違法極度輕微,輕微到事實上幾乎不違法(類似在中國路上罵別人草泥馬,法理上違法,實際上沒有法律後果)[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你是法盲吗?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張三作為買家有定價權,只是李四可以用股東身份否決對方的價格,不至於說沒有定價權(別人定多少他都得買?)
李四長年累月都沒有否定,說李四是一直蒙在鼓裡嗎?也不合理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再问一遍,是法盲吗?
再说一遍,张三那是关联交易,他没有定价权,这是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懂不懂?如果没有他自买自卖,还能适用这个交联交易吗?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我說弱者更要守法,不是弱者要更守法,守法並不存在比較級,沒有"更守法"一說
我提倡的是強弱者都要守法,這樣的話,弱者受到的保護最大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3 编辑 ]
我只能说,弟兄们,出来看神仙。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8:00
我在這帖表示我支持在一個(事實上不違法的)法律框架內,大家各自體現自己的價值觀
如果我上述的例子搞錯了,其實那例子是違法的,也謝謝光哥指正,如果光哥可以說明老頭和張三事實違法,這是我認為不能妥協的,我會站回去合法的那隊
再說老頭和張三如果真違法了,基本也犯不著我站隊了,法院會給他們上一課了
最好最好能回到那帖去指正我,這樣不致於亂掉,而且日後要懷念/追加討論也方便
光哥如果要,我去找連結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21:50 编辑 ]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8:07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7:57 发表
你是法盲吗?
再问一遍,是法盲吗?
再说一遍,张三那是关联交易,他没有定价权,这是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懂不懂?如果没有他自买自卖,还能适用这个交联交易吗?
我只能说,弟兄们,出来看神仙。
我確實不懂,您要說我法盲,那我就盲貝.....您能不能指教一下,老頭那一點違法了?
企業這個我表示很無語,我做業務這麼多年,見過老闆自己投資N家企業,這類行為只要做到幾家內部都同意,我認為確實不違法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6-4 18:14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7:52 发表
我說弱者更要守法,不是弱者要更守法,守法並不存在比較級,沒有"更守法"一說
我提倡的是強弱者都要守法,這樣的話,弱者受到的保護最大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4 17:57 发表
我只能说,弟兄们,出来看神仙。
有個病人腸胃不好,相對健康的人,
A. 他吃的豬排更要煮熟,和(我的原意)
B. 豬排要煮更熟,(我猜測您的理解)
我理解意思是不一樣的
我理解更要煮熟意思是10分熟,要煮更熟意思是11分熟,12分熟,甚至微焦,大焦
我提倡弱者更要守法,就好像要他們吃10分熟的豬排一樣,是保護他們
如果你理解說他們要"更加守法",好像一切都要小心翼翼,點頭哈腰,就好像要他們吃燒焦的豬排一樣,聽起來就好像在欺負弱者了,可能我沒表達好,我沒這意思
[ 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4 18:24 编辑 ]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5.0.0 |